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9日 星期三

林于如-連續殺死媽媽.婆婆.丈夫.二審由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網友問:台灣判死要殺多少人?幫找判決書...

林于如


悔意與矯正?司法要做什麼……


林于如在二審辯論時懇求「2年來我家破人亡,我知道錯了,給我一次機會,從輕量刑」,這…家破人亡是誰造成的???


南投縣埔里鎮媳婦林于如被控謀害親母、婆婆及丈夫詐領保險金案,一審判1個死刑、2個無期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決出爐,今天改判林女3個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林于如被控因沉迷簽賭六合彩,為償還鉅額賭債,陸續幫親生母親、婆婆及丈夫買保險,並從民國97年11月起8個月內,接連謀害親母、婆婆及丈夫,詐領保險金。


南投地方法院去年5月判林女1個死刑、2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子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今天判決出爐,判處林女3個無期徒刑。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林女因耽溺六合彩簽賭,需錢孔急,為貪圖保險金,不顧念夫妻結褵之情,趁丈夫身體不適急診入院機會,接連殺害丈夫2次未遂及1次既遂,導致丈夫死亡,讓年幼兒子心靈嚴重受創。


判決書指出,林女犯後仍沉迷於六合彩簽賭,多次催促檢方儘快核發死亡證明書以利申請保險理賠,顯見林女人格價值觀嚴重偏差,敗壞社會風氣,理應判處死刑。


林女一審遭判死刑,二審則被判無期徒刑,二審法官改判原因在於,法官認為衡量現代刑事政策是以矯治教化為最主要目的,「報復」、「報應」、「殺人償命」等觀念不是量刑時最主要的觀念。


二審法官認為,審理案件時,林女對部分犯罪情節坦承不諱,具有悔意,考量林女作案時年紀才27歲,如果經過矯正教化,也有可能幡然悔改重新作人。二審法官認為,一審判死刑尚嫌過重,因而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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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投縣埔里鎮婦人林于如,為詐領保險金先後殺害婆婆、丈夫和親生母親,一審依殺人罪被判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唯她偽造文書、詐領保險金和縱火的公共危險罪部分,判刑4年6個月確定,上個月已到台中監獄服刑。



林于如因簽賭負債,先後替家人投保1600萬元保險,再設計殺害。97 年間她為母親林侯月雲買保險,一個月後回台南老家將母親推下樓,再布置成意外墜樓,林母送醫不治。林于如詐領505萬元理賠金得手。

林于如食髓知味,接著找婆婆鄭惠升下手;98年5月間趁婆婆住院,將抗憂鬱藥和安眠藥注入點滴瓶,婆婆因而斷氣身亡。

同年7月間,林于如的丈夫劉宇航到醫院掛急診,林于如在點滴袋裡注射工業酒精,護士發現時,劉宇航已無呼吸。唯林于如的婆婆和丈夫在二個多月間先後猝死,保險公司起疑,這二筆保險金沒得手。

因林于如從99年元月間開始羈押,在押800多天,可在刑期中折抵,林于如有期徒刑的部分,將執行到103年。







【2012/05/09 聯合報】



林于如


林于如弒親 「連送瓦斯的,都知她兇悍」


2010/05/18 聯合報.....昔日新聞.--推得一乾二淨.


毒夫、殺婆、弒母的林于如,被檢察官求處三個死刑,法官昨天開庭,調查林于如毒害婆婆和丈夫的藥粉,是否預先備妥。林于如前後供詞不一,辯稱「自己當時有吃藥,印象模糊」,法官今天將安排林于如進行精神鑑定。


林于如昨天著綠色囚服,梳學生頭,由法警押上法庭,丈夫劉宇航的祖父和姑姑都來旁聽。 法官調查重點在於,林于如下毒的藥劑,是否事先預備?替婆婆、丈夫加保,對方是否知情?林于如的說法前後不一。法官說,你在警訊、檢方都不是這樣講,到底那個版本才對。林于如辯說:「我不記得了」。


