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暗摃嫌犯現金 雄檢法警遭訴
高雄地檢署李姓法警涉嫌利用值勤時侵占楊姓女嫌犯身上攜帶的新台幣1萬8000多元,檢方今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雄檢表示,43歲的李姓法警於民國99年1月調任法警室擔任警衛,負責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的工作。
李姓法警涉嫌於今年2月27日利用楊姓女嫌犯被解送到雄檢,被發現她隨身攜帶這筆現金,依指示將現金放入公文袋內的機會,涉嫌占為己有。
雄檢調查,李姓法警是於當天晚間楊女和其他監所人犯一同離開候訊室,搭乘警備車前往高雄看守所,相關物品由法警負責統一送至監所的機會時侵占,並將裝現金的公文袋以碎紙機處理,再將現金存入銀行。
雄檢表示,楊女因檢視法警送到的物品發現現款不翼而飛,檢方據報清查出李男涉嫌侵占偵辦。李男交出犯罪所得,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將他起訴。10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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