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9日 星期五

宜蘭縣警局礁溪分局(邱姓警員).受理撿到皮夾案件.竟然私吞現金4090元.還刁難失主?天ㄚ..




政風主任撿到皮夾 竟被警員佔為己有

自由時報 – 2013年3月29日   〔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何玉華/綜合報導〕



皮夾還給失主 私吞現金


        又是貪警!宜蘭縣警局礁溪分局邱姓警員,涉將民眾交付撿拾的皮夾佔為己有,雖將皮夾還給找上門的黃姓失主,卻私吞現金4090元,最後得知撿到皮夾的是專辦公務人員涉貪的政風室主任,趕緊將錢寄還給失主,但為時已晚,仍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撿到皮夾的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政風室代理主任李秋虎昨晚受訪時說,他當時撿到的皮夾內有現金、一張名片及身分證等物,隨即播打電話給失主,但失主沒有接;他因急於趕回台北,遂把皮夾交給礁溪派出所值勤警員,隔天他打電話給警方,強調當時交付皮夾的時間,建議警方調閱監視器,後來查到疑是當時的警員將錢與皮夾分開放。


記者昨無法訪問到邱員,礁溪警分局副分局長廖錦程表示,此案移送檢方調查後,邱員心情低落,分局進行安撫、溝通時,邱員堅持自己是清白的,對於檢察官質疑他涉嫌違法不以為然;廖錦程說,分局收到起訴書後,將依規定對邱員做出停職處分。


提醒民眾,撿到東西送派出所報案時,記得要求受理警員開具報案四聯單,以避免日後產生爭議或糾紛。


隔天寄還現金 仍被送辦


起訴書指出,邱員今年2月5日在礁溪派出所值班台值勤時,有一男子交付在五峰旗風景區撿到的皮夾,但邱員並未依規定與拾獲人當面清點皮夾內財物,並製發收據四聯單,便讓拾獲人離去。隨後,遺失皮夾的黃男前往派出所報案,詢問是否有人撿到皮夾?邱員竟推說礁溪派出所並非遺失地的管轄派出所,要黃男到別的派出所詢問。


由於拾獲人先打電話與失主聯繫,得知皮夾已被送到礁溪派出所,於是6日再度前往礁溪派出所詢問,但邱員依舊謊稱沒有,甚至扯說可能是拾獲人記錯或是送到其他派出所了。


邱員直到得知拾獲人竟是政風室主任,還去電查詢是否已將皮夾交給失主,才趕緊將皮夾交還黃男,但仍將皮夾內4090元據為己有,還對失主宣稱,錢不見是小事,再賺就有,如執意要找,他可以幫忙處理;邱員隔天(7日)覺得不妥,立即以郵局現金袋將4100元寄給黃男,仍被警方依法送辦。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