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5日 星期四

肥官員、瘦孩子的台灣教育.(名家論壇)黃創夏.


黃創夏:肥官員、瘦孩子的台灣教育

NOWnews – 20121218           文/黃創夏


再苦,也不能苦孩子;再窮,也不能窮教育!這樣的原則本是天經地義,在「官本主義」的台灣,卻變得荒謬與無奈!


中央、縣市教育主管機關借調轄屬學校的正式教師協助辦公的情形嚴重,監察院調查發現,在十年內就有五千六百名教師被借調,有人還被借調了二十五年,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荒謬的是,合格的教師都被借調了,偏鄉校園裡面因此有了教師荒,老師都不夠了,學生無法獲得完整教育。


台灣的教育單位,不會因此讓被借調的老師歸建校園辦教育,卻是又再推出「二六八八專案教師」計畫,寧願苦孩子、窮教育,也不願意讓公務員這些「官」多承擔一點。


何謂「二六八八專案」?就是全台灣的中小學校園內,因教師不足課程量達到二六八八名,這樣的缺額,無法補缺(因被借調的老師還要占缺),也不願擴大「代理老師」(因為學校要多負擔預算),所以就擴大了「代課老師」。


代課老師沒有保障,年資無法累積,人浮於事,學生受教權很不穩定,學生的教育更沒有保障。因為「二六八八專案」缺師荒太嚴重,沒有教師證、沒有修過教育學程、甚至連大學都沒讀過,只有高中學歷(不論是什麼樣的高中),都有機會可以在「二六八八」專案中去「作育英才」!


五千六百名合格之老師不去教育孩子,卻變成公務員「借調」去專搞「行政」,放任孩子的教育用「二六八八」專案而受傷害,這樣的荒謬就是會發生在今日之台灣。


再苦,也不能苦官員;再窮,也不能窮政府?


連教育都如此「官本位」,以公務員之方便為最高原則,其他各領域將是如何的偏差?可想而知!


這段日子台灣很紛擾,許多軍公教官員都出來譴責人民,說批評軍公教就是「搞階級」,但是,看看他們連孩子的教育都吃相如此難看,就知道這些高階軍公教已不知恥字怎麼寫了!


分明是政府搞「階級」,卻罵人民搞「鬥爭」,看看官員得了便宜還賣乖的嘴臉,真不知為什麼台灣的高普考怎麼沒加考一個「恥」字該怎麼寫!


沒錯,曾有一群軍公教人員曾經清寒,而且還為國為民。但是,民國六十一年到現在,已經四十年了,當年那批六十歲退休、讓人尊敬的公務員,已經百歲了,如今那些並未貢獻仍心寬體健還領「年終退休金」的後輩軍公教,還有臉要抗爭?他們,真知道「恥」字怎麼寫嗎?


確實,曾有一批老兵為台灣流血流汗,問題是,台海最後一場戰爭是「八二三」,那是民國四十八年,就算當年剛入伍的小孩子,如今也至少七十三歲了,如今那些時時跑到大陸朝拜的黃埔將官,又有幾人真正為台灣出過力,他們真知道「恥」字怎麼寫?


還有一批人,拿不到退休金,只有一紙發黃的「戰士授田證」,為台灣開闢了中橫、搶救了八七水災之劫難,如果他們還健在,也都該是八、九十歲了,這些人,更絕不是目前那種天天寫部落格的高官可比擬!


人民是主人,官員是公僕,惡僕欺主,當朝尸位素餐之官員剽竊前人血淚,卻還振振有辭,這才是台灣衰敗的主因!


如果有真對國家有貢獻的官員,感恩又寬厚的台灣人民都願意供養,但是,看看當前的軍公教人員,把國家搞到如此之糟糕、債台高築到不可思議、公共建設一塌糊塗,光是民國一百年,依主計處資料,三十四萬公務人員的薪水就吃掉了政府總預算的六十六%,還有臉說嘴?


更何況,台灣所有的指標,只要和政府無關的,都在世界上名列前矛,只要扯到政府的,就因此敬陪末座,拖垮了台灣,當下的軍公教難道之不知羞?


有政績、真的是為人民服務,福利多一點,人民不但不計較,還願意多給!


