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4日 星期一

筆錄記載不實怎麼辦?(不要簽名)當場逐字修改到好.



筆錄記載不實怎麼辦?


遇到明顯不實筆錄最好不要簽名.(要當場一字一字閱讀並要求書記官需修改到好才簽名..)


但有些筆錄是看起來像是照你原義所筆錄,但隱含者文字陷阱那種筆錄才難防範.


但最誇張的是,就是檢察官將數案併案送審,將筆錄張冠李戴讓和解與不和解案件一起並合一起和解,或者是將認罪與不認罪合併為全數認罪陷害當事人.(這重很常發生)











        這天,益瑋在家裡看電視時,突然有兩名警員來訪,表示想請益瑋到警局協助辦案。
 「上個月十號下午,你人在哪裡?」
    「不記得了!」

  「去過這家便利商店嗎?」

  「我真的忘了!」

  「你確定沒去過便利商店?」

  「不能確定,可能去過吧?」

  「你偷了東西嗎?」

  「沒有!」

  「為什麼監視器會拍到你?」

  「不可能!」

  「監視器都拍到你了,還強辯!」

  「不知道!可能是小偷跟我長得很像。」

  益瑋矢口否認偷東西,警察顯得有些不耐煩。半小時後,警察拿出打好的筆錄要求益瑋簽名。益瑋一時嚇壞了,沒仔細看就簽了名。

  到了法庭,才發現筆錄上記載著:「我承認去過便利商店。」「我承認監視錄影帶中的小偷很像我。」儘管益瑋抗議筆錄和原意不符,可是法官根本不採信。


 

  請問: 筆錄記載不實,應該怎麼辦呢?



  犯罪的偵辦通常由警察先調查,檢察官偵查,最後由法官判決定罪。在每個階段,警察、檢察官和法官都會詢問被告和證人。為了記錄詢問內容,提供犯罪偵辦之用,因此,詢問的內容都會被記錄下來,就叫做「筆錄」。

  其中,法官的「審訊筆錄」是最具公信力的。法官是在法庭訊問被告和證人,法庭是公開的,也就不會發生偽造筆錄、脅迫被告或證人等情況。

  檢察官的「檢訊筆錄」是公信力次高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國家賦予檢察官控制偵查過程合法的責任,所以特別信任檢察官,除非被告能夠證明筆錄「明顯有不可以採信的情況」,否則檢訊筆錄依然可作為犯罪證據。不過因為偵查不公開,公信力不及審訊筆錄。

  至於警察的「警訊筆錄」是公信力較低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二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也就是證人可以在法官面前推翻在警察局所說的話,除非能證明警訊筆錄有「比較可以採信的特別情況」。

  筆錄如果記載被告承認犯罪,或是記載證人證明被告犯罪者,都可以當作犯罪的證據。問題是,如果被告或證人在事後主張筆錄記載和當初所回答的原意不符時,應該如何處理呢?

  被告可以向法官聲請調閱記載筆錄的錄音帶或錄影帶,證明檢訊筆錄「明顯有不可以採信的情況」,或是警訊筆錄有「比較可以採信的特別情況」,而改以錄音帶或錄影帶的紀錄為準。(作者現職為律師)

真情處方箋 審慎

  真相有時會被扭曲,要推翻或是重建不容易,更會遭受質疑,因此,面對法律文件相關的紀錄時,不得不審慎。

  每個人隨時在接收外界訊息,然而,單憑片面之詞或是未經縝密判斷的訊息,可能產生誤解,儘量多方查證,就能避免糾紛。



(不實檢舉) 與 (偽造筆錄) 法界痛批害國害民. 不實筆錄.[轉貼]



        警政署政風室涉偽造筆錄,入「自己人」於罪,警界再爆風紀醜聞!警政署政風室僅憑不明人士不實檢舉,指海山警分局交通隊有小隊長未出勤務,卻由員警幫他開告發單詐領拖吊獎金案,檢方依警政署政風室製作的筆錄自白及秘密證人指證,予以起訴,法院一審判決12名相關員警無罪,法官認為警政署政風室偽造筆錄,並載入判決書中,成為台灣司法史上貪汙判一審無罪、檢方不上訴的首例。法界人士表示,全案再次凸顯檢警筆錄精確性問題,除了筆錄與錄音不符,連秘密證人的說詞也缺乏證據力,而且相關扣案資料不足以證明被告有貪汙情事,合議庭才判決被告皆無罪。本案導火線「拖吊獎金」,法界人士則認為政府相關單位應重視獎金制度的弊端,如破案獎金、檢舉獎金、績效獎金等造成各種貪瀆弊案不斷,包括不少冤案、冤獄發生。


