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6日 星期一

罵夫「畜生,不要吃我煮的飯菜,我寧願給狗吃,狗還會向我搖尾巴」 .家暴婦人.不起訴.司法是止息紛爭or製造問題?



「煮給你吃 不如給狗吃」 罵夫不起訴


自由時報 – 2012年4月16日            〔苗栗報導〕


        「畜生,不要吃我煮的飯菜,我寧願給狗吃,狗還會向我搖尾巴!」苗栗縣邱姓婦人不滿李姓丈夫沒給生活費而辱罵他,因邱女曾對丈夫施暴,保護令還在有效期間,李控妻違反保護令;但苗檢調查後認為,夫妻相處產生的摩擦,在所難免,最後不起訴處分。






        李男指控邱女去年12月7日中午,在他用餐時以前述充滿嘲弄的言詞辱罵他,已造成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使他心生壓力、不堪其擾,報警控告妻子涉嫌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違反保護令罪。


檢警調查,李男曾因多次遭邱女家暴,去年11月底,苗栗地院法官核發保護令,要求邱女不得騷擾丈夫與對丈夫有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保護令有效期間8個月。


邱女坦承出言辱罵老公,但辯稱會這樣做,是因老公沒有給生活費,她認為幹嘛還要在家呆呆煮飯給他吃,才會要求老公不給生活費的話,就不要吃她煮的飯菜!


檢察官認為,邱女確實辱罵丈夫,但詳究原因,是李沒給生活費,造成雙方爭執,一般夫妻間難免也有類似的磨擦。邱女是家庭主婦、無業,李身為人夫,應尊重與扶養妻子,在生活上多所照護、忍讓,不能只因為妻子口出惡言,即認定是精神上的不法侵害,因此不起訴。



2012年4月13日 星期五

竹科經理為了25元被警察以竊盜罪送辦.(咖啡已付款了只是等店員沖泡..另一瓶飲料是恍神忘記結帳)

 店家已原諒.但警方不允許執送辦?

買飲料忘付錢 竹科經理為25元遭函送

TVBS – 2012年4月13日




        新竹一名竹科公司經理,日前到超商買咖啡,之後又折返回去,拿了一瓶飲料,卻忘了付錢就離開,店家報警逮人,他解釋是一時恍神忘記,不是刻意竊盜;而店家也願意原諒,但目前竊盜罪還沒改為微罪的告訴乃論,竹科經理還是為了25元,背上竊盜前科。


男子站在超商外抽菸,等待剛買的咖啡沖泡好,才剛拿咖啡離開,沒多久又折返回來,手上拿著一瓶價值25元的飲料,但他這次沒到櫃檯付錢,就直接離去,店員發現後趕緊報警逮人。


員警:「他拿了咖啡出來,想到他可能飲料忘記買,他又再返回超商,所以他總共進出超商是3遍。」


在竹科某公司擔任經理的劉姓男子無奈供稱,他不是故意竊盜,先前買東西也有付錢,只是趕著參加喜宴,恍神忘記結帳,儘管超商願意原諒他的疏忽,但警方可沒辦法照辦。


員警:「只要是民眾報案,我們就是要依規定受理,並依刑事法把案子移請地檢署偵辦。」


而先前法務部曾研擬,將輕微竊盜案從公訴罪改為告訴乃論,讓孩童竊盜等其情可憫的案例,不至於因此吃上官司,但法界還在討論階段,如何界定微罪標準,也還沒定論,竹科經理還是得因25元,背下竊盜罪前科。



宋明蒼-法官私會被告(房阿生)遭停職.2011/11月並送監察院審查,可將宋撤職?再追蹤!所錯判案件就可以翻案嗎?

