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3日 星期二

台灣的(剖腹產比率) 高達32%~35% .


台灣的剖腹產比率高達32%~35% ,也就是說,在台灣每一百個嬰兒就有32~35人是剖腹產,可能只有10人左右是確實必需剖腹處理的嬰兒。

(割子宮手術)浮濫 (衛改會)痛批.台灣每年有25000名婦女被切除子宮.世界第一??

 


                                                                       *女性骨盆腔側面解剖圖。數字標籤。10號就是子宮。

*台灣婦女的子宮切除率高居世界第一,而這些被切除子宮的婦女中,幾乎都是屬於非必要性手術,也就是說除了切除子宮之外,她們還有其他的醫療方式可以選擇。但是這些切除子宮的女性朋友中,有高達81.8%者,在手術前,醫生未告知有其他治療方式,而且有73.9%的醫生並未告知病人手術後是否會有併發症。http://forum.yam.org.tw/bongchhi/old/light/light24-2.htm


割子宮手術浮濫 衛改會痛批手術同意書粗糙    7/3/2003


【大紀元7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三日電)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今天評比國內外的手術同意書,痛批衛生署版本的手術同意書堪稱倒數第一。台灣每天約有十三個婦女因為不恰當的醫療政策而被割掉子宮,醫改會認為,部分原因可歸咎手術同意書資訊不清,以致病人淪為俎上肉,病人的血肉成為醫院賺錢的鈔票。


醫改會今天召開「刀下留心,術前三思–手術同意書評比」記者會,批評衛生署公訂以及三家公立醫學中心仿照衛生署版本的手術同意書,內容不清不楚,連基本的手術適應症、風險與併發症說明都沒有,易使醫院透導病人接受「可做可不做」的手術來賺健保給付。

醫改會董事長張苙雲表示,更值得詬病的是,仿衛生署版本的手術同意書,僅一式一份病人手上沒有副本,一旦發生醫療糾紛,難以論定孰是孰非;因此,醫改會強烈建議,手術書不但內容充分盡到告知義務,也要一式四份,供病人、醫師、醫院和健保局留存。

民國八十九年一份研究指出,台灣每年有二萬五千名婦女切除子宮,但是其中二成即四千七百二十二人是在不恰當醫療政策下接受手術,相當每天十三人在不了解狀況下而割掉子宮;另根據余玉眉教授在一九九八年的研究則發現,約有三成的婦女即便子宮都割掉了,還是對手術診斷和切除範圍認知不正確。

醫改會執行長劉梅君說,台灣婦女割子宮手術浮濫且年齡偏於年輕,醫師還會以「生過孩子,子宮無用」、「切除子宮可申請殘障給付」來誘導婦女切除子宮,有的離譜案例是醫師手術前告知病人要切除子宮,結果病人在手術後才知連卵巢都割除,造成絕孕。

劉梅君認為,相較之下,澳洲昆士蘭省的子宮切除手術書詳盡說明,共有九頁,連子宮的構造及功能都說明,在台灣、英國、澳洲昆士蘭省的手術同意書版本中,評比第一。

張苙雲有個親戚在某大醫院診斷一邊乳房長乳癌,被要求隔天立刻開刀割掉,張苙雲請這位親戚換醫院檢查,結果確實有乳癌,只不過癌細胞長在另一邊乳房。張苙雲舉出這個實例,奉勸國人在手術前一定要「三思」、「八問」,三思指是否需手術的決定、手術有哪些風險、手後的預後情形,八問指的是了解為何需要手術、不動手術會怎樣、有無其他療法、手術併發症、麻醉照護、執行手術者的醫術、術後多久可回到正常作息、其他疑問等,醫改會並印製單張,於八月一日放置在全國便利商店供民眾索取。







子宮中的雙胞胎.


「曉明11刀」事件(曉明醫院)將11個(食物中毒)小學生.同時割盲腸.天啊.