        獲判無罪的12名警察,自案發以來,受盡委屈,被長官、同僚和親友另眼看待,有人鬧離婚、有人升不上巡佐,也無法考警大,停職期間打零工維生,也被雇主另眼看待。「白道真的比黑道還黑!」「誰來賠償我們!」他們激動認為「當初陷害我們的承辦官警都升官、拿獎金,警政署應該要撤銷升官、追回獎金!」不實檢舉與偽造筆錄、故意陷害,是造成冤案最大原因;法界人士認為,如果無法杜絕不實檢舉,冤案將會持續發生。立法委員康世儒於今年五月即嚴詞質問法務部次長蔡茂盛,「我們政府機關都淪為打手,淪為幫兇,很多為了要打除異己,就都來了呀!誰檢舉的?不具名檢舉。」他要求法務部下令全國各機關各單位必須具名檢舉,表示負責,否則,包括鄉鎮市公所所有基層的主管單位,黑函一大堆,那是國家的禍起。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本身也是太極門弟子蔡富強表示,當年承辦太極門案的侯寬仁檢察官,僅憑3人不實檢舉,沒有查證也沒有傳訊任何人,更沒有給掌門人任何說明的機會,就開始鋪天蓋地的搜索偵辦。其中一位檢舉人蔡佳龍,從81年就開始到處匿名檢舉,他自己也在法院開庭時承認冒用新竹工研院名義,謊稱受騙數十萬,並向當時警政署孔署長不實檢舉。蔡富強表示,「這種手法技倆令人非常懷疑他是不是職業檢舉人?」在85年11月間高雄地檢署蕭宇誠檢察官及新竹地檢署周懷廉檢察官,接獲不實檢舉,而對太極門展開調查。但於搜索太極門高雄道館、傳訊掌門人後,均查無不法,亦查無任何受害人,所以高雄地檢署於同年11月30日行政簽結,新竹地檢署也在同年12月18日於媒體表示近日將會簽結。未料,僅隔一日,侯寬仁卻發動檢警調數百人大肆搜索太極門、轟動起訴,利用媒體欺騙社會大眾,造成未審先判、輿論定罪,經過10年7個月司法終還清白。蔡富強對於整個檢警調體制如同被檢舉人操控般,造成人民陷於訴訟程序的苦難,他感到非常的痛心與憤怒。


         蔡富強指出,侯寬仁原本在媒體上宣稱太極門詐欺,但在偵辦期間發現詐欺罪根本無法成立,竟在起訴前6天,傳訊台北市國稅局稅務員史越生配合作不實筆錄,宣稱「太極門是補習班、老鼠會、幹部有抽成」,事實上,史越生根本沒有到太極門做任何實質查核,卻配合侯寬仁作偽證誣陷太極門;而侯寬仁針對史越生的不實證詞,沒有給掌門人任何說明的機會,就引用他不實的偽證證詞,做為起訴書中唯一違反稅捐稽徵法及逃漏稅的證據。蔡富強表示,他們二人根本是利用職權、構陷人民入罪。


        太極門案經法院三級審理皆判決無罪,最高法院終於在96年7月13日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無關,遭羈押的無辜被告四人也都獲得冤獄賠償,太極門案更創下台灣矚目性案件無更審記錄的首例。監察院自動調查侯寬仁的報告,經過15位監委簽署,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合證據法則,依法不得提起公訴,檢察官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項第10款不得提起公訴,法院應該駁回、應該不受理。蔡富強批侯寬仁領國家薪俸,但知法犯法的辦案態度,怎麼對得起國家?對得起社會?對得起納稅人的辛苦納稅錢?無辜被冤枉的當事人,逝去的青春歲月、親情、工作、受損的人格名譽等,侯寬仁賠得起嗎?


