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

遠距被罵+經他人轉述.也能告(公然侮辱).二個法律系學生的訴訟案.「賤人+嘴巴賤」求賠160萬元.罵人的被判拘役20天.怪怪的!!

 

二個法律系學生的訴訟案件.


姜同學.(從其他同學處得知「他被某人罵」)就提告.有符合(公然侮辱)的要件嗎?


林同學.以「教唆曠課」來怪罪他人害他成績學分被當掉為由來罵人.


*告訴人姜同學要求160萬元損害賠償金.


*從提告..起訴..判決..都怪怪的...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台中市1所大學法律系的林姓與姜姓學生,原本相交甚好,但因林姓學生認為選修課程「被當」是因姜姓同學( 教唆曠課 )而引起,心生不滿。



        民國98年9月,姜姓學生轉學到北部學校就讀,但林姓學生仍不忘這項恩怨,自98年9月起至去年5月間,在背後多次於學生宿舍寢室內、教室內或校外飲食店內,以「賤人」、「嘴巴賤」等穢語辱罵姜姓學生,同時也辱罵姜姓學生的母親。姜姓學生及其母親從其他同學處得知後,憤而訴請檢察官追究刑責,檢方偵查後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林姓學生。



        林姓學生在台中地方法院法庭上,向法官坦承確有罵人,其他同學也作證確有此事,承審法官曾勸說告訴人原諒被告,但因告訴人要求新台幣160萬元的損害賠償金,林姓學生無法接受,所以未能達成和解;法官只能依法判決,判處林姓學生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但緩刑期間的第1年內,必須向指定的機構或團體提供80小時的義務勞務。如果林姓學生不服這項判決,可以提起上訴。


遠距被罵+經他人轉述.也能告(公然侮辱).二個法律系學生的訴訟案.「賤人+嘴巴賤」求賠160萬元.罵人的被判拘役20天.怪怪的!!



【2011/03/04 聯合報】


        念法律系三年級的林姓大學生,被控辱罵已轉學的姜姓同學「嘴巴賤」、「賤人」,還以「婊子」辱罵姜的媽媽,法官當庭調解,但因姜母要求賠償160萬元,和解破裂,台中地院昨依公然侮辱罪將林判處拘役20日,緩刑2年,並罰義務勞務80小時。

        校方說,事發後和林姓學生詳談,林相當懊悔,在教官調解下,向姜姓學生及其母親道歉,但姜母仍堅持提告;校方表示,林姓學生家境不錯,和姜姓學生有金錢借貸。林姓學生在宿舍同儕面前,說話不得體,輾轉傳到姜生耳裡,才憤而提告。

        起訴書指出,林與姜原為中部某大學法律系同學,林在姜前年轉學後,連續在宿舍、及學校附近的「鍋來粥到」飲食店、教室內,在多位同學面前,多次以「嘴巴賤」、「賤人」辱罵姜姓同學,並以「婊子」辱罵姜的媽媽。

        姜母提起告訴,林自稱姜唆使他曠課,使他選修課程被當,導致某些科目需要重修,因而心生不滿。林當庭認罪,表示願與對方和解,法官也勸姜母給林悔過的機會,但姜母不願原諒,並要求賠償160萬賠償金,致雙方未能達成和解。



2011年3月2日 星期三

何謂「對立性違抗症」的實例.國中一年級.已被記(警告六十六次、小過廿一次及大過兩次)是遺傳基因造成?



(對立性違抗症)為精神醫學上的症狀,其特性為具有侵犯的特質與傾向蓄意去激怒或擾惱他人,一旦伴隨過動、妥瑞氏症、焦慮症等症狀一同出現時,狀況會更加惡化。



腦部病變...都是基因惹的禍?