「曉明十一刀」事件:民國八十三年四月,高雄縣一群小學生突發腹痛,還有人上吐下瀉,經送往曉明醫院就醫,醫師研判是盲腸炎,十一個孩子都被開刀截掉盲腸。但事後證實,這些學童只是食物中毒,十一個人的肚子都被白劃一刀。這是轟動一時的「曉明十一刀」事件,當時的醫界痛陳,執刀醫師是為了賺取盲腸炎開刀的高額勞保給付,才如此「見獵心喜」。


 


高雄五甲(曉明醫院)後改名為--杏和醫院??


杏和醫院
地址:高雄縣鳳山市五甲二路389號


杏和醫院附設護理之家
地址:高雄縣鳳山市五甲二路470號


警員(陳兩印)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自己車子借人.竟謊報車牌失竊.假公濟私. 誣告罪送辦



警員(陳兩印)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自己車子借人.竟謊報車牌失竊.假公濟私. 誣告罪送辦


2007年6月23日 自由時報.


台北市警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警員陳兩印為尋回被朋友借走未還的汽車,竟涉嫌向單位同事謊報車牌失竊,讓資料輸入失車查詢系統,運用全國警力協查,結果朋友將車質押給毒品通緝犯被警查獲,雖順利找回失車,但陳員將被依誣告罪嫌函送法辦。


警方說,警員陳兩印是因汽車尚於貸款期間,有意購車的李姓友人借走後,原本表達要幫忙繳付貸款,卻僅付2期,最近1期未繳,致銀行通知陳員,陳員於近日一直無法聯繫對方下,急於尋回失車,才出此下策。


警方調查,前年5月間,陳員花費150多萬元,購買1輛中古賓士車,先付20萬,其餘貸款,至今貸款繳付已近50萬,想轉手販售他人;今年4月間,陳員的李姓友人表達購買意願,先向陳員借車,且表明幫忙繳付貸款。


詎料,李姓友人於繳完2期後,最近1期未再繳付,陳員因貸款尚未繳完,且深怕車子會衍生不法,便於前天凌晨向剛好值班的同事謊報車牌失竊。


警方調查,李姓友人因欠債將汽車質押給毒品通緝犯蔡佳仁,前天下午,被彰化縣警局於彰化市區查獲,經查扯出陳員謊報車牌失竊案件。


大安警分局獲報後,相當重視,二組督察人員帶同陳員漏夜南下協助偵查,陳員坦承為了找回失車,才會有如此做法;彰化縣警方訊後認為,陳員已涉及誣告,將依法函送檢方偵辦,另也將約談李姓友人持續深入了解。



(陳明哲)署立台東醫院醫師.詐領健保費2億.強拉遊民吃精神病藥.被求刑30年(醫界醜聞)胞弟(陳明志)為北市警督察員.96年也遭收押

     

(陳明哲)署立台東醫院醫師.詐領健保費2億被求刑30年(醫界醜聞)


*抗躁用藥「KINLOFT」3年間開出239萬顆,共拿走5千多萬元回扣.


*陳明哲明知STMIN(舒立眠)及ESZO(艾斯樂)等藥品內含有ZOLIPIDEM和ESTAZOLAM兩種四級毒品,竟開立假藥單詐領再販售給他人,前後達十年之之久。


*強迫吃藥反而得到精神疾病,造成台東地區精神疾病患者有85%都吃過陳明哲開過的藥。


署立台東醫院前精神科主任陳明哲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偽造病歷詐領健保並向藥商索取回扣,貪污金額高達兩億元,9日遭台東地檢署以收受藥商回扣、詐領健保費、販賣4級毒品、違反醫師法等4項罪名起訴,具體求刑30年。

