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4日 星期日

東海之狼犯案始末.當年偵辦員警:謝坤鎮+蔡錦治+鄧永光+李裕豐+檢察官李斐萱李斐瑄*烏日分局 犁份派出所


李裕豐-大甲分局戶口組長


*  犁份派出所.(台灣司法紀念館)之一.


當年偵辦警撇責    2011年 08月14日.蘋果日報


        當年9名官警遭懲處、調職,承辦該案的時任台中縣<烏日分局>刑事組偵查員謝坤鎮、<犁份派出所>警員蔡錦治記大過;<烏日分局>刑事組長鄧永光記小過、<犁份所>所長李裕豐記申誡。


        現任職<溪湖警分局>舊館派出所的警員謝坤鎮昨稱,只是協助辦理,其他不清楚。現任<烏日分局>偵查隊小隊長的蔡錦治則推說,當時是按照長官的指示辦案。台中市警察局長刁建生表示,未來會加強提升警員辦案素質。


當年將紀富仁依強盜強姦罪起訴、求處死刑的偵辦檢察官李斐萱4年前退休,昨無法取得回應。


東海之狼犯案事件簿


★1997/04/27
    東海大學女學生「小惠」在租屋處遭歹徒持刀欲闖入住處欲性侵,所幸男友趕到及時阻止
★1997/06/07
    東海大學詹姓女學生也遭歹徒持刀性侵得逞,並被搶走2300元及提款卡
★1997/06/10
    轄區犁份派出所獲線報逮捕男子紀富仁,經受害大學生指認及紀男自白,將紀移送台中地檢署
★1997/06/27
    紀男被檢方具體求處死刑
★1997/10
    紀男在押期間,台中市另名張姓女大學生也遭同樣手法性侵及強盜財物
★1997/12
    刑事局DNA鑑定報告指,張女身上採集的DNA與詹女相同,卻與紀男DNA不同
★2003/11
    台中高分院判決紀男無罪
★2011/05
    海巡署中巡局士官廖泰余涉嫌對女性友人性侵,警方採集廖嫌DNA送交刑事局比對
★2011/08
    刑事局比對出廖嫌DNA與當年東海詹姓女大生檢體相符
★2011/08/12
   廖嫌遭逮,坦承犯案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烏日分局 犁份派出所外觀.(台灣司法紀念館)觀光景點之一.


紀富仁 被冤判15年是(東海之狼).台中高分院判決書 .那些壞警察和草率的檢察官-李斐萱(李斐瑄)+李裕豐怎麼辦?台灣司法要誰信?

紀富仁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7hsOVcFrXo&feature=related    新聞影片前往


「警逼下跪 向被害人求婚」


收押9個月 紀富仁喊冤

2011年 08月14日

        14年前被誣指是東海之狼、含冤羈押269天的紀富仁,當年疑在警方刑求、強壓他頭部向被害人下跪認罪請求結婚贖罪,以及檢方未等待DNA鑑定報告出爐等離譜錯誤下,遭依強盜強姦罪起訴求處死刑,險成江國慶第二,紀男事後雖獲判無罪,但所提冤獄賠償卻被駁回。

紀富仁昨外出工作不在家,紀父表示「如果國家願意(冤獄)賠償最好。」並用台語痛批起訴的女檢察官「真的很離譜!」
智商偏低的紀富仁原在東海大學附近某電腦店當店員,被捕後坦承犯下東海2名女大生分遭猥褻、強暴並劫財案,隨後遭羈押,當時台中地檢署女檢察官李斐萱將他起訴求處死刑。全案進入法院後,紀男向法官喊冤指遭刑求,警察要他認罪自白、下跪向性侵被害人請求結婚,稱如此就會「沒事」,他面對被害人時被警員推一把、順勢壓頭下跪。
法官發現全案可議之處不僅如此,像警方安排指認色狼時,只安排紀富仁出面,還向被害人強烈暗示紀男就是色狼。