罹患「對立性違抗症」.國一生不斷被懲戒 家長怨學校


自由  日期:2011/03/03



        新北市某國中一年級學生,在校不到一年已經累計警告六十六次、小過廿一次及大過兩次,事後才發現學生患有「對立性違抗症」,家長抱怨學校只懲處、不輔導,校方也有話說,已加強學生輔導、增進親師溝通,以愛化礙尋找根源。 對立性違抗症為精神醫學上的症狀,其特性為具有侵犯的特質與傾向蓄意去激怒或擾惱他人,一旦伴隨過動、妥瑞氏症、焦慮症等症狀一同出現時,狀況會更加惡化。



批學校只懲處不輔導



        家長說,她兒子小傑(化名)才就讀國一,因為罹患「對立性違抗症」,反抗性極強,稍有不如意,就容易跟同學發生衝突,甚至跟老師頂嘴,再加上身材較同齡青少年壯碩,受限國中課桌椅空間不足,因為坐立不安影響到其他同學時,就會遭到罰站、記過。



        日前與同學發生爭執咬傷對方,家長提出告訴,被少年法庭裁定由感化院收容,家長抱怨學校只會懲處、不會輔導,讓生病的孩子在學校受盡委屈。



校方將加強親師溝通



        校方特別提出解釋,小傑累計的懲處,均為集體性的違規,校方必須顧及公平正義原則,並非針對個案做個別處分,校方注意到小傑記過次數太多,建議家長帶小傑就醫,才發現他罹患「對立性違抗症」。



         校方願意相信小傑是因病無法克制個人衝動行為,協助進行後續輔導工作,但咬傷事件因對方家長堅持提告,開庭時法院要求學校提供小傑在校學習表現做參考,校方依法配合,結果法官裁定收押一週,校方也感到錯愕及遺憾。



        校方接下來後續處理策略包括強化學校輔導機制,並陪伴小傑適應學校生活,增進親師合作與溝通,共同協助學生銷過,並且用愛化礙找尋問題根源,改以告誡或柔性輔導為主,不再動輒記過,關注學生內心感受,小心防範標籤化。




朱慶培、康村田、況源慶.陳文昌.張正涼.洪維聲.(台中警察集體貪污)包庇淫窟 10年收4千萬.


康村田照片



台中警察集體貪污.警包庇淫窟 10年收4千萬.


集體貪污 暗語「來點香」通報臨 檢求刑25年

2011年 03月02日

        台中檢警去年掃蕩脫衣酒店,查出調查官朱慶培、台中市警員康村田、況源慶等六人,十年來涉收賄逾四千萬元,用暗語洩露檢警查緝行動包庇「歡喜就好」、「春夏秋冬」等酒店,又洩漏酒店小姐前科、通緝等個資,昨被台中地檢署依貪污罪嫌起訴,最高求處重刑二十五年。


       起訴書指出,檢方查出調查局中縣調查站調查官朱慶培、中市警局一分局前巡佐陳文昌、五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況源慶和張正涼、六分局前偵查佐康村田、三分局警員洪維聲,從一九九六年到二○○六年,涉嫌收脫衣酒店大亨楊清林每月五萬元到四十萬元不等賄款,包庇楊清林的「歡喜就好」、「春夏秋冬」、「柔情似水」、「愛來愛去」等脫衣色情KTV躲避警方查緝。


幫助調查酒女個資


        楊清林和轉交賄款的白手套到案後供稱,警員和調查官都以暗語洩露檢警查緝酒店行動,例如「歡喜就好」酒店代稱「滷肉飯」;「那個要來點香了」指「警察要來你們前面站崗」,若說「點的香很嗆」意指「站崗臨檢人多」,若說「我會叫他們把品質慢慢改善」,是指「我去叫站崗的人走」。
檢方調查,朱慶培、康村田、況源慶等人還幫忙楊清林調查逾五十名酒店小姐的個資,包括有無前科、通緝、失蹤人口,楊再以要說出有毒品、傷害等前科,威脅小姐脫衣陪酒或與客人性交易,或借口不發薪資、拘禁。


主嫌「沾白不染黑」


        檢警發現,酒店大亨楊清林「沾白不染黑」,僅以行賄和警調打交道,不和黑幫交往,只要發現拿錢的警員不做事或需索無度,就會換人。六名警員、調查官都否認涉案,辯稱不認識楊清林。