但是,沒政績,連最「清新」之青輔會都鬧出偽造得獎名單之醜聞,這些官尸位素 餐,明明是政府搞「階級」,還不准人民查帳,只要查帳,就說是「鬥爭」,這些不知「恥」字如何寫的高官在位,人民從此離心離德,能走就走,不能走就自求多 福,只有官員過的好,人民日子苦哈哈,這慘狀,才是台灣真正的「反淘汰」!


這樣的「反淘汰」為什麼盛行?就是「官本位」至上的扭曲,當下軍公教自居是統治者,剽竊了這個國家!


陳傳興在他的著作《道德不能罷免》(2006年10月初版,大雁)特別指出政府的「統治者幻覺」:引用一段如下:


「政府‧‧‧將原本是一種受託執行行政權的法定代理人的這項定義特質,錯誤地看待成是權利‧‧‧甚至由此而產出想據有主權的幻想;逾越了社會契約的基本精神,導致政府原本的中介位置與角色,欲求從治理者這種法定責任與義務的承擔者,轉換成統治者。」


也就是說,在「統治者幻覺」中,軍公教等「公僕」不由自主的將「經營代理人」自我想像是「產權所有人 」,變成了是一種「剽竊人民主權」的狂態,化身成為「官賊」。


就是這樣的狂態中,當下軍公教又缺乏自省,台灣的孩子必然倒霉。因為「官賊至上」:「再苦,也不能苦官員;再窮,也不能窮政府」!


孩子的教育?在官員眼中,絕對和一般小百姓、小勞工一樣,哪能算是一根蔥!


2013年4月19日 星期五

父為領回兒屍 自爆22年前妻外遇

父為領回兒屍 自爆22年前妻外遇              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19日〔花蓮報導〕


一起認屍案,扯出案外案、婚外情!


        2月16日有男子在花蓮七星潭戲水失蹤,4天後漁船撈起浮屍,因腫脹且被魚群咬食,頭骨已失,但52歲謝先生認屍後,認定就是失蹤的22歲兒子;不料,花蓮檢警採集家屬DNA,昨天比對結果出爐,竟然不符,檢方只能拒絕謝先生領回屍體。


養22年不計較非親生


「不管DNA檢驗結果如何,我很肯定那就是阿福,我一定要帶阿福回家,絕不讓他變成無名屍葬在無名公墓!」聽到檢方以DNA不符,準備要把浮屍以無名屍處理,謝先生很激動。


記者納悶,既然DNA不符,謝先生如何肯定死者就是兒子?謝先生才透露︰「20多年前,我和老婆都正值年輕愛玩,各自在外都有異性朋友,後來我們選擇原諒對方,共同把這個孩子撫養長大,阿福就是我兒子,不管他的DNA跟我符不符!」


怕兒子成了無名孤魂


至於妻子,謝先生說她已過世10多年,原本要把秘密永久埋藏,哪知阿福竟溺斃!「為了爭取阿福回家,我只能勇敢面對。」


從事海巡治安工作的謝先生說,從屍身的刺青位置,可確定就是他的小孩,雖然刺青糊成一團黑黑的殘跡,但2月整個東部只有他兒子落海失蹤,被附近漁船撈到,若非他兒子還會有誰?「只依DNA不符、身高差了一點,就認定不是我的小孩,我無法接受。」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說,因DNA不符,身高也差蠻多,家屬說有刺青,但也模糊難辨,種種跡象讓檢察官無法允准領屍,建議家屬多提供特徵證據,再向檢方申請,若檢方再駁回,可向法院抗告。


醫師:可找母系驗DNA


婦產科醫師說,除非孩子是領養來的,否則一定可以驗出父母其中一方的DNA;若母親死亡無法取樣,也可找母系的兄弟姊妹來驗「粒線體DNA」。本案聽來,DNA雖與謝先生不符,改從母系去驗就行,確定與母系符合,且出生在他們婚姻存續期間,就一定是謝先生的兒子,根本不用去探究是誰有外遇,讓人難堪。


2013年4月10日 星期三

林德盛 法官(改名林德倫).收取被告賄賂遭起訴.還利用「巧門」,讓重犯「合法脫逃」.一審先判有罪理.且[理由先亂寫].發回再改判無罪

(改名林德倫)

法官收賄/判有罪理由亂寫 發回再改判無罪                   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9日 

 前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林德盛收取被告賄賂,將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檢方發現他還會利用「巧門」,讓重犯「合法脫逃」!


