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2日 星期六

2009年8月10日 星期一

( 案重初供 )是指被告人初次供詞筆錄.而告訴人言指(按鈴申告)時告訴狀的筆錄.

*( 案重初供 )是指被告人初次供詞筆錄.而告訴人言指(按鈴申告)時告訴狀筆錄.


案重初供,設身處地想像一下你今天被抓到警察局,就被訴事實問話,以通常沒經驗的人來說,應該是嚇到痞痞錯,有問必答,或者沒太多心思去思考這麼講的後果如何。


等出警局後,問了律師或朋友或上知識+才發現當初講錯了要翻供,由經驗法則來看,後來的翻供陳述可信度很低。


實務上是不能以案重初供來反駁他後來供詞的論理依據,須以其他事實來駁斥翻供是假的。或許法官心裡有著案重初供的觀念,主觀上就認定一開始說的是真的(這就是自由心證啦),但一定要在判決書裡用其他證據為其初供找到立足點。


從上面說法可知,自由心證雖然自由但並非不受拘束,必須符合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


2009年7月19日 星期日

病歷難懂.法官未作專業醫師蒞庭.承認看不懂英文.竟自行亂判.人民何辜.

(莫信專業)病歷難懂.法官未作專業醫師蒞庭.承認看不懂英文.竟自行亂判.人民何辜.


病歷中文化 落實醫療人權


長期以來台灣醫界習慣以英文書寫病歷,但是絕大多數的病患根本看不懂英文病歷,使得最基本的資訊權受到損害。立委趙麗雲與醫界人士疾呼,衛生署應該儘速推動病歷中文化,以保障病患的權益。(張德厚報導)



充滿醫學專業術語的英文病歷,對大部分病患來說是猶如「天書」,不但侵犯了病患了解自己病情知的權利,在發生醫療糾紛時,往往因為英文病歷內容與病患的認知出現落差,也容易衍生出訴訟上的不公。竹東榮總副院長高克培還指出,因為英文病歷病人難懂,更讓一些不肖醫師有記載不實病歷的機會,藉機A健保費,他呼籲政府、甚至馬總統要正視這樣的問題。高克培:『馬英九堅持要告檢察官侯寬仁,因為他筆錄不實,各位,我們醫界用英文寫病歷裡面多少的筆錄不實,可是我們老百姓永遠不知道,因為他不懂。』



國民黨立委趙麗雲指出,中文病歷是病患的基本人權,相關的技術問題其實不難克服,他要求衛生署應該訂出時間表儘速推動。趙麗雲:『這是我們的基本人權,既然馬總統在五月簽署了兩項人權公約,這個就是我們基本人權的保障,政府不應該再延宕。我們要求他有一個時間表,其實以現在的科技,你用英文的輸入馬上把名詞術語轉換成中文,其實難度不是那麼高。』



趙麗雲表示,他已經提案修改醫師法、醫療法的相關規定,立法院下會期開議時就會提出,以促使政府積極推動病歷中文化。


2009年6月29日 星期一

行政院衛生署 對( 鉤端螺旋體病 )的傳染病的定義

鉤端螺旋體病




 




資料來源: 行政院衛生署 疾病管制局  第五組
日期: 2008/4/14


鉤端螺旋體病(Leptospirosis)


