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6日 星期二

柯盛益-高雄地院法官.遭監察院彈劾.第一位因開庭態度不佳移送公懲會的法官


柯盛益-檔案


56歲
現職:高雄地院法官
學歷:逢甲大學機械系畢業
婚姻:已婚
期別:司法官訓練所38期
經歷:高雄市地下水工程處科員、屏東地院法官
爭議:承審小林村罹難者死亡宣告案,諷刺家屬:「又沒多少遺產,為什麼要一直爭取?」還曾開庭痛罵律師「哭夭」、「垃圾人」被控告公然侮辱,後當庭鞠躬道歉獲撤回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被投訴多達數十案


事實上,柯盛益曾因言賈禍,三年前當庭辱罵律師陳俊偉「垃圾」、「雞雞歪歪(意指龜毛)」等語,被控公然侮辱,後來他當庭致歉,陳才撤告,事後僅遭口頭警告,但罵人習性仍未收歛。他曾斥責一名聲請家暴保護令婦女:「不會做老婆,才會讓丈夫想往外跑。」該名婦女深感羞辱當庭落淚。他在家事法庭上也曾落井下石說:「要保護令不如你們兩個人去媽祖婆那邊一人求一百張符掛在身上,應該也沒有用,神明的符都保護不了你,法院的保護令可以保護得了你嗎?」
三年來柯盛益被投訴態度惡劣多達數十案,今年九月高雄地院徹查有關他的投訴案,並將他調離家事法庭,轉任不會接觸當事人的刑事審查庭法官,上月還建議司法院將他停職,但司法院認為他已沒機會接觸當事人,無停職必要,僅移送監察院議處。
查案監委黃武次指出,法官職責是保護人權,侵犯人權是嚴重違失,當然要彈劾。彈劾審查會監委程仁宏驚訝說,柯盛益所說的話,社會底層民眾恐怕都出不了口,不僅離譜也令人痛心。


司法院未下令停職


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說:「司法院將柯盛益送監察院審查時,依法可先停職,但司法院並不認為他罵人屬於情節重大過失,這與民眾感受是否有落差,可受公評。」


柯盛益(法官)當庭辱罵當事人與律師話語.....


◎2008/05/29:
.「…你在那邊黑白哭夭…我不會像你這個垃圾人(台語),跟我黑白那個…」
.「…你還跟我囉嗦,雞雞歪歪,…肖人,我現在再罵你一句,…我就是要當場讓你難看,…我都應付你,最多我就是6萬塊(指考績獎金)不要囉」


◎2011/06/21:
.「你看起來這麼正常為什麼會嫁給這個人?還跟他生一個小孩呢?慶蔡歐北沙(台語,隨便撿)」


◎2011/07/06:
.「…以我法官看,如果是我,我就不會選你當太太,…我就不喜歡這樣的人…」
.「我告訴你,如果是我的太太對我這樣,我可能也對你不利…」


◎2011/07/12:
.「要保護令不如你們兩個人去媽祖婆那邊一人求一百張符掛在身上,應該也沒有用,(提高聲調)神明的符都保護不了你,法院的保護令可以保護得了你嗎…」
.「如果你自己不改變,我告訴你,你這個婚姻很危險。…裝得什麼樣子,你裝得什麼樣,半夜問你一下不行嗎…」


◎2011/07/13:
.「所以你們都是亂搞,亂搞就是你們家所有人,我看連貓、狗統統都列進去…你們這一家在幹什麼?你們這些女生理性嗎…」


---------------------------------資料來源:監察院 ---------------------------


2011年12月5日 星期一

神+鬼+人-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任意定人生死.還裝神弄鬼.(佛是牠..魔也是牠!)


神+鬼+人-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隨便就定人生死.還裝神弄鬼.

 

* 抓毒兼販毒....貨源供應不絕...

 

* 抓賭又做莊家...