曾姓被告原本可能要服刑20年,但因林德盛提供的巧門,讓曾某一年多就可在外面自由趴趴走,事後更以不到案被通緝,最後還遠走中國避禍。曾偵辦過職棒簽賭、貪瀆等大案的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正皓說,這種巧門連有30年資歷的法官都沒有想到,只能說是「歎為觀止」。


王正皓把原本簽結的林德盛案,透過抽絲剝繭仔細重新閱覽每一份調查紀錄,找出關鍵點順利突破,不僅死案活辦,還破解收賄手法與內幕,例如讓羈押中重刑犯先執行已定讞輕罪,出獄後逃逸出境,卻留下重罪未執行等。


也曾先定輕罪 讓犯人出獄逃了


王正皓說,花蓮高分院先前總共僅有10名法官,分到特定案件的機率相當高,若真有不肖法官想收賄,只要和當事人約定,先讓法官第一次判決有罪,但理由寫不充分,等最高院發回更審,很容易回到同一法官手上,平均每3次發回一定會遇到一次,屆時再改判無罪即可。


王正皓說,這樣不僅躲避嫌疑,因第一回合重判過被告,發回後改判無罪不會令人生疑,而被告獲得利益,也不會咬出法官收賄。不過,林德盛在曾姓被告案件中,不僅改判無罪的理由離譜,也出現異於其他正常法官的認知。


王正皓表示,一般法官手上若有輕、重罪合併審理的案子,若被告被羈押,羈押期可折抵刑期,通常法官會把案子全部結束後由檢方送被告去監獄執行。但林德盛「主動」送曾姓被告先去執行一年多刑期的輕罪,留下沒審理完的20年重罪部分慢慢審,被告短期刑服完後順勢將他釋放,被告隨即乘隙潛逃。


 


http://www.worldjournal.com/view/aChinanews/8827296/article-%E6%B3%95%E5%AE%98%E6%9E%97%E5%BE%B7%E7%9B%9B%E6%92%A4%E8%81%B7


2013年4月7日 星期日

慈00控告 珠姓前夫[謾罵妓女]妨害名譽.竟是胡亂告!!夫反告她誣告及偽證成功..





謾指前夫罵妓女.女子誣告遭起訴(這件案子.能起訴..真的很難得少見)

中央社 – 2013年4月7日






        西藏旅台的慈姓女子被控明知前夫在桃園住處,卻提告前夫在台北店面且在多人面前指她是「妓女」。檢方依誣告等罪起訴慈女。


檢方表示,全案緣於珠姓男子與慈姓女子原是夫妻,且均為西藏旅台人士,他們在台北巿共同經營店面,販賣佛教文物。


檢方指出,慈女日前控告珠男在民國99年8月28日晚上8時許,在店裡多名顧客的面前指她是「妓女」、「隨便與男子交往」等語,涉犯妨害名譽。


台北地方法院查出,當天是週六,店面沒有營業,珠男是在桃園住處並非在店裡,因此日前判珠男無罪。珠男後來向台北地檢署控告慈女誣告。


檢方偵辦期間,認定慈女犯案明確,且在台北地院開庭時所說的證詞,足生影響判決結果及正確性,依誣告及偽證罪嫌將她起訴。1020407


*慈00控告 珠姓前夫[謾罵妓女]妨害名譽.竟是胡亂告!!夫反告她誣告及偽證成功..



老婆的家暴行為:10點鎖門不準回家.違反保護令--函送.追蹤後續.



門禁10點夫晚歸就鎖門外 妻函送        記者李奕昕╱台中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4月7日


        盧姓男子指控護士悍妻搥打他下體,工作應酬晚歸被反鎖家門外,聲請保護令獲准;但妻子無視保護令,讓他有家歸不得,只好報警,兒子證稱「媽媽會鎖門阻擋爸爸回家」,警方昨天依違反保護令函送悍妻。


藥商業務員盧姓男子(四十二歲)常須拜訪客戶應酬晚歸,妻子(卅七歲)對此不滿,兩人口角不斷。盧指控,有一次午睡時被妻子搖醒理論,妻子涉嫌搥打他的下體,他痛得驚醒,又被踢下床,左手指撕裂傷,血流如注。