提供影音資料自首


        但楊清林妻子拿出行賄警員、調查官的錄音、錄影畫面自首,坦承行賄;楊清林也承認行賄警員和調查官,檢方因此認定朱慶培、康村田等人收賄,昨依貪污罪嫌起訴。另因《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偵查中自白犯行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可免除其刑,因此楊清林和楊妻將可能獲減刑或免刑。{昔日報導}


酒店收買警調 10年送賄千萬   自由時報--2010-10-29

        〔記者林良哲、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屹立十多年不倒的知名情色酒店業者「馬姐」楊清林,因案被押,為求脫身,有意當污點證人,向檢方供出行賄網絡,台中地檢署掌握其供詞、帳冊,按圖索驥查知他十年來送出上千萬元賄款「買平安」,檢方昨指揮搜索台中縣調查站、台中市警三分局和五分局,帶回涉案的一名調查站專員、四名員警。


台中5警調涉收賄包庇


       五名涉案白道,分別是台中縣調查站專員朱慶培,台中市警五分局員警況源慶、康村田(調任高雄市新興分局)、陳文昌(已離職),及三分局員警洪維聲。


        楊清林是不折不扣的男兒身,卻故意化名「馬姐」以混淆外界視聽,他的「歡喜就好」酒店因涉誘騙、剝削、凌虐旗下小姐,騙簽本票,令她們淪為性奴隸,且限制行動自由,小姐宛如關在集中營,因生不如死,小姐不堪煎熬,暗中寫信要求台中市長胡志強處理。


酒店數度換名躲過掃黃


        今年八月,中檢監控成熟後打算大搜索,卻發現監控對象竟突然集體換手機、換卡,顯然有所警覺欲反制監控,檢方遂提前行動,將楊清林夫婦逮捕、收押,雖然奏功,但也捏了一把冷汗,經檢討,研判有內應洩漏檢方的動作。


        加上以四季娛樂國際總裁自居的楊清林,混跡台中市十多年,雖經多次掃黃,酒店招牌從「一見鍾情」、「春夏秋冬」換到「歡喜就好」,卻能生存下來,檢方也懷疑有「白道」勾結;大掃蕩之後,台中市警局展開自清行動,將支援市警局督察室的三分局員警洪維聲調回原單位。


        而楊清林被收押後,為求獲釋,有意轉為「污點證人」,在他配合之下,檢方已取得帳冊資料,清查發現,他的酒店在二○○○年至二○一○年,每月交付五萬元至三十萬元不等賄款,給員警和調查站官員「買平安」,估計十年來送出一千多萬元賄款。


負責人「馬姐」供出帳冊


        檢方並查出,奉調支援中市警局督察室的三分局員警洪維聲,今年八月中旬以手機通知楊清林會面,見面後促請楊某「注意小心」搜索行動,市警局隨即將洪維聲調回原單位。


檢調昨兵分數路直驅台中市警三、五分局、台中縣調站搜索,傳訊五名警、調人員。


        檢方指出,目前得知二○○○年到二○○二年期間,楊清林每月將賄款給五分局員警況源慶、陳文昌,二○○四年至二○○七年期間,每月將卅萬元賄款交給調查站專員朱慶培和警員康村田。


        檢調昨將在押的楊清林夫婦借提訊問,同時傳喚擔任行賄的「白手套」:林、謝、葉姓男子及葉姓女子,檢方表示,目前將先查明賄款流向,以進一步釐清案情。


調查員遭搜索引起側目


       中市風紀向以警方被詬病,這次扯上台中縣調查站專員朱慶培,且由中市調查站自家人執行搜索,引起外界側目;台中縣調查站秘書張穎仁說,檢方昨率員搜索朱慶培的辦公桌,並未查扣任何物品,而朱慶培並未接觸涉案的相關業務,可能是交往比較複雜,「被業者咬到」。


       據指出,朱慶培年約五十八歲,二○○一年左右從南部調到台中縣調查站,初期擔任據點工作,即有固定轄區蒐集情報,但年齡大了,且即將退休,業務少了,績效也因業務減少而較差,但上班正常,目前負責業務是到各機關宣導保密與保安工作。


