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7日 星期一

陳哲男{北海宴}全案.由特偵組(簽結)--(無法證明有司法人員涉及不法?不查了)




(北海宴)全案簽結 特偵組:梁柏薰渲染誇大(2010/09/27 )


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已入獄服刑,他8月間在電視政論性節目中,指涉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為擺平他的官司,曾在台北市杭州南路北海漁村餐廳招待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前政次謝文定,特偵組偵辦後認為純粹是梁柏薰誇大渲染之詞,今天(27日)將全案簽結。

梁柏薰於2007年間勸涉及中興銀案前總經理王宣仁前往上海,透過前立委蔡豪等人的安排,讓王宣仁偷渡到大陸,高院6月29日判處梁柏薰10月徒刑確定,8月22日入監執行。

入監前梁柏薰對外爆料指前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施茂林、前法務部政務次長謝文定、前警政署長謝銀黨等人,曾在陳哲男的邀約下在北海漁村餐廳飲宴,施茂林還承諾幫他喬定官司,時間點在92年3月25日前2、3天。梁柏薰還指出2003年為了華僑銀行超貸案,曾到當時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辦公室喬事情。

陳哲男司法黃牛案,一審依貪汙罪重判12年,但更一審卻認定陳未利用總統府副祕書長的職務詐取財物,改依刑法詐欺罪判刑1年2個月,減刑為7個月,判決引發爭議。梁柏薰認為陳哲男絕對有利用職務謀財,法院輕判並不公平;特偵組則表示會深入了解案情。

特偵組查出,梁柏薰所指的北海宴時間人根本不在國內,時間點應該是在該年1月18日至26日間或是2月17日至22日之間,特偵組發現自82年起至99年間,與梁柏薰有關的案件共43件,較符合北海宴時間點的案件可能為梁柏薰違反證交法的案件,但北檢在92年5月間將全案起訴,可見施茂林並沒有幫他喬定。

特偵組指出,梁柏薰自95年4月以後一再提及北海宴,但始終不願提出與會者詳細名單,後又緊咬施茂林是餐會主角,檢方傳喚謝銀黨且依據謝文定公開發言內容,2人均否認看到施茂林在場,施茂林也發布聲明否認參與北海宴。特偵組認為即使傳喚施茂林、謝文定說明,事實也不會不同,所以並沒有傳喚2人到案。

特偵組表示,梁柏薰數年來對檢察官、法官調查的消極及敷衍態度,卻可在媒體大肆披露宣揚等情狀判斷,他的說法應屬誇大渲染之詞,無法證明有司法人員涉及不法,予以簽結。



 



海報比賽(抄襲的作品)竟獲得第一名.智慧財產局把關也出錯.民眾檢舉才知道.糗大了(有圖)


http://damnengine.net/wallpapers.html     原作品網站(前往) 」Dennis Sibeijn 作品「Truth」

 

海報比賽(抄襲的作品)竟獲得第一名.智慧財產局把關也出錯.民眾檢舉才知道.糗大了.

 

*或許海報評審人員的有關畫作之專業能力不足? 要質疑?.......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9/23 12:27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去(98)年舉辦的著作權海報設計比賽校園組第一名得獎作品,竟然被檢舉是抄襲荷蘭藝術家的作品!智慧局今(23)日表示,得獎的某國立大學吳姓同學已坦承確有其事,因此已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及獎金。



智慧局是在去年3月間委託肯迪思創意有限公司辦理「智慧活力 秀出創意-徵選創意宣導海報案」宣導活動,經由評選程序評選出某國立大學吳姓同學的作品「著作,支離破碎」為校園組第一名。



不過,智慧局卻在今年9月21日收到民眾檢舉信件,指出吳姓同學的得獎作品是抄襲荷蘭藝術家的作品,智慧局立即向吳同學聯繫,吳同學也已坦承確有其事。



智慧局今日表示,依活動競賽規則及參賽者簽署之著作財產權讓與書,參賽者保證報名徵選競賽之海報設計為自有創意,絕無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等,得獎作品若經查證有違反報名須知規定或不實陳述者,將追回獎狀及獎金,且應自負法律責任,因此依競賽規則追回獎狀及獎金,並取消其得獎資格。



智慧局也呼籲,所有的創意都是創作人辛苦的結晶,必須受到尊重,智慧局辦理海報創意徵選的目的,是在鼓勵社會大眾及學生透過創作過程,體會尊重著作權之重要性,抄襲別人作品的行為,完全違背著作權保護的目的,並且有法律責任,希望參賽者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