此外,檢方則未等待DNA鑑定結果就起訴紀男,結果東海之狼的精液DNA根本與他不符。
還有,警方保管的東海之狼作案背包、絲襪等犯案證物,竟在某次大清掃後全部遺失。而紀男收押期間另有一女被性侵,色狼DNA與東海之狼吻合,變成精子越獄的離譜情節。纏訟6年後,法官判紀男無罪定讞。
紀男提出冤獄賠償134萬元。法官調閱警訊錄音帶,發現他曾向偵訊的警察說:「都沒有做,不知道怎麼(配合)講?」但警方否認刑求,法官認為當時有被害人及證人指證,院檢收押無重大過失,判紀男敗訴。


被指涉刑求的犁份前所長李裕豐等人昨受訪均否認,檢察官李斐瑄則遭監察院彈劾,被記過處分、黯然退休。


紀富仁案離譜偵辦狀況


★狀況1:警方安排被害人指認色狼時,未以數人列隊供指認,只安排紀1人,還向被害人強烈暗示紀男就是犯案色狼
★狀況2:烏日警分局負責保管東海之狼的作案背包、眼鏡及絲襪等證物,竟在某次大清掃後全部遺失
★狀況3:證人指色狼理平頭,但案發40天就落網的紀男頭髮頗長且中分,檢警未詳查可能捉錯人
★狀況4:檢方未等待DNA鑑定報告出爐,就認定紀男是嫌犯,起訴求處死刑
資料來源:台中高分院判決書


司法人如強盜一般.明火執杖.虜人父兄.拆人家庭.



 



廖泰余-(東海之狼)司法人員荒謬14年後突然破案.被冤判入獄的紀富仁+檢察官李斐瑄+李裕豐+蔡錦治要怎麼辦??




廖泰余-東海之狼竟是海巡署士官長.


* 李斐瑄檢察官--李斐瑄.未等DNA比對出爐就起訴,且求處死刑


李斐瑄已在九十六年辭去檢察官,目前是家庭主婦;地檢署同事說,當年李斐瑄未等DNA比對出爐就起訴,且求處死刑,事後頗為自責,且她當時有習慣性流產,同事都不願碰觸其痛處。


* 李裕豐,當時擔任(烏日分局)犁份所所長.現任大甲分局戶口組組長.


* 蔡錦治-當時擔任(犁份派出所)警員、如今是烏日分局偵查隊小隊長.



吃案、證據遺失…曾引爆東海學運


 日期:2011/08/14 中國時報




十多年前「東海之狼」在東海大學學區頻頻犯案,因警方程序疏失,校方又只想息事寧人、掩蓋真相,後續引發一連串刑求、吃案、證據遺失等爭議,引發數百名東海學生遊行抗議。當時活動發起人之一,現任台權會文宣部主任邱伊翎指出,台灣冤案連連、司法不受信任,正是因為對被害者與嫌疑犯人權的長期漠視。



當時學運活動發起人之一的劉欣恆回憶,遭強暴未遂的受害者「小惠」(化名),勇敢站出來指認疑犯紀富仁,警方即對外宣布抓到「東海之狼」,後來卻發現和其他犯案DNA跡證不符,引發刑求疑雲。



在審訊過程中,小惠才赫然發現警局竟沒有留下報案紀錄,歹徒留下的證物(眼鏡、衣物、小刀等)也被警方遺失,讓小惠被反指為誣告。當時東海大學校方只想息事寧人,建議受害女學生休學,沒有積極面對學生校外租屋安全的問題。



「一定要給警察和學校一個教訓!」劉欣恆說,她們並不知道紀富仁究竟是不是東海之狼,但警方的疏失和校方顢頇,讓受害者受反被控誣告,因此遊行抗議警方吃案、搞丟證物,要求校方正視學生安全與建立性侵害事件後續處理機制。



邱伊翎說,紀嫌不是東海之狼,但小惠指認當時侵入她租屋處的就是紀嫌,但苦無證據證明,不久後紀嫌即獲交保。自此,小惠一直活在焦慮與恐懼中,擔心遭受紀嫌報復,開始疑神疑鬼、頻頻搬家,怕洩漏行蹤,也不敢跟同學往來,成為一生的陰影。