台東地檢署估計,陳明哲短短3年來,非法獲利高達兩億多元,相較醫師月收入約20萬元,整整高出90倍以上,創下健保開辦以來,個人利用健保貪汙的最高紀錄。起訴書指出,收受回扣部份,在87年6月至今年3月止,陳明哲利用台東醫院精神科醫師兼主任以及院內藥事委員會委員之便,夥同家人在台東廣開藥單,台北、嘉義等地收回扣洗錢。

檢方表示,陳明哲在3年間以藥品單價單價的20%至71.2% 不等的比例,向藥商收取回扣,離譜的是,他故意將縣府收容的遊民診斷為精神病患,讓這些正常人服用高單價抗躁用藥「KINLOFT」,3年間開出239萬顆,共拿走5千多萬元回扣,「越查越怕,怎麼有人這麼貪」。

台東檢方接獲檢舉並監聽掌握證據後,4月搜索陳的住處及辦公室,查扣偽造病歷、門診紀錄與帳冊;6月底凍結陳明哲逾億元資產,包括金條27公斤、存款4300萬元,及台北市、嘉義市名下共12筆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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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2007/06/28 04:39 記者: 陳宏銘/台東報導



署立台東醫院精神科主任陳明哲,涉嫌向藥商索取六千多萬元回扣,台東地檢署偵查發現,從九十四年十月起的一年半內,就進了一○一萬顆抗憂鬱藥KINLOFT,全部吃進病患的肚子。


這些數量驚人的藥丸,有一部分進入了被陳明哲鑑定為「精神病」的正常人的腸胃。


檢方發現,陳明哲開出的藥單,以抗憂鬱、躁鬱、情緒穩定、助眠等藥類為最常見,尤以KINLOFT的數量最龐大,自九十四年十月至九十六年四月間,署立台東醫院進了一○一萬顆。


這一○一萬顆抗憂鬱症藥丸,全部由陳明哲一人開出,數量多到令人不寒而慄。


據了解,抗憂鬱的KINLOFT,雖然是精神治療用藥,但卻有精神呆滯、無法妥適表達情緒等副作用。


檢方研判,可能是回扣利益太過誘人,陳明哲因此廣開病患來源,開藥絕不手軟,台東醫院在精神科的藥品採購量,相對大幅提高。


檢方表示,署東醫院單一藥品就進那麼多,確曾引來檢調人員懷疑是否醫院內部有共犯結構。


調查發現,陳明哲採購的藥品,多是透過衛生署聯合招標的所謂「署聯標」健保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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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哲3千萬交保創台東天價 家屬籌錢難












涉嫌詐領健保費和收取回扣的前衛生署台東醫院精神科主任陳明哲,遭求處三十年重刑,收押一年後,台東地方法院結束證人和相關人員的詰問,准予三千萬元交保,創了台東交保天價,不過陳明哲的家屬花了兩天時間四處籌錢,仍湊不足三千萬元,無法辦理交保手續。

陳明哲涉嫌利用統一保管精神病患健保卡機會,虛偽造假看診紀錄,藉以詐領健保費,並利用擔任署東藥事委員身分,介入及收取採購藥品回扣,再透過親友協助洗錢。另外陳明哲明知STMIN(舒立眠)及ESZO(艾斯樂)等藥品內含有ZOLIPIDEM和ESTAZOLAM兩種四級毒品,竟開立假藥單詐領再販售給他人,前後達十年之之久。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經過半年的監聽,去年四間展開偵辦,聲押陳明哲,最後依貪污收取回扣、販賣四級毒品、詐領健保費、違反醫師法等四項罪名,將陳提起公訴,並累計求處三十年重刑。

