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4日 星期四

請你形容一下對「台灣司法」的感覺?



台灣司法.人間煉獄.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 任意判人生死.


(沒錢就判死)實例:法院以【上訴不合法】為由駁回上訴的件數.每年有5000件.其中95%都是沒有聘律師的上訴案件.



【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這是有聘請律師的案件才有啦....


【衙門八字開.有理沒錢莫進來】



【世上最大的不公不義就是百姓蒙冤未雪、清白受辱】



壞司法官員是誰?大家都知道. 檢舉專線夠多了.問題是沒人理會司法民怨.隨便回覆「查無實據」其實都唬弄沒查.



壞官.惡官.爛官多嘛「官官相衛」.而清官大多「無作為」.



這麼小案件.罰金繳一繳就好.還找我們麻煩.趕結案..還上訴.懶得理你.就辦死你.對了就寫(飾詞狡辯).ok啦



光看單方文字就任意判定家庭事務.還未知誰是真正加害者卻草率核發保護令?直接由法官核發家暴保護令者高達83.86%.沒有經過庭訊程序.草率懶惰的法官.結案績效卻最高.





通常的「是非」卻是「真相不白」的.

例如:保護令的聲請人不一定就是受害人.有時是加害人偽裝受害.連受傷也是自行加工.但檢審二方皆依據警局所填寫的家暴調查表.一路延判定罪.在司法案件來說..這麼小的案件.誰理他?說是司法草率也行..說是懶惰也可以.但司法程序完整走完.也判了.但事實還是真相不白.調查表只是當天填寫了事?就往上送.還是員警真的有確實調查?實際上我接觸的案件中..真的複查的是微乎其微.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訴訟之後.人人不平】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大家都知道 ????


【司法之後.人人不平】大多人不知 !!!!



官司輸贏各佔50%.但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度)竟是78%...也就是說..告贏的人也不信任司法.應該這麼解釋吧?


【有辦法的...就不法辦】【有關係的...就沒關係】



 



2011年4月13日 星期三

憂鬱症的真相:不要隨便說自己有憂鬱症了.持水果刀刺傷母、嫂再自殘




「姑姑瘋了」 刺傷母、嫂再自戕


中時  日期:2011/04/13    【高雄報導】




        卅四歲重度憂鬱症女子,十二日下午發病持水果刀將母、嫂二人殺成重傷後,再自刺心臟、頸部身亡。死者讀國小的侄子返家見到滿屋子血,激動說「姑姑瘋了」,抱怨阿公早就要報警安置姑姑,阿嬤不捨卻惹來殺身之禍,「連我媽媽都差點死掉」。



        昨天下午四時廿分,憂鬱症女子突然發病,持水果刀朝母親前胸後背共刺了五刀,嫂嫂嚇壞想逃跑也被追上朝背部刺中一刀。



刺殺母嫂後,她發狂推開二樓窗戶,持刀朝自己頸部及心臟猛刺四、五刀,並作勢要跳樓。員警趕到將她拉住制伏送醫,延至晚間七時傷重不治。



憂鬱症女子的哥哥趕回家,得知母、妻皆受重傷後,含淚去學校接兒子返家。兒子問「爸爸,你為什麼哭?」爸爸說「姑姑殺了阿嬤及媽媽」。讀小五的孩子既悲又憤說「我想哭,但要忍著不能哭。」



他說,姑姑與姑丈離異,長期服藥,病情時好時壞。十一日中午,姑姑又發狂,持美工刀猛劃自己的臉頰,滿臉是血。



孩子說,一年前,姑姑也曾發瘋自殘,阿公曾要報警協助安置,但阿嬤不捨,「結果竟然殺我媽媽。」



死者五十六歲的母親重傷,經急救後已脫離險境,大嫂被一刀刺中肺部,有氣胸現象,住院觀察中。




林順輝-偷遍高雄台南.(冷氣孔大盜) 店家鬼見愁.行竊計有5年.

林順輝-照片


偷遍整條街 冷氣孔大盜 店家鬼見愁     自由時報  2011-2-18〔高雄報導〕     「拜託ㄟ,不要再來偷了!」

        高雄市警方日前臨檢七賢路某飯店,意外逮獲陸戰隊退役、卻以闖空門為業的慣竊林順輝,循線查出他從九十五年迄落網前,至少犯下三十一件竊案,都是從冷氣孔鑽入行竊,甚至是一條街有好幾間店家受害,警方近日押解他重返犯案地點模擬,不少被林嫌「光顧」過的店家,嚇得拜託他不要再來偷了,還要警方拜託法官把嫌犯關久一點,才不會出來害人。


        身高僅一六二公分、四十八公斤重的嫌犯林順輝(二十四歲),海軍陸戰隊服役後,不思正途,幹起闖空門勾當,專從冷氣孔鑽入民宅行竊,新興警分局中正三路派出所上個月臨檢七賢路「瑞谷飯店」,意外將他逮獲,起獲現金八萬五千元、美金五百元、多只名錶等大批林嫌行竊「戰利品」,循線查出他犯案累累。


        林嫌遭檢方聲押獲准後,新興偵查隊接手擴大偵辦,連日來清查出,林嫌從九十五年迄落網前,至少犯下三十一起竊案,犯案足跡遍及高雄市各行政區,連台南市東區、西區、中區都有,有的為同一條街堪稱「偷透透」,一連多家自助餐、早餐店、便當店都被林嫌「光顧」,搜刮店內手機、皮包與現金、手錶、電腦等值錢物品。



林順輝-讀(星雲法語).一次認罪80件竊盜案.嫌犯記憶力驚人?破案之快應列世界金氏記錄?.(追蹤案)80件官司會打很多年呦.