而依著作權法規定,原著作權人可以對吳姓同學提告,依法恐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75萬元以下罰金。


*************聯合報 日期:2010/09/23


讀者爆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去年著作權海報設計比賽的校園組首獎作品「著作,支離破碎」,竟然是抄襲自荷蘭籍藝術家的作品。智財局昨晚已撤下捷運站內的海報燈箱,並將追回作者的五萬元獎金與獎狀。



一場為宣導保護智財權的海報徵獎活動,卻爆發校園首獎是侵犯智財權的抄襲作品,智財官員感到非常尷尬。作者某公立科技大學吳姓應屆畢業生已承認抄襲。



智財局去年十一月舉辦第二屆保護著作權海報設計比賽,以「智慧活力,秀出創意」為主題。某公立科技大學吳姓學生的設計,以紙飛機的尾翼被名叫「非法下載」的火焰燒斷,燒毀的文字散落、消失,說明著作被偷取和非法下載顯得支離破碎,勇奪校園組首獎。



這項作品除了得到獎金與獎狀外,也被製作成燈箱廣告,在台北市捷運頂溪站與明德站內公開展示。



李姓讀者在捷運頂溪站看到得獎海報燈箱,覺得似曾相識。上網查詢後,發現這是荷蘭籍藝術家Dennis Sibeijn的作品「Truth」,早在二○○八年九月十三日就已發表;吳姓學生的作品與荷蘭藝術家作品幾乎一模一樣,幾近「盜用」程度,因此她向經濟部智財局提出檢舉。



吳姓學生十分後悔說,去年因家庭經濟環境不佳,並想磨鍊自己的技術,同時參加了四個設計相關競賽,最後有兩幅作品進入決賽,包括智財局的「保護著作權」海報設計比賽。



他說,當時智財局海報設計比賽的截稿日期迫在眉睫,在網路上尋找素材和靈感時,無意間發現了Dennis Sibeijn的作品;他雖看不懂網站上的文字解釋,但認為燃燒墜落的紙飛機和文字隨風散落的意象,十分適合智財局的比賽題目,所以僅加上自己的設計理念就投稿。



智財局表示,吳姓學生參賽前簽署保證書,表示設計是自有創意,絕無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不料竟是抄襲作品,將依規定追回獎狀及獎金。吳姓學生也可能面臨侵權官司,根據著作權法,原著作權人若對吳姓學生提告,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金;另還有民事賠償。


臺灣..還有什麼是真的?



台灣警察有6萬8千名.一年卻登記200萬支嘉獎. 平均每名警察一年就有30支.敘獎浮濫疑有造假現象?

                            

 台灣警察有6萬8千名.一年卻登記記200萬支嘉獎. 敘獎浮濫疑有造假現象?


誇張! 6萬8警察年記200萬嘉獎


聯合新聞網 日期: 2007/04/07



警政署檢討現行獎懲制度,發現去年各警察機關記了超過兩百萬個嘉獎,平均每名警察一年就有30個嘉獎;但全年度只有約六萬個申誡,每名警察全年記不到一次申誡,警察「濫獎薄懲」情況令人瞠目結舌。


警政署去年雷厲執行靖紀專案,想依考評嚴格淘汰不適任員警,卻因敘獎浮濫現象受挫。靖紀專案從去年十一月執行以來,前三個月雖淘汰五十二名員警,多是輔導離職或退休,真正被「考績淘汰」的,六萬八千多名員警中只有四人。


根據警察人員獎懲規定,員警除特殊狀況被一次記兩大過免職,警察機關想淘汰不適任員警,必須是員警累計被處分達十八個申誡(相當於兩大過)才可以「考績淘汰」;只是現行規定允許「功過相抵」,當事人只要設法拿到功獎,就可逃過被免職的命運。


現行規定,除了兩線三星以上警官記大功以上獎勵得報署外,其餘由各地警察局長作主。警政署認為這種情況是造成近幾年獎勵浮濫的主因之一,加上部分警察機關巧立名目,自訂一些可規避限制的獎勵辦法,「海撈」功獎,讓獎勵件數直速飆高。


警察敘獎浮濫,連內政部都覺得該徹底檢討,去年指示「獎由下起,懲由上先」的處理原則,並要求獎勵時從嚴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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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草率}小案(趕完程序)就濫判.大案(拖來扯去)不懂判.法官問檢察官:「被告犯了什麼罪?」檢察官竟然回說「不知道」「誰知道我倒楣抽到這個案子」哎!淚兒流.