一、疾病概述(Disease description)
鉤端螺旋體病(Leptospirosis)是由致病性鉤端螺旋體(pathogenic Leptospires)感染產生的感染症,是溫帶及熱帶地區常見的人畜共通感染病。屬於鉤端螺旋體種(Leptospira interrogans sensu lato),細桿狀螺旋型,二端呈現鉤狀具內鞭毛的螺旋體,可經由傷口感染幾乎所有的哺乳類動物,包括野生及家畜動物。主要宿主有老鼠、犬隻、豬、牛、馬、羊等動物。動物感染鉤端螺旋體後,造成腎臟慢性感染,並且由尿液大量排菌,再經由尿液污染水及土壤,進而感染人類。當人們工作(農民、下水道工程、礦工、屠夫)或野外活動時,可經由皮膚、黏膜或傷口接觸到受污染的土壤或水而得病,少部份因直接接觸動物及其組織而感染。目前為止發現至少有25個血清群,約277個血清型,臺灣最常見的血清型是L. shermani(Leptospira santarosai serovar Shermani)。感染過某血清型鉤端螺旋體後,還是有可能受其他不同血清型的感染。
感染者的臨床症狀不一,可能沒有症狀或產生各種症狀、從輕微到嚴重都有可能;輕微者最初的症狀多半與感冒類似,包括發燒、頭痛、腸胃道不適、畏寒、紅眼、肌肉痠痛等等症狀,有的還會以腦膜炎症狀表現,嚴重者會出現腎衰竭,黃疸與出血等現象。由於臨床症狀變化很大,可能會有如下二個主要類型:
(一)輕微型或無黃疸型-占80.0~90.0%,常被忽略而自癒。
(二)嚴重型或黃疸型-占10.0~20.0%,致死率高。
二、致病原(Infectious agent)
螺旋體目(Spirochaetales),鉤端螺旋體科(Leptospiraceae),鉤端螺旋體菌屬(Leptospira),致病性鉤端螺旋體種(Leptospira interrogans),現今已被鑑識出之血清型約有277種。
三、流行病學(Epidemiology)
(一)在世界各地,不論鄉村或城市,已開發或開發中國家,除了極地之外,皆有鉤端螺旋體病發生。此病易發生於野外經常接觸可能受感染動物排泄物污染之水源或屠體組織之工作者,如:農民、礦工、獸醫、畜牧業者、漁民及軍隊等;於人群中爆發流行原因,為接觸到受感染動物污染之水源(例:河流、湖水等),尤其是在污染區從事野外活動-游泳、露營、運動等。洪水氾濫後常見爆發性流行。
(二)臺灣病例概況
臺灣於2005、2006及2007年確定病例分別為57、43及40例(共188例),每十萬人口確定病例數為0.26、0.18及0.17。2005~2007年確定病例之流行病學分布如下:
1、性別:男性119例(85%),女性21例(15%),男女性比為5.7:1.0。
2、年齡:40~64歲(75例)為多。
3、月份:各月份均有病例。
4、地區:各縣市均有病例分布,以台北縣(25例)為多,其次為屏東縣(19例)。
5、病例聚集:無。
6、其他:無。
四、傳染窩(Reservoir)
幾乎所有的哺乳類動物,包括野生或家畜動物,如:鼠類、狗、牛、豬等。不同動物可能帶有不同的血清型。病原寄生在動物的腎小管可能終生帶菌。
五、傳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可經由食入或接觸受感染動物之尿液或組織污染的水、土壤、食物而感染。當人們工作(農夫、衛生下水道工程人員或維修人員、礦工)、游泳、戲水或野營時,經由皮膚傷口、口咽黏膜、眼結膜、鼻腔或生殖道的傷口感染。
六、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
通常為10天左右,其範圍在2~30天。
七、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人與人間直接傳染極為罕見,螺旋體可經由尿液排除達1個月或更長,因此病人的污物(尤其是尿液)須小心處理。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人體對此病的感受性是一般性的,感染後可能產生免疫,但當再度遭遇不同的血清型別,並不保證不會再度感染。
九、病例定義(Case definition)
(一)疑似病例:
1、需以下兩者兼備:
(1)發病前1個月內曾有接觸動物、野外活動或暴露於被感染動物尿液污染之環境(如污水、溼土等),
(2)出現急性發燒、頭痛、肌肉痛(尤其常見小腿肚痛)、腹痛、腹瀉、倦怠,且尤其伴有下列任一種臨床表現者:
①. 結膜充血(conjunctival suffusion)