妻子還怒嗆「受傷活該!」他受不了家暴,驗傷聲請保護令上月獲准,限制妻子不得騷擾他,或對身體及精神不法侵害。


夫妻自此貌合神離,在家幾乎不交談,只要盧太晚回家,妻子就反鎖家門,他只好去老母親住處過夜。妻子還逼他在病歷紙寫下協議,規定「十點回到家」。


上月底盧隨公司到醫院拜訪醫師,深夜近十一點返家,發現大門又被妻子反鎖,請員警到場協助;警方多次敲門,妻子就是不開門,他憤而控告妻子違反保護令。


妻子反駁,就讀國中兒子參加學校球隊,為了早起送兒晨訓,加上深夜沒有保全、大樓曾遭小偷,才鎖門以防萬一;還說「沒聽見敲門聲!」


盧在派出所無奈說,拜訪客戶不可能半途離席,卻多次被反鎖門外,「明明屋內有說話的聲音,我竟然不能回家!」妻子不准兒子幫忙開門,「這個家不像家!」警方將盧妻函送法辦。


2013年4月5日 星期五

憂鬱症到躁鬱症的實例:* 何敏群(刑事局組長)遭妻子以棉被悶死.何妻割腕自殺不成.



退休警妻殉情案逆轉 殺夫才尋短        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4月5日


        刑事局前組長何敏群日前在家中猝逝,何妻被發現割腕自殺倒臥在其身旁;警方原本以為是起殉情案件,但在何妻急救清醒後,案情卻出現大逆轉!何妻坦承與丈夫爭執,一時情緒失控,以棉被將丈夫悶死。殉情變殺夫,親友不敢置信。


六十三歲的何敏群,是刑事局鑑識科毒物組前組長,何妻也在刑事局秘書室擔任文職人員,多年前兩人一起退休,在同事眼中,夫妻一直相互扶持,十分恩愛。


周一下午,何妻的姪女要帶患有憂鬱症的何妻到醫院複診,但一直聯絡不到兩人,家中電話也無人接聽,隨即請警消破門而入,發現何老躺在床上,已死亡多時,何妻則割腕倒臥在旁,意識不清。


檢警一度認為是何老因病猝死,妻子一時無法接受、不忍獨活,才跟著殉情輕生。不料,失血過多、差點命危的何妻隔天清醒後,卻主動向警方坦承:「是我悶死了丈夫!」


警方轉述何妻當時雖然還很虛弱,但情緒十分平靜。她說,因患有憂鬱症,最近情緒不是很穩定。案發當天凌晨,她翻來覆去一直睡不著,想要起身,丈夫勸她不要想太多,趕緊休息,並用手擋了她一下。


何妻懊悔的說,當時她突然抓狂,強力反抗,行動不便的丈夫剛開始還能掙扎,但她繼續以棉被壓住丈夫頭部,不知過了多久,才驚覺丈夫一動也不動,失去了生命跡象。她發現竟錯手殺了自己最心愛的人後,跑到廚房拿水果刀,在丈夫身旁割腕,「想陪他一起走」。


何妻仍在醫院救治觀察,警方已派員戒護,將待她病情穩定後,再依殺人罪嫌隨案移送。同時檢察官指示,將何敏群的遺體暫冰存,下周將安排解剖,以釐清真正死因。


2013年4月3日 星期三

于美人公公親筆信-被濫發的保護令實例:捏造也能核發.警檢.法官怎麼辦?趕夫出門?在電視廣播捏造?屬公然侮辱?



于美人公公親筆斥 「捏造謊言.恩盡緣絕」


壹蘋果 – 2013年4月3日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local/10664743/于美人公公親筆斥 「捏造謊言.恩盡緣絕」  


于美人上周六開記者會,聲淚俱下表示母親遭老公James(王維倫)家暴,16年婚姻破裂,王父王母否認兒未養家,王父更親筆寫下聲明,痛斥于美人說謊:「捏造謊言...恩盡緣絕、毫不留情,惡意地致維倫於死地!


