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6日 星期二

桃園警察-曾邦賢、陳育德.勾結黑道收賄喝花酒.洩漏個資.


勾結黑道收賄 刑警曾邦賢收押         2010-10-27   中國時報

     桃園地檢署偵辦楊梅大坡派出所前所長,涉嫌包庇業者收賄案,意外查出前楊梅分局偵查佐、現為中壢警察分局偵查員曾邦賢、少年隊偵查佐陳育德兩人,涉嫌查扣砂石業者挖土機的電腦主機板後,要求現金贖回,曾邦賢還兩度接受喝花酒,法院廿六日將曾邦賢、擔任白手套的鍾郁清兩人聲押獲准,陳育德十萬交保。


     檢方指出,曾邦賢、陳育德九十四年任職楊梅警分局偵查隊期間,在轄區查獲違規採取土石,業者只是違反行政法,曾邦賢卻查扣挖土機的電腦主機板,讓價值五百萬元的挖土機無用武之地。業者透過天道盟正義會分子鍾郁清當白手套,在酒店談妥以十萬元把電腦贖回。


     隔天,業者如期把錢付清後,再度招待曾邦賢喝花酒,一攤花九萬餘元,除了喝花酒收賄外,曾邦賢還在幕後撐腰,由鍾郁清向另一砂石業者承包回填廢土,業者答應後卻因縣府未核准填土,鍾郁清向對方勒索三百萬元擺平,不過鍾郁清否認分錢給曾邦賢。


     另外,檢方還查出曾邦賢於去年間,接受中壢市代表會副主席妻子周秀玲拜託查私案,透過警用電腦查尋對方相關資料及有無通緝等,洩漏個資給周秀玲,檢方一併偵辦。


     檢方認為曾、鍾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陳育德則以十萬交保候傳。



苗栗男子變得內向、不愛說話、嗜睡.疑是憂鬱症.斷層掃描才是(腦瘤)影響.



腦瘤的症狀.腦瘤的影響.腦部的病變影響情緒行為.

 

自由  日期:2010/10/27



苗栗縣一名39歲劉姓男子原本個性外向,2個月前,卻變得內向、不愛說話、嗜睡,家屬帶他求診,也都診斷疑似罹患憂鬱症;未料,男子上個月症狀加劇,併發頭痛,到為恭醫院急診,進行電腦斷層掃描,才發現是腦瘤作祟。



為恭醫院急診科醫師左安莉表示,初期腦瘤患者幾乎沒有症狀,除非長在運動神經中樞,影響四肢行動力,否則很難發現;劉姓患者透過電腦斷層檢查,腫瘤長在額葉,幸為良性腫瘤,經手術切除後,已逐漸復元。



為恭醫院神經內科主任林日暉說,大腦額葉掌管人體感受和表達情緒,劉姓患者的額葉因受腫瘤壓迫,所以個性轉變為內向、不愛說話、嗜睡;臨床上,也有其他患者會出現記憶力變差、情緒失控或答非所問等情形,因症狀與一些精神疾病類似,因此患者常會向精神科求診。



林日暉指出,頭痛是腦瘤普遍症狀,有些腦瘤則會引起腦部不正常放電,患者出現嘴角抽搐、手腳痙攣,甚至癲癇症狀;另因腦瘤位置不同,也可能會出現不正常的感覺、嗅覺、味覺、語言障礙或肢體無力。



他提醒民眾,若頭痛合併有記憶力變差、情緒失控、肢體無力或感覺異常等症狀時,不能輕忽,要由腦神經專科醫師診治,以免延誤治療的黃金時間。


突然變內向 原來是腦瘤作怪




法官對(精神鑑定)的衡量「精神耗弱」.「心神喪失」.「精神障礙」.「心智缺陷」


精神鑑定結果 也是法官心證

       專業人士表示,「精神耗弱」與「心神喪失」都是法律上的用語,過去法官依此判定病患的刑度,「精神耗弱」可減其刑,「心神喪失」則可免其刑,但因這兩個用語太過籠統,所以現在已經不用了,改用犯罪者當下,其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是否會影響其犯罪行為來衡量。


        目前的衡量主要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要看犯罪者是否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精神障礙包括幻聽、妄想或是躁鬱等心智缺陷則包括智能不足等,此一階段主要由醫師來判定。


       若第一階段成立,再進入第二階段,即犯罪者的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是否致使其判斷不法能力及控制力不足或喪失?