②. 腦膜炎症狀(meningeal irritation)及無菌性腦膜炎(aseptic meningitis)
③. 無尿、少尿或蛋白尿(anuria、oliguria or proteinuria)
④. 黃疸(jaundice)
⑤. 急性腎功能不全(acute renal insufficiency)
⑥. 出血傾向(腸道或肺部)(gastro-intestinal or lung hemorrhage)
2、雖未符合前項條件,但經醫師(法醫師)診斷在臨床上高度懷疑者(可於傳染病通報系統該疾病之附加資訊【其他】欄位詳細說明後通報)。
(二)可能病例:符合疑似病例,且單次或以上之血清抗體力價≧400X。
(三)確定病例:臨床症狀符合且經實驗室檢驗確定者(分離出病原體或急性期與緩解期二次血清抗體力價有4倍以上差距)。
十、檢體採驗送驗事項(Specimens taking and transportation)
(一)培養鑑定
1、未投藥前及發病10日內血液檢體較容易培養出鉤端螺旋體,視為有效檢體,使用含heparin或EDTA抗凝劑之無菌空針採取血樣檢體(勿用sodium citrate),以常溫運送方式儘速送抵檢驗室。
2、採集中段尿液,每10mL加0.5 mL 1莫耳濃度phosphate buffer(pH 7.4)或少量NaOH調至中性,以低溫運送方式送抵檢驗室。未投藥前尿液檢體較易培養出螺旋體,發病7日後,且未投藥治療之尿液檢體,視為有效檢體。
3、具有無菌性腦膜炎症狀者,發病5~10天內採取0.5mL腦脊髓液,以常溫運送方式儘速送抵檢驗室。
詳細內容逕閱防疫檢體採檢手冊。
實驗室結果判定:依據是否分離出病原體。
(二)血液血清抗體測定
發病8-14天,使用無菌空針採取5-10mL血樣(血清大約3mL),以低溫運送方式送抵檢驗室。無論使用何種篩檢試劑檢驗,必須使用顯微凝集試驗(Microscopic Agglutination Test, MAT)做確認診斷。實驗室判定標準中,單次血清抗體力價≧400Χ,為可能病例;急性期與緩解期二次血清抗體力價有4倍以上差距,為確定病例。
注意事項:
1、實驗室通知需二次採檢確認者,急性感染期與緩解期相隔至少14天需以做配對血清抗體力價變化之判斷。
2、如有明顯懷疑病例即使二次血清檢查無法診斷,應可考慮第三次送檢。
3、詳細內容逕閱防疫檢體採檢手冊。
十一、防疫措施(Measures of control)
(一)預防方法
1、教導民眾此疾病的傳染途徑,避免在可能遭受污染的水中游泳或涉水。當工作必須暴露於病源環境時,採用適當的防護措施。
2、保護高危險工作者,提供長靴、手套及圍裙。
3、避免接觸可能遭受污染的水或土壤。
4、滅鼠,尤其是農村,保持居家環境清潔。
5、隔離被感染的動物,避免其尿液污染環境。
6、對畜養之動物施打預防性疫苗。
(二)病人及周遭環境的處理
1、病例通報:發現符合疑似病例定義者於診斷後儘速通報。
2、隔離:不需要,但血液及體液需謹慎處理。
3、消毒:鉤端螺旋體對乾燥與許多消毒劑都很敏感,定期消毒可能被尿液污染的環境。
4、檢疫:無例行性檢疫項目。
5、感染源調查:搜尋遭感染的動物及污染的水源。
6、治療方法
(1)抗生素治療
一旦懷疑鉤端螺旋體病的診斷,發現早期即可考慮給予有效的抗生素治療,最好是在發病5天之內。不必等待實驗室檢查的結果出來才開始治療,因為病發大約1週血清學檢查才會出現陽性,培養鑑定鉤端螺旋體更需要花上數週的時間。
症狀嚴重:應該用高劑量的青黴素,靜脈注射Aqua Penicillin 1.5-3 MU Q6H至少7日。
症狀較不嚴重:以口服抗生素處理,例如 Doxycycline最佳,Amoxicillin、Ampicillin,或者紅黴素亦可替用。
第三代 Cephalosporins,例如 Ceftriaxone,Cefotaxime,及 Quinolone類抗生素也似乎有效。需注意 Jarisch - Herxheimer reaction可能在使用青黴素治療之後短暫時間因細菌大量死亡釋放出內毒素出現病情暫時惡化之現象。
(2)支持性治療
嚴重的病患應到醫院接受治療。積極的支持性治療,包括呼吸治療、體液的控制和電解液平衡、以及處理出血等,若出現腎衰竭的情況,應給予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治療。
(三)大流行之措施:尋找感染之源頭,例如受污染的水塘或其他水源,消除這項污染或禁止使用它。
(四)疫情調查之措施:衛生單位應於檢驗確認為陽性後72小時內完成疫調,檢驗確認為陽性後1週內完成疫調結案之程序。