* 將一件事實.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文字興獄
 


2011年12月4日 星期日

新竹.被橫判的離婚事件?女老師勤做回收堆置物品.丈夫想跳樓自殺.{精神疾病}(家像回收場 竹科夫休老師妻)法入家門!


明火執杖.虜人父兄.拆人家庭.


        新竹縣一名國小江姓女教師,因經常將學校的紙張、紙箱、塑膠袋拿回家資源回收,把新居弄得像垃圾場,房內無法睡覺,連浴室也沒辦法洗澡;她在竹科任職工程師的胡姓丈夫無法忍受這樣的生活品質,因為和他白天在無塵室的工作環境差太多,他苦勸妻子無效,還一度想跳樓自殺,最後向法官沉痛告白,希望結束這段婚姻,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這段婚姻已經難以維持而判准。


判決書指出,34歲的江姓女教師與胡姓竹科工程師結婚7年,婚後胡男才發現妻子有蒐集垃圾習慣,95年在竹北買新房子,妻子仍會將學校垃圾帶回家,並隨意堆置,不時傳出臭味,形同垃圾場,胡男被迫搬到客廳睡,但妻子仍不為所動,照常將回收物堆在社區停車格,鄰居及管委會抗議勸告3、40次都無效。


胡姓工程師說,長期在無塵室工作,已養成愛整潔、重整理的觀念,哪知妻子越來越將家裡當儲藏室,到處堆放東西,不要說他無法忍受,連到家中看過的親友都受不了!


胡男2名同學出庭作證表示,看到胡家狀況也嚇了一跳,「新房子怎麼會所有的空間都堆東西!很像垃圾堆!」胡男姊姊也作證說,弟弟家亂七八糟,屋內堆滿物品,根本無法睡覺,連浴室也沒辦法洗澡;胡姊告訴法官,「結婚後第1年正常,接下來就每況愈下!越來越可怕!包括衣服、塑膠袋、書籍,到後來連走路都有困難,廚房流理台還堆滿東西,堆到天花板上!」


妻駁:秉持勤儉持家


胡男多次向妻子反映,希望找搬家公司來處理雜物,但妻子回他,「如你未經我同意搬走東西,我會很不高興!」胡男感慨地說,「家是休息的地方,工作壓力已經很大,如果回家還不能得到休息,不知道人生剩下什麼?」


胡男認為,妻子已造成他精神崩潰,同時親友、鄰居非議,已侵害他的人格尊嚴,超過忍受的程度,一度令他痛苦到想跳樓自殺,最後不得不搬出去,並訴請離婚。


江女則強調,自己並不是蒐集垃圾,而是她的衣物、書本、教具、空紙箱及乾淨塑膠袋,且她對各種資源力求節約,她是秉持婦女應具有勤儉持家美德信念,才將這些物品放在家裡,以備不時之需。


江女告訴法官,先生因在無塵室工作,愛乾淨、整齊,她已很努力整理居家環境,卻沒被體諒,實在是因為家裡空間太小,才會看起來感覺凌亂;法官則當庭問江女,可不可以不要將外面東西帶回家中,江女回答:「我帶回家的東西,都是教學資源!」


妨礙生活 判准離婚


新竹地院法官審酌證據後認為,被告不顧他人感受,將物品堆在休息的地方,影響居家品質,加上先生也消極搬離住家,造成分居事實,法官更認定夫妻情愛已喪失殆盡,妨礙家庭生活,因此判准離婚。


記者昨天下午到江女所住社區採訪時,保全人員說江老師不在;社區管理委員會王姓總幹事接受電話採訪說,那是他們夫妻家務事,和社區無關。


2011年12月2日 星期五

古00-北市保一總隊警員.喝酒警查.在捷運車廂偷拍女生裙底.辯稱古是老花眼.只記申誡.哦!!追蹤判決

青旗沽酒趁梨花

醉警偷拍女裙底 僅申誡輕懲.* 捷運女客怒批. * 警方護短:是測試手機.