警買佛書贈賊 意外破48案 《星雲法語》開悟 讀後「真心要痛心悔改」


蘋果日報  日期:2011/04/13 蘋果日報



        一本佛書,讓慣竊真心悔過,主動供出曾犯案件,警方迄今查出四十八件竊案。經追問,他才說是有警員送他佛書,並寫信表示「真心要痛心悔改」。



慣竊林順輝(二十四歲,竊盜前科)今年一月十三日落網,經清查發現他過去一年在高雄、台南等地行竊,對贓物交代不清,經檢方聲押獲准。一個月後,警方首度借提林嫌,途中他央求買書,想在看守所內閱讀;新興分局偵查佐劉璟峰遂將車停在一家書店前,花二百四十元幫林嫌買了五本二手書,其中包括《星雲法語∣成功人生》、《六法全書》及三本文藝小說。



林嫌似因看了佛書「頓悟」,連寫四封信給警方表達悔過,「希望早日將做過的案子交代清楚」;警方半信半疑借提他,發現林果真態度誠懇,稱「願意痛心悔改換得一夜好眠」,警方開始相信他是真心改過。經過四次借提,林嫌交代二○○六年以來近八十件積案。



承辦警方表示,林記憶力驚人,甚至不少屋主是在林嫌的提醒下,才記起自己遭竊過程。



因林供出的竊案時間久遠,加上部分屋主已搬家,警慎重過濾後,已清出四十八件竊案,警員贈書意外收穫,等於每案只花「五元」就偵破。



佛光山給予肯定



得知慣竊讀了星雲大師的書後懺悔,佛光山昨對此表示,星雲大師出書目的就是鼓勵向善,對竊嫌受此啟發,「我們給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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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佛書悔過!星雲著作 讓慣犯從實招來


TVBS  日期:2011/04/13


一本佛書,真的能讓一名慣竊真心悔過嗎?高雄市一名林姓嫌犯,在年初落網,警方清查發現,他1年內在高雄、台南地區行竊,但對案情都交代不清,警方將他押往看守所的路上,買了5本二手佛書給他,結果嫌犯似乎頓悟了,居然寫信給警方,自動供出前後累積80起的案件。



就是這一系列,由星雲大師所撰寫的書籍,讓高雄市一名慣竊看了,不但真心悔過,還主動向警方供出過去犯下的所有罪行。高市新興分局偵查隊長呂學忠:「當時他說出來想要開書啦,他為了表示懺悔,要求我們去借提他。」


年初落網的的林姓嫌犯,過去1年在台南和高雄地區行竊,剛落網時,他都不願意清楚交代贓物來源,直到警方押送他往看守所的路上,嫌犯要求買書看,警方下車花了240元買了5本二手書,沒想到嫌犯讀了這本佛書,似乎有所頓悟,寫信給警方說要悔過。高市新興分局偵查隊長呂學忠:「就是一種交代,交代清楚,他可能這樣子比較舒坦啦!」


剛開始員警還不相信,但嫌犯前後供出5年來,所犯下總共80件的竊案,其中還有時間久遠,連屋主都已經搬家,最後確定因此其中48件偵破,一本佛書影響這麼大,實在讓警方驚訝。



 

2011年4月12日 星期二

台灣司法..有多少人相信?不信但(訴訟像「博杯」博博看.或許會碰到少數的好法官?)司法信賴度信任度.批評司法.




台灣司法..有多少人相信?


檢調才是重點~檢調掌握了證據力~檢調不是獨立的!~檢調可以選擇無關緊要的證據~讓嫌疑人脫罪~也可以選擇對嫌疑人不利的證據起訴~所以重點在檢調~


台灣的司法干涉力~人情~金錢~賄絡~


台灣的司法如果有進步 那麼怎麼還被列為中度貪污國家??



 


隱匿判決書姓名 臺灣“司法”保障了誰的隱私.

  遮羞布?