今出刊的《壹週刊》報導,高齡70歲的王母難過地說,James是他唯一的兒子,自己卻只能半年看一次孫子孫女,甚至見不到。王父更痛斥于美人惡人先告狀,捏造謊言,詆毀王家,多年來百般刁難兩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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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追星網╱綜合報導】


于美人與老公王維倫(James)家事風波鬧得沸沸揚揚,除了當事人聲淚俱下開記者會,夫妻身邊親友都搶著跳出來放話,嚴厲指責爆料對方的不是,讓這場「婚變劇」的內容更加複雜。


而3日上午原本傳出James父親會透過親戚對外發表聲明錄音檔,但播放時卻意外誤按成刪除鍵,現場一片尷尬。媒體報導,據James表舅轉述錄音內容,主要是于美人公公強調,于美人對夫家種種指控都不是事實,盼能透過記者會一次澄清。


最新一期壹週刊報導,于美人公婆接受週刊訪問,兩老痛罵媳婦于美人捏造謊言。于美人公公更親筆寫下聲明信,批于製造假新聞詆毀王家,詆毀她當時一心遠追至紐約的老公,「恩盡緣絕、毫不留情,惡意地想致維倫(James)於死地!」。


週刊報導指出,王父發聲明指控,于美人「惡人先告狀」,誣陷王維倫對岳母家暴,他透露當時是王維倫先前因家事問題與岳母起了爭執,于美人在3月29日晚帶著高大的兄長到家裡「說粗話並施暴」,事後卻開記者會誤導視聽,王父不滿表示于美人身為媒體工作者,卻「公器私用」到了極致。公公在親筆聲明中,更批評于常透過媒體詆毀他們夫妻是「不易侍奉的公婆」,于美人甚至三番五次怒斥婆婆,公公是「忍無可忍」才提醒于:妳不要太過份!王父強調,這也是他之前對于說過唯一重話,于美人卻說自己被罵沒父親沒教養,根本是想博取社會同情。


據報導,談到于美人,她的婆婆也對週刊細數媳婦的不是,婆婆表示,王維倫是家中獨子,于美人婚後多年來對他們百般刁難,半年才能看一次孫子女,于不但經常對公婆臭臉,連兩老要入戶籍于美人也不准,批于美人又傲又強勢。王母也強調James有養家並負擔費用,就算離婚James也不會要于美人一毛錢。


媒體報導,對於王家人的說法跟她完全相反,于美人表示不會再做回應,她也透露看到公婆對外的說法覺得很難過,于美人也澄清,找James的老闆Mark談並非為了要討半薪,而是想請Mark幫忙介紹諮商師,盼達成婚姻與財務的共識,兩人也已做過首次諮商。中國時報報導,王父2日也澄清沒有要兒子離婚,他表示不會干涉于美人夫妻的婚姻,會尊重他們的決定。


 


2013年4月2日 星期二

于美人撤保護令.網友認為因James握有錄音證據.是于轉變的原因。上電視公開也是家暴行為?or公然侮辱?



中國時報【林怡秀╱綜合報導】


于美人婚姻婚變,她坦言和老公James5年前就「房事」不合,行房次數少得可憐,淡出台灣演藝圈的黃安隔海開炮,在微博批于:「把家務事拿來消費,連多久沒行房也向媒體訴苦,太可笑了!」還直言,于是著名兩性專家,如今卻對外招認婚姻不美滿,實在有點諷刺。


多數網友目前選擇力挺James,有人認為,不論于美人身分為何,「這種家務事第一時間居然是報告給媒體和社會,而非壓下來,這種心態就有問題了。」對她再身段放軟說想挽回婚姻,網友不以為然:「先把家醜公諸於世,接著又說想挽回家庭…自相矛盾。」James稱握有錄音證據,讓網友質疑這是于態度轉變的原因。



于美人撤保護令「都是我的錯」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4月2日         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于美人丈夫James(王維倫)上月29日與岳母爆發口角衝突,于母受驚嚇至台北市松山分局民有派出所報案,于美人因此聲請保護令。據悉,她1日為挽回婚姻,宣稱已在下午6點左右撤除保護令,但至截稿為止,警方都不知此事。她昨情緒失控、幾度落淚,不願多談,只激動地說:「都是我的錯,都算我的好了!」

不想讓老公留汙點


James昨從高雄回到台北德意志銀行工作,林姓親戚透露,他晚間將會同員警回家與于美人商談,必要時取回自己的東西,但他與于美人位於慶城街的租屋處,昨包圍了30多名媒體記者,至截稿為止,他都未現身。


James會打算請員警陪他回家,是因擔心保護令內容包含「禁制令」、「遷出令」和「遠離令」,他可能會被驅逐、不得與被害人聯絡等。林姓親戚昨氣憤地說:「難道他就這樣被趕出家門?」


于美人聽聞此事沉默哽咽,她友人則說:「于美人母親因此事很難過,昨天是她阿嬤生日,幾人討論後決定撤回保護令,不想傷害James,讓他留下汙點,但沒想到他竟要帶員警回家。」