邱伊翎表示,警方辦案烏龍草率,加上媒體渲染、人民公審,讓台灣冤案連連,要人民如何相信司法、支持死刑?希望未來台灣社會更重視受害者與嫌疑犯的人權,警方能審慎辦案,讓冤錯假案不要再發生。


紀富仁-被冤東海之狼.聲請冤獄賠償遭駁



當年抓錯狼 檢警辦案太烏龍


 日期:2011/08/14 台中報導 中國時報




十四年前涉嫌性侵兩名女大學生的「東海之狼」,經DNA比對後,真正的狼人直指海巡署中巡局士官長廖泰余,也讓當年被冤枉、收押九個月、纏訟六年的紀富仁真正洗清沉冤,但回顧當時檢警辦案過程之粗糙,令人不可思議。



八十六年四月廿七日晚間,在台中縣龍井鄉一處學生宿舍內,女大學生「小惠」返回二樓房間,一名男子躲在門內,手持瑞士刀抵住她的脖子,將她推往床上意圖性侵,「小惠」呼救抵抗,臉頰被劃傷,同樓的男性房客聞聲趕到,與嫌犯扭打,但仍被逃脫。



同年六月七日下午,一名嫌犯侵入龍井鄉一棟學生公寓三樓,持刀抵住詹姓女大學生的脖子,將詹女捆綁後性侵得逞,並取走被害人皮包內的二千三百元後逃逸;六月十日,警方逮捕在附近電腦店工作的店員紀富仁,隔天收押,檢方偵結起訴,求處死刑。



一審時,紀富仁否認犯案,供稱在偵查中遭刑求。法官發現,詹女案發當天前往醫院採集的檢體,經比對與紀男不符。檢警僅以紀男的自白、被害人指述及案發後從紀的家中取得的衣褲、球鞋、色情漫畫書與錄影帶等物品,就將紀起訴。



法官更發現,八十六年十月九日,台中市烈美街發生另一起性侵案,所採到的檢體經刑事局鑑驗結果,竟與詹女身上採到的檢體相符,證明是同一名嫌犯,而此時紀還收押在台中看所內,怎可能出來犯案?因此法官判紀無罪。



「小惠」案部分,嫌犯在現場遺留裝有膠布、絲襪、色情錄影帶的背包及眼鏡等重要證物,最後竟被警方遺失,檢方主要依紀富仁的自白、紀曾向被害人下跪、瑞士刀上的血跡是O型與紀同型等,將他起訴。儘管紀男否認犯案,指稱下跪是被警員壓下去,但都不被法官採信,判刑四年六月。



案經二審、更一審仍維持原判,直到更二審認為,紀富仁的自白與證人的指證有嚴重瑕疵,才出現逆轉,九十二年十一月,更三審才判無罪定讞,但他已被冤枉羈押九個月,背負「東海之狼」惡名至今。





2011年8月12日 星期五

躁鬱症的真相:1)幻覺=胡亂編造情節當事實.2)躁期自大會傷害人.不睡覺還有用不完體力.3)鬱期時疲倦.哀怨會自殘身體(不自願的自殺)

幻覺=胡亂編造情節當事實(台語指..造話or作話)


躁鬱症情緒變化大 嚴重者會出現幻覺

書田診所精神科主治醫師潘怡如解釋,幻覺是躁鬱症嚴重發作時常有的症狀,若有幻覺症狀,病情已嚴重。


        躁鬱症分為躁、鬱兩期,躁症發作時,常見症狀是睡眠需求減少,情緒高亢,活動力旺盛,生活好像有很多計畫,誇張到覺得自己很重要或自覺是天才,與重要人物有所連結;鬱期就像典型的憂鬱症。躁、鬱兩期多於數天內變化,但也曾有極端案例於一天之內轉變。


        潘怡如說,躁鬱症情緒變化很明顯,整個人宛如變一個人,一開始可能以為是脾氣暴躁,壓力大,等到不睡覺,出現幻覺時就很嚴重。若發現身旁親友情緒變化極端,即應協助就醫,躁鬱症必須藉由服藥控制。


2011年8月9日 星期二

蕭仰歸-法官關說 當初為何不移送?如今:無力阻止關說的法官復職.悲哀司法?