鉤端螺旋體 無所不在的傳染病毒

鉤端螺旋體


 



二○○二年仲夏,乍明的東方一抹日光,落入台東紅葉村。
 洪添生是紅葉村泰雅族原住民,八年前工地的一場意外,讓他現在只能拄著柺杖在家鄉休養,腳傷和身體的不適感,常讓他睡得很不安穩。這一天在半夢半醒間,他朦朧地感受到微亮的天光,於是起身準備叫家人起床。走到床邊才剛要開口,喉嚨卻又發不出聲音來,家人發現洪添生的不對勁,正要開口叫他,卻聽到「碰」的一聲,洪添生突然昏倒在地直發抖,口吐白沫,失去意識。
 一切來得如此突然,家人緊急將他送到慈濟醫院。到醫院後,洪添生隨即進行抽血檢查、腰椎穿刺。醫生們分秒必爭,經驗告訴他們,洪添生很可能感染了致命的傳染病。一個鐘頭後,洪添生緊急轉送加護病房,他一直沒有醒來過。
 花蓮慈濟醫學中心王立信副院長一方面將血液檢體送往台灣大學,一方面也使用盤尼西林來治療。幾天後,血液報告檢驗出-洪添生罹患鉤端螺旋體,抗體呈陽性。
鉤端螺旋體,無所不在
 除了在冰天雪地的南北極外,鉤端螺旋體無所不在,特別是種水稻的國家。鉤端螺旋體喜好野外、野生動物、水和土壤,它可以在水田中自給自足數個星期。民國六十五年,大批國軍光著腳在水田裡協助農民收割水稻,之後許多國軍發病,農民都見怪不怪地說這是「打穀熱」,認為是黃熱病的一種,事實上,作祟的鉤端螺旋體早已大量繁殖,威脅著人們的生命。
 然而在一百年前,德國的奈爾(Neil)教授曾經提出一份研究報告,奈爾教授當時大膽質疑,這種農民常罹患的疾病並不是黃熱病。
 十九世紀初期,日本將稻米導入精緻農業,雖然豐富了農民的生活,卻改變不了他們感染鉤端螺旋體的事實。每到收割季節,總有農民在出現感冒症狀後離奇死亡,醫生們束手無策。直到一九一六年,日本的稻田龍吉教授做實驗,將病體的骨頭磨成粉,餵給健康的老鼠吃,從老鼠身上檢驗出一種沒有研究過的細菌。這種細菌就是當年還不為人知的鉤端螺旋體。這個實驗印證了一百年前德國教授奈爾的研究。隔年,這種細菌由野口英世教授命名為鉤端螺旋體。
肆虐印度,造成慘痛災情
 鉤端螺旋體的宿命,和水息息相關。夏天,通常是傳染病活躍的季節。溫暖又潮濕的環境,總是能讓細菌快速繁殖,數量龐大地攻佔宿主後,成為失控的傳染病。印度的夏天,氣候又濕又熱,曾經在九○年代爆發極富爭議性的瘟疫。兩千年八月在印度孟買,傳出有二十七位民眾離奇死亡,一百多位病患入院,全國造成恐慌。美國國家傳染病研究院前往協助,發現致命的元兇就是鉤端螺旋體,而且在印度好幾個地方都現形了。兩千年,鉤端螺旋體從印度躍昇到國際舞台。
 沒有人知道鉤端螺旋體在地球上多久了,但是目前為止已經發現兩百七十七種不同的鉤端螺旋體,而且說不定還不是地球上全部的種類。他們在地球上各有勢力範圍,遍佈五大洲,台灣也有幾種常見的鉤端螺旋體。鉤端螺旋體家族非常龐大,全世界的實驗室都在為這個家族尋親,對家族的源頭卻一籌莫展。一直到二○○三年五月,中國上海的科學家才發表了鉤端螺旋體的基因圖譜,透過最單純的符碼序列,期待揭開鉤端螺旋體層層的神秘面紗。
 不同種類的鉤端螺旋體會引發不同的病徵;有的只會像感冒症狀般引起發燒、有的只會感覺關節疼痛、有的卻能導致流產、甚至引發多重器官衰竭致死,由於多樣化的病徵,常讓臨床醫師造成誤判,而發生延誤治療的悲劇。
 加護病房的洪添生插著呼吸器、癲癇的發作是很明顯的中樞神經感染證據,不久出現了黃疸,腎功能又衰竭了。王立信說:「過去我們看過的鉤端螺旋體,用盤尼西林治療,燒馬上會退下來,可是洪添生始終在發燒,這一點讓我們很詫異,一度懷疑他會不會不是鉤端螺旋體?會不會是我們診斷錯誤?」然而洪添生的身上還有另一個感染部位,他的腿部,兩個月前的手術傷口已經受到感染,發膿的腿部也可能是致病的原因。