據悉,租屋契約上是由James簽名,于美人擔心自己和母親反遭驅離,已準備好101年5月31日付租金的轉帳記錄,友人說:「她是為了保護自己才這樣做。」于則說:「我會盡最大的包容和理性處理這件事。」


親友建議于媽搬出


James、于美人都表示願盡力挽回婚姻,但信任顯然已經崩壞,昨都懷疑對方要將自己逐出家門。于美人的母親在事發之後,盡力勸合,但3人心結難解,又同住一個屋簷下,問題可能愈發嚴重。相關人士說:「最好的解決辦法是,于美人的媽媽先搬去哥哥那裡住,讓兩夫妻冷靜談談,才是打破僵局的辦法。」



2013年4月1日 星期一

台灣是個家庭暴力盛行的國家嗎?保護令每年開出數以萬張.利用不實&濫發的家暴保護令趕對方出門霸佔財產?


台灣是個家暴的國家嗎?保護令每年開出數以萬張.


利用不實&濫發的家暴保護令趕對方出門霸佔財產?


而公家單位只是 行禮如儀?


法入家門 家暴保護令聲請遽增        ‧2013-04-01 01:33‧中國時報‧【蕭承訓/台北報導】   


 知名主持人于美人因老公對于母言語恐嚇,透過警局代為聲請保護令引起關注。根據警政署統計,近年警察機關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呈上升趨勢,去年就有四萬三千三百八十件,比前年增加了百分之十五點六四,顯示被害人報案意願提高,民眾逐漸有「法入家門」的觀念認知。


     警政署表示,警察是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第一線人員,目前各派出所均設有社區家庭暴力防治官,並配合內政部推動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加強家庭暴力加害人訪視、住居所巡邏等工作。


     過去家暴案件被視為法不入家門,更有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說法,但這幾年,警察機關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數、執行法院核發保護令次數以及代為申請保護令件數,都呈現上升趨勢,其中受理家暴案件,從原有三萬件逐年攀高,去年更突破四萬多件。


     警方發現,過去民眾多數選擇透過警察代為聲請保護令,但隨著民眾對自身權益重視之後,不少民眾轉而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使得警察執行法院核發保護令次數,這三年都維持在一萬九千多人次。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違反保護令罪的件數也逐年增加,去年為兩千零廿八件;移送家暴案件的件數也達到三萬八千八百八十三件,其中有一千多件同時也違反保護令,都比以往增加。


     法務部研究指出,各單位通報的家庭暴力案件人數逐年增加,其中進入司法程序僅占一部分,因此如何增進家庭成員的自我瞭解及情緒管理,重建家庭中的人際關係,進而減少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仍需政府相關單位的協助。


 ◎法院民事保護令核發率,桃園地院殿底;核發時間,台南地院最慢


◎保護令核發內容前三名:「禁止施暴」、「禁止騷擾」、「強制遠離」


        名模王靜瑩的家暴案件,除引起社會震驚外,也再次凸顯我國家庭暴力防治不足的問題。由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福利基金會、婦女新知協會、全國婦聯會、台南市青少年生活關懷協會……等知名社福團體共同組成的【台灣防暴聯盟】,28日偕同聯盟發起人之一的立委王昱婷在立法院召開『司法巨靈、白色巨塔,家暴保護令「保護」了誰?』記者會,公佈【全國各地方法院民事保護令核發績效排行榜】,強烈質疑政府防範家庭暴力決心不足、消極作為,法院體系防暴績效普遍低落。


聯盟指出,根據司法院最新公佈之《地方法院民事保護令申請事件收結情形統計-民88年6月至94年4月》統計,家暴法自民國88年公佈施行至今,七年以來全國各地院民事保護令核發率僅六成三,核發天數平均36天,且核發內容集中在「禁止不法侵害」、「禁止聯絡」、「強制遠離」等三項,其餘九項如「遷出令」、「交付令」、「給付令」、「治療令」等九項保護令,付之闕如。


立委王昱婷不滿地表示,法院是文明國家保障弱勢的最後堡壘,法院保護的不應只是眾所周知的公眾人物,更要挺身捍衛名不見經傳的小市民;名模王靜瑩是公眾人物,已較一般婦女擁有更多的社會關懷和救援資源,卻仍免不了苦等保護令不及、只好以公開記者會求救的手段,可想而知,多少受虐婦女仍居於求助無門的苦境。她強烈呼籲朝野各黨團,應嚴肅重視法院防暴績效低落的事實,列入立法院下會期司法預算審議的參考。