在國外,第二階段多由法官來判定,在國內,法官多會希望醫師一併判定,再交由法官做最後裁定。


但過去國內也有法官不採用精神科醫師第二階段判定的例子,而且不在少數。


        如果要套用現在的判定模式,「精神耗弱」即屬第二階段的控制力「不足」,而「心神喪失」則是控制力「喪失」。



難怪(台灣毒品越抓越多)警察黃子龍 緝毒又販毒.抓賭又私吞賭資.造假績效又能升官又有黑錢.司法黑暗實例.



 


姓名: 黃子龍+杜廣敏+胡佩君+簡振隆+吳志宏+張淑蓉


難怪(台灣毒品越抓越多)警察黃子龍 緝毒又販毒.抓賭又私吞賭資.造假績效又能升官又有黑錢.司法黑暗實例.


    前桃園縣警局桃園分局偵查佐黃子龍,涉嫌侵吞贓款、收賄替毒蟲掉包尿液,更進一步吸收毒販女友當情婦,共組販毒事業,幾年來賺了上千萬黑心錢。檢方昨偵結起訴,具體求處無期徒刑,還併科罰金兩百萬元。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控黃子龍(五十二歲,在押中)五大罪狀,包括侵吞贓款、販毒、轉讓毒品、收賄與藏匿人犯。他在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九十六年七月,時任平鎮警分局偵查小隊長時,兩度率隊緝毒,查扣毒品報繳,贓款一九○萬元,沒載入筆錄中,直接進他口袋。


     第二次緝毒行動,他結識一位毒蟲的女友杜廣敏,隨後接收為自己的第二個情婦,兩人後來同居。在九十八年四月至九十九年五月間,黃子龍協助杜廣敏與杜的姪女胡佩君販售海洛因等毒品至少五次,儼然形成以他為首的販毒集團


     另外,他為取得緝毒情資,還拿海洛因等毒品,無償交給李姓線民十七次,靠著精準的線報提升辦案業績,為自己販毒惡行掩人耳目。


     去年六月,他查獲男子簡振隆吸毒,竟經由熟識的友人吳志宏張淑蓉夫妻牽線,向簡收取十五萬元的賄款,幫對方掉包尿液。


     藏匿人犯部分,胡佩君去年七月因偽造文書遭通緝,黃在今年一月還租屋給她居住,無視自己是警職身分,明知對方通緝仍涉嫌藏匿。


     檢方指出,黃子龍獲取不法利益,幾年來賺上千萬元;他開名車、住豪宅,含元配在內一人養了三個家庭、五個小孩,靠賄款、販毒支付大筆開銷,昨將他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惡警黃子龍5罪狀 求處無期徒刑       2010-10-26 中國時報


司法人員玩法犯法?


抓毒升官-毒品私吞又轉售大毒販推廣


吸毒.再依據毒販提供的(小毒犯名單)


監聽養案.逐一檢舉入獄又獲業績獎金.


負責毒品驗尿收黑錢-調包尿液收取賄


款.有罪(漂白)變無罪.甚至將有毒尿


液嫁禍他人.


抓賭升官-將查獲的賭資私吞.隱匿賭


資不報再縱放賭徒.


司法的(文字獄) :判決書用語.挪移文字.斷章取義.用文字造獄予人民.


用模稜的文字造獄予人民.



*以模稜詭辯的文字造獄.


*事出有因 但查無實據.


*事理已明


明知無罪判有罪.明知有罪判無罪.


.「並無不當」+「並無不法」


       監察院於91年完成調查報告指出,侯寬仁辦太極門案有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然法務部卻反轉高檢署重行調查,高檢署稱前後派出「三位」資深檢察官卻都謊稱「並無不當」侯寬仁原本該受到「從嚴究責議處」結果竟是仕途一帆風順持續濫權作風。監察院於8月間約談法務部長曾勇夫追究議處情形,得到的結果是「並無不法」、「免議」,檢察一體制度堅固,連監察院也無法破解,更引起社會各界一陣譁然。日前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輕輕」宣布,就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確實調查過程有所不當,因逾10年,侯寬仁免議。太極門辯護律師蔣瑞琴表示,監察院既已決定移送議處,時效就立即中斷,根本沒有所謂懲戒時效已過的問題!


2010年10月24日 星期日

捐贈(收藏品)給國父紀念館.公家單位鑑價違失.捐贈人竟落得還要補稅121萬.撤銷捐贈也不行.天啊!




