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3日 星期二

黃慶瑞 基警緝毒小隊長竟販毒+ 李文彬.遭判17年.梁玉城

前基警小隊長販毒 遭判17年







基隆市警三分局偵查隊前小隊長黃慶瑞,涉嫌與離職警員李文彬、毒販梁玉城,走私毒品海洛因來台,遭基隆地檢署起訴。基隆地院今天判決黃慶瑞17年徒刑。
黃慶瑞販毒集團去年9月間走私毒品入境獲利豐厚,成員到處花天酒地豪賭遭檢警盯上,基隆地檢署並接獲線報,集團涉嫌再度利用外籍船員攜帶毒品入境到基隆港。
檢警隨即組成專案小組偵辦,今年1月28日當場查扣3.15公斤共8塊海洛因磚,黑市價格近新台幣2000萬元,並逮捕受僱取貨的曾姓男子,曾男因擔心被關,咬出同夥黃慶瑞等人。
基隆地院今天下午4時宣判,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共同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判決黃慶瑞有期徒刑17年,同案共同正犯李文彬及梁玉城,則分別判處19年及12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戰績輝煌的緝毒員警,竟然淪為毒販頭子,涉案的是前基隆市警局第三分局緝毒小隊長黃慶瑞,警方根據線報,掌握他跟毒販利用貨輪走私海洛因磚到基隆港,在1月底逮捕運毒的曾姓毒販,他也咬出不止黃慶瑞事主謀,共謀的還有四名是離職員警,之後奇怪的是其中一名陳姓離職員警,在黃慶瑞陪同就醫卻離奇暴斃,三名員警也下落不明,是不是東窗事發遭滅口,也引發聯想。

嫌犯雙手被捆綁坐在地上,基隆警方低調偵查近半年,在一月底逮捕到曾姓嫌犯,從他機車內搜出海洛因磚,當時他很配合還一口咬出幕後主使,竟然是基隆市警局緝毒小隊長黃慶瑞,案發後已遭免職,其實警方在去年十月就已經掌握情資,在基隆市警局第三分局任職的黃慶瑞,竟然夥同毒販走私毒品,其中参與的四名也是離職員警。

案件回顧到一月28號這天,曾姓毒販因為害怕入獄,一口咬出黃瑞慶後,還拱出包含陳玉智在內的四名離職員警,但到了2月4號大年初五,黃慶瑞陪換過腎的陳玉智到醫院就醫,竟離奇暴斃,三天後黃慶瑞先被調至第二分局警備隊,10天後遭檢方拘提羈押,在破案到他被拘提,這段時間內,三名員警卻下落不明,基隆市警察局副局長張隆興:「是不是因為在偵辦案件過程中涉入違法,這個可能我們還要再繼續清查當中。」

帶著眼鏡中年模樣,今年48歲的黃慶瑞警專畢業,在基隆市警局第三分局資歷超過10年,破豪宅製毒工廠、天道盟太陽會成員擁槍、賭場案,結婚育有兩子的他,家中還有罹癌的老母親要照顧,是不是經濟狀況出問題,警方還要了解就整個涉案進度,在2/20號檢方已將一名梁姓毒販收押,還有一名被告身分的姚姓毒販,訊後飭回並限制出境,以黃慶瑞為首涉案人數最少八人,而曾緝毒掛上榮耀,如今黃慶瑞卻淪為毒販頭子,甚至扯上殺人滅口疑雲,大大重創警界形象。