聯盟同時亦抨擊法院自今年8月5日起調漲保護令聲請費為1千元,「劫貧濟富、為富不仁」! 1000元雖看似不多,但家暴被害人多屬經濟弱勢,逃家時可能身無分文,家防官雖可先行代墊,但長此以往,恐怕也吃不消。聯盟認為,家庭暴力屬刑法行為,違反保護令依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是無償主義,民事才是有償主義,司法院豈能對家暴案件收費?聯盟主張,家暴保護令聲請費用,應由政府編列預算全額吸收,並修正「非訟事件法」,將保護令的聲請列為「刑事程序」;中央更應依法要求各縣市政府立即成立「家暴受害人臨時庇護所」,才有保障人權的象徵意義。


立委王昱婷亦承諾將在下會期,結合跨黨派立委提出民間版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針對現行保護令核發率過低、速度太慢、種類不足等問題,進行法制面的檢討;全力爭取行政院進行組織再造時,在新設置的「內政及國土安全部」成立「防暴司」,整合警政、醫療、社政、司法等資源,構築完整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網絡」。


【台灣防暴聯盟】與立委王昱婷,28日公佈【全國各地方法院民事保護令核發績效排行榜】,依司法院最新公佈之《地方法院民事保護令申請事件收結情形統計-民88年6月至94年4月》,分析全國(台灣省+福建省)21個地方法院民事保護令核發情形,結果發現:(1)民事保護令核發率前三名,依序是:澎湖(81.02%)、屏東(79.89%)、連江(75%)等三地院;倒數三名,依序是:桃園(45%)、台北(46.66%)、雲林(52.61%)等三地院。(2)全國21個地方法院,核發一件民事保護令平均需費時36.57天,且全國各地院超過半數以上民事保護令核發案件,均需處理逾一月~二月以下;核發速度最快的前三名,依序是:澎湖(19.31日/件)、屏東(20.81日/件)、高雄(30.05日/件);核發速度最慢的前三名,依序是:台南(60.63日/件)、金門(55.98日/件)、連江(52.67日/件)。(3)依家暴法第十三條規定,家暴保護令依「保護內容」區分,可分為「禁止施暴令」、「禁止騷擾令」、「遷出令」……等共十二種,然全國21個地院,自民88年6月至94年4月,共核發12萬6千280件保護令,卻高達八成以上、甚至九成,只核發「禁止不法侵害」、「禁止聯絡」、「強制遠離」等三種保護令,其他9種保護令核發卻寥寥可數,顯見法官對於保護令核發的種類,認識素養普遍不足,或是往往「死咬法條」限制,嚴重忽略受暴聲請保護者的實際需求。


聯盟亦指出,依現代婦女基金會調查,受暴婦女隱忍的時間平均是七到十年。根據統計,去年「113」家暴保護專線接獲的通報案件即超過五千通;全台灣一年有兩萬六千多名媽媽處於家庭暴力折磨之中;若以受暴家庭平均一點八五個子女推估,全台有近五萬名兒童在家暴中成長。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指出,全台每年家暴通報案件高達5萬餘件,平均每年核發2萬張保護令。


立委王昱婷表示,台灣有亞洲第一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卻為何徒法不足以自行?家暴案件數量的快速成長,與目前法令和司法體系的處置態度有密切關連,例如:申請保護令需要幾個月的時間,根本緩不濟急,甚至激怒對方而加重施暴;此外,受暴者報案後,經常受到奚落或漠視,有的還被汙名化,質疑家暴保護令成為「離婚保證書」;今年8月5日起,家暴保護令聲請費更由135元調漲為1千元……種種因素均造成家暴的受害人不敢張揚。
王昱婷強調,現今法院處理攸關小市民切身權益案件時的態度,似乎都缺乏了一種應該及時提供權利保護的觀念。法院核發家暴保護令時的消極拖衍與疑懼抵制,只是司法問題的冰山一角;法律制度及司法審判實務如果不能真正回應當事人的切身感受,就不能說司法已臻理想。主管機關應擬定更有效的對策,迅速嚴懲施暴者,使得受暴人獲得周全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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