林于如一再辯稱,因為丈夫家暴,才會想謀害丈夫。劉宇航的姑姑氣憤走出法庭說:「聽不下去了,謊話連篇。連送瓦斯的,都知道林于如的兇悍,誰敢對她家暴」。


林于如供稱,她因失眠,長期服用抗憂鬱和安眠藥。婆婆住院時,劉宇航拿她服用的抗憂鬱和安眠藥磨成粉,再加入去水醋酸鈉(即防腐劑),告訴她,「若媽媽睡不好,把這些加入點滴裡,可以睡久一點」。並說,「她是我媽媽,我不會傷害她」。


林于如把這些藥加入點滴瓶後,就把針筒和剩藥丟棄。法官說,若這些藥不會致死,為何要把剩藥丟棄,你應事先知情。林于如說,當時天天吃抗憂鬱藥,不記得了。


林于如說,因受不了丈夫沒錢就打她,雙方大吵後失去理智,才把自用的抗憂鬱和失眠藥磨成粉後,加進農藥以自來水調和,裝進瓶中,並到藥房買二隻針筒備用。


去年六月二十五日,劉宇航上吐下瀉,半夜被送急診之際,她把這小瓶藥帶在身上,連續兩次加入醫院點滴瓶內,導致丈夫中毒死亡。


黃驛傑 敢做要敢當


黃小美 從輕量刑?!法官不應該只聽片面之詞就真的從輕量刑吧!原來殺人魔是這個法官的老闆!還真聽話勒!


黃國榮 雷公打雷或命運的因果,會懲罰這批市當事人~~


Shirley Cheng 法律好爛 為啥我們繳稅養人渣?


Yi Yi Lin 早就對台灣法律失望了...(考量林女犯案時僅27歲,若施以教化,應有重新做人的機會,因此讓她逃過一死。)這什麼鬼話~她有給被害者機會嗎~誰來替他們討公道~~真是鬼島鬼法律~


許智為 沒人可以保證他若出來不會再犯錯..倘若這就是「慈悲」
慈悲有很多種,但不能只有一種解釋叫做「廢死」



Tang Huang 為了錢做慘無人道的事情~讓她重新做人比較好吧!


鄭鋕彬 誰給被害者的機會啊!更...話都她說的!...><


沐語澄 連自己親媽媽都可以下毒手的人,再出了社會誰會要住他家附近?


Chien Fu 我幹你媽的廢物這種連路邊被狗灑尿的口香糖都不如的賤種盪婦怎麼沒有被連結車輾爆他的破腦爆漿而死. 幹


Dan Lu 殺害婆婆,夫婿和母親的牲畜,可謂泯滅人性至極~還從輕量刑?死不足惜吧!


Lyn Yi Lin 连畜牲都知道尊敬长辈~根本连畜牲都不如~


李啟華 給她機會重新做人
好日後出獄再害人嗎??



巫蔢 去死吧!混蛋


金玲 廢死聯盟高興了嗎 ? 混蛋的林于如 混蛋的法官


莫文廉 少廢話~ 快執行死刑 !


萬玉里 看過判決書內容較能理解法官所採觀點


Allen Hao 和妳老母說唄!


Chun-wu Chen 家破人亡都是她自己殺光的...
直系血親殺!枕邊人殺!婆婆也殺...
這樣還沒判死刑...
社會公義真的不存在在台灣了嗎唉~可悲...




莫大 低能法官,真希望妳小孩也把你幹掉


Davey Ke 這就是台灣司法~~殺人無罪...鼓勵人盡量犯罪~~~~幹!!!


陸伯言 凌遲致死都不為過…三槍斃命太便宜他


陳永興 没有天理這樣還不死


Ezio Lin 哦...3個無期...這樣吧,何不記她2支大過?然後再罰寫十篇課文?


Yun-min Chen 這就是台灣狗屎法律,殺人不必償命!


Elmer Cheng 寒毛直豎!抖抖!抖!


Vincent Tseng 殺害至親竟然還可以教化?


沈晏彰 殺害直系親屬不是唯一死形嗎???又一個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法官!“


Alen Huang 應該直接五馬分屍...........


李家麒 法官真有婦人之仁,家破人亡是誰造成的!!!!!!!!。


吳捲木 人是誰殺的= =家破人亡又是誰
送妳下去找妳公婆媽



Ben Chu 恐龍法官乃是台灣之特產.


陳慧娟 應該不會再給他一次機會吧,誰知到會不會成為下一個目標!