 王立信說:「三個禮拜以後,我們追蹤他血液的檢查,確認他是一個鉤端螺旋體的疾病,因為在山上的工作,可能有接觸到污染的水,這是他主要感染的一個途徑,但幸運的是,他先以鉤端螺旋體來表現,假如先以傷口感染來表現,我相信洪先生是毫無希望的。因為可能沒有一個醫生,在診斷一個傷口感染的病人,還會再去想鉤端螺旋體。」
伴隨水災侵入,增生速度快
 六十八歲的吳有昌先生從公務員崗位退休好幾年了。他住在桃園市,從年輕時候就非常喜歡爬山運動,總是自豪身體的硬朗,能夠退而不休。二○○一年納莉風災造成北台灣多處水患,吳先生兒子店裡的地下室也淹大水。熱心的吳先生便自告奮勇,不顧家人們的叮嚀,不假思索地赤腳衝下泥濘的地下室打掃,「我想說水那麼深,脫鞋子比較方便。水很髒,人們的糞便都從那邊排出來。」
 打掃地下室的隔天,吳先生就明顯感覺到身體不舒服,頭暈,然後就無法控制地持續發高燒,勉強吃入的食物不久又吐了出來。送醫後,吳先生接受抽血檢查。長庚醫院楊智偉醫師說:「那時候他血壓很低、有休克的現象,檢驗報告出來我們發現他有急性的腎衰竭,尿毒指數竄得很高。」後來,吳先生的血液檢測出鉤端螺旋體。楊智偉說:「這是和時間賽跑的病,必須在第一時間給藥控制病情,否則會引發內臟器官衰竭。」
 鉤端螺旋體常常在水災之後誤闖人體,但並不是所有的皮膚接觸都會造成入侵。有些能從傷口入侵人體,就像是吳先生的香港腳傷口,從傷口到皮膚,從皮膚進入血管,不斷前進,並且以六到八個小時就增生一倍的速度,在血管中不斷增加。他們在人體中的預設秘密基地,就是腎臟或其他內臟。人體臟器內含有大量的維生素B1和B12,那是他們最缺乏的。
 盤尼西林是對鉤端螺旋體最快最好的藥,儘管鉤端螺旋體有兩百七十七種不同反應的類型,都可以用盤尼西林一網打盡。然而吳先生卻對盤尼西林過敏,因此醫生以四環素,配合第三代新藥物來作治療。當我們千方百計驅逐寄生的鉤端螺旋體,鉤端螺旋體也想盡辦法演化,渴望和水一樣生生不息。
伺機而動,入主動物體內
 所有的哺乳類動物都有可能得到鉤端螺旋體,只是有的會發病,有的不會發病。不會發病的動物,很可能已經和鉤端螺旋體協調了好幾百年,最後經過了和平共生的演化,就像是大多數的老鼠和貓科動物。所以一旦寵物得到了鉤端螺旋體,飼主就很有機會被感染,尤其是在清理排泄物的時候,最容易被感染。奇怪的是,幾乎都是人被動物感染,沒有聽過動物被人感染的案例。
 二○○○年的八月,在馬來西亞舉辦的三鐵越野競賽,多國選手賽後回到各國,都陸續發病。所有的選手都發生了類似感冒的症狀,大家第一個念頭都懷疑是流行感冒病毒在作怪,但之後就便被證實是感染了鉤端螺旋體。選手之所以感染,也許是山中的老鼠或山貓的尿滴污染了湖水,主辦單位又用湖水來清洗被割傷的手指,反而讓鉤端螺旋體有機可乘,也有可能是選手在游泳的時候,喝下有鉤端螺旋體的湖水,也可能在弄濕腳的時候,讓鉤端螺旋體鑽進傷口,造成大規模的感染狀況。
 人類不過是萬物生靈中其中的生存者,在肉眼未能看到的地方,也有能奪去生命的危機。鉤端螺旋體原本靜靜地在池塘裡,整天聽著蛙鳴鳥叫,等待有傷口的野生動物,在他們身體裡寄生一段時間繁衍後代,再從尿液排出,回到池塘裡。
 鉤端螺旋體在池塘裡一代又一代,與世隔絕地延續著,直到人類不經意地一腳踏進池塘,他們才和人類締結下這難分難解的共業。
 因此與大自然萬物和平共生,才是人類生存之道。