宋明蒼-法官

 宋明蒼-法官貪污案 承審法官私會被告 遭停職

辯助繳犯罪所得 ***一定有鬼   2011年11月19日


宋明蒼-小檔案


年齡:63歲
婚姻狀況:已婚,2個兒子(1人已歿)
學歷:台大法律系畢業、法訓所15期結業
經歷: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台南高分院法官
曾審案件:味丹少東楊世銘運毒案
爭議事件:判決品質不佳、多次嗆庭長洪光澯叫洪改寫判決書、與承審案件被告房阿生見面談半小時。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法官操守又出包!審理司法官貪污案的高等法院法官宋明蒼,被同事目擊與被告、高院前庭長房阿生在高院一樓交談半小時,宋辯稱協助房繳交犯罪所得,但司法院認宋與被告不當接觸,昨將宋停職並送監察院審查,最重可將宋撤職。



宋明蒼(63歲)是審理中的司法官貪污案二審受命法官,巧合的是,宋與此案被告、高院法官陳榮和是法訓所15期同學,而房阿生是法訓所10期學長。宋昨下午得知被停職後立刻離開法院,無法得知回應。
司法院祕書長林錦芳昨說:「法官跟被告只能在法庭見面,決不允許私下見面,不理解宋明蒼怎麼會做出這麼忌諱的事。」
民眾陳淑芳質疑說:「宋明蒼簡直講屁話!他會協助其他被告繳交犯罪所得嗎?一定有鬼!」
宋的同事則說:「宋跟陳榮和交情匪淺,宋每次開庭審完此案都會消失幾小時,疑似跟被告碰面,早就是政風人員鎖定對象。」


高院碰面全都錄


台灣高等法院昨下午召開自律委員會,請宋到場說明為何本周二早上9時許與房阿生在高院一樓的訴訟輔導科碰面,宋解釋說:「只是協助他(房)繳交犯罪所得。」根據監視器畫面,宋與房當時或站或坐地交談,然後房拿出支票,繳交一審判決要追繳沒收的200萬元犯罪所得,由於監視器沒有收音功能,無法確知兩人聊些什麼。
高院昨下午決議請司法院懲處宋,理由除了他「不當接觸被告」,還包括宋長期「敬業精神不足」,不但判決書寫得邏輯不通,離譜的是,庭長洪光燦多次要他補強、改寫判決書,宋竟回嗆:「不然你(洪)自己放假來加班改寫。」


若遭彈劾恐撤職


司法院昨傍晚快刀斬亂麻,依《公務員懲戒法》火速將宋停職,送監察院審查,未來監察院若通過彈劾宋,公懲會最重可將宋撤職。另外,在押的檢察官詹昭書在新竹地檢署任內,利用辦案機會向溫泉業者索賄甚至由業者提供汽機車及家具,檢審會也決議將他停職並移由監察院議處。



2012年4月12日 星期四

陳致祥-萬海航運公司少東.對空姐-杜亞陵 說:{妳死定了!}*妨害名譽罪以10萬和解後撤告.另外*恐赫罪不起訴.(影片).使鬼推磨

杜亞陵-長榮航空.空姐杜亞陵
陳致祥

涉恐嚇空姐 萬海少東不起訴      中央社 – 2012年4月12日


陳致祥 小檔案


★年齡:42歲


★家庭狀況:萬海榮譽董事長陳朝亨之子,大哥為誼德光電董事長陳致遠、二哥為萬海董事長陳柏廷


★現職:萬海航運監察人 ★身家:以個人萬海持股推算,約4400萬元


★學歷:美國紐澤西大學畢業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萬海航運少東陳致祥被控在機艙內對空姐恫稱「我與妳們總裁張榮發很熟,會告訴妳們總裁,叫妳明天不用來上班,妳死定了」等語;北檢今天偵結,認定他無恐嚇犯意,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42歲的陳致祥去年7月30日下午2時許在長榮班機內,因不滿杜姓女空服員與他隔壁乘客交談而吵醒他,向杜女表示,「我與妳們總裁張榮發很熟,會告訴妳們總裁,叫妳明天不用來上班,妳死定了」等語,導致女方心生畏懼,控告陳致祥妨害名譽及恐嚇罪。檢方偵辦期間,陳致祥當庭向杜女道歉並向檢察官說,當天身體非常不舒服,卻被吵醒,才情緒不佳及用詞不當;雙方以新台幣10萬元和解,陳致祥登報道歉;杜女撤回告訴。檢方表示,妨害名譽為告訴乃論,不起訴處分;而恐嚇罪為公訴罪,檢察官審酌陳致祥的用語,是因一時氣憤所說,無恐嚇犯意,不構成恐嚇罪,予以不起訴處分。