井川翼 台灣爛司法...不意外


Peter Liao 陳進興都還會保護家人,牠比陳進興可惡豈止千萬倍!
怎麼矯化?



TuCoco Lin
這一定要處死刑的…
會這行為出現的人心理身體一定有病…
她說會改只是一時的…
哪一天某一個點到了…她的殺人動機就會出現了……

⋯⋯ 因為真的【狗改不了吃屎】!!

這樣的人出來只會造成社會惶恐!!
更多



林麗芬 其實我不太相信 輕判他 他會變好人 真ㄉ 為ㄌ前 他還是會殺害其他ㄉ人


林麗芬 我有時和家人探討 假如殺人部用長命 那被殺ㄉ人立足點在哪 難道他們 是應該被殺ㄉ嗎


林麗芬 一命長一命吧 不然死掉ㄉ人 一輩子 怨恨啊 家屬踴不能平復啊


筑淳 不孝就無期徒刑了,何況是把親媽媽殺死~~該判死刑!!!氣


許彬 殺老媽還可以矯化???去他X的恐龍法官 你頭腦裝啥啊???


包余 為什麼831要癈除...這種女人應該叫她去831"服役"個10年...


Egg Chemical 叫別人給你機會,妳怎麽不給別人機會?!被妳殺的人的機會呢???一出生就該掐死妳..


Aaron Cheng 判刑都判這麼輕,難怪治安越來越差~~~


張曉明 那年齡越小就可以殺人亂搞!!


林學亮 殺死那麼多人,就一句知道錯了就能帶過嗎?


Nicky Liam Lai 可以說的是
殺丈夫和奶奶
起碼不是殺血肉之交
吶三八把她娘也幹掉了
一言之曰:死!



洩個資賣錢莊 偵查佐(林煜傑)一審判12年.97年老案!![從起訴到一審耗費1年3個月]

林煜傑-偵查佐
李文潔-檢察官






洩個資賣錢莊 偵查佐判12年


【2012/05/09 聯合報】














        雲林縣警局虎尾分局偵查佐林煜傑、電信警察李育英,利用不知情的檢察官李文潔,假藉辦案名義查詢電話門號通聯紀錄的機會,以夾帶門號方式,為多名地下錢莊業者查詢百餘名客戶的通聯,牟利137萬5200元,台中地院昨依貪汙等罪將林煜傑判刑12年、李育英2年10月,並追繳貪汙所得。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李文潔表示,他不會因少數個案就對警察不信任,往後他處理相關作業流程會更嚴謹,他相信多數在第一線查案的警察都是好的工作伙伴,只要是好警察,依然會委於重任,合作無間。

法官查出,林煜傑(45歲)利用對公務流程的熟稔,憑恃濫用檢察官對他協辦案件的信賴,掩飾長期犯罪,犯後未見悔意從重判刑;李育英(36歲)犯後自白,深感悔悟,從輕判刑。





2012年5月5日 星期六

(只說從此幸福 沒學分手教育).甚至...如何打離婚官司?蒐證錄影?司法提告要件.程序?



(只說從此幸福 沒學分手教育…)


【聯合報2012.05.05 ╱張君威/國北教大生命教育所助理教授

 



小時候的童話故事總是:「王子遇到公主,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長大之後,卻發現那是辦家家酒的童話;也是現實生活中,宛如奇蹟的神話。

自殺是青年的第二大死因,僅次於意外事故。除了學業與工作壓力外,情傷是個重要殺手。大學學生輔導中心最擔心的事,莫過於學生自殺;軍警單位長官的最痛,莫過於部屬以槍結束生命。分手,是大部分的人,在生命中必經的歷程;即使不是自己親身經歷,親朋好友,應該都面臨過這樣的問題。有人愈挫愈勇,有人一蹶不振。旁觀者應如何陪他走過?

一般而言,戀愛失敗的次數,總是比成功次數多。很多學校或機關都有性別主流教育或是心理衛生講座,但好像很少有分手教育的議題。也許分手是尷尬的事,所以不要再提。分手時,當事人面對三個T:Tear、Talk、Time,卻需獨自留眼淚,沒有人可以傾聽,沒人可以對談;時間拉長,走不出來,夜深人靜,槍聲驟響,空留遺憾。

感情可以結束,生命不能重來。分手教育,也是生命教育的一環。如何強化分手的知識、態度與技能;讓孩子知道愛情的無奈,當愛已成往事時,如何面對、接受、放下、處理它。在哪裡分手?如何分手?如何處理分手的情境?如何在分手中成長?如何在分手時全身而退,給對方台階,減少自己與對方的傷害?