        蔡富強律師表示,在這件詐領拖吊獎金案中,連專業具有法律素養的員警都遭殃,那一般老百姓如何自保?他說,沒想到政風室為了績效,竟拿基層員警開刀,又爆發假筆錄風波,實在為司法威信感到憂心。他提到立委康世儒曾痛批政府的稽查單位形同虛設,不如廢掉算了,抓也抓不到幾隻貓。蔡富強表示,我們的檢舉制度與獎金制度本身就有漏洞,很難排除有職務上相關的公務員叫他認識的人做檢舉人,再分獎金的可能性。近來媒體報導台北巿國稅局長凌忠嫄高唱「你是我的眼」,在政大校園鼓勵學生檢舉,而財政部長李述德竟認為凌忠嫄的作法只是租稅宣導之一。他們二人遭到社會各界輿論撻伐,立委楊瓊瓔曾怒斥財長李述德:靠檢舉課稅,台灣的稅務會更糟糕。


        執業近30年的資深會計師陳德銘,本身也是太極門弟子,他提到,太極門刑案衍生的稅務案,就是無中生有的案件。國稅局未曾進行實質查核,直接依檢調單位移送未經審理之不實資料,誣指太極門弟子的敬師禮為補習班學費,並且在引用所得稅法第83條之1推計補習班學費收入金額時,又違法規避上級機關的監督,未事先報經財政部核准,陳德銘指國稅局違反法定程序規定,違法開單,該稅單依法自始無效。一個民主法治國家除要求百姓守法,更應嚴格要求公務員要遵守程序正義,避免侵害人民的權益。


        立委余天針對太極門稅務冤案向財政部提出三個程序問題:(1)某人的一筆所得被檢察官同時起訴為詐欺及補習班學費,然後要國稅局追稅並且加以重罰,像這種情況,國稅局是會先暫停徵收的程序、等到案件有個結果再繼續呢?還是國稅局先把稅拿到再說?依據又是什麼?(2)如果國稅局是先把稅拿到再說,但是如果刑事案件最終被法院判決無罪,亦即某人的所得既不是詐欺,也不是檢察官所認定的補習班學費,而是贈與,國稅局要怎麼處理?要不要把之前所徵收的稅退還?所退還的稅款要不要加計利息給某人?(3)更重要的是,如果連法院都已經判決確定某人的所得已經是「贈與」,而不是「詐欺」或者是「補習班的學費」,而國稅局還是按照「補習班學費」的收入來加以課稅,國稅局的行政處分難道就高於法院的判決?


        立委田秋堇接到許多有關財政部萬年不死稅單的投訴,包括陳長文律師都寫文章表達感慨心聲。她表示,如果跟馬英九總統長期友好律師,都對這不死的萬年稅單感到痛心不已,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在質詢李述德時,她以太極門案為例:刑案判決經過10年7個月,一審二審三審都是無罪,而且判決書白紙黑字講明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但我們的國稅局開單,包括訴願委員會5次駁回,而我們的國稅局還是繼續開單,到底是怎麼回事啊?田秋堇強調法院判決沒有逃漏稅、也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那國稅局還要重核什麼?沒完沒了去糾纏人家,國家司法體系三審判決確定,訴願委員會也五次撤銷處分,太極門稅務根本是個冤案!她質疑財長李述德,以前稅務調查人員的獎金已經取消,但檢舉人還是有獎金,所以是不是有可能,你們的人叫他認識的人做檢舉人?


        陳德銘表示,近13年來,太極門師徒為了無中生有之十餘件稅務案件共已遞出765份、203萬餘字,累計高度達470多公分、重量190多公斤,由血淚堆積而成的書狀,總共經過19次復查決定,25次訴願決定,歷經277位訴願委員,172位法官審理,仍無法解決因不實檢舉、衍生自刑案的違法課稅。他指出,侯寬仁及國稅局官員一開始就應依法、依職責不予起訴及撤銷違法稅單,但是他們卻仍執意違法濫權起訴及一再違法開單課稅,讓人民長期疲於奔命在這些訴訟程序之中,一點尊嚴也沒有,傷害至深,並且浪費龐大的司法資源與社會成本。難怪田秋堇認為,如果一個萬人的,超過萬人的民間團體被你們這樣對待,那一般的小老百姓會怎麼被對待,那就是無語問蒼天了?


(不實檢舉) 與 (偽造筆錄) 法界痛批害國害民. 不實筆錄.[轉貼]


2011年2月13日 星期日

十殿閻羅(古畫)轉輪明王....終需有報...賊子懼?



 終需有報...賊子懼?


    


十殿閻羅a轉輪明王




 


司法訴訟下的恨-(趕著結案下的枉判)誰才是真正的被害人??草率.懶惰.濫訴.枉判.