        民眾詹小姐昨指控,北市保一總隊古姓警員日前在台北捷運上,喝得醉醺醺並用手機偷拍她的裙底,當場被其他乘客逮個正著,遭士林分局移送法辦,事後保一總隊僅記其申誡,且辯稱古是老花眼正在測試手機、非偷拍她。婦團批偷拍警員已涉嫌性騷擾,應調職並接受調查。


正義男通報逮人


穿著時髦、身材高的詹小姐昨戴口罩、墨鏡,在台北市議員陳建銘、簡余晏陪同下開記者會控訴警察偷拍。
她說,十月二十日早上八時,她搭捷運從淡水線奇岩站往唭哩岸站,一身酒味的古男一直站在她後方靠近她,她沒注意到被偷拍,是旁邊熱心男乘客看到古男拿手機,放到她的裙子下方偷拍,通知捷運警察隊來逮人。
北市議員陳建銘質疑古姓警員蹺班喝酒,還變成捷運偷拍哥,事後保一總隊竟只記三支申誡,根本是包庇。
昨出席記者會的保一總隊副中隊長劉宥宏說是「誤會一場」,指古員當天搭捷運去上班,上班前喝酒管不到,並指有老花眼的古員在測試手機功能,手機拿得較遠,被誤以為偷拍,但捷運警察隊調查後移送北投分局,保大依違反勤務工作紀律記他三支申誡,偷拍則待司法調查判決。


老花眼說法太扯


詹小姐反批「證人指證歷歷,警員竟敢狡辯,以後誰敢搭捷運。」
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監事紀冠伶批老花眼說法太扯,合理懷疑警方包庇,警方應視為性騷擾,將警員調職並詳細調查。《蘋果》昨未能聯繫上古員,無法得知其回應。


............2011/12/12起訴..............



古姓警員今年10月20日晚間搭乘台北捷運從奇岩站到唭哩岸站,於第1節車廂內持手機站在女乘客後方,將攝影鏡頭對準女子裙底,犯行被其他乘客發現,報警處理。士林地檢署今天將古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並認為古飾詞狡辯,態度不佳,建請量處重刑。

【中央社/台北12日電】台北市古姓員警,涉嫌在今年10月20日上午搭乘捷運時,持手機偷拍女子裙底。士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依妨害秘密罪將古姓員警起訴,並請法院量處重刑。

被害女子日前向市議員投訴指出,她在10月20日上午搭乘捷運上班時,一名全身酒味的男子忽然接近她,涉嫌用手機偷拍裙底;被害女子原本不知情,是在旁見義勇為的民眾告知,女子才知道被偷拍。

警方調查後發現,全身酒味且意圖偷拍的人,竟然是現職古姓員警。古姓員警所屬單位日前表示,員警因有老花眼,在使用手機時需要和眼睛保持較遠距離,才會被乘客誤以為是偷拍,將員警記一支申誡。

不過,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古姓員警涉嫌妨害秘密,日前將他起訴,並請求法院量處重刑。



三陽機車-時速高達669公里的公家認證.博君一笑.還計算出[ 超速619公里 ]筆誤嗎?


這......應該不是車了?



http://www.arms-cool.net/forum/viewthread.php?action=printable&tid=103459


 


在高雄市區騎機車,竟然可以飆到600多公里,可能嗎?原來,交通大隊搞烏龍,告發一輛100C.C.的機車,在市區裡超速619公里,也就是說,這輛機車是以669公里的速度前進,這罰單被PO上網,網友紛紛PO文說,真得是太離譜了。


猜猜看,100C.C.的重型機車在市區裡能夠騎多快呢?你沒看錯,罰單清楚寫著,速限50公里的中山路,它卻超速619公里,也就是以每小時669公里的速度前進,可能嗎?重機好手:「太離譜,太離譜,極速大概250,不可能是600多公里,對啊,一般騎到300多公里就是極限了!」


重機好手們說,就連500、1000C.C.的重機,破錶都只有300公里,怎麼可能以破錶2倍以上的速度前進呢?難怪這罰單PO上網後,網友直呼是超跑機車,有人說,在機車的2側裝機翼,應該可以飛上天了吧!還有人說要網購買一台,說是環島只要一天就OK,甚至還有人問,台灣真有這種路,可以讓時速飆到600的嗎?