       張穎仁說,朱慶培兩天前就請假配合司法調查,至於朱是否利用職權從事不法,包括洩漏警方查緝動作與時間等,他強調「不可能」,對於檢方搜索動作,他深感遺憾,長官顏面掛不住,連督察也很頭痛,畢竟朱慶培出勤正常,至於其個人交往,同事與長官很難知悉。


況源慶 照片--五分局偵查隊小隊長



曾邦賢.桃園縣中壢分局(偵查佐).貪污罪起訴.私自前往大陸.利用職權詐取通緝犯財物達1163萬元.走國際線.真高竿!!


一個台灣偵查佐. 私下透過管道(利用休假)就能在大陸和好幾個台灣通緝犯見到面.還詐取他們的黑錢…那些台灣高層的警察首長要是再說(抓不到通緝犯)那就太遜了.


曾邦賢於2010年10月收押.同案陳育德則以十萬交保候傳.2011年3月起訴.(偵查已5個月)

2011-03-02 【中央社】




     前桃園縣中壢警分局曾邦賢 利用職務之便,涉嫌詐取逃逸中國大陸的通緝犯新台幣千萬元,佯稱可以免於被管訓,桃園檢方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並建請加重其刑。


     檢方指出,桃園縣警察局中壢警分局曾邦賢 偵查佐,於民國89年到96年間負責黑道幫派、暴力組織掃蕩、治平專案提報等業務。94年間利用前往澳門觀光時,未向警政署報備,私自前往大陸地區。


     檢方指出,曾邦賢因為昔日辦案之便,認識因為涉及強盜、重傷害罪嫌,遭通緝後潛逃大陸的劉姓男子(劉國清)。由於員警在出發前事先取得劉姓男子被拘提、通緝等前科資料,因此會面時,希望對方先匯給他大筆金額周轉,事後再幫忙擺平,免於回台後被管訓。


     檢方指出,劉姓男子因潛逃大陸許久,加上在台母親生病,想要返鄉探望,誤信曾姓員警所提出的要求,動用朋友、親戚等關係,匯款到指定帳戶,前後金額達1100多萬元。


     檢方也查出,曾姓員警利用相同手法詐騙潛逃大陸的呂姓通緝犯140多萬元,事後又辯稱金額不夠,無法繼續幫忙。檢方在清查款項時,發現140萬元是通緝犯的母親在愛兒心切下,結算勞保年資,同時以互助會籌得另外款項匯給曾姓員警,事後才知遭侵吞。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表示,曾姓員警為調查犯罪公務人員,竟利用個人私利勒索詐取財物,嚴重破壞政府機關形象,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並建請加重其刑。


曾邦賢 警察.桃園縣中壢分局(偵查佐).貪污罪起訴.私自前往大陸.利用職權詐取通緝犯財物達1100萬元.真高竿!!



追到中國 警要通緝犯拿錢漂白


自由  日期:2011/03/03



        桃園縣中壢警分局偵查佐曾邦賢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查扣挖土機的電腦主機,要砂石業者用現金贖回,還以不提報治平掃黑為條件,向通緝犯劉國清索價千萬元,檢方昨依貪污罪嫌將他起訴.


        目前仍收押的曾邦賢,歷任楊梅警分局、中壢警分局偵查佐。檢方指出,94年2月間,曾邦賢偵查楊梅市環南路一處工地違法開採土石,查扣對方挖土機內的電腦主機,後來對方請曾邦賢喝了兩攤花酒,又支付19萬元,才把電腦主機取回。



        同年3月間,曾邦賢知道劉國清因強盜、重傷害等罪嫌,棄保潛逃到中國,他就透過管道,約了劉國清在中國廣東省某一處酒店碰面。



        檢方說,曾邦賢開口說,投資不動產開發有資金缺口,若資金週轉得過來,就有精力處理劉國清不被提報掃黑的問題。劉國清誤信可平安返台,95年底到96年間,前後匯款10次,總額1163萬餘元給曾邦賢,另名通緝犯呂昱慶,也被曾邦賢用同樣理由,拿了140餘萬元。



        檢方認為,曾邦賢是調查犯罪的公務人員,卻為了私利勒索、詐財,嚴重影響政府形象,請求法官加重其刑。


前往另一件


http://tw.myblog.yahoo.com/jw!KK.rXwyABRtIgietABmk3DvP5D.yzb3ht5PV/article?mid=2424



施玉璽--台中市(大道國中)校長.和校內(未婚女老師)出雙入對.還嗆「抓姦要在床」

   

                              施玉璽照片.


