2011年2月19日 星期六

大安分局員警對(女店員遭迷姦案)不理報案+未開報案三聯單.還要民眾調閱監視器畫面.



疑警吃案 議員關切隔天就偵破


2011年 01月17日 蘋果日報

        對於女店員遭迷姦,店長怒控報警警竟不理!店長說,當時雖有女警至醫院詢問女店員被害經過,但沒開報案三聯單,他四處調閱店家附近監視器畫面過濾比對,並將蒐集來的畫面依時間序整理後交給警方;之後他連日至警局詢問,承辦人不是不在,就是在開會,案發後四天仍無進展,他憤而向台北市議員莊瑞雄陳情,莊致電警察局長隔天即告破案,店長怒說:「以後都找議員報案,才比較快破案!」

「自己抓嫌犯較快」


        莊瑞雄痛批:「(警察)根本不想辦案,還要民眾調閱監視器畫面,乾脆民眾自己抓嫌犯比較快!」警大教授葉毓蘭認為,報案至破案期間出現資訊落差,呼籲應加強基層警員的內部教育訓練。
大安分局偵查隊長林志誠昨說,已依程序通知女警製作筆錄,受限於迷藥未退去,被害人意識不清無法作筆錄,強調已完成驗傷,並將泡芙送驗;對於為何議員致電警察局長後就破案,他說,將檢討辦案程序瑕疵。突發中心


誤食「迷魂泡芙」遭性侵 員警退證據「吃案」?


 今日新聞網  (2011/01/17 )


店長表示,案發當天馬上至附近便利商店購買監視畫面,並將「迷魂泡芙」帶至警局以供檢驗;可是員警不但不願受理,連「報案三聯單」也不讓他填,要求調閱周邊路段監視錄影時,員警也說「我不會用」,要他改天再來。店長一氣之下找議員幫忙,警方才趕緊偵辦。


敦化商圈迷姦案 議員疑警怠惰偵辦     2011/01/16 聯合報

老闆說,案發當天,自行蒐集錄影監視畫面,還製作表格供敦南派出所查案,三天來不斷向警方陳情,但員警就是不受理,也沒開三聯單,員警甚至要求他將證據「拿回去」。


老闆表示,他向基層員警調閱警用監視器畫面,但得到回應卻是,「我不會用」、「會用的人在開會」;隔天再次請託,員警卻對他說,「會用的人在辦案」,並要求他過兩天再來申請。

老闆前天找上民代陳情,警方前天才開始偵辦,並於昨天破案。莊瑞雄說,派出所對案情一問三不知,因台北市警局介入,才火速偵辦。

莊瑞雄說,他能理解基層員警辛苦,但派出所竟讓民眾當柯南自行辦案,要如何對小市民交代?當初議會通過新台幣13億元的警用監視器系統預算,如今有監視器,卻沒有員警辦案,受害者還得自掏腰包向便利商便購買監視器畫面。



臺灣(最高法院)對(花蓮警察性侵女童案)判決書.轉貼「陰莖大小」與「興奮程度」



女童遭性侵 法院竟查興奮程度------中央網路報


1名13歲女童遭性侵後處女膜未損,法院一審到更一審均判被告有罪,但最高法院日前將案件發回更審,竟要求查明被告「陰莖大小」與「興奮程度」,讓基層法官傻眼。

 中央社17日報導,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近來討論1起最高法院1月間做出的判決,許多法官驚呼,相關判決是「開年看到的第一大笑話」,也有法官感歎,太過爭論細節,難怪外界批評法官食古不化、恐龍法官。

 根據先前法院一審到更一審的相關判決,花蓮縣1名派出所吳姓員警民國94年7月間執勤時,在1所國小前發現1名13歲女童與男友逗留,上前盤查女童身分,並利用員警身分脅迫女童若不跟他走,將把女童結交男友的事告訴父母,開著警用吉普車將女童載往海邊。

 吳在車上以抖出結交男友一事脅迫女童,要求女童與他發生性關係。女童因擔心被父母發現,沉默不語,吳認為有機可乘,出手撫摸,女童因害怕不敢反抗,吳進而性侵得逞,因女童喊痛才中途停止,將女童送回學校。

 女童在事發5天後告訴男友,男友一氣之下告訴老師,校方趕緊報案,吳因而遭查獲。

 法院審一、二審時,被告否認性侵,並辯稱將女童載往海邊是因她哭鬧,是因女童不願去派出所。女童則告訴法官,如果被父母知道交男友,一定會被打,因害怕才跟著被告,非出於自願。

 一、二審法院審理,時根據驗傷報告發現,女童處女膜沒有新傷,但法官認為,性侵過程只有約10秒,且女童與男友指控一致,認定員警性侵,重判被告11年;更一審時,被告仍被判刑9年。

 沒想到被告再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不但又撤銷判決,將案件再發回更審,還在發回理由書裡指出,若陰道有遭插入、抽動行為,處女膜是否破裂應考量男性陰莖大小、興奮程度,若是出於非自願性,則處女膜破裂機率較高。

 最高法院認為,雖然女童是在心生畏懼的情況下與員警性交,沒有抗拒,「然上訴人(員警)『陰莖之大小』、及行為時的『興奮程度』各係為何?原審法院應查明」,正是這段見解,讓基層法官看了傻眼。 


臺灣(最高法院)對(花蓮警察性侵女童案)判決書.