陳致祥-萬海航運公司少東.對空姐說:{妳死定了!}*妨害名譽罪以10萬和解後撤告.另外*恐赫罪不起訴.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317/34095953   蘋果動新聞


         股票上市公司萬海航運少東陳致祥,去年搭長榮航空返台途中,不滿空姐杜亞陵和隔壁乘客交談吵醒他,竟辱罵空姐:「什麼東西」、「屌什麼屌」,還揚言狀告長榮高層,並嗆:「妳死定了!」被控誹謗及恐嚇,事後登報道歉並賠償10萬元,空姐才撤告,但因恐嚇是公訴罪,台北地檢署昨僅就誹謗罪將陳男不起訴,恐嚇部分則另案偵辦中。


         萬海陳家從士林紙業發跡,之後創立萬海航運(2615),和長榮、陽明分庭抗禮,漸成為國內知名企業,但家族成員行事低調。


兄曾贈扁嫂鑽表


        直到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查出陳致祥的哥哥陳致遠曾贈送100多萬元Tiffany鑽表討好扁家,卻遭扁嫂吳淑珍嫌棄並退換為鑽戒,還將單據用來申報詐領國務機要費,萬海陳家才成為媒體焦點,但因陳致祥未捲入弊案,外界對他所知仍十分有限。


「我和總裁很熟」


        直到去年7月30日,陳致祥搭乘長榮航空BR-711班機從上海返回台灣,坐在8C商務艙座位休息時,不滿43歲空姐杜亞陵幫鄰座乘客點餐將他吵醒,怒眼質問:「我在睡覺為什麼要打擾我?」空服員立刻道歉,陳卻得理不饒人,竟高聲辱罵:「妳他媽的是什麼東西」、「妳他媽的屌什麼屌」,還嗆:「我和妳們總裁張榮發很熟,會告訴妳們總裁,叫妳明天不用來上班,妳死定了!」空姐認為陳致祥當眾羞辱她的言行,令她心生畏懼,且名譽受損,下飛機後對陳提出恐嚇及誹謗告訴。


另賠償10萬元


        檢察官傳兩人出庭時,杜亞陵見陳致祥不斷鞠躬認錯才心軟,同意陳登報道歉後撤告,去年12月11日陳在各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本人今年7月搭乘長榮航空時,言行舉止冒犯了事務長杜亞陵,在此致上最大歉意。」另外賠償10萬元,杜女才具狀撤回告訴。陳致祥涉誹謗罪雖賠錢了事,但恐嚇罪屬公訴罪依法不能撤告,檢察官已另行分案,追究陳嗆「妳死定了!」等言行是否觸法。記者昨聯繫不上兩人,萬海發言人高國隆說:「與公司業務無關,不予置評。」長榮航空也表示:「恐嚇部分還在偵辦中,不宜就案情評論和回應。」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2_51Ithn6o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GWWmnalOwE






一場"文革式"的掃地出門(警察強勢翻牆破窗強拆王家)看到了~也感受到(巧取豪奪)是啥!(影片+照片)都更處長(林崇傑)擔任總指揮,部署800名警力,郝可怕~~

警強勢翻牆破窗 強拆王家屋-民視新聞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RwuSvbaeFw 


 



一場"文革式"的掃地出門.







一場"文革式"的掃地出門~文林苑王家.看到了~也感受到(巧取豪奪)是啥!(照片)


2012年4月11日 星期三

人民的角色與扮演 : 1)鈔票--提款機.2)選票--投票箱(投票匭)

 

提款機---吐錢.