交通大隊組長施有聖:「助理員打字的時候多按一個6,是69公里,他按成669,那不能跟人家處罰,那是我們的錯誤。」


交通大隊說是作業疏忽,已經決定撤銷這張烏龍罰單。



廖椿堅-檢察官.(栽槍詐獎金)判8年半定讞.{勾結軍火集團走私槍械?}槍械還流入黑市.危害社會?這案子審了6年!哀


廖椿堅、趙培良涉嫌栽槍案大事記

*90/5/1 檢調獲悉王忠泰有意買槍,由調查員趙培良安排表哥許育嘉與王接觸,胞兄趙崇傑赴菲安排貨櫃夾藏軍火走私來台事宜,檢察官廖椿堅兩度發函高雄關稅局放行由菲國進口貨櫃,誘使下單訂槍的王忠泰相信許某有能力以貨櫃走私槍械。

*90/5/16 許育嘉以線民「天祥」身分向表弟趙培良檢舉王忠泰企圖走私槍械並製作筆錄。

*90/12/31 廖、趙兩人明知許育嘉有槍砲前科,假釋中出國受限制,唯恐許某無法赴菲購槍,涉嫌同意他冒用變造的王添源證件,3度出國和趙崇傑會合取槍裝櫃。

*91/2/26 貨櫃運抵高雄港,廖椿堅發函高雄關稅局放行。

*91/2/27 30把槍與1千多發子彈運往高縣金銀島汽車旅館由隨後前來的檢調人員點收,稍後聯繫買主於大樂大賣場交易,再予以逮捕。

*94/7/20 栽槍案東窗事發,調查員趙培良遭約談後收押

*94/7/25 檢察官廖椿堅遭傳訊,50萬元交保。

*94/9/16 高雄地檢署起訴廖椿堅、趙培良2人。


蘋果日報     2011年 12月02日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廖椿堅被控包庇線民勾結軍火集團走私槍械,再栽贓他人詐領獎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依公務員非法包庇運輸衝鋒槍罪,判廖椿堅八年六月徒刑、共犯調查員趙培良八年十月徒刑,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曾創「檢改會」


廖椿堅(四十八歲,停職中)曾任屏東、雲林地檢署及台南高分檢檢察官,以查緝黑槍、毒品聞名,是檢改會創會檢察官之一,本案爆發後已停職。
判決指出,廖椿堅二○○二年任職台南高分檢特偵組檢察官時,指揮高雄縣調查站查獲王忠泰等人走私長短槍械二十五把以及一千多發的子彈。
此案祕密證人許育嘉領到一百二十四萬元檢舉獎金,廖椿堅及調查員趙培良各領取五萬及九萬元查緝獎金。


違法放行私槍


後來檢調查出許育嘉其實是趙培良的表哥兼線民,許得知王忠泰想買槍,就從菲律賓走私槍械來台,由廖椿堅違法發函指示高雄海關放行許育嘉走私槍械的三個貨櫃,其中一櫃槍枝賣給王後,由許出面檢舉他,讓廖、趙順勢詐領獎金,另兩貨櫃的槍械流入黑市,對治安造成嚴重危害。


    吐血       anger


2011年12月1日 星期四

司法人(合法的掠奪)與(玩法的掠奪).訴訟人的(有關係或有辦法).轉彎正義就是不義.

文字興獄...


司法人如強盜一般.明火執杖.虜人父兄.拆人家庭.




司法人(合法的掠奪)與(玩法的掠奪).訴訟人的(有關係或有辦法).轉彎正義就是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