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8日 星期四

擺脫法院罪罰的方法,就是擺平(書記官)即可.不用坐牢,又無須上訴,更沒有判決(烏龍法院懶惰官).常毓生豈滄海一粟?

常毓生照片

烏龍法院懶惰官.書記官及法官助理的含金量?


2011年 08月19日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司法界多年來弊端百出,是政府機關裡除了立法院,最常被詛咒責罵的部門。朝野正在高唱司法改革的此刻,竟爆發桃園地方法院書記官常毓生過去8年藏匿了上百件案子卷宗的醜聞,造成多人的行刑權消滅時效,不少毒品案也因法律修改,強制戒治與觀察勒戒時效逾時,讓許多被告得以逍遙法外,重創已經不堪的司法形象。

成擺脫罪罰方法


        此案荒謬絕頂。常毓生教給全民一個最棒擺脫罪罰的方法,就是擺平書記官即可。賄賂法官、檢察官、僱請司法黃牛等不法手段的風險越來越大,而且過程公開透明,容易露餡出包,不如賄賂書記官,把你的卷證藏起來,一旦消滅時效,被告又是條好漢;既不用坐牢,又無須上訴,更沒有判決。常毓生的榜樣做給所有被告看,以後書記官門前就不再門可羅雀,而是車水馬龍了。常造福所有書記官,不惜犧牲自己,堪稱書記官之守護神兼財神爺是也。


因「怠惰」藏卷宗


在常藏匿的110宗刑案卷證裡,最嚴重的是5件案子7名被告因過了行刑權時效而不必服刑。問他是否收賄,他說:「保證沒有。」那他到底為什麼要隱藏卷證?若真的不是為了錢又為了什麼?常承認是「怠惰」使然。8年來沒有處理的卷宗後來都在常的辦公桌下或櫃子裡找到。如果真的不是貪污,而是怠惰,較可能是某種心理病態或精神病態;因為不自主的藏東西,可能反映某種潛意識,就像忍不住的偷竊狂一樣,都屬強迫症的一種,需要看醫生。


法院管理出漏洞


常毓生的問題牽引出法院管理的大漏洞。地方法院設有研考科、紀錄科負責稽查,最後一道防線的法官也會督導稽查。常藏卷8年,竟無人發現,稽查到哪裡去了?據說癥結是常有做假登錄,但電腦與高院系統沒有連線;地院電腦顯示紀錄有幫被告移送上訴案件,但高院根本沒收到卷宗,不知從何審起。
作業不同步,又沒有雙重確認,很難杜絕卷證移送的疏失。所以,武大郎養夜貓子──什麼人玩什麼鳥。有這樣馬虎的法院,當然就有這樣怠惰的官員,反之亦然。


司空見慣渾閒事,斷盡蘇州刺史腸.



陳泰益.未定讞即發監白關8年.侵害人權烏龍案.懲處獨漏何菁莪?溫耀源(記申誡二次並降調為高院法官).邱同印(記小過二次).吳宗光+呂丁旺檢察官(各記小過一次)

吳宗光檢察官
矇眼之下竟或睡著了..........

溫耀源(記申誡二次並降調為高院法官).邱同印(記小過二次).吳宗光檢察官(記小過一次).高檢署檢察官呂丁旺記過1次.未定讞即發監懲處


蘋果日報   2011年 08月18日

        針對強盜殺人犯陳泰益未經判決確定卻發監關八年的烏龍案,司法院昨召開人審會,以十八比四投票通過,認為當時的高院受命法官邱同印辦案怠忽,損害陳男權益及司法信譽,記小過二次,審判長溫耀源(日前已請辭苗栗地院院長)則記申誡二次,並降調為高院法官兼庭長。

關8年才發現


二○○一年四月,陳泰益持槍闖入三重市台北國際商銀中興分行,搶走五十三萬元,逃跑時更槍殺襄理曹永忠,所幸交警、民眾制伏。一審判陳死刑,高院更三審由審判長溫耀源、受命法官邱同印、陪席法官何菁莪組成合議庭,認定陳男是情急下才開槍殺人,改判無期徒刑。
逃過一死的陳男表明不上訴,合議庭也疏忽未依職權替陳男上訴,把案件送交台灣高檢署,函令板橋地檢署執行,檢察官吳宗光也未察覺就發監執行;陳男關了八年,今年板檢清查才發現此疏失,前天召開考績會,將吳宗光記小過一次。



卓挺華-書記官.板橋地檢署.擱置(刑事聲請狀) 害人枉坐牢108天.