由於牽涉相關人員上百人,且醫療專業問題容易串證和湮滅事證,起訴後台東地方法院裁定續押。直到前天(四月二十八日)才准予三千萬元交保。

台東地方法院刑事庭長李水源表示,上百位相關人員已經傳訊完畢,聲押的理由已經消失,因此准予交保,但是考量陳明哲的犯罪事實和不法所得,裁定以三千萬元交保。

同時將陳明哲限制出國、出海和限制居住;每星期一的晚上七時至九時,必須前往處派出所報到。另外,不得恐嚇相關人員,以及不得危害到相關人員身體、財產。

陳明哲的家屬獲悉交保後,四處向親友籌湊三千萬元,直到今天下午下班前,距離三千萬元還有一大段距離。李水源表示,如果家屬在五月八日距離交保最後期限前,還無法辦理交保,陳明哲將繼續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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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3日 帳戶供醫師弟收賄 警督察與雙親收押


〔記者劉慶侯、陳賢義/連線報導〕警界再傳弊案!台北市警察局督察室二線三星督察員陳明志,疑因提供帳戶給弟弟台東署立醫院精神科主任醫師陳明哲,做為收受藥商數千萬元回扣使用,台北市調查處昨天前往市警局督察室將陳明志拘提到案,同時也拘提捲入本案的陳氏兄弟父母,3人否認涉案,但檢方認為涉嫌重大,將3人聲請羈押禁見,今天凌晨獲法官裁准。


陳明志被從督察室帶走


昨日檢察官指揮市調處前往市警局督察室拘提陳明志到案,令警界震驚,因為台北市警局督察室自「電玩大亨」周人蔘弊案後,已整整10年未再有人直接被調查局從督察室帶走。


陳明志的弟弟陳明哲是台東境內最知名的精神科醫生,陳明哲涉嫌非法僱用無醫師執照人員協助看診,從中詐領健保費約4百萬元,檢方並接獲檢舉,陳明哲另收受藥商高達數千萬元回扣。


署立台東醫院弊案升高


台東地檢署日前動員5位檢察官及近50位員警,兵分8路前往署東醫院、陳明哲辦公室及宿舍搜索,共查扣65箱證物,包括8千多件精神病患就診病歷;陳明哲的病人百分之百都被診斷成憂鬱症,藉此大量開高價藥品,甚至一顆藥高達70多元,精神科還照胃鏡、超音波,檢方為此已偵訊了上百名病患。


健保局東區分局查出,陳明哲在精神科一年的門診住院「業績」,就佔了醫院總額的三分之一,陳明哲透過浮濫開藥、同一診斷分兩、三次看診及開藥,詐騙保費;陳明哲雖否認犯案,仍被檢方向台東地方法院聲押獲准。


檢方追查陳明哲資金流向,發現是利用其兄陳明志和家人帳戶,檢調昨天依違反洗錢防制法拘提陳明志和在嘉義的父母到案。


陳明志歷任台北市敦化南路等4任派出所主管,擔任北投分局警備隊長時,被部屬檢舉有「十大罪狀」,但當時因沒有具體事證,後升為市警局訓練科員,再調為督察室督一組督察員,陳明志個性爽朗,但在警界評價兩極。




許世正(醫界醜聞)偷摻癌組織.專業智慧犯罪.詐保2千萬(是保險財團公司主動調查的.而非衛生署)

               


偷摻癌組織 醫詐保2千萬2009年08月06日蘋果日報


*醫師還涉及摘除就醫者正常子宮、卵巢,很可惡;是醫界恥辱,衛生署才會祭出行政處罰。


*楊志良表示,涉案許世正醫師,與去年十二月因掉包癌症檢體詐領保險費遭衛署撤銷醫師執照的三位醫師楊超然(楊睿祥).、賴德興、吳國精屬同一個詐騙集團,他若遭檢方起訴,將以撤照處分;


*醫生集體.專業智慧犯罪.原本天衣無縫.都是衛生署的直屬醫院及教學醫院.衛生署跟本不會查.要不是是保險財團公司主動調查的.要是一般市民的檢舉誰理你??老天.這是一場醫界的打假球案.誤打誤撞而被破案.


