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8日 星期三

桃花癲 婦女虛華變態:是躁鬱症狀(桃花顛)發作.每年3至5月.


(桃花顛).婦女虛華變態:是躁鬱症狀(雙極性情感精神病)發作.每年3至5月.


    

時值氣候變化不定,又是桃花盛開之際,到醫院求診的精神病患明顯增多,尤其是「桃花顛」患者發病的高峰期,羅東博愛醫院精神科醫師黃鈞蔚7日提醒患者及家屬要特別注意,若發現相關症狀,應尋求協助,及早就醫。




黃鈞蔚指出,有20%到30%的躁鬱症患者,發病時會出現性慾大增,好交朋友,對異性來者不拒等症狀,正好跟「桃花」特質不謀而合,因此,「躁鬱症」又有「桃花癲」的別名。



黃醫師在門診時,就曾遇過打扮得花枝招展,塗著紅通通腮紅與口紅的「桃花癲」患者,一走進診間,說不到兩句話,就開始失控對他毛手毛腳,完全不受控制;也有病患會不斷外出,或上網尋找一夜情的對象。



黃鈞蔚表示,「躁鬱症」是一種情感性的精神疾病,患者會有週期性的情緒過度高昂與過度低落的症狀。不過,每位病患在躁期的臨床表現不盡相同,約有20%到30%的躁鬱症患者會出現性慾大增的情況,也有50%的患者會出現無法自制的購物衝動。由於大部分的躁鬱症患者在鬱期不太容易被發現,因此,許多患者都是在發病時,被家屬強制送醫。



事實上,精神患者只要定期接受治療,都能有很好的療效,約有70%的「躁鬱症」患者可獲得完全的控制。醫師提醒民眾,躁期會有情緒過度興奮、睡覺減少、到處亂跑、亂花錢、自認能力很強或具超能力、滔滔不絕地大談不切實際的事、易與人衝突、易怒、常招惹事端、干擾或破壞、甚至攻擊別人等行為,如果發現周遭朋友或家人有上述症狀,可立即到精神科門診尋求協助,以免延誤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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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坊間書籍: 遠離憂鬱--陳國華醫師的身心處方)

 躁鬱症其實在中國古代就有類似的病名,古代的中醫學稱此情形為「桃花癲」,為何我們聰明的老祖先會取這個名字呢?因為躁症的患者發病時情緒激昂、手足舞蹈、話多不絕,所以稱之「癲」。

 那為何又名「桃花」呢?第一,桃花一般盛開在三、四、五月,正好也是躁鬱症的發病高峰期;第二,躁症患者通常性慾會大增,好交朋友,對異性來者不拒,正好跟「桃花」特質不謀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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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癲 精神科常見躁鬱症

 一名原本內向、沉靜的廿五歲妙齡女子,最近一週情緒亢奮,幾個晚上不睡仍精力充沛,說話滔滔不絕外,每天打扮得花枝招展,頻向周圍男生放電,甚至主動邀約一夜情,家人一度以為是總統大選症候群所致,直到被送醫後才發現,根本就是俗稱的「桃花癲」引起之故。
 衛生署新竹醫院精神科醫師陳世哲指出,「桃花癲」就是精神科常見的躁鬱症,是種週期性情緒調節失控的疾病,病程會有躁期及鬱期兩種極端症狀出現,因此在醫學上又稱「雙極性情感精神病」。
 他說,這種病好發在春暖花開、季節交替時,我們偶會發現有些原本舉止合宜的人,突然變得濃妝豔抹、打扮性感、對異性來者不拒,所以才被稱做「桃花癲」。
 陳世哲表示,「桃花癲」普通在廿歲左右會初次發作,盛行率約一%,男女發生率相同,算是預後良好的精神疾病。
 患者中約有十到十五%,一生只會發作一次,四十五%的患者,預後功能可完全恢復正常,但會復發一次以上﹔另外卅%的人則會有部分功能缺損,剩下十%左右,其病程才會轉變為慢性。
 他指出,這種病的患者,躁期會有不尋常的高昂或快樂情緒,容易動怒,且變得自大狂妄或誇大妄想﹔除睡眠需求明顯減少,話多而難打斷,但是話題卻又出現「跳躍式思考」無法連貫,有時甚至語無倫次。
 另外,患者發病時的活動量會大增,表現對性、宗教、政治等活動計畫過多或參與過多的異常現象,有人則成為購物狂,一不小心就把信用卡刷爆,但卻無力償付。但是處在鬱期的時候,患者的注意力、食慾下降,對未來無望,產生憂鬱情緒,嚴重時還可能有自殺的意念或行為。
 陳世哲說,躁鬱症的治療主要是靠服藥,一般只要遵照醫囑穩定使用,症狀就可獲得穩定。但值得注意的是,患者在脫離急性期後,進入穩定期期間仍須持續服藥,絕對不可自行減藥或停藥,否則極易立刻引起復發。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mar/23/life/medicine-3.htm



2009年4月7日 星期二

雞母不入巢(台諺).其心早已不在家.早計謀霸財走人.