 捐贈(收藏品)給國父紀念館.公家單位鑑價違失.捐贈人竟落得還要補稅121萬.撤銷捐贈也不行.天啊!

       任姓醫師將妻子收藏的少數民族服飾捐給國父紀念館,館方開立價值四百五十萬元的受贈證明,任姓醫師報稅申報扣除額,沒想到稅捐單位有意見,認為國父紀念館開的證明書,沒有經過主管機關文建會的認定。

        經重新鑑定,稅捐單位認為這批服飾只值五十八萬餘元,要求補稅一百廿一萬多元。任姓醫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台北市國稅局核實認定捐贈物的價值,課稅有理,最近判決任姓醫師敗訴。

        據指出,台北市的任姓醫師於二○○四年間,將妻子收藏的十二件少數民族服飾捐給國父紀念館,國父紀念館開立價值四百五十萬元的受贈文物證明書,任姓醫師將它列為捐贈扣除額以申報所得稅,沒想到稅捐單位會有意見。

        台北市國稅局北投稽徵所認為,國父紀念館開的證明書,沒有經過文建會的認定,要求國父紀念館委託外聘的審查委員會重新鑑價,結果捐贈物的價值大幅縮水,只值五十八萬三千九百多元,文建會同意。

        台北市國稅局重新核算任姓醫師當年度的所得總額為七百十二萬餘元,淨額四百九十六萬餘元,應補繳一百廿一萬餘元。任姓醫師對於國父紀念館的做法不以為然,認為館方未考慮捐贈文物的稀有性、完整性及增值性,鑑價明顯不當。

        任姓醫師甚至主張,國父紀念館片面違反約定註銷第一次的受贈證明,違反捐贈契約,他要撤銷捐贈。但國父紀念館不同意,任姓醫師針對必須補稅的處分,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不管國父紀念館有沒有違反與任姓醫師的約定,都不影響北市國稅局「核實認定」捐贈扣除額;而且如果任姓醫師撤銷捐贈,會使其申報的扣除額失所憑據,對任更不利,判任敗訴。



【2010/10/24 聯合報】



司法在告訴我們什麼?公務人員違失?國賠?



陳昆明殺人案(有照片).發現減刑制度--啟人疑竇?保護殺人權的國家?人權治國



 陳昆明照片


台灣是保護殺人犯的國家?誰在統治它?


減刑制度--啟人疑竇?   保護殺人權的國家?



     廿八歲的陳昆明,七年前犯下殺害劉姓小姊妹的重大命案,儘管手段凶殘,卻因為他被認定自首,加上由檢察官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聲請減刑,兩次減刑的結果,讓他在監所服刑六年多就出獄,凸顯減刑條例對治安的不當影響。


     法界人士提醒,全國性減刑的實施,固然有給予受刑人更新的機會,但廿二年來,政府先後在七十七、八十和九十六年進行三次減刑條例立法,減刑機率非常高。明年適逢建國百年,屢傳政府又要實施全國性減刑,動輒減刑,容易讓廣大善良百姓受害,陳昆明殺人服刑六年多就出獄,又犯殺人罪,「無異制度殺人」,減刑一定要謹慎。


     法界人士指出,以九十六年的罪犯減刑條例為例,當時以紀念解除戒嚴廿年為由,總統陳水扁在九十六年七月四日公布、六日生效,減刑出獄十七天的楊振堂,就在七月廿三日無故徒手打死前台大植病系副教授謝煥儒,當時就引發社會一片譁然,各界更質疑減刑的適當性。


     九十二年四月十五日,犯下打死劉姓小姊妹兩條人命的陳昆明,一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歷經高院五次更審,最後因認定是自首和身體狀況,判刑十二年確定,一度也引起質疑是否輕縱。


     沒想到,陳昆明在九十八年判刑確定後,高檢署檢察官以他自首殺人,符合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一半刑度規定聲請減刑,高院去年六月卅日裁定他所犯殺人罪,從十二年減為六年徒刑。


     由於他涉案收押,歷經官司纏訟到判決確定發監執行,合計已超過六年,故高院減刑裁定一出,陳昆明馬上就因刑期屆滿出獄,但減刑出獄一年多,又再犯打死林姓女子的殺人罪。法界人士說,不免會令人擔憂動輒實施減刑,對治安容易產生衝擊。


減刑衝擊治安 .法界:無異制度殺人          2010-10-24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