施玉璽 46歲



家庭狀況:已婚、育有兩女(就讀高中)



學歷:高雄師範大學物理系畢業



曾任:台中市烏日區國中老師、烏日區光德國中主任



現職:2009.08.01任台中市大肚區大道國中校長迄今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


在校內組「喝咖啡俱樂部」,不倫校長嗆親師:抓姦要在床  .       2011-03-02      中國時報



    台中市大肚區大道國中已婚校長施玉璽,和校內未婚女老師出雙入對,逛街、擁抱狀極親密;緋聞在校內外傳了一年多,縣市合併前,台中縣府教育處還發文警告,惟兩人依舊我行我素,還嗆「抓姦要在床」。結果,兩人親暱照片全被拍下。


     施玉璽昨天帶學生到台北戶外教學,聽聞記者求證緋聞案,先推說是別人亂傳,一聽記者提及已看過兩人出遊照片,施頓了一下,然後辯說,「不知是指哪些事,等我回去再說。」


     四十五歲的施玉璽,已結婚生子,前年八月一日接任大道國中校長,為了和學生打成一片,還特別穿著學生服到校,受到全校師生高度肯定,不過,施隨即和校內女老師傳出緋聞。


     男校長和女老師的不倫戀情,迅速在校園內傳遍開來,一群家長和老師擔心對學生引發負面示範,影響社會觀感,多次勸阻無效,最後聯名投書本報;為取信於人,信上還附有知悉內情的廿一名老師和地方仕紳的姓名、電話,以及兩人出遊照片。


     投訴者指出,校長和女導師早自習和中午,都在校長室一起用餐,有說有笑非常親密,還曾聊天聊到深夜十一點半被警衛發現,後來,晚上乾脆換到外面約會,為了掩人耳目,女的先把車子開出校門,停在路邊,男的再開車接應。


     一名老師痛心的說,他們曾多次善意勸阻,不料還被羞辱,因為校長矢口否認,還說「抓姦要在床啊!」女老師還曾在辦公室內發飆,咆哮「大罵白目,都已經交往這麼久了,為何要破壞我們的感情。」


     兩人繼續高調談情,不論是雪壩公園、高速公路休息站、高鐵站、台中市公園、麥當勞等都有兩人相擁、牽手的親暱照,甚至就在學校附近的大肚街上手牽手逛菜市場、吃麵,也毫不在意旁人眼光。


施玉璽--台中市(大道國中)校長.和校內(未婚女老師)出雙入對.還嗆「抓姦要在床」


      施玉璽照片.



這句話「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想想台灣(司法信任度)低落?想到(有錢判生)的相信度.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最初聽到這句話,是兩年前上課時,一位研究生的說辭。當時直覺上很怪,但是沒有多作聯想和論證。最近又碰上這句話,激起了我的好奇心;經過一番搜尋和閱讀查證,挖掘出一些有趣的點滴。
        這句話的由來,是哈羅伯曼(Harold Berman),美國著名的法律學者。出處,是1971年,他在波士頓大學的演講。講辭後來輯為一本小書,1974年出版。1987年,中文譯本由北京三聯書店發行,譯者是梁治平。
        根據Google搜尋,「法律必須被信仰」這一項,有近500萬條資料。有篇文章表示,這是中國大陸法學界最著名的一句話。可是,伯曼真是這麼說的嗎?根據原文,他的說法是”Law has to be believed in,or it will not work”,中文譯文是「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兩相對照,頗有趣味。
        由字面上看,伯曼的意思只是:人們要相信法律,否則法律發揮不了作用。然而,在譯者的生花妙筆之下,中文譯本添加了不少額外的涵義。