   
 * 法官問檢察官:「被告犯了什麼罪?」

   檢察官竟然回說「不知道。」


*檢察官妙答:「誰知道我倒楣抽到這個案子。」舉座一片譁然竊笑。


* 小案(趕完程序)就濫判.  大案(拖來扯去)不懂判...恐怖的恐龍級司法官員.....


我國司法檢察體系已到了脫序失節的地步




三月二十三日,和艦案二審無罪定讞後,檢察官以「違反商業會計法」提起上訴,經最高院發回更審,曹興誠當庭怒指法官違憲,離席抗議。

和艦案纏訟五年,曹興誠歷經登報澄清、也透過媒體重砲回批,這次以激烈行動在社會面前擺出姿態,痛批「檢察官違法濫權」。

曹興誠表示,「一開始告我違法偷跑投資,翻遍所有事證資料,收集了幾大箱文件,最後發現一點問題都沒有。」但檢方不罷休,轉而起訴曹興誠「背信」,在背信罪二審定讞不起訴後,檢方還試圖牽連「違反商業會計法」,讓「商業會計法」綁著背信罪,再度上訴三審。


檢察官一問三不知/脫序失節,矇著眼起訴


遭控背信法的部分,曹興誠說:「根據刑事訴訟法三百七十六條第五款規定『刑法第三百二十條之背信罪,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檢方違法上訴,法院竟然發回更審,真是豈有此理!」

而牽連背信罪的「違反商業會計法」更是毫無道理。曹興誠說明,刑法裡的「牽連犯」條款,為避免被告遭受司法單位惡意的連續纏訟,早在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就遭到廢止。

「檢察官說是因為『案起』民國九十五年廢止之前,照理仍可適用舊法,更是完全邏輯不通」,為了去除司法制度瑕疵,才協議廢止可能侵害人權的舊法,哪有今天再從灰燼裡挖出舊法的道理?更不說「案起」和「起訴」時間上的差距了。

姑且不論檢方動機可議,若照時間先後順序,曹興誠的背信罪也早已不起訴定讞,法院判決「無罪」的背信罪,又如何再起死回生牽連出「違反商業會計法」?

曹興誠形容,我國司法檢察體系已到了脫序失節的地步。他回憶出庭時,法官問檢察官:「被告犯了什麼罪?」檢察官竟然回說「不知道。」問及相關卷證資料,檢察官表示:「要回去問新竹地檢署」;問及「一審已經做了鑑定,二審為何要求再鑑定?」檢察官回答:「因為新竹地檢署表示,一審鑑定『不符合我們需要』」。法官最後怒而回問檢察官,一無所知如何辦案,檢察官妙答:「誰知道我倒楣抽到這個案子。」舉座一片譁然竊笑。


司法黃牛竟找上門/纏訟不停,果然無了時


曹興誠批評,背信案三大要素「是否有不法所得」、「是否有不當動機」、「是否傷害股東權益」,檢察官都一問三不知,「在美國,這樣的案子根本上不了法庭,台灣居然還告了三年。」

更令人驚訝的是,在冗長的司法訴訟中,曹興誠還見到了傳說中的司法黃牛。時任檢察長、現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的洪威華,就曾向曹興誠表達「關切」之意,甚至派人傳話指「不好好處理,可能要判十年。」之後又向曹興誠傳達「要打點總長才能順利了結」的暗示。曹興誠笑說,「事後證明,果然纏訟不停。」


台灣司法病入膏肓/草率起訴,一審純過水


雖是玩笑話,但也足以窺見台灣司法制度藏污腐化到了何種令人不堪的程度,而三審制度的冗慢與不切實際,曹興誠形容,「愈審愈糊塗。使許多不幸的無辜被告,被攪進臭亂的『司法絞肉機』,無端惹得家破人亡,死去活來。」

「刑事案件不斷更審,耗費許多人的財力時間,主要的原因就在於檢察官起訴品質不良」,而造成檢察官草率起訴的重要原因,就在於法院的三審制度太過冗長,耗費民力。

在三審制度引發爭議討論後,有論點認為,一審法官經驗、能力不足,所以需要二、三審把關,曹興誠批評,三審制是為了權力制衡,保障人權,避免官官相護,「並不表示下級可以輕看案件,再由上級來『補破網』;也絕不表示一審可以粗略為之。」