 


http://www.tzuchi.com.tw/file/tcmed/930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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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8日 星期日

馬總統控告侯寬仁,支持要依法追究,終結人民被濫訴的噩夢!請轉載


馬總統控告侯寬仁,支持要依法追究,終結人民被濫訴的噩夢!



    馬總統控告侯寬仁檢察官製作筆錄不實乙案,相信曾被訴訟纏身的人,最痛恨檢察官不依證據草率起訴,又厚顏纏訟,對當事人來說,有人因此身敗名裂,家庭破碎,身心飽受摧殘。


    而檢察官草率起訴,又是一切濫訴的源頭,如果造成冤獄,依冤獄賠償法針對濫權失職檢察官是可追償的,可是,卻從來沒有一位法官、檢察官依法被求償過,這意味官場文化中充斥著「濫好人」、「官官相護」,請問歷任法務部長、司法院長,誰可以改變?


    所以筆者提醒馬總統不能鄉愿,要依法追究,犯法的事依法來辦,不需濫情,否則法庭中筆錄扭曲證人的證詞、斷章取義、記錄不實的惡習,無法終結,人民恐懼被濫訴的噩夢,還會再發生。


 「只有實際參與法庭活動的人,才能了解這個問題的嚴重性」那種被枉法冤屈的痛楚啊..是錐心刮骨之痛..因為它們太爛了.但你深信你會贏的.但卻一路無用辯解的輸盡..因為一開始早用陷阱法條斬斷你手腳..你卻是傻傻地日夜寫狀子陳情..知道你會再議..但(查無不實)早已是印好制式公文..不具理由的駁回..算準你身心具碎下..不會告了..奈何.無語問蒼天.蒼天此時給你一個號碼牌:(瞭解臺灣司法的人.編號第*****n號).給你留著警惕自己.回家後將狀紙丟了吧..因為你寫的那麼多.它們都因為太忙了從開始就沒時間看............................................


http://tw.myblog.yahoo.com/jw!DniHzouTQkSR4E7oNsOGLWI-/article?mid=2015&prev=2027&next=2014&l=a&fid=23



  神+人+鬼的連體字.


明明是 人. 竟做 神的事.


裝 神弄 鬼. 隨便就定 人生死...


*法檢律的 玩法弄法.