員警販毒東窗事發 4同夥疑遭滅口    2014年02月20日


30年來勇創緝毒績效的基隆市警局緝毒小隊長黃慶瑞,竟難抗拒販毒暴利的金錢誘惑,疑與離職警員、毒販掛勾販毒;上月初集團成員遭逮捕事跡敗露後,關鍵證人卻一一暴斃或失聯,檢警懷疑相關人等可能遭黃員「滅口」,緊急於17日將他收押,案情宛同電影情節。
基隆市刑大偵三隊1月28日破獲曾姓愛滋男運毒案,查獲價值2千萬、8塊純度極高的海洛因磚,曾嫌向警方坦承,因為罹患愛滋需要錢治病,遭黃慶瑞以「你幫我帶貨、你的醫藥費我處理」說服吸收。
曾男供出黃慶瑞、離職警員陳玉智等人,以換取減刑機會,檢警研判曾嫌「人之將死其言也善」,鎖定警官黃慶瑞就是集團幕後操盤手。
小隊長幕後操毒盤
事實上,去年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邱智宏就獲報,有現任、離職員警涉入毒品案,當時即懷疑黃慶瑞30年來緝毒戰功彪炳「事出有因」,有可能是他在玩兩手策略,一邊抓毒一邊販毒,立即指示基隆市警局督察組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調查。
黃慶瑞落網時,市警局還動用關係懇求媒體不要揭露有員警涉案,以便掌握更多證據將集團成員一網打盡。
離職員警就醫暴斃
黃慶瑞得知曾嫌遭逮捕後,他猜測偵辦方向已轉到自己身上,於是積極展開湮滅證據的行動。
黃員2月4日陪同疑似集團成員之一的離職警陳玉智前往醫院就醫時,護士僅推針1/3,陳男竟口吐白沫倒地暴斃,檢察官認為疑點重重,2月17日已解剖遺體,了解確切死因。
追查3離職警下落
另外3名遭鎖定疑似涉案的離職員警,在曾男落網後也離奇的銷聲匿跡,且沒有出國紀錄,警方懷疑這些人已遭黃員「滅口」,除發布境管外也全力追查他們的下落。
由於案情發展超乎預期,基隆市警局7日先將黃慶瑞降調警備隊員,17日他遭地檢署拘提、羈押,警方昨天進一步將黃慶瑞記2大過免職。
警方指出,離職員警陳玉智早年也在基隆警三分局,與黃慶瑞是同事,後來調台北市刑大,但因操守問題而離職,近年則因腎病所苦,需要高額醫藥費治療,疑似因此遭黃員吸收,去年底陳男才在醫院換腎,豈料還是難逃一死。

2014年9月19日 星期五

(2)曾威豪+劉芯彤+蕭叡鴻+萬少丞(殺警案11大疑點).薛貞國+鄭宏振+莊瑞源

殺警案進入第6天,台北市警察局昨天終於針對員警風紀問題祭出懲處,當天在事發ATT 4 FUN樓上慶生的小隊長鄭宏振,因和曾經擔任六合彩的組頭一起在夜店,加上殺警案發生後未通報分局,被記小過1次、申誡1次,偵查隊長蔡金龍因監督不周,記小過1次。

鄭宏振 1申誡、1小過  至於請病假,在事發後未通報分局的偵查佐莊瑞源則記申誡1次;由於都是基層扛責,引起員警質疑高層是否也應該負起連帶責任?
祭出懲處 到此為止? 針對殺警案引發的警察風紀問題,台北市長郝龍斌強調「一定會用最嚴格的標準來審查。」但北市警局一開始僅由分局內部自行調查,直到案情如擠牙膏似的爆料後,才由督察人員介入,令人質疑官官相護。
督察室經多日調查,昨日公布調查結果指出,事發當天,信義分局小隊長鄭宏振確實有在ATT 4 FUN 9樓MYST慶生,但喝酒對象是4名民間友人,並非有其他警員或高階警官在場。
而與鄭同行的4友人中,有一位曾是六合彩組頭,雖查無掛勾,鄭也未接受招待,但和「特定對象」來往仍屬不當,記申誡1次。
莊瑞源未通報 申誡1次 市警局指出,鄭員事發時未離開現場,而是經安管人員告知樓下發生鬥毆事件,鄭即下樓查看,發現薛員躺在血泊中馬上幫忙,薛送醫救治後,鄭也到急診室關心,但鄭案發後未通報分局勤務中心,有疏失,因此再記小過1次。
另名偵查佐莊瑞源,當天莊有事找薛談,2人有事先約大概時間碰面,但未約地點,莊到ATT 4 FUN要找薛時,發現有眾多少年聚集,趕緊打電話告知薛,但事後也未通報勤務中心,予以申誡1次。