 


投票箱--


 





人民的角色與扮演 : 1)鈔票--提款機.2)選票--投票箱(投票匭)


 


林彥慧-調查局美女調查官*提領男友(許逸宏原名許智傑)帳戶.A錢還告他性侵.

    x   


美女調查員 控富家子性侵........「性愛中對鏡頭擺首弄姿」不起訴

2011年 11月28日 【台北報導】

調查局美女調查官(即調查員)林彥慧遭前男友、富家子許逸宏控告侵占266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上周二開庭時,許說林A錢後誣告他性侵。

《蘋果》查出檢方搜到兩人多次性愛自拍光碟,勘驗認定林彥慧常「直視鏡頭微笑,擺首弄姿」,且她聲稱遭性侵當天自拍影片中,不但配合許性愛動作,事後還笑著聊天,因此不起訴許逸宏。


林彥慧(31歲)是台大政治系、東吳法律研究所畢業高材生,目前任職台中市調查處調查官,被同事稱為美女調查官。她同事透露,「林彥慧辦案積極、強勢,絕非弱女子。」

報案稱鋁棒毆傷


林彥慧今年初以第3名優異成績從第47期調查班結業時,從總統馬英九手中接過獎狀,她當時受訪說:「從小愛看犯罪推理類影集,犯罪調查工作是我長久以來夢想。」事實上,她4年前就讀東吳時,就接觸犯罪調查,當年蒐集證據控告富家子男友許逸宏性侵她。



許逸宏(32歲、原名許智傑)是貿易商龍爵公司少東,家境富裕。據相關判決,林彥慧與許逸宏2005年4月經親友介紹交往,林常到許住處過夜。2007年1月22日,林彥慧報案指控許逸宏傳「爛貨,我等妳等到很晚,妳要是不過來,我會讓妳後悔」等恐嚇簡訊。




林彥慧還報案說,許逸宏前一晚用鋁棒、拳頭把她打到多處瘀傷後,隨即性侵她,又逼她簽下11張總額3500萬元本票及「自願拍攝性愛影片、裸照,許逸宏有隨意散布權」聲明,甚至逼她對鏡頭說:「這一切都是我自願。」她說,


導火線是她要求許交出兩人先前合意拍攝的性愛光碟及裸照。



男賠300萬和解


警方隨即到許逸宏新店住處抓人,扣走性愛光碟等證物,他否認性侵林,但承認打她並逼簽本票等犯行,原因是他一向把存摺交給林保管處理資金,幾天前告知她要查帳,發覺林擅自開他電腦疑似更改帳目,他才動粗,但打完她1小時後,她主動要求性交,他則用手機拍下過程。


林彥慧則駁斥,開電腦是為了刪除性愛影片,早在案發前幾個月就想分手,卻引發許多次動粗,脅迫她每周配合性愛3次。




許逸宏因此案被羈押4個月,賠了300萬元給林彥慧和解,她則撤銷告訴乃論的傷害罪告訴,但檢方仍認定許觸犯恐嚇取財、強制等罪並起訴。





性侵部分因林彥慧在多次性愛影片中「直視鏡頭微笑,擺首弄姿」,不像要分手被脅迫,至於指控性侵當天性愛影片中,林「無任何反抗跡象,配合許每個性愛動作,性交後,雙方在床上笑著聊天」,應是合意性交,因此將許逸宏不起訴。

後來,許仍因恐嚇等罪被判刑1年3個月,緩刑2年,與林翻臉分手。



女涉侵占266萬


林彥慧去年以「論我國法定夫妻財產制之修正」碩士論文,拿到東吳法研碩士學位,卻因金錢扯不清,許逸宏反控她侵占,指她於2006、2007年間,利用幫他保管銀行存摺、印章機會,A走266 萬元拿去買股票。


林彥慧辯稱許常向她借錢包牌簽大樂透或繳信用卡費,那些錢是許的還款。


台北地院雖質疑當時在學的林彥慧怎有能力借許數百萬元,但沒證據證明她A錢,判無罪,許不服上訴。
高等法院上周二開庭審理侵占案時,許逸宏說:「林彥慧2007年1月19日從我帳戶轉出20萬,隔兩天就告我性侵。」意指林怕A錢的事曝光,先下手為強提告。林女由父親陪同出庭,她痛批許:「太會編故事。」


 


「原本要提再議」


林彥慧受訪說,性侵案不起訴後,原本要提再議,因許逸宏苦苦哀求達成和解,才放棄再議。她還說被許打過至少20次,「因為他(許)多次劈腿,我一問,就挨打。」關於性侵案未提再議原因是否真如林彥慧所說,許逸宏律師陳佳瑤表示,雙方和解時簽下保密條款,內容不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