法官關說 為何不移送?      【岑安/新北新莊(自由業)】 中國時報    A4/焦點新聞           2011/08/06


  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為車禍肇逃的兒子關說,二審時獲得改判無罪,事情曝光之後,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休職半年,日前懲處屆滿,蕭法官已於月初申請復職,依法只能讓他回任,司法院祕書長林錦芳說,「請當事人知所進退!」引起各界一陣譁然。


  輿論都把焦點集中在法官自律與他律,立委更怪罪《法官法》的緩不濟急云云,吾人以為這是避重就輕,沒有抓到問題的重點。


  所謂關說,就是社會習稱的「司法黃牛」,用更專業的說法是「妨礙司法」,這是很嚴重的罪,並不以是否獲取經濟報償為前提,一般人涉案,判個三、五年跑不掉,蕭法官雖出於護子之情,但對於司法公信的破壞尤甚,因其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


  然而,此案為何不是移送法辦,而是交公懲會「自律」?說穿了還是官官相護「私了」的積習在作祟,也就是說,碰到司法風紀弊案,司法人就「寬以律己」對自以人網開一面才是關鍵。


  司法院若無力阻止關說的法官復職,等於宣告司法公信力全面破產,除了哀求他「知所進退」主動辭職外,難道就沒有法律可以辦他了嗎?司法改革仗恃的不是法條是否完備,而是執法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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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認錯勇氣 何來司法公信             【王己由/特稿】 中國時報    A4/焦點新聞           2011/08/06


  從休職期滿的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申請復職,到搶銀行殺人嫌犯陳泰益,二審即被發監八年後,才悄悄補程序疏漏,司法機關在在給民眾「司法護短不為民」的觀感,缺乏面對錯誤的勇氣,如果司法老是這樣子,恐怕再多的「正己專案」還是難以風清弊絕。


  去年暑假發生的高院法官貪瀆案,雖然最高檢的「正己專案」,發揮清理門戶成效,但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司法人員的不當行為與疏失,要怎麼處理,絲毫不見司法當局展現魄力。
  以蕭仰歸為例,他涉及為肇事逃逸的兒子,關說承審法官,就為人父母立場,或可用「必然之惡」形容。錯就錯在蕭身為法官,他的言行成為最壞的示範,如果「法官關說法官」,司法院都沒有勇氣讓他離開審判檯,豈非告訴全民「涉訟關說」是允許的?


   再以陳泰益案為例,從「無罪推定」原則檢視,他未經三審判決有罪確定,也還得假設他是無罪之身。遺憾的是從審判法官到執行檢察官、監獄,都沒有察覺他未經三審判決有罪定讞,竟然是在發監執行近八年後,才發現當初的錯。


  未判有罪確定就先坐牢,就是侵犯人權。陳泰益未來縱使有罪定讞,但相關司法人員因程序疏失犯的錯,難道就可船過水無痕,不予追究嗎?司法院、法務部應速查相關疏失人員的責任,否則官官相護的鴕鳥心態,將徒然損耗脆弱的司法公信。


陸配因單人床分居. 為不煮飯離婚.戳破謊言.要錢不要人

戳破謊言


陸配因單人床分居 為不煮飯離婚    【2011/08/10 聯合報】

八十七歲的劉姓退伍老兵,娶了卅九歲的大陸籍太太,把老本全交給她;但太太卻嫌他家只有單人床而和他分居,也從未煮飯給他吃。劉訴請離婚,劉妻卻拿滿滿一桌豐盛飯菜的照片證明有做飯,但劉卻未在相片中,鄰居也作證劉妻未煮飯給丈夫吃。