 


臺灣(最高法院)該做的事---最高?有多高?三四層樓這麼高.





台灣 最高法院該做的事---聯合報社論


 2009-10-15

 聯合報15日社論指出,最高法院撤銷高院羈押陳水扁的裁定,栽了一個大筋斗。明明是法律審,卻論及陳水扁可不可能逃亡的事實判斷;既是事實爭議,身為事實審的高院當然不客氣,理直氣壯地繼續羈押陳水扁。

 重罪羈押能向最高法院抗告成功的案例鳳毛麟角,扁案又是眾所矚目的大案,最高法院無法令出眾服,不但立威不成,且顏面無光。

 最高法院無法建立權威,固有制度上的原因,而法官欠缺承擔責任的使命感,沒有展現「最優」法律見解的的企圖心,益使「最高」的招牌蒙塵。

 從制度上的原因探究,要建立權威,就不能一門多調;但我們的最高法院有多個分庭,刑庭十三庭,民庭有七庭,各擁一座山頭,各持法律見解,誰也管不了誰,只有當發現重大歧見,召開刑事庭或民事庭會議討論後,才會形成一致的看法。

 現行做法固然彰顯審判獨立的可貴,使各種法律意見有頭角崢嶸的機會,但如運作失靈,各庭各自為政,把自己看成法院的一小部分,容易失去擔起最後把關責任的使命感,而人民則益發無所適從。

 正如作成扁撤押裁定的合議庭,發回案件,讓羈押程序重走一遭,好像就盡到了維護人權、重新審查的責任;但因沒有提出擲地有聲的法律見解,反而給人輕忽職能的感覺,也混淆了法院就法論法的功能。

最高法院既是法律審,本應在法律見解上引領下級法院,但在實務運作上卻天差地遠,二審常抱怨最高法院撈過界管太多,老 在案件事實上作文章,甚至在枝節上計較。何況,即使表示意見,最高法院法官並不直接挑明該怎麼做,發回的理由書裡常可見到「似乎」、「不無研求餘地」等用語。倘若最高法院自己都沒信心,沒把握,也不想負責任,則下級審如何依循?久而久之,就形成我們最高法院獨有的「求免責多於立威信」的審判文化。

 因此,不必苛責作出扁撤押案的合議庭,這些法官早就浸潤在最高法院獨有的文化中多時。他們只是沒有料到:裁定理由會受到社會各界的嚴格檢視,事實和法律的分際會突然被劃得這麼清楚;他們也沒有料到,要為一次發回的裁定面對這麼多的檢視和質疑。

 這種審判文化的形成其來有自,成為扼殺審判信度的可怕殺手。前述提及的制度因素雖有影響,法官卻非毫無改變的著力空間,改變的最大動力在於法官怎麼看待自己的審判使命。法官雖無大小之別,然職有分工,終審法官握有案件定讞、法律適用當否的權限,應當自我期許以相當的氣魄和學養,開創出有見解之審判系統。

 終審法官如果看重自己,就會想辦法減少見解的歧異,像個老大哥的樣子,給下級審具體而值得敬佩的指引;更會站在訴訟民眾的立場去思考,不要僅為躲避責任而發回案件,無視當事人陷於纏訟的苦痛;進而會把眼光放遠,離開獨居的辦公室、成堆的文書卷證,為如何作出啟發後世的一篇篇經典判決而努力。

 這些都需要時間經營,但只要法官們願意投注心力於此,審判文化就會慢慢改變,產生良性的循環,帶動審判的精緻化,由一件件個案重新建立起審判的新價值。三審法官應是法官中的精選,是影響司法審判風氣的重心;由此標準再出發,三審法官著實責無旁貸,不能任由審判笑罵由人,還無動於衷。

 最高法院應當看重自己的「最高」品牌,細心呵護審判的品質;最高法院該做的事,莫過於此。 

 

臺灣(最高法院)該做的事---最高?有多高?三四層樓這麼高.

 


2011年2月18日 星期五

大安分局 韓新平 員警.拖延移送(酒駕肇事案件)3個月.讓受害人吳先生[求償無門].對該員警的申誡竟發現也是說謊騙人.怎麼會這樣??


 大安分局大樓

警忘將車禍案移送 求償無門


http://hichannel.hinet.net/media.do?id=282450   召開記者會--民視新聞報導

 

民視  日期:2011/02/18






吳先生照片....事情經過...攏是假的....