隱匿判決書姓名 臺灣“司法”保障了誰的隱私      時間:2007-12-12


  臺灣的“司法院”於2007年7月1日起,無預警地將“司法院”網站中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的“判決書查詢”方式改變,民眾查詢判決書,看到的是當事人姓名完全隱匿,以圓圈代替姓名的判決書。


  臺灣《中國時報》今天刊載社論批評,這真是一項荒唐而大開倒車的措施!“司法院”以保障隱私權為名,卻實質否定了“司法”審判公開、“司法”資訊公開的基本“憲法”原則,嚴重地妨害了“司法”受到公眾監督的程度,堪稱是“司法”改革的重大敗筆。


  社論認為,首先,法院公開判決書,根本沒有侵犯隱私權的問題,如果公開裁判書構成隱私權的侵犯,那法院審判程式歡迎任何公民入庭旁聽,豈不侵犯當事人的隱私權更甚?這簡直是史前時代的錯誤觀念;英美法係幾百年來都以案件當事人的姓名作為案件的稱呼,難道都已經侵犯了隱私權?不肯正大光明公佈判決書,其實是秘密審判的思想遺緒,公開判決書卻不公開當事人姓名,說是讓秘密審判借屍還魂的作為,亦不為過。試想判決書公開當事人姓名如果會侵犯隱私權,那麼公開證人姓名難道就不侵犯隱私權?公開涉案地址難道就不侵犯隱私權?以此類推,公開的判決書還有什麼真實的資訊可以揭露? 
   
  “司法院”提倡“司法”改革,應該努力讓外界易於接近法院判決,除了法律規定不能公開審判的例外情形之外,儘量將法院的意思表示(裁判書)公開在陽光之下,接受大眾檢驗,坦然面對公評,以贏得社會信賴。直到今天為止,法院判決書的檢索系統,待改進之處甚多,如果不知道法院案件字號,不知道審理法院的地點,關鍵字眼搜尋的功能其實有限。最有利於查閱的線索,其實就是當事人的姓名。“司法院”現在拿著連雞毛也不是的隱私權當做令箭,封閉了借著姓名檢索判決書的路線,大大增加了判決書檢索系統的困難性,也大大減低了判決的可驗證性,公開成了半公開,成了不公開,這算是什麼“司法為民”的“司法”改革?法官可以躲在公眾難以真正知曉查閱的匿名判決書背後,好像在陰暗處審判,畏畏縮縮見不得人的“司法”,會有什麼公信力可言?
   
  社論指出,真正懂得什麼叫做政府資訊公開,審判公開的做法,應該是讓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上網檢閱下載法院裁判。在網路發明之前,西方國家的法院可以向任何索取判決書的公民,依成本提供判決書以供閱覽:網路發明之後,民主國家的法院其實也應對全世界的地球村民公開提供判決書,以保障隱私權為理由,讓臺灣的“司法改革”走上回頭路,除了顯示對於資訊時代的恐懼不安,什麼都不是!
   
  現在“司法院”的做法,不僅是將刑事訴訟當事人的姓名從判決書上隱去,連民事法院判決、行政法院判決還有“大法官”解釋,也都依樣畫葫蘆。行政法院的裁判書不但看不到當事人姓名,連訴願字號也不提供,這不但是讓民眾不能完全接近行政法院的裁判書,而且還是在協助行政機關遮掩其訴願決定,難道“司法院”也認為訴願決定不是應該公開的資訊?“司法”部門如此欠缺法治觀念,甚至與行政部門沆瀣一氣地防止陽光照射的,如何能夠期待其善盡“司法”審查行政機關違法行為的責任?“司法院”這樣一個未經公開討論、自以為是的新政策,足令對於“司法”改革有所期待的人士為之氣短! 
   
  社論表示,只要法院有義務提供公平的審判,就沒有理由擔心當事人的隱私權受損,凡是受到法院審判的案件,向公眾公開進行聽證,乃是確保公平的必要程式,也就是應該接受公評的行政事務。如果法院裁判公開當事人姓名是侵犯隱私權,“司法院”下一步要不要一概禁止記者進入法院報導公開審判的場景?可不可以禁止媒體發佈“司法”判決的消息,揭露當事人的姓名?這樣一個完全難以自圓其說的政策,引起外界認為“司法院”是為“駙馬爺”趙建銘遮羞的政治猜測,實在怪不得別人。


  希臘神話裏的司法女神,蒙起眼睛不問誰是當事人以示公平,可不是要遮起旁觀者的眼睛,不讓旁觀者知道司法的正義之劍誅殺的是什麼人,自己不蒙眼睛,卻要將旁觀者的眼睛蒙上的司法,有權力拿起寶劍砍人嗎?


法官新聞:以色列研究報告--早上第一庭和午餐過後,法官作出對被告(有利的判決)比例最高.




一早或是午飯後開庭 法官最仁慈


中廣新聞網     日期:2011/04/12



如果有官司得出庭,早上第一庭或是午餐後立刻開庭,對被告最為有利,有研究發現,那是法官最仁慈的時候。



正義能否伸張?,得看法官早上吃甚麼而定,這不是笑話,美國與以色列的研究團隊,觀察以色列八名法官,在五十天內對一千一百12起司法案件的判決,他們發現,早上第一庭,法官作出對被告有利的判決比例最高,愈接近中午,判決就愈嚴苛,等到午飯過後,法官又會恢復仁慈,同樣的,愈接近傍晚下班,法官的好心情就愈遞減。



研究說,一個人在必須不斷做決定的狀況下,腦袋累了的時候,通常就會用最簡單的方式來處理事情,面對受刑人,這多半表示繼續關。繼續關....繼續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