反映當時社會情景


        就英文而言,伯曼的這句話其實很平常普通,毫不起眼;這句話的背景,要更為重要。當他發表演說時,正是美國社會處於極端動盪的狀態。一方面深陷越戰;一方面有反戰、反社會、反體制的各種運動。大學校園裡遊行示威,嬉皮各地串聯,反文化大行其道。而且,不但宗教力量式微,法律這道防線也岌岌可危,瀕於崩解。尤其是年輕的一代,對法律秩序抱著嘲諷訕笑的態度。這種背景之下,伯曼憂心忡忡;他苦口婆心,希望挽救體制於即傾。因此,「人們要相信法律,否則法律發揮不了作用」,平實地反應了當時的情境,也透露出伯曼心中的憂慮。他訴求的對象,不是主政者,而是一般社會大眾。
在另外一個層次上,對於法律和宗教,伯曼長期關注,也論著頗豐。他強調,西方文明裡,有很長一段時間,至少有幾個世紀之久,法律和宗教幾乎是合而為一。宗教的戒律,主宰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在具體的法律中,也隱含著宗教對於「善」和「公義」等價值的追求。19世紀以降,宗教和法律似乎逐漸分道揚鑣;特別是,美國開國以來,標榜政教分離,宗教的影響力迥異於從前。伯曼像是法學界的傳教士,念茲在茲,希望能補綴和重砌法律與宗教之間的連結。


呼籲對象是執政者


        然而,中文譯本把法律和信仰放在一起,卻令人困惑。1987年中文本問世時,大陸剛剛改革開放不久;思想上幾乎是真空,對外來的知識求知若渴。不起眼的序文,經過中文的巧妙轉換,成了帶有哲學意味、又隱含想像空間的詞彙──「法律必須被信仰」。而這正是曲折所在:西方文明裡,宗教和法律密不可分;在華人文化裡,卻並沒有這種傳統。
        法律和政治緊密結合,法律和宗教卻幾乎是各行其是的兩個體系。既沒有宗教的傳統,希望「法律必須被信仰」,即便不是緣木求魚,也相去不遠。
        因此,大陸法學界的廣泛反應,與其說是呼應伯曼,不如說是反應了某種普遍存在的「幽微意識」。文化大革命十年,四人幫呼風喚雨,紅衛兵打砸搶燒,社會法紀盪然無存;改革開放讓社會重新起步,民眾希冀有基本的法治。而且,是合於公義的法治,能得到民眾的支持。「法律必須被信仰」想表達的,或許是「法律必須能被民眾所相信」!呼籲的對象,不是一般民眾,而是執政者。這種解讀,似乎更符合歷史經驗和社會現實。
        伯曼已經作古,即使在他有生之年,大概很難想像:他不經意的一句話,經過某種扭曲,觸動了另一個古老文明裡千百萬個心弦!


慈濟大學.(撞車事件)引發霸凌學生.蘋果《壹週刊》竟敢爆料.(副校長)的太太開車撞到學生.謝同學的媽媽網路控訴文章.


 

慈濟大學(副校長)的太太開車撞到學生. 慈濟人稱「有緣」

2011年03月02日 09:24 蘋果即時


        《壹週刊》報導慈濟大學形象良好,驚爆霸凌事件,起因竟是副校長夫人開車撞到1名謝姓男學生的機車。家長提出告訴,要求校方處理,校方鑑定認為副校長夫人有錯,開車左轉沒有禮讓直行的謝生。離譜的是,謝生的父母一開始要向證嚴上人投訴,其弟子竟說:「會相撞是有緣。」

        謝生提出告訴之後,一直遭到同學騷擾欺凌,問他「撤告了沒?」,室友惡整他,把門鎖上,讓他站在房門外罰站。還有同學在上課時拿香蕉砸他。校方包庇霸凌的同學,受害的謝生因此休學,甚至引發憂鬱症就醫。謝生父母表示,非常後悔勸兒子去念慈濟。



慈濟大學.(撞車事件)引發霸凌學生.蘋果《壹週刊》竟敢爆料.(副校長)的太太開車撞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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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同學的媽媽網路控訴文章.