【司法濫判多少事.荒塚滿山草沒了】



檢察官訪被害家屬 「結案機器」大震撼


聯合  日期:2011/02/13 新竹市報導

 



【世上最大的不公不義就是百姓蒙冤未雪、清白受辱】草率.懶惰.濫訴.枉判.


        新竹地檢署今年起要求檢察官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到被害人家中探視,有檢察官說,從前只想著趕快結案,走出「司法巨塔」後看到被害人家屬仍活在傷痛中,「以後辦案會更謹慎,考慮請被害家屬參與偵查」。



       新竹地檢署檢察長朱家崎說,被害人也許死亡或重傷,不能說話,家屬又非在場證人,幾乎被排除在偵查之外,他於是要求檢察官「排班」訪視,傾聽被害人家屬心聲。



        新竹市男子彭康維十年前遭妻子楊雅雯買兇殺害,楊被判無期徒刑,留下的傷痕由獨自撫養四名孫子的彭母承擔,她談及此事仍老淚縱橫,講到激動處昏倒,撞到櫃子送醫。



        目睹彭母昏倒的檢察官陳宏兆說,如果只在辦公室鑽研法律,只是「法匠」而已,如今看到家屬,他會想:「還能為他們做什麼?」彭母不符低收入戶資格,陳宏兆訪視後親自到廟宇詢問,為他們申請到物資救助。



        另一位檢察官張嘉宏坦言,有的檢察官久了變成「結案機器」,拿到卷宗只想「起訴、不起訴」,他隨志工訪視五年前遭亂棒打死的陳姓男子遺孀,「我真的很震撼!」五年來他不知道結了幾百件案子,「但她的一生可能就只經歷這一刀,無法再復原」。



        有名受家暴逃出的婦女,帶著兩個女兒住在五坪大的租屋,張嘉宏訪視時,看到房間陰暗、簡陋,連坐的地方都沒有,讓他很難過,「這些事我坐在辦公室裡,是不可能會知道的」,他說以後辦案會更謹慎。



        犯保協會秘書陳宛青說,過去被害人家屬常抱怨只有在開庭時被制式問到:「你們有什麼意見?」還有人發言時被檢察官以嚴厲語氣制止,讓他們很受傷,檢察官訪視時,拿著起訴書逐一解答家屬的疑惑,也讓家屬感覺到司法對他們的關心。


司法訴訟的恨-(趕著結案下的枉判)草率.懶惰.濫訴.枉判.誰才是被害人??



2011年2月12日 星期六

曾龍遠照片



曾龍遠照片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01944/IssueID/20110929


蘋果日報動新聞




蔡文清(蔡于德)與王秋議外遇.竟共謀買槍買毒誣陷丈夫.邪惡的偷情男女.

 假面人生.


老公被栽槍 老婆出牆搞的鬼. 情夫不甘遭背叛 反咬    .


        男子蔡文清覬覦人妻王秋議美色,為奪得美人歸,竟栽槍、栽毒嫁禍給她的張姓老公,高院依誣告罪判刑半年確定後,卻扯出案外案,原來蔡某受審時,不甘遭王女背叛,緊咬受她指使,基隆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王女和蔡某共謀誣陷老公,也將她依誣告罪嫌起訴。


        記者昨晚前往採訪王秋議,王秋議說,本案還在訴訟中,她不想多提;至於在核四廠上班的張姓老公,因未能聯繫上,無法得知其看法;鄰居對王女與丈夫間訴訟,也不清楚。


        55歲的蔡文清(原名蔡于德)愛上51歲有夫之婦王秋議,為了與王女廝守終身,要求王女與張姓老公離婚,王女向丈夫提出離婚要求,但未獲同意。


        蔡某得知後,97年購買0.35公克海洛因、手槍一支、子彈4顆,等張某前往核四廠上班後,持張某的汽車備用鑰匙,趁機把槍、毒藏在張某車子的駕駛座下方,再以「黃先生」名義向瑞芳警分局偵查隊報案檢舉。


        警方獲報搜出毒品及槍、彈,但發現蔡某不僅知道毒品藏放位置,連毒品包裝的細節都很清楚,直覺有異,經檢察官追查,加上王婦拿出一封蔡某傳給她、記錄著栽贓細節的關鍵簡訊,才突破蔡某心防,坦稱他被愛沖昏頭,買槍、毒栽贓給張某。