卓挺華.擱置聲請狀 害人枉坐牢 .冤獄賠償 須分攤19萬         自由時報  2011-8-18

        板橋地檢署前書記官卓挺華因擱置聲請狀未即時處理,致遭冒名犯案的男子周明仁白白坐牢108天,周提冤獄賠償獲賠54萬後,板橋地院追究卓挺華責任,認定卓有重大過失,按責失比率須支付19萬元,可上訴。


板檢表示,卓挺華已在3年前退休,檢方自行調查後也認為卓確有疏忽。


男子顏智青於民國92年間因毒品案被警查獲時,為掩飾通緝犯身分,冒用周明仁名義應訊,結果周明仁因此被判處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後來,檢察官屢以「周明仁」年籍資料傳喚、拘提周,均未到案,在93年6月30日發佈通緝。


同年7月4日,警方找到了真正的「周明仁」,板檢立刻囑託宜蘭地檢署訊問後就送監執行;這時從未犯案的周明仁直覺身分遭冒用,在9月1日向宜檢提出刑事聲請狀請求查明身分遭冒用情事,宜檢以最速件將該聲請狀函送板檢處理。


聲請狀送到書記官卓挺華手上,卓卻擱置未以最速件處理,導致檢察官不知道這件事,周又被多關了近40天,只好自行在10月19日易科罰金完畢出監,合計冤獄共108天;後來,檢察官另案對周明仁(實為顏智青冒名)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提起公訴,經比對指紋卡片後,才發現冒名一事。



2011年8月17日 星期三

林典蔚-新莊分局巡佐.供毒養線民 一審判8年. 「以毒養案」專陷害小毒虫.查了1年4個月太拖案了?













林典蔚-巡佐供毒養線民 判8年 (警員班119期)
2011/08/16   

(中央社)新北市新莊警分局中平派出所前巡佐林典蔚,利用職權侵占毒品,再供毒給線民、以毒養案。法院審理後,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林8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

檢警調查指出,林典蔚在民國98年10月間執勤時,見1名機車騎士行跡可疑,欲攔查時,騎士慌忙落跑,遺留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林典蔚拾獲後竟據為己有,將毒品藏放派出所內務櫃中。

林典蔚不久遂轉讓毒品給鍾姓線民「以毒養案」,多次提供毒品給鍾交易。當有人向鍾買毒,鍾便提供情報給林,告知交易時間、地點,交易完成後,林隨即現身逮人,當場「人贓俱獲」。

據板橋地方法院今天的判決指出,警方今年4月間偵辦毒品案,意外查出林涉案,報請檢方指揮偵辦,並在林的內務櫃起出安非他命12包、海洛因17包、愷他命 9包等毒品。

檢方偵查終結,認為林典蔚嚴重玷汙警察風紀與公權力,但考量林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林起訴,具體求刑7年;線民鍾姓男子及另販毒給鍾的范姓女子,則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分別被求處13年、9年徒刑。

另外,新北市警察局新莊分局則在林典蔚被起訴後,將他停職處分。

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典蔚影響警員盡忠職守形象,還造成毒品擴散流通,庭訊時仍狡辯,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林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3年。

法官審酌鍾男及范女在偵審中自白,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予以減刑,分別判處鍾、范12年6月及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戴綠帽的(人夫)與被劈腿的(人妻)聯手反擊.休掉可惡(外遇妻).

離婚俱樂部.

夫找情敵之妻做證.休掉(外遇妻)


 自由時報   日期:2011/08/17



        陳姓男子懷疑中國妻與王姓人夫不倫戀,讓他戴綠帽,卻苦無證據,陳向法院訴請離婚,妻堅持不離,陳雖舉證妻返台不回家、離家出走,但不被法官採信,陳經半年努力找到王妻,戴綠帽的人夫與被劈腿的人妻聯手反擊,終讓法官相信被告不忠,判准陳與妻子離婚。



        陳男(62歲)的妻子過世十多年,他花了十多萬元尋找第二春,95年間與李姓中國妻結婚,婚後感情原本融洽,直到99年8月間妻離家出走,陳四處打聽後,懷疑妻與王姓有婦之夫有婚外情,陳不甘被戴綠帽,決定與妻離婚,被妻拒絕,只好向屏東地院訴請離婚,卻苦無通姦證據,陳只能舉證妻曾離家出走,以及返台後不回家履行同居義務,法官認為陳所提離婚理由相當牽強。



