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2日 星期一

家暴法的缺失與保護令的濫權發放:背叛家庭的男女所運用及不肖懂法者操弄



家暴法的缺失:(保護令的濫權發放):反道德+反人性+反平等.被背叛家庭的男女所運用+不肖懂法者操弄.敢去謊報的加害人受保護而受害人沉默哀怨.


NOWnews 更新日期:2009/01/12 12:56 記者沈廷君/綜合報導

 

關鑑字:保護令的迷思  家暴法的缺失  保護令的缺失 



反道德:係指變相欺壓夫或妻一方,陷對方於不平等之處境中;
反人性:係指拋家棄子、離家出走;
反平等:係指濫用家暴法及保護令。
        
以上種種即我個人所認為「類此之特殊情況」,難道無任何潛在之瑕疵?
對於相對之夫或妻一方,更無任何保障可言。
在夫或妻任何一方申護保護令、提出傷害或離婚訴訟後,
檢察官在調查此類案件時是否曾兼顧類此特殊情況?
有些家庭暴力事件的指控,夫或妻一方提不出任何證據資為證明,
但也不能單憑上訴人片面之詞而為其有利之認定:例如驗傷單。
而且夫或妻一方出於保護子女之意,多半不願子女到庭作證,
且若子女年幼,相對人實也無法斷定子女是否有舉證能力。
       
婚姻係男女感情之結合,但夫妻間發生爭執演變至由最具公信力之法院裁判,
此類制裁雖不嚴苛,我們實無權力質疑法院異常制裁之自由權利,
但是人民對公權行使結果所生之合理信賴,法律自應予以適當保障,
此乃信賴保護之法理基礎,是否應權衡各種權利及可能性。


所以,法律到底保護好人還是壞人?
我的觀點是,法律似乎是只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家暴法在執行面的種種迷思,為什麼沒有辦法讓這個法案能有完善的機制,
在被害者與加害者之間起碼取得一個平衡點。
而走上家暴法這條路之後,能不離婚的又有多少比例,
我也懷疑,這究竟是個促進家庭和諧的法案,
還是一個加速毀滅家庭的法案,實在值得深思。



2009年1月9日 星期五

優質法官:陳博文.何菁莪.鄭水銓(旁聽持續評價中)

優質法官:陳博文.何菁莪.鄭水銓(持續評價中)
將法條事理會明示告知.
品德操守
不信賴度
信賴度
不知道
                       陳博文

                      何菁莪
0.00%
72.73%
27.27%

                      鄭水銓

檢察官評鑑文章(搜尋)

搜尋結果
淘汰壞法官
2007/9/19
1996年台北地檢署偵查庭問卷調查報告
2005/11/3
勇於接受監督的司法~台北法曹評鑑(審檢辯三方互評)結果公布記者會新聞稿
2005/9/21
勇於接受監督的司法--台北法曹評鑑(審檢辯三方互評)開辦新聞稿
2004/1/30
有注視才有進步
2003/12/15
監督委員會簡介 (Supervision & Assessment)
2003/6/15
檢察官 自律了嗎?
2003/4/15
2002年十大司法新聞剖析
2002/12/15
官方不做,民間來做!
2002/12/15
官方不作,民間來作!91年法官評鑑台北地區記者會
2002/11/13
民意監督方為評鑑檢察官良方
2002/11/9
風花雪月的「檢」場生涯
2002/11/4
41期編輯室報告
2002/10/15
熱門話題一:法官評鑑的原罪?
2001/12/15
檢察官的風險
2001/3/16
「新世紀司法人權宣言」專題:十大司法新聞票選
2000/12/15
司法獨立問卷 總統候選人答文
2000/4/15
刑事審判如何朝向當事人進行原則前進?
1999/6/15
法官無大小 操守專業最重要
1999/6/15
「法官評鑑」誹謗案第一次開庭聲明
1999/3/12
「法官評鑑」誹謗案第一次開庭聲明
1999/2/15
讓檢察官像個真正的檢察官
1998/11/15
民間版檢察署法草案
1998/9/29
落實司法改革 再造檢察體系
1998/8/15
對「民間法官評鑑」的一些看法與期望
1998/2/15
官方不作,民間來作!
1999年法官評鑑、檢察官評鑑統計結果
優者恆優 劣者恆劣?
站在被告席的心情