川崎(kawasaki)母雞-1


雞母不入巢.無法渡(台諺).喻已沒有辦法改變了她.其心早已不在家.早計謀霸財走人.


做狗著顧家,做牛著拖犁(台諺).喻守本份.


 


2009年4月5日 星期日

(批羊皮的狼)加害人?被害人?偽裝成被害人.實際行徑是加害人

(批羊皮的狼).加害人?被害人?偽裝成被害人.實際行徑是加害人.



加害人?被害人?
陸正案更十審法庭觀察

東吳大學人權碩士班研究生 王顥翰

2009年3月27日早上9點半,陸正案以及一同被起訴的柯洪玉蘭遭殺害案行禮如儀的進行了更十審的言詞辯論庭。在我匆匆忙忙進入法庭的時候,三位被告、法官、檢察官以及被害人陸正的父親都已經就座。

這是我第一次參加陸正案的法庭觀察,第一次看到其中三位被告。邱和順土土的、身材矮小,操著有口音不太容易聽懂的國語;林坤明跟吳淑貞則非常普通,就像是每天都會擦肩而過的無數路人。而陸爸爸則穿著正式,一個人靜靜坐在靠檢察官那一側的位子。檢察官的話不多,只有一開始說了「被告犯罪事實明確……」以及結束前也說了類似的話,除此之外就沒有他的戲份,大概是因為這場戲對檢察官來說實在沒有什麼好發揮的吧,他能說的也就是這些。

犯罪事實明確?

在檢察官簡單說明被告犯罪事實明確,請求法官判被告有罪之後,大部分的時間,都由辯方律師提出各項證據以及過去偵訊、起訴、判決當中被告自白與事實的矛盾之處。如律師所說,在這兩個案件當中,從現場、兇刀到目擊證人,都無法證明被告確實犯下案件;陸正案唯一的證據只有取款的紙條,在那上面的7枚指紋,卻都與被告沒有關聯。在律師的言詞辯論最後一部分,播放了當年警察訊問錄音的幾個片段,以及一小段影片。雖然已經知道那是有關刑求的錄音,在聽到之後還是讓我覺得非常驚訝,驚訝於原來當年,台灣的警察會這樣辦案;驚訝於我自己的幸運,當年我還只是三歲的小孩,不可能有機會作為一個犯罪嫌疑人面對警察暴力的訊問,回答稍不如意就換來一頓打。

我不知道該對於看到其中一個被告戴著手銬、穿著長袖夾克上衣,但下半身卻只穿一條三角內褲在警訊筆錄上簽名的影像畫面,做出什麼「正常」的推論與想像?我不知道該對於錄音帶中威脅著準備辣椒水伺候被告的恐嚇、一連串的咒罵聲、毒打聲,以及被告求饒的聲音,該有什麼樣合理化的解釋?檢察官缺乏證據的說「被告犯罪事實明確」,而由證據呈現出來的卻是「警察犯罪」,而且「事實明確」。

加害人?被害人?

在被害人家屬陸爸爸陳述意見的時候,他語氣激動,一方面他認為,別的國家的警察也有刑求;另一方面他說,警察不可能有刑求,不然為什麼被告要對他道歉。作為陸正的父親,孩子遇害是難以抹滅的傷痛,不過所謂冤有頭、債有主,雖然這是一句老掉牙的話,但就像吳淑貞最後情緒激動的哭喊:「我沒有做,怎麼能夠致人於死?」在法庭上,三位被告是所謂的加害人;在他們的現實人生中,卻極有可能是顢頇司法體系下無辜的被害人。而何其諷刺的是,作為被害家屬的陸爸爸,在指控三位被告的同時,則與刑求的警察以及整個司法體系的錯誤,不自知的成為加害人。加害人與被害人角色的區隔,似乎不如想像中來得巨大。

不要代罪羔羊

如同辯護律師所說:「三木之下,何求不得?」在連串的嚴刑拷打之下,連發現案件事實的基本功能都是奢求。雖然被告之中,的確有人素行不良、在社會上不能算是善類,但所謂刑罰,應該針對當事人的行為,不因為有前科,就把其他的帳也算給他。一個公正的司法制度,不應該有人成為替罪羔羊。在經歷過一連串司法改革後的台灣,即使不能做到勿枉勿縱,也應該避免走在寧枉勿縱的老路上面。■


2009年4月4日 星期六

2009年3月31日 星期二

警察職責+守則+警察法+報案後處理程序+ (待續)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mp?mp=1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


免付費電話    0800018111   02-23219011


http://notes.npa.gov.tw/police/laws.nsf/Main1?OpenFrameSet   警察法規查詢係統


搜字:       警察職責+守則+警察法+報案後處理程序


*失職+怠惰+違反程序原則+


2009年3月24日 星期二

醫生的位階是如何計算:見習醫師+實習醫師+住院醫師+主治醫師

        


醫生的位階是如何計算



1.見習醫師(clerk): 指的是大五大六的學生, 他們並未負責任何
實際工作, 純粹是以醫院為教室, 由資深醫師來擔任臨床教學.
主要是讓他們瞭解, 醫院究竟是如何運作? 書本上的知識又是
如何運用在實務中? 他們通常團體行動, 很少落單. 若你看到
一位主治醫師或住院醫師身後跟著三五位看起來很稚嫩的醫師,
那大概就是見習醫師了.