        陳鼓起勇氣找到王姓外遇男的住處,請求王妻出庭做證,王妻一口答應,被戴綠帽的人夫與被劈腿的人妻聯手反擊,王妻出庭證稱,早於去年8月,丈夫就和被告陳妻搞不倫戀,9月曾進出家裡十多次,被鄰居發現,還有人曾看見她的丈夫與被告親熱擁抱,她跟蹤發現兩人出入某棟大樓頻繁,王妻庭訊說:「被告答應我要退出,卻變本加厲。」



        王妻還指丈夫去年9至12月間,經常開車載小三到汽車旅館,法官調閱該摩鐵資料,證實車子確曾進出摩鐵18次,進出時間又恰與被告入境台灣時間相符,最後判決陳男勝訴。



林介夫.原台北縣(板橋派出所)員警.警察辦案變犯案.還被通緝.換成一般小民.受冤終身無人理

        
         林介夫.員警     

換成一般小民不僅求助推拖無人理.最後還受冤終身.終身背負前科的汙名.


辦案變犯案 小警察枉背前科


督察系統卻置若罔聞,還企圖大事化小


民視新聞  日期:2011/08/17


        新北市一名派出所 林介夫員警2年前受理民眾報案,處理一樁假檢座詐欺案,沒想到警局偵查隊接手後,卻陰錯陽差的將當初承辦的林姓員警當作詐欺犯一併函送,讓這名員警一度遭到通緝,而且至今還背負前科刑案紀錄,一輩子都消不掉。



        制服員警林介夫當警察才4年多,卻有一半時間被冠上莫須有的詐欺刑案紀錄,事出有因,卻是烏龍一場,一切要從2年前,他受理一樁詐欺報案說起。



        就是因為證物上留有指紋,讓員警林介夫被接手承辦的警局偵查隊錯認是詐欺犯一併送辦,加上事後林介夫錯失地檢署傳喚通知遭到通緝,一連串陰錯陽差,讓他多了條詐欺前科,警局內部刑案網頁都還留有詳細犯案紀錄。



        警局坦承疏失,說要協助小員警討回回清白,只是這樣的承諾,卻是當事人陳情上達市議員及市警局長信箱後,苦等一個多月換來的結果。



檢舉專線夠多了.問題是沒人理會司法民怨.隨便回覆「查無實據」其實都唬弄沒查.



 

辦案變犯案 小警察 冤枉烙前科       2011-08-17 中國時報

     大烏龍!時任板橋警分局板橋派出所警員的林介夫,兩年前單一窗口受理民眾詐欺案後,竟陰錯陽差被以詐欺嫌犯移送法辦,還被檢方發布通緝,事後雖獲撤銷通緝,卻永遠背負詐欺前科汙名。林員向新北市警察局陳情,督察系統卻置若罔聞,還企圖大事化小。


     (現職為)三峽警分局圳頭派出所警員林介夫,兩年前在板橋派出所服務時,受理薛姓婦人詐欺案後,因發生地在海山警分局轄區,遂依規定轉由該分局偵辦。林員將筆錄、偽造的法院文書等,移交海山警分局偵查隊,並提供薛婦及他個人指紋,讓指紋比對時能排除兩人嫌疑。


     不過,海山警分局偵查隊卻將偽造的法院文書上採集到的指紋,全數函送法辦。板橋地檢署依法傳喚林員到案說明,但林員未居住在戶籍地,板檢以兩次傳喚未到發布詐欺通緝。


     事隔七個月,林員同事告知遭通緝,他直呼「不可能吧?!」經費一番功夫才查明原委,所長也主動向板檢檢察官說明,他更生平首度以犯嫌身分出庭,通緝部分才獲撤銷。


     不過,林員的夢魘卻未因而消除,只要透過警用電腦查詢個資,就會跳出「林介夫於何年何月何時何地持用偽造的法院文書向薛姓民眾詐取錢財」等字句,讓他終生背負詐欺前科的汙名。


     林員不甘這起烏龍案件讓他日後得遭受他人的誤會及異樣眼光,曾向警察局長官陳情,但督察系統卻置若罔聞,更讓他忿忿不平。


     林員說,海山警分局督察組雖曾找他製作訪談筆錄,一周後卻來電表示「法院起訴書內容不得撤銷」;相較於民眾陳情案件,督察系統顯得漠視同仁權益,認為小警員背個前科也不重要,企圖粉飾太平。


     林員轉向新北市議員林國春投訴,林委託立委林鴻池向高檢署反映,盼能撤銷前科紀錄。林國春表示,撤銷前科紀錄屬高檢署紀錄科職權,板檢在撤銷林員通緝時,卻未發文要求高檢署撤銷他的刑案紀錄,令人不解。


     高檢署昨天表示,成人的前科紀錄無法塗銷,也無此例;警政署也指出,檢方的不起訴處分,僅會被列為檔案紀錄,一般制服員警無法查詢,而刑警為了偵辦刑案可依權限開放,若要申辦良民證,這些紀錄並不會被列入。




2011年8月16日 星期二

常毓生-書記官-桃園地院.藏匿8年111件刑案卷證.故意讓刑案睡過時效.且擔任(查核股長)行為重大可疑?辯稱自己(懶惰)真不尋常!!