一審法庭不是法官的實習教室,尤其攸關司法正義,社會公平,無論一審或三審都應該慎重以對。無奈司法制度延續至今,真正的戰場延伸到了二審三審,一審祇是司法程序無關痛癢的過水、上訴變成檢察官「維護面子」的慣例。

當社會容忍法官無能、放任部分檢察官草率起訴,台灣的司法實已病入膏肓。林安順案就是一例,兩名殺警被告歷經一審、二審、三審,在證據資料沒有改變的情況下,三名法官各做出死刑、無罪、無期徒刑等迥異的判決,延宕十三年,得出五個事實版本。


對司法已徹底失望/檢方上訴,應有所限制


曹興誠說,當受害者家屬埋怨檢方未盡責繼續上訴,據傳即有檢察官散漫地回應「卷宗、案子這麼多,我哪看得完?!」

立法院朝野已經達成共識,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簡稱「速審法」),朝向未來刑事案件將規定八年內結案、重罪羈押合計不得超過兩年十一個月方向修法,雖然其他細則還待討論協商,但至目前朝野共同目標為「檢察官上訴應有限制」。

在曹興誠怒而退席、引起輿論之後,「速審法」的腳步又加快了許多,但談到速審法,曹興誠也有些許不滿,認為速審法「祇是半吊子!」

「解決方法其實很簡單,唯有『一開始就做對』」。曹興誠提出「規定刑事案件一審無罪後,檢察官不得上訴」的呼籲。

規定不得上訴,是否造成更多的司法獨夫?曹興誠解釋,提倡的用意不是要讓含冤的被告斷送上訴之路,而是釜底抽薪之計,藉此讓審、檢雙方上緊發條,「祇有一次機會,才能給檢查審判系統產生壓力、更謹慎蒐集證據。審判效率及品質可望大幅提升外,也減少社會不必要的成本。」他並自承,這麼呼籲祇是為了拉高標準,「到時候一定有討價還價的空間。」

對台灣司法徹底失望,曹興誠還提出「司法外包」的構想,「當以違反『商業會計法』起訴被告時,檢察官自己也不懂會計法!這無異於政府公然發給密醫執照,拿全民做賭注。」他進一步解釋,政府沒有能力讓司法公平公正,無法兼顧告訴審判素質時,「就不要關起門硬做」。放下身段,說不定是全民之福。


中和分局「警察畫家」王子建.偽造的141件敘獎造假案.警大入學資格被撤銷


          


臺灣..還有什麼是真的?


檢方偵辦後,認為(王子建)犯罪的---動機並非不良,惡性也不重大,犯後態度良好,深表悔悟,將他緩起訴處分。








警察(王子建)灌水造假敘獎141次 北檢緩起訴...司法同仁優待?

(中央社98/12/03)有「警察畫家」之稱的前台北縣警察局中和分局警員王子建,為了獲取報考警察大學的資績計分,竟自行偽造上百件敘獎。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今天將王子建予緩起訴處分。

  王子建民國96年間考上警察大學二技交通學系,警方在敘獎造假事發後撤銷他偽造的141件敘獎案,警察大學隨後也撤銷入學資格。

  王子建原本任職於台北縣中和警分局,92年間奉派支援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負責編排籌辦日新警察半年刊,92年還曾舉辦「進衙門、賞藝趣」畫展,得到「警察畫家」美稱。

  檢方指出,王子建為了獲得報考警察大學的資績計分,在94年6月至96年4月間,利用中和警分局及警政署政風室聯繫及程序上的漏洞,為自己簽報敘獎事蹟。據警政署統計,王子建共有141件敘獎造假。

  檢方偵辦後,認為王子建犯罪的動機並非不良,惡性也不重大,犯後態度良好,深表悔悟,將他緩起訴處分。王子建的緩起訴期間兩年,必須在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國庫繳交新台幣8萬元處分金。981203



中和分局「警察畫家」王子建.偽造的141件敘獎造假案.警大入學資格被撤銷


臺灣..還有什麼是真的?


類同案件.請看....


http://tw.myblog.yahoo.com/jw!KK.rXwyABRtIgietABmk3DvP5D.yzb3ht5PV/article?mid=2135


台北縣警局--陳俊誠與保六總隊--姚宏儀(造假偽造虛報功獎200多筆).撤銷學籍,喪失警官資格.


2010年9月25日 星期六

憂鬱症躁鬱症的真相:性行為浮濫(桃花癲).購物狂.工作狂.神明狂(宮廟乩童問事).行動狂(失眠但精力聒噪)*民族英雄情結

              


憂鬱症躁鬱症的真相:


1)性行為浮濫(桃花癲).