我兒子在慈濟大學為學生,卻遭以人海戰術、漠視民主、集體圍堵的方式對待,分明是慘無人性置人於絕境。    

【扭曲善良不被諒解;曲解事實委屈無辜】
 

受害學生98年4月3日與慈濟大學副校長夫人發生車禍(受害人無過失)至98年9月4日從未向家長主動提出和解,9月4日受害方要求副校長夫人出面和解竟至9月28日仍不予理會,眼見10月2日追訴期滿,受害學生因此車禍頸椎移位,頸部較大動作即有如電擊之麻感,左側肢體癱軟少約三成力氣,且據醫師表示完全恢復可能無望,副校長夫人完全不予理會。

車禍發生校方及教官沒通知家屬,車禍要做筆錄也沒通知家屬,且此後兩位教官不曾有一句言語表示、一通電話慰問,更別說是關心、協助、輔導。其後受害學生又在學校一連串遭受造謠中傷、抹黑、暴力、毀謗、污辱、惡整、偷竊,校方完全不聞不問,漠視受害學生權益完全不顧。
 
1.受害方無奈於9月28日向承辦警員說明要提出告訴而   竟
遭承辦警員推託時間已經來不及了而拒絕受理。幸經由法院人員對其訓斥後才於9月29日接受提告。


2.暴力案之承辦警員吃案瀆職,登載不實公文書。
3.車禍案檢察官偵查疏漏,如此天大冤屈受處簡易判決處刑。
4.車禍案調解委員會以非調解委員主導調解並延宕期日數月。
5.車禍案法院之書記官電詢受害告訴人真意,口氣尖銳霸道不當。
6.車禍案法院所寄對造之答辯狀封套記明當事人高達247 人(當事人共三人) 。五台客滿遊覽車撞在一起也沒那麼多車禍當事人,老天保佑!千萬別有這種事發生。
7.偷竊案與暴力案在慈濟大學報案處理過程中遭警方侵擾(癱瘓)手機通話。


這是副校長夫人有天大本領?
這是慈濟隻手遮天?
這是中華民國? 


做為受害學生家長我們要問,受害人在慈濟大學為學生期間,除10月中旬後休學前,經不起來自學校四面八方的壓壓力而頻頻翹課曠課外,他做錯過什麼?更不可思議的是全慈濟大學之大,竟無人理會如此不公不義之事。一個無辜的孩子身在重視人文,以佛心立校,全校師生齋食的大家庭,居然任一個無辜善良學生被欺凌至精神崩潰。更無人同情一個無辜善良學生在校期間是如何艱苦難熬且孤立無援。
 



孩子被迫休學了,該學生正在司法路上,遭受與面對一條鞭式不公之對待。
做為受害學生家長我們再要問,慈濟、副校長夫人還要繼續殘害下去嗎?
受害人在慈濟大學短短年餘。但
人格被嚴重扭曲
事實被惡意曲解

委屈被眾不諒解



吾誓言還原歷史


歷史必須還原!




本案受害學生是為善意幫忙同學採訪作業,介紹及引見當地名人而搭乘其機車在途中發生車禍,學生均為住校生(台北人),該受惠同學竟恩將仇報與副校長夫人聯合對付受害人,校方完全充而不聞、視而不見,甚乃至受害學生在學校一連串遭受造謠、中傷、抹黑、暴力、毀謗、污辱、惡整、偷竊皆為予理會。




請問各位知識賢達該如何處理如此以卵擊石,如此以小蝦米對付大鯨魚(數隻大鯨魚)的官司。該慈濟大學副校長夫人是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小姨子,現任台獨聯盟台灣社東社社長,名稱夠響亮,勢力夠龐大,加上慈濟護航、慈大以人海戰術淹沒證據,推託責任。這官司打得好辛苦,看來也不會有公平的審判。但這不公不義的事就在此時,正在發生中,讓他繼續嗎?我不甘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