從分手中成熟,從分手中學習,迎接新的生活,應該是兩性教育的重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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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廣告玩創意 被轟醜化兒童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cNr6yiE49I



 



誠徵總統一名:youtube影片「徵總統、低能可、要會跑步」 引用tvbs




誠徵總統一名,學歷不拘、智商也不拘,低能兒也OK,但要能一次跑完3千公尺,還有伏地挺身,不能講台灣國語,身高175,要面目清秀,月薪保證數十萬。「至於工作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其實就是總統府。」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betty0045520120504192957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vm4rLrtwXQ&feature=player_embedded



 



2012年5月1日 星期二

來亂的!!(胡志強上書法務部 酒駕 同車的.勸酒的.同桌的.都罰) {這下罰款一次可收百萬囉}株連法.羅織法.新郎新娘雙方父母都有勸酒?

(罰鍰治國)補充稅收又可一魚多吃.

自由時報2012/5/1 〔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


        台中市長胡志強昨表示,上週寫信給法務部長曾勇夫,要求「酒駕處分應擴及與駕駛同車者」,且應溯及「同桌起鬨勸酒者也應處分」,當勸導及刑罰都發揮不了功效,只有「擴大打擊面」發揮嚇阻之效,他希望法務部考量他的建議,對酒駕者「加重嚴懲」。


        胡志強昨在台中市公共安全督導會報時指出,今年3月間,台中市發生女清潔隊員協助處理車禍現場,卻遭酒駕者撞死的案件,看到其家人傷痛欲絕,他感同身受;由於類似情況屢見不鮮,他才提筆寫信給法務部長。


胡志強建議法務部,抓到酒駕,不能只處分喝酒開車者,同車者、甚至同桌吃飯勸酒者,是否也應思考「連坐」?


他說,如果發現駕駛喝酒,你要不要代他開車?而一再叫別人喝酒,還眼睜睜看對方酒醉開車,是否要負出事的連帶責任?甚至代客泊車者,如果發現客人已有醉意,是否要發揮勸阻的責任?


胡志強說,他曾呼應管制木炭以阻止燒炭自殺的做法,卻被取笑:「要不要把太平洋鎖起來?」他雖不能把太平洋鎖起來,但「總要有人做唐吉軻德」,減少一次酒駕,可減少一次車禍,也減少一個家庭的悲劇。


中檢建議加強酒測


在場的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弘政表示,去年12月1日,已將酒駕者刑期由一年以下,提高到兩年以下,但重點是「加重有效嗎?」有時「同車的人也不清醒」,建議可在飲酒的場合外加強酒測。


警局長︰取締不遺餘力


中市警察局長刁建生則說,警方取締酒駕不遺餘力,但酒駕肇事、甚至酒駕造成死亡的案件數始終無法下降,台中市將在餐飲場所、酒店前加強酒測,以降低意外發生。


..........................〈法界看法〉同車、勸酒入罪 認定難 ..............................


針對台中市長胡志強建議法務部,將與酒駕者同車者及同桌起鬨勸酒者都一起入罪,台中法界人士認為,此見解「牽連甚廣」,因勸酒等行為是台灣的社會型態,若是強行入罪,不但與人民的情感不符,更會造成認定上困難。


法界人士指出,封建時代有所謂「羅織經」,以嚴刑逼供辦案,其中以唐代的來俊臣最為知名,也有所謂「一人有罪、株連九族」的法律,其殘酷誅戮、輾轉牽連,如瓜蔓之蔓延,也被稱為「瓜蔓抄」,其中以明成祖朱棣為最。


近代刑法原則中,以所謂「罪刑法定主義」為主,不論犯罪與刑罰,一概需要法律明文規定,而法律的制定也有所限制,基本上具備「因果關係」,尤其要具備「相當因果關係」。法界人士指出,國人經常在酒席上勸酒,通常只是客套,難以認定是「教唆酒駕」或「幫助酒駕」;而與酒駕者同車者,也不一定了解駕駛人酒醉程度,難以說是「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