2)購物狂.


3)工作狂(做事急躁,而是行為嚴重脫序).


4)神明狂(勤走宮廟拜拜.乩童問事).


5)行動狂(失眠多日.但患者對專注的事務卻聒噪不休停不下來)


        台南市郭綜合身心科主治醫師陳金柱指出,躁鬱症發作時,會以多元方式呈現,部分患者會表現在突增的性行為上,男女都有;但因傳統對男女性觀念不同,很花的男性不容易被發現有病,女性常被稱為「花癡」、「桃花癲」,事實上是種病態表徵,治療後多數可改善。


        陳金柱表示,這名患者描述過程給他聽時,起初他半信半疑,因患者就診時病情已穩定,且一再強調,對自己為何突然間會有這種行為百思不解,憂心這種變態現象會日趨嚴重。患者的態度,讓他覺得應該真有其事。


        這名女子在特種營業場合工作,曾離婚,多年前出現躁鬱症症狀,愈來愈嚴重,無法控制自己的性需求,「一天要好幾次才行」;最近一次發病,搭火車亂逛,在車上也無法控制,從火車第一節車廂開始找人發生性行為,每節找一人,一直找到最後一節,前後將近十人。


        她對醫師表示,每次都是自己主動上前引誘,動手摸對方下體,看對眼就一起進廁所辦事,其中有一人還是列車工作人員。這名女子長相普通,但她告訴醫師「會拒絕送上門的男性並不多」。


        這名女子在狂躁約一個多月後,出現嚴重憂鬱,吃不下、睡不著,幾度想自殺,在家人陪同下就醫。她病情穩定後向醫師表示,突然失控的性關係,讓她深覺困擾,但當時完全無法控制。


        陳金柱表示,一般人會以為躁症是指「急躁」,事實上英文是「Manic」,正確的說法應該是「狂躁」,病徵並非只是做事急躁,而是行為嚴重脫序;患者的表現多樣化,有些在性關係上,有些表現在強烈的購買慾,有些是工作狂。


        有的患者發病時,還會有「民族英雄情結」,覺得自己很了不起,別人都需要自己的幫忙,想像自己是偉人或神明。


        還有一種很特別的是在觀感上有「超能力」,包括聽覺、味覺及視覺等,例如能看到一般人看不到的靈異現象,有所謂的「通天眼」,有預知能力等或是在藝術上有特別能力。











火車上獵男嘿咻 她…10節車廂換10人

【聯合報】



         

法官.羅紀雄. 第一名優秀法官竟貪污.枉法裁判第一人. 高院曾背書顏面盡失

羅紀雄

辜負眾望 第一名優秀法官竟貪污 高院曾背書顏面盡失     2010年09月25日蘋果日報


看看(最高法院)這些法官們的一路的更來更去,連這件收賄證據確鑿的都還要纏訟十五年.令人民對司法能力心寒矣......


首位因枉法裁判罪入獄的前法官羅紀雄,是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12期第一名結訓,曾是當年司法界看好的明日之星,後來擔任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順利升任庭長和台灣高等法院法官,現在卻因貪污收賄、枉法裁判鋃鐺入獄,讓人不勝唏噓。
司法官第12期在司法界的表現十分突出,出掌司法首長比率很高,例如司法院前祕書長、現任公懲會委員長謝文定,以及高院前院長黃水通、現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偕得等,都是羅紀雄的同學,羅能以同期第一名成績結訓,學科能力與法學素養毋庸置疑。



不認為自己有錯


15年前羅紀雄在高院法官任內傳出可能涉及貪污,當時高院還出面幫他背書,強調羅是第一名結訓的優秀法官,不可能貪污,不料沒多久,羅竟被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搜索後收押,後來雖交保,但已讓高院顏面無光。
羅紀雄涉收賄被調查後辭去法官轉行當律師,在桃園縣開律師事務所,一方面專心打自己的官司,也幫別人打官司,賺錢養家。對於他的際遇,他不認為自己有錯,還曾向媒體抱怨都是北市調查處調查員羅織入罪。
今年8月判決定讞後,台北地檢署執行科主任檢察官劉承武立即下令對羅紀雄限制出境,並指示市調處對羅全天監控。司法界傳出,羅當年差點成為劉承武岳父;劉承武接受媒體採訪時只說,年輕時認識羅的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