2.實習醫師(intern): 指的是大七的學生, 在這一年當中, 他們
沒有寒暑假, 整年必須在醫院各科中輪流實習. 而實習流程的
設計, 每所醫學系可能略有不同, 但通常是三個月內科, 三個月
外科, 三個月婦產科暨小兒科, 三個月小科(如眼科, 耳鼻喉科,
皮膚科, 精神科, 復健科, 放射科....等; 牙科除外). 而實習
醫師在各科所擔任的, 通常是最基礎的工作. 例如打針, 換藥,
打點滴, 插鼻胃管, 插尿管, 小傷口的縫合....等. 他們通常
會在住院醫師的指導下, 分配到一兩位病人, 實際學習和從事
住院醫師的工作. 包括了病人入院後的問診和檢查, 病歷寫作,
安排進一步的檢查及治療計劃, 甚至允許他們開立某些簡單的
藥物等.


有些醫學系, 會將前六年的課程壓縮為五年, 而將實習醫師由
一年延長為兩年, 以加強教學效果. 醫學生在畢業後, 才可以
參加國家所主辦的(不分科的)醫師執照考試.


3.住院醫師(resident, R): 這是專科訓練的開始. 各科住院醫師
必須在當科的各個部門, 及各個次專科, 輪流學習和工作. 凡是
病人住院後所需的一切醫療服務, 他們都可以在主治醫師的指導
之下, 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 儘量放手去做. 在病人住院期間,
住院醫師和護理師們, 才真正是照顧病人的第一線主力; 至於
主治醫師, 則負責大政方針的決定. 住院醫師的修業年限, 則
依科別而不同, 小科多半是三到四年, 大科則約六到七年.


4.總住院醫師(chief resident, CR): 這是一個承上啟下的行政
職務, 通常由第四年的資深住院醫師(R4)來擔任. 他必須負責
科內的行政事務, 負責安排住院醫師和實習醫師的教學計劃及
工作班表, 負責主持以教學為目的的晨會....等. 他通常已經
不需負責第一線的病人照顧工作.


5.研究醫師(fellow, F): 指的是住院醫師的第二階段. 傳統的
四大科(內外婦兒)在經過三年專科訓練, 並考取專科醫師執照
之後, 就必須進一步接受次專科訓練, 此一階段即為研究醫師.
而他們的工作內容, 主要是學習該次專科的專業知識和技術.
例如, 腸胃內科的 fellow 必須學習如何操作胃鏡, 大腸鏡,
和腹部超音波等檢查; 而其他次專科的內科醫師, 對於這些
檢查,  只需要瞭解操作原則, 何時必須安排這些檢查, 以及
如何判讀結果即可. 此外, fellow 也必須負責該次專科的會診
和教學門診. 任何住院病人, 若有需要會診該次專科, 通常都會
先由 fellow 看過. 此一訓練階段結束後, 即可參加次專科醫師
執照考試.


6.主治醫師(visiting staff, VS): 在許多民眾心目中, 似乎就
只有主治醫師才稱得上醫師. 無論如何, 已經擁有專科, 乃至於
次專科執照的他們, 的確才是真正成熟的醫師. 任何一位有資格
坐在診間為民眾服務的主治醫師, 都已經接受過由淺入深, 由廣
而專, 循序漸進, 至少十到十四年的漫長訓練. 而他們除了病人
看得到的看門診, 做檢查, 開刀, 和查房以外, 還必須做研究,
讀文獻, 爭取升等, 參加在職訓練和醫學會議, 以及教導資淺
醫師等. 實在遠不如一般民眾所想像的輕鬆!


至於科主任, 部主任....等, 和 CR 一樣, 都是行政職務, 都由
主治醫師來擔任. 很多民眾在求醫時, 非主任不看! 這其實有點
好笑. 因為, 一位內科部主任的專長可能是腸胃內科, 而民眾的
病痛卻是胸腔內科的問題. 我也看過有病人仗著自己身份特殊,
不肯給護理師打點滴, 一定要主治醫師來幫他打?! 天曉得啊!
咱這位主治醫師上回打點滴, 可能已經是二十年前的事了! 若
說到打點滴這檔事, 他恐怕還得拜剛畢業的護理師為師呢!


總之, 醫師的訓練過程是循序漸進, 越鑽越細的; 每個階段有
每個階段的工作內容和學習目標, 而所具備的知識, 技術, 和
經驗, 亦隨之累積和成長! 醫界的倫理是, 每個人都應在自己
能力範圍內, 盡最大的努力, 但也必須瞭解和承認自己的極限,
必要時隨時請資深醫師幫忙. 而每個人在面對較資淺的醫師時,
也必須隨時擔負起教學和支援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