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2日 星期二

#家暴年齡下降 擬修家暴法含情侶(情侶連家人都還不算吧!.沒有同居義務.家暴法再添惡法?)



家暴年齡下降 擬修家暴法含情侶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2月12日


#有"妨害自由"、"傷害"、"強制"等罪可告,已夠用了,實在不需多此一舉;何況若無同居、"情侶"證書,若有一方不承認情侶關係,那誰說了算 ?


#雙方沒有履行同居義務啊。何來「家暴」?


#有婚姻關係是家暴,沒婚姻關係是傷害罪,本來就很清楚的事,幹嘛自己製造灰色地帶?


#不食人間煙火來害人到幾時呢?法律可以管到情人之間的交住嗎?法律可以叫那些只看外貌或財富就巴著對方不放的人離開嗎?


#既非家暴,為何要修入家暴防制法?


#情侶連家人都還不算吧!..家暴法住海邊的嗎?


#世界罕見之台灣情侶家暴擬修法?又見台灣假仙文化? 



        非同居暴力行為在年輕世代中日益氾濫,受暴年齡更有向下蔓延趨勢。根據調查,國內大學生有將近兩成透露,曾遭受交往伴侶暴力對待;國高學生,也有一成有遭親密伴侶拳腳相向,立委推動修法,要將《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範圍擴及交往情侶,希望有效減少因情侶爭執引起的社會案件。


台大社工系副教授沈瓊桃二○○九年對兩千位台灣大學生進行隨機抽樣問卷,結果顯示有交往經驗的大學生,曾受肢體暴力者達十八.六%;同樣數量的國高中生有一個月以上交往經驗的有卅六%,其中三成曾有受暴經驗,就是說每十名國高中生,就有一名曾受非同居親密關係暴力經驗。


台灣防暴聯盟執行秘書張琳說,去年三月台中曾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兒童凶殺案,起因是一名十五歲的國三女學生與廿九歲朱姓網友交往,兩人疏遠後,朱嫌不斷騷擾女方,女學生事前雖曾向警方求助,卻無法獲適當保護,導致女學生弟弟遭朱嫌殺害。


婦援會研發專員張凱強指出,根據去年下半年的網路問卷調查,廿.五%的受訪者曾遭親密關係暴力,其中同居受暴的比例雖高達四十八%,但受暴時並未同居的比例,也占了所有受暴者的近四分之一,且未同居受暴年齡層,明顯集中在十三歲到廿五歲間,顯見非同居暴力已經成為關乎年輕世代切身安危的重大問題。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在民國八十七年上路後,經歷多次修法,卻把保護對象侷限在同居關係,或一定親屬關係,導致目前許多交往中的情侶等,雖遭到對方的暴力威脅,卻沒有法律可以幫忙,她主張修法將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納入保護範圍。


吳宜臻指出她說,只要納入一些指標性定義,就可以界定何謂未同居親密關係,並針對可能受暴者給予保護令或隔離令等;至於是否降低保護年齡,她認為,若降低年齡層,在兒保社工與家暴社工的整合上,恐出現困難,修法可先不考慮。



遠離暴力情人 「家暴法」擬納情侶


TVBS – 2013年2月12日



情侶之間拳腳相向,或是因為分手導致情殺的案件,層出不窮,根據調查顯示,國內有將近2成的大學生曾經遭受交往對象的暴力對待,現在有立委打算把「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適用範圍擴張到只要是情侶就能適用;但有民眾擔心,「情侶」的定義很難界定,甚至有人表示,不適合分手就好,什麼都要法律管,會不會管太寬。




偶像劇台詞:「我喜歡你。」



熱戀中的情侶,愛得難分難捨,只是一但愛情變了調,恐怖情人恐怕讓人無法招架,去年3月台中29歲的朱姓男子,不滿年輕小女友提分手,潛入女友家中,預謀殺人,女友的弟弟慘遭毒手,1死1重傷。



台灣女人連線顧問黃淑英:「(家暴法)裡面要處裡的,那親密關係就不限於家庭的成員或同居關係,也有非同居的情侶,所以如果我們把它擺在一起的話,我覺得從立法的意旨來看是可以的。」



非同居情侶的暴力行為,越來越嚴重,調查顯示,談過戀愛的大學生,有18.6%遭受肢體暴力,有交往經驗的國高中生,更是每10人就有一人曾經受暴,有立委打算修法,把「家暴防治法」的保護範圍,從親屬關係或同居關係的成員適用,擴張到只要是交往中的情侶,通通適用,婦女團體樂觀其成,但「情侶」要如何界定。




民眾:「這個定義有點模糊,因為有些人就是,尤其是男生他會覺得我們只是普通朋友,但女生會覺得我們就是男、女朋友。」



民眾:「就直接分手就好了啊,為什麼要那麼(麻煩)。」



未來家暴防治法修法通過,不只異性情侶,「同志couple」也一並適用,家暴法能不能成為感情糾紛的金鐘罩,考驗的恐怕還是情侶的愛情智商。





1 則留言:

  1. 文章很棒唷~ 打擾了~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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