        台北市吳先生去年7月與人發生車禍,造成他左腿粉碎性骨折,當時負責鑑定的大安分局發現對方有酒駕,應該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但吳先生等了3個月卻遲遲未收到法院傳票,一問之下才發現,承辦員警竟然忘了將案子送出去。



        滿肚子怒火的吳先生,實在氣不過,因為被肇事者撞到左腿粉碎性骨折已經夠倒楣了,沒想到還遇到辦案員警出大包,害他不知道該找誰討公道。



        員警消極的態度,讓吳先生一狀告上大安分局,當時分局表示,已經對疏失的韓新平 員警做出申誡處分,只是車禍案,卻還是沒有任何進展,最後吳先生向議員陳情,調閱資料後發現,警方涉嫌說謊。



        大隊長和員警 韓新平極力為自己辯解,只是吳先生聽了實在無法接受。最後副分局長承諾,會全面調查,給個交代,只是現在亡羊補牢,恐怕已經重創人民保母,在民眾心中的形象。


大安分局 員警 韓新平.拖延移送(酒駕肇事案件)3個月.讓受害人吳先生[求償無門].對該員警的申誡竟發現也是說謊騙人.怎麼會這樣??


韓新平照片圖



韓新平-大安分局員警又出包.拖延(酒駕肇事案件3個月).懲誡該名員警的(懲處公文)竟然也沒送出去.虛偽.造假.拖延.含混?

韓新平 照片.

敬佩 吳先生的實事求事.才讓這虛偽唬弄行為曝光...



警察超混 酒駕肇事拖3月忘記送


東森新聞     日期:2011/02/18



        民眾酒駕肇事,承辦員警竟然被罵到臭頭,因為這名員警??忘記移送,這是台北市一名吳先生,去年七月被酒駕肇事者撞上,員警竟然拖了三個多月,還沒把案子移送法院,拖延開庭時間,吳先生索償遙遙無期,當場怒罵員警太誇張。


        吳先生越講越氣,只差沒站起來指著員警--韓新平鼻子大罵,因為去年七月,吳先生在台北市和平東路口,發生車禍左腳踝開放性骨折,對方還酒駕,沒想到員警拖了三個多月,原因是忘記移送。


       酒駕是公訴罪,可以直接移送,員警竟然一拖再拖,吳先生只好找議員陳情,大安分局今年2月1日回文,說承辦員警申誡懲處,但是懲處令竟然是2月9號才辦,更誇張的是,懲處公文被韓新平--自己收起來,沒送到人事單位公佈,被質疑申誡記假的。


        警方一連串疏失,導致吳先生訴訟延誤,至今求償沒有結果,只能說人民褓姆,平日忙著辦案,但是螺絲還得再上緊一點,別把小市民的權益給忘了。


大安分局又出包.員警拖延(酒駕肇事案件3個月).懲誡該名員警的(懲處公文)也沒送出去.虛偽.造假.拖延.含混?  .



中華民國海陸軍大元帥孫 布告


中華民國海陸軍大元帥孫  布告


 


   昔胡清失道,人心思漢,(孫)文與海內志士合謀征討。武昌倡義,黃陂(黎元洪)實為主帥。江南方定,共和初造,則南都武昌為中區。嗣以胡運告終,授之袁氏。文雖自退讓,而推蔗非人,終於反噬。南方塗炭,元勳殺戮,國會解散,恣睢五稔,僭號稱帝,實賴西南豪傑出師致討,兵未渡江,元兇殂殞。黃陂以副貳之位,依法繼任。然後知神器不可以力爭,民意不可以橫誣也。徒以除惡未盡,權奸當道,簾孽縱而不治,元勳抑而不用,怏怏之威,上陵元首,詐取之謀,南暨吳蜀,侵約法宣戰媾和之權,辱國會神聖立法之地。既被罷黜,嗾賊興戎,以學解散國會之禍;小醜乘之,應機復辟,民國根本,掃地無餘。猶幸共和大義浹于人心,舉國同聲誓殲元惡。張紹會丁槐等,實受黃陂密令,倡義討逆,師期漏洩,為凶人所掩,乘間攘竊,飾功取威。既覆孱胡,亦以是黜黃陂之命,數遣狙擊,逼迫臥寢,糾合無賴,劫奪印璽,以自成偽政府。譬爾朱榮高歡輩,互為首尾,盜取國柄,其罪均也。 


   文於是時,身在海隅,兵符不屬,會海軍總長程璧光奉命南來,共商大計。既遣兵輪赴秦皇島奉迎黃陂,亦不能致。猶謂人心思順,必有投袂而起者,遷延旬月,寂然無聞。是用崎嶇奔走,躬赴廣州。所賴海軍守正,南紀扶義,知民權之不可泯沒,元首之不可棄遺,奸凶篡竊之不可無對抗,國際交涉之不可無代表也。於是申請國會,集於斯地,間關開議,以文為海陸軍大元帥,責以勘定內亂,恢復約法;奉迎元首之事。文忝為首建之人,謬膺澄清之責,敢謂神州之廣,無有豪傑先我而起也哉!徒以身為與共和生死相系,黃陂為同建國之人,於義猶一體也。生命傷而手足折,何痛如之!艱難之際,不敢以謙讓自潔,即於6年(1917年)9月10日就職。 冀二三 君子同德協力,共赴大義。文雖衰老,猶當搴裳濡足,為士卒先,與天下共擊破壞共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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