        不過,蔡某在法院審理時,緊咬他是受王婦指使購毒、槍、彈後,還抖出王婦拿張某汽車的備份鑰匙給他,他才能進入車內,但王婦當庭否認。


        法院以無其他證據佐證,並不採信,依誣告罪、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分別判處蔡某拘役50天及7個月徒刑。蔡某不服除提起上訴,更因不甘遭背叛,告發他被愛沖昏頭,是受王婦指使,誣告罪部分,高院日前判處蔡某6個月徒刑定讞。


婦測謊未過 也被起訴


        檢察官認定,王婦測謊未過,那封關鍵的簡訊詳載栽贓始末,並非蔡某杜撰,可信度高,加上王婦證稱蔡某到她住處過夜時取走先生汽車備份鑰匙,與張某發現鑰匙不見的時間點不符等證據,認定王婦與蔡某不僅共謀,還一起購槍、彈及毒品誣陷丈夫。


終結官場的硬拗文化(官官相護.東窗相援)

 官官相護.東窗相援

終結官場的硬拗文化


2010年 07月12日 蘋果日報

硬拗,可說是台灣官場文化的特色之一,復將官僚主義發揮到極致,只要發生問題或新聞事件,往往就成為社會、教育的負面示範,甚至教壞囝仔大小,產生諸多偏差的行為,一點一滴的腐蝕台灣的根,崩解社會的是非與價值觀,實非社稷之福,須及時匡導早日終結,還我朗朗乾坤,始克有濟。


事實上,類此瞪眼說瞎話、死不認錯、官官相護、胡扯鬼扯的硬拗實例,俯拾皆是,不勝枚舉,許多人都已見怪不怪,這才是問題嚴重的所在。 若沒有民代和媒體的不斷揭發,根本不知政府部門的綱紀廢弛,已到了不忍卒睹的地步!就像這幾天發生的桃園國際機場一連串風紀醜聞,重創國家門面形象,社會譁然,素有機場「中樞神經」之稱的中控中心,一名督導竟肆無忌憚與女包商在裡面飲酒作樂,還性騷同仁。更扯的是,交通部稍早得到民航局的回報是「查無此事」,即連出席立委羅淑蕾記者會的桃園機場航站副主任溫永松還在場硬拗「中控中心對飛航安全不是那麼重要」;羅質問「怎會不重要?要是恐怖份子攻擊怎麼辦?」接著詢問中控中心主管、組長黃啟明等人,皆說不清楚全案,尚須再作調查,無怪羅痛批「根本就是官官相護!」這名李鑑敏督導亦僅僅調職懲處了事,頂多將民航局長下台止血,官方的理由則是「因個人因素請辭,並非因桃園航空站紀律事件下台」。
桃園航空站近來狀況不斷,其服務品質和國際排名這幾年直直落。荒唐的是,民航局日前猶「自我感覺良好」公布最新的十個航空站旅客滿意度調查成績,竟好到令人難以置信!整體滿意度居然高達近九成四。
此次事件僅是冰山一角,如今要讓台灣走向國際化,理應優先徹底整飭機場亂象,並為機場層出不窮的荒謬離譜事件向國人道歉,馬政府更應負起所有責任,不要再讓國際看笑話!


誠實是最好的政策


再如打入溫布頓網球賽八強的盧彥勳,掀起國內一陣網球熱旋風,他的「孤軍奮鬥」故事,頗膾炙人口,而他為光大網球請命的過程感人,然亦可看出硬拗和官僚文化的影子。譬如他回國呼籲政府應提供體育選手奧援,當時吳揆的前後回應就不同之外,像中研院前院長李遠哲說,台北市沒有像樣的國際網球中心「令人遺憾」,台北市政府卻跳出來說「北市網球中心案,早在詹詠然、莊佳容、盧彥勳、張凱貞在國際網球比賽中大放異彩時,就打算要蓋了」、「是台北市施政重點,現決將投入35億元建造,預計民國103年完工啟用」云云;最近復有經紀公司爆料,曾欲邀世界前男網排名第一、已退休的美國名將阿格西及俄羅斯沙芬來台,被北市府潑冷水表示「沒有很特別」,如今則硬拗是「誤會一場」。
凡此硬拗種切例子比比皆是,官方的硬拗過程,民眾都看在眼裡。其實「誠實是最好的政策」,今天看來,恐仍不失為根治當下硬拗式官僚文化的一帖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