常毓生照片


高招 : 擺脫法院罪罰的方法,就是擺平(書記官).即可不用坐牢,又無須上訴,更沒有判決.


        桃園地院書記官常毓生八年來藏匿逾百件刑案卷證,讓案子「睡覺」,未送上訴、抗告或執行;其中五案已逾行刑權時效,被告被判刑確定,卻不能再抓去關。楊是否涉及貪瀆,政風已展開調查。



桃園地院今年六月發現常毓生有「藏卷」情形,向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楊鼎章回報,徹查發現「代誌大條」,常毓生捅的樓子比預期大很多,昨天發函要求從嚴議處。常毓生可能被記兩大過免職,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移送法辦。



高院認為,常毓生藏卷百件形同「黑案」,令人不可思議,顯示行政監督過鬆;昨天亡羊補牢,通令各法院科室主管每個月業務檢查,要確實查點書記官的卷櫃,甚至要交互審核,避免「自己查自己,自己掩護自己」。



今年六月,有高院法官接到桃園地院送上來的交通案件聲明異議抗告案,發現提出抗告距今已二年,十分奇怪。向院長楊鼎章反映,楊要求桃院查明。桃院才回報,發現常毓生涉嫌藏卷,將他調職,靜候調查。



依法院作業流程,書記官應將判決確定、送上訴或抗告的卷證整理好,送檢察官執行,或送上級法院審理,才能在電腦內按「確認」。但常毓生未處理卷證就按「確認」結案,因為他兼任查核股長,藏卷行為一直沒有被發現。



楊鼎章院長下令組成專案小組清查,並向司法院報告,司法院長賴浩敏指示,面對事實徹查真相。



高院清查後發現,常毓生藏的案卷多達111個案子,桃園地院緊急善後,該上訴的送上訴,該執行的送執行;但有五件已確定的案子判刑一年以下,案卷已「睡」超過七年,由於行刑權時效消滅,檢察官不能再抓被告去關。



常毓生接受調查時,辯稱自己懶惰才未送卷。但熟悉書記官作業程序的法界人士認為,整卷沒那麼困難,常毓生寧冒行政、刑事責任把卷留下來,與常情不合,應該深入追查。



據了解,桃園地院院長呂永福為負責任,已經口頭請辭。司法院認為,常毓生的違法行為長達八年,將於全案徹查完畢後再議處。


常毓生-書記官


常毓生-書記官藏匿百卷.讓刑案睡過時效.


 聯合報  日期:2011/08/17



藏110案卷 無良書記官收押


2011年 08月19日

【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地院書記官常毓生擔任刑事庭書記官八年期間,把約一百一十案卷藏起來或延遲二至三年送卷,致五案七人判決確定後因逾行刑權時效逍遙法外,近四十件影響上訴人及時受判決權益,廉政官昨搜索辦公室和住處帶回,檢方訊後以偽造文書和貪瀆等向地院聲押獲准,同時地院將他停職。

影響40上訴人


去年十一月,有民眾向桃園地院反映,案子判決確定那麼久,保證金未發還;經調查發現承辦書記官常毓生延遲送卷;高院也發現由常承辦多件被告上訴遲延二至三年才送卷。
桃園地院今年七月將他調到訴訟輔導科,利用交接時清查出在他辦公桌下、櫃子裏囤積案卷,經清查他自二○○二年任刑庭承辦四千多案件,查出他藏匿至少一百一十案卷,其中有近四十件嚴重影響上訴人及時受判決權益;另五件七人因贓物、妨害自由、侵占、偽造文書、走私等已逾三年及五年行刑權時效,而讓被告不用坐牢或易科罰金。


抄住處辦公室


桃園地檢署前晚會同廉政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向桃園地院申請搜索票,搜索常毓生辦公室和住處,將他拘提到案,昨晚向地院聲押獲准,將追查他與當事者有無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