如何提訴願











何謂訴願:




訴願是指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有違法或不當之情形,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訴願法之規定提起行政救濟之制度。



二、甚麼人可以提起訴願




         依訴願法第十八條之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體及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皆可提起訴願,另外依訴願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提他公法人也可以提起訴願。



三、提起訴願有何條件




         提起訴願,一定要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有做成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有損害人明知權利或利益的情形。另外人民依法向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申請之案件,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何不作為,如有損害人民之權利或利益時,人民也可以提起訴願。











五、提起訴願之法定期間




(一)不服行政處分提起訴願之法定期間




         提起訴願應自行政處分到達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自知悉時起算三十日內也可以提起訴願。但是如果處分到達已經超過三年,那即使知悉未超過三十日,也不可以提起訴願。如果超過法定期間後再提起訴願,訴願管轄機關會對你的訴願案件做成不受理的決定。




 (二)對不作為提起訴願並無法定期間之限制




          依據行政院97年3月13日院臺規字第0970009650號函釋示:
          1、按現行訴願法之規定,人民依法申請之案件,因行政機關不作為提起訴願案,並無提起訴願法定期間之限制。

          2、訴願管轄機關作成原處分撤銷,命原處分機關於一定日數內另為適法之處分,惟原處分機關遲未另作處分,訴願人以原處分機關不作為提起訴願之案
     件, 亦屬人民得隨時提起訴願之案件,自無訴願法定期間之限制。




六、如何提起訴願




提起訴願,應該要具備訴願書載明法定事項,並且由訴願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七、訴願案件處理程序




訴願提起後,應先經由於處分機關審查,如有自認原處分有違誤,原處分機關可自行撤銷原處分。如原處分機關認原處分並無違誤,即應見具訴願答辯送訴願管轄機關審議。


















四、應向誰提起訴願:




         依照訴願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當然也可以直接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原則上訴願管轄機關是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



五、提起訴願之法定期間




(一)不服行政處分提起訴願之法定期間




         提起訴願應自行政處分到達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自知悉時起算三十日內也可以提起訴願。但是如果處分到達已經超過三年,那即使知悉未超過三十日,也不可以提起訴願。如果超過法定期間後再提起訴願,訴願管轄機關會對你的訴願案件做成不受理的決定。




 (二)對不作為提起訴願並無法定期間之限制




          依據行政院97年3月13日院臺規字第0970009650號函釋示:
          1、按現行訴願法之規定,人民依法申請之案件,因行政機關不作為提起訴願案,並無提起訴願法定期間之限制。

          2、訴願管轄機關作成原處分撤銷,命原處分機關於一定日數內另為適法之處分,惟原處分機關遲未另作處分,訴願人以原處分機關不作為提起訴願之案
     件, 亦屬人民得隨時提起訴願之案件,自無訴願法定期間之限制。




六、如何提起訴願




提起訴願,應該要具備訴願書載明法定事項,並且由訴願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七、訴願案件處理程序




訴願提起後,應先經由於處分機關審查,如有自認原處分有違誤,原處分機關可自行撤銷原處分。如原處分機關認原處分並無違誤,即應見具訴願答辯送訴願管轄機關審議。




八、訴願決定之內容




訴願決定乃終結訴願程序之裁決,訴願決定既有 七種:




(一) 訴願駁回:訴願若屬實體尚無理由受理訴願機關,做成駁回之決定。




(二) 訴願不受理:訴願若屬形式上無理由,則受理訴願機關應做成不受理決定。




(三) 撤銷原處分:受理訴願機關如認原處分有違法不當情形,應於訴願人所聲明之範圍內做成撤銷原處之決定。




(四) 變更原處分(自為決定):原處分如違法或不當,受理訴願機關除可撤銷原處分或發回原處分機關重為處分外,亦可依訴願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做成變更原處分之決定。




(五) 依職權撤銷或變更:訴願如逾法定訴願期間,原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受理訴願機關亦可駁回訴願決定外,另依訴願法第八十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依職權撤銷或變更 原處分。




(六) 命為一定之處分:訴願如係依訴願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對行政機關之不作為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如認有理由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機關速為一定處分。




(七) 情況決定: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時,得宣示原處分違法或不當,但訴願主文仍駁回其訴願,並得斟酌訴願人因違法或不當處分所受損害,於決定書中指明原處分機關應與訴願人協議賠償。



九、訴願人如不服訴願決定時,應如何救濟訴願人如不服訴願決定時,可以於訴願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二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為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