2009年1月5日 星期一

檢察體系有權 更要避免濫權

















檢察體系有權 更要避免濫權

轉載 2006/02/06
 
2006.01.14 中國時報 楊肅民、廖嘯龍、劉鳳琴/新聞分析


法院組織法修正案通過,這次對檢察體系的影響重大,也關係我國檢察系統能否走向獨立,辦案不受政治干預的一項關鍵。


這次修法有關法院部分,放寬第一審法官的職等限制,留在一審的法官也可以晉敘到十四職等,對資深優秀的法官,可以鼓勵他們留在一審,對一審法官的士氣當然會大幅提升;但也應儘速擬出配套防弊措施,以免流於浮濫,被譏為自肥條款。


目前一審的實任法官有六百七十六人,十一職等的檢察官有一百一十一人,修法之後明年將有八十二名法官可以升到十二職等,未來五年每年平均有八十五名法官可陸續晉升到十四職等。


有關檢察官的部分,此次修法牽動深遠,尤其是有關檢察總長的任命,改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有任期限制,以落實其超然獨立,不受行政力介入或干預,對檢察機關辦案是否能中立,維持獨立、超然立場辦案,當然影響重大。


檢察總長是檢察官的龍頭,再加上新成立的「特別偵查組」手握有偵辦正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上將、立委等重大政治人物弊案的實權,如果能任命一位高風亮節,能讓基層檢察官信服的總長人選,檢察風氣必然一新,在國人期待下,當然可以發揮其摘奸發伏的正義形象及功能。但此一重大修正,仍引起多方疑慮,外界的雜音,主要還是來自於對檢察官以往「濫權」的不良印象所致。


早年檢方手上還擁有搜索、羈押權時,有關濫押、搜索票滿天飛的問題就已被多次公開討論,士林警分局天母派出所兩名員警,在偵辦一起強盜案時,竟然持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開出的「空白搜索票」,任意填上日期及罪名,就拿來做為偵辦刑案的護身符,法律公器被濫用至此,當然會受到輿論的大加撻伐,無奈部分檢察官並沒有因此而知所收歛,最後終於在輕率搜索「中時晚報」一事引發全民反彈後,讓搜索及羈押權回歸法院。


雖然權限限縮,但部分檢察官對於監聽票的核發,仍然處處可見「便宜行事」的心態,遇到交情好的警察,一張監聽票竟也可以核准三、四十支電話上線,警察竟成徵信社侵犯民眾隱私權的打手,檢方的疏忽也自然難卸其責。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貪瀆弊案,種種令人瞠目結舌的情節,都赤裸地曝露出檢察體系內部管控無力的亂,更重創檢察官的形象。


長期以來,民眾對於檢察官打擊犯罪、維護正義的期待未曾停歇,但對於檢察官權責的賦予,卻又總是充滿了矛盾與疑懼,這種「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心情,對於致力司法改革者,是一種警訊,也是一種鞭策。



假使當年身先死,一生真偽有誰知

周公恐懼流言日,王莽謙恭下士時。假使當年身先死,一生真偽有誰知


  此詩大抵說人品有真有偽,須要惡而知其美,好而知其惡。第一句說周公。那周公,姓姬,名旦,是周文王少子。有聖德,輔其兄武王伐商,定了周家八百年天下。武王病,周公為冊文告天,願以身代。藏其冊於金匱,無人知之。以後武王崩,太子成王年幼,周公抱成王於膝,以朝諸侯。有庶兄管叔、蔡叔將謀不軌,心忌周公,反布散流言,說周公欺侮幼主,不久篡位。成王疑之。周公辭了相位,避居東國,心懷恐懼。一日,天降大風疾雷,擊開金匱,成王見了冊文,方知周公之忠,迎歸相位,誅了管叔、蔡叔,周室危而復安。假如管叔、蔡叔流言方起,說周公有反叛之心,周公一病而亡,金匾之文未開,成王之疑未釋,誰人與他分辨?後世卻下把好人當做惡人?第二句說王莽。王莽字巨君,乃西漢平帝之舅。為人奸詐。自恃椒房寵勢,相國威權,陰有篡漢之意。恐人心不服,乃折節謙恭,尊禮賢士,假行公道,虛張功業。天下郡縣稱莽功德者,共四十八萬七千五百七十二人。莽知人心歸己,乃眈平帝,遷太后,自立為君。改國號曰新,一十八年。直至南陽劉文叔起兵復漢,被誅。假如王莽早死了十八年,卻不是完名全節一個賢宰相,垂之史冊?不把惡人當做好人麼?所以古人說:「日久見人心。」又道:「蓋棺論始定。」不可以一時之譽,斷其為君了;不可以一時之謗,斷其為小人。


林晏如 法官

林晏如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