法官認為,劉妻無意回家照顧先生,雙方婚姻難維持,判准離婚。

劉姓退伍老兵向板橋地院主張,他一年多結婚,還認為兩人年紀雖然相差甚遠,但只要有愛就不是問題,且希望太太能照顧他,於是把婚前存的一百多萬元和每半年的退休俸全數交給太太。

但太太婚後從未煮飯給他吃,後來還嫌他的房子太小,只有一張單人床,兩個人擠不下,搬到樓上租一間房屋獨居,去年六月間,太太把保管他的錢全部帶回大陸,害他借錢過活,兩個月後太太返台後仍與他分居;他認為太太惡意遺棄他,而訴請離婚。

劉妻辯稱,她每天都有煮飯給丈夫吃,而且她還拍下飯菜照片為證,丈夫給的錢也全都用在家用,她還被丈夫要求外出上班,到醫院當全天候的看護。至於要不要回家,「我做不了主」。

法官發現劉妻的幾張照片中,的確有滿滿一桌豐盛的飯菜,但劉卻沒有在照片中,劉妻還說是丈夫不願吃。

劉的李姓鄰居等人說,他和「老劉」住的公寓很小,廚房和廁所都是同樓層的住戶共用,只要有人煮飯,鄰居都會知道,但是從未看過劉太太煮飯給「老劉」吃,劉太太的照片有問題。

法官調查發現,劉的臥室裡放的是床雙人,單人床則是放在另一間臥室,沒有劉妻所說的兩人擠一張單人床,而她須與劉分居的問題。



【2011/08/10 聯合報】@ http://udn.com/


 


黃郁珺-檢察官詹昭書妻.騙學生付帳.涉詐財583萬元被訴.求刑2年

黃郁珺-檢察官妻

檢官妻血拼583萬 騙學生付帳


一次買198件童裝 硬拗餽贈 求刑2年

2011年 08月09日   蘋果日報

【侯柏青、地方中心╱台北報導】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之妻黃郁珺,自稱在台北地區成立日文團隊「台北平台」,誆稱可抽佣數千萬元,二○○六年起陸續詐騙學生代墊五百八十三萬元私人消費。檢方依詐欺罪嫌起訴,她還辯稱是對方餽贈,因此求刑兩年。


檢察官詹昭書昨表示:「此案是妻子與補習班幹部間投資的民事糾紛,我不管妻子的工作,無端被牽扯很無奈,若未來需傳我作證會全力配合。」至於黃郁珺目前則是新竹縣政府顧問,昨無法聯繫。
檢方痛批,黃女利用學生信任,連生活必需品和家庭成員消費都想騙,動輒購買三十萬元服飾、一次買下一百九十八件童裝,手段惡劣,至今分毫未還,惡性重大,因此求刑兩年。


謊稱可抽佣金


起訴指,四十歲的黃郁珺在新竹地區教日文,二○○六年間她見班級學生陳明吉、吳亞娟頗具財力,誆稱在台北成立日文專業團隊「台北平台」,成員多達一千六百人,包攬日文口譯等業務,她是顧問可抽高額佣金。吳女相信老師資力,陸續幫忙埋單十六萬元。
隔年,黃女轉而說服財力較佳的陳男,謊稱自己可抽佣兩千萬元,將先撥出五百萬元給陳男,說服陳男十個月內代墊五百六十七萬元,直到陳男財力無法負荷,又見黃女拖延還款,才怒告黃詐欺。


將傳該檢出庭


檢方查出,黃女要求學生代墊的費用琳瑯滿目,包括夫妻信用卡、稅款、電信費、服飾、內衣褲、法會費用等,合計共五百八十三萬元。黃女應訊時澄清,沒有「台北平台」機構,是學生巴結她才餽贈,許多消費也非其私人支出。
全案目前在台北地院審理中,因黃郁珺夫婦的信用卡帳單曾由告訴人支付,且被害人也曾聯絡詹出面解決,因此合議庭決定近日內傳喚詹昭書出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