許世正小檔案


◎年齡:50歲
◎家庭:已婚
◎學歷:高雄醫學院醫學研究所碩士
◎經歷: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科主任
◎專長:高危險妊娠、婦科腫瘤癌症、內視鏡手術
※資料來源:高雄醫學大學、《蘋果》資料室


又見醫師詐領保險金醜聞!檢警查出,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婦產科前主任醫師許世正,涉嫌在任內勾結外人合組「詐騙集團」,先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重大疾病或癌症險,再由許世正將他人癌症組織摻入事先投保病患病理組織,之後由他開立「罹癌」診斷書,向保險公司詐領逾兩千萬元,全案已移送地檢署偵辦。


檢警去年間接獲保險公司報案,指出林姓女病患(四十三歲,高市人)從二○○五年起,分別向幸福及宏泰保險公司投保,但她經濟狀況不佳,投保金額卻高達數十萬元,且保費都是由李茂彰(四十三歲,嘉縣人)支付,事後林女獲得癌症理賠金三百三十多萬元。
檢警循線查出,李茂彰涉嫌與高醫婦產科前主任許世正(五十歲,台南縣人)勾結,專門尋找陰道或子宮不正常出血的婦人到高醫看診,再由許世正利用手術機會,將癌症病理組織摻入病患組織內,開具不實診斷證明。
檢警將林女「罹患」子宮內膜癌及卵巢癌的檢體,送往台北馬偕醫院鑑定,確認病理組織DNA檢體與林女不符。辦案人員在六月二十三日展開搜索與逮捕行動。許世正到案後坦承犯案。
許世正昨表示,不願對涉案細節再多說,「我完全沒接觸到任何一毛錢、從中沒得到任何好處」,「都是幫朋友」、「我的海派個性害死我自己」、「現在身敗名裂」,語氣充滿後悔與無奈。



五月離職六月被逮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醫務秘書陳榮祥昨表示,許世正已於今年五月中旬正式離職,不清楚他是否涉及不法,院方會配合檢方調查。
健保局高屏分局副理林淑華說,等案情釐清後,會討論有無更完備的預防機制。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認為,醫院管理有問題,「發生在醫學中心更不應該」,院方應檢討。


2010年4月12日 星期一

單車騎上機車道 兼無警示燈 法官判八旬植物人(李遇勝)拘役.

單車騎上機車道 兼無警示燈 法官判八旬植物人拘役.2010-04-13 中國時報

     八旬老翁李遇勝,凌晨天未亮把腳踏車騎到土城堤外機車專用道,遭機車騎士許子源從後撞成植物人,許某也摔倒受傷。板橋地院審理認為,李遇勝的自行車上全無反光裝置及車燈,被認定有過失,依傷害罪判拘役卅日,得易科罰金。李妻得知判決,忿忿的說「最好法院能判久一點,能多關幾天就多關幾天,減輕我的負擔!」


     許子源,也遭判六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許某表示,他是為了訴訟自保,才會對已是植物人的李遇勝提告;結果,年逾八旬的植物人也遭論罪。


     前年十月卅日凌晨五時半左右,八十二歲的老翁李遇勝,騎腳踏車行經土城提外道路,不走自行車專用道,反而騎上連接土城、板橋間的的堤外機車專用道,遭後方超速行駛的機車騎士許子源撞上。李翁未戴安全帽,頭部受重創致蜘蛛網膜下出血,就此成為植物人;許某也受到輕傷,兩名車禍當事人,因此對簿公堂。


     許子源一審遭板橋地院判處六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他說,他雖因超速肇禍,但李姓老翁不在自行車道上騎腳踏車,在反光板、車燈俱無下,冒險在機車專用道騎腳踏車而出事,加上家屬開口索賠七百多萬元,才逼得他提告自保。


     雖然李遇勝已被撞成植物人,但法院根據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報告,認為他在晨霧視線不清時段騎腳踏車,未依規定在自行車專用道騎乘,且腳踏車反光設備欠佳,為車禍肇事次因,昨依過失傷害罪,將李遇勝判處拘役卅日,並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