2014年9月18日 星期四

曾威豪+劉芯彤+蕭叡鴻+萬少丞(殺警奪命42秒 真相還原).薛貞國+鄭宏振+莊瑞源

殺警奪命42秒 真相還原.啥是真相?假的真相.不能說的真相?



 




長官恰在夜店慶生


但調查後發現,薛及莊的直屬小隊長鄭宏振(四十歲),當時正在ATT 4 FUN九樓的MYST夜店辦慶生會,在場還疑有信義分局前副分局長、現任萬華分局副分局長石明哲,石是鄭、薛的老長官。鄭宏振等在樓上慶生時,薛在樓下被圍毆,最後是SPARK安管告知:「阿國(薛貞國)在樓下出事了!」鄭衝下樓查看,發現大樓外一片混亂,薛已躺在人行道上不斷吐血。專案小組對信義分局一干刑警竟齊聚案發現場,認為不是巧合。
此外,信義分局原本指出,薛貞國到場時有表明身分,但專案小組根據曾威豪及兩名夜店安管人員的供詞發現,當天現場有兩波衝突,第一波衝突結束後三分鐘左右,薛接獲通知抵達現場,他並未表明警察身分,還大罵:「操你媽屄!」並踹曾威豪一腳,引爆前來助陣的黑幫小弟瘋狂圍毆,有人大喊:「把他拖出去!」接著就是一陣狂打。 

警死前猛喊等一下

目擊者聽見薛大喊:「等一下!等一下!」欲表明身分,但為時已晚,四海幫份子周譽騰高喊:「殺死他!」多名惡煞立即棍棒拳腳齊落,僅僅四十二秒,薛即慘死街頭。
原本警方也說,薛及莊並非辦私案,而是夜店屬其刑事責任區,看到聚眾才到場排解糾紛。但法醫解剖報告出爐,薛血液中有高濃度酒精反應。警方督察室查訪後得知,薛打算參加小隊長鄭宏振的慶生會前,在附近另一家夜店LAVA已喝了一攤,推論至少喝了半瓶以上高濃度烈酒,此與當天在場人士表示薛當時酒氣沖天到場談判的情節吻合。 

頭七前誓抓回兩嫌

信義分局先前也指,薛事前並不知曾威豪和SPARK的安管有衝突,是莊瑞源看到ATT 4 FUN有聚眾,才通知薛到場。但調查顯示,SPARK的安管在上周五曾威豪、劉芯彤放話要討回公道時,就有用臉書告知薛隔天會有事,請幫忙處理。因此薛是否早知有人要鬧事,此與分局說法有出入。
檢警為了釐清案情,調閱ATT 4 FUN附近所有監視器,但取得監視器畫面均無聲音,不清楚談判對話內容,最關鍵曾威豪稱薛罵他、踹他的畫面,監視器又沒照到,確切事發經過仍需比對當時在場黑幫、安管、莊姓警員等三方說詞,搭配影帶、鬥毆兇器指紋等證據,才能確認。曾男供述內容是否屬實仍待釐清。
警方已將主嫌曾威豪及其女友劉芯彤,負責找人討公道的蕭叡鴻及其他十九人查緝到案,竹聯幫和堂萬少丞、四海幫海聯堂周譽騰等七人未到案,尚有約六名身分不明共犯,警方已全力緝捕,誓言明天薛頭七前緝捕萬、周歸案。
針對萬華分局副分局長石明哲當天在MYST夜店慶生會現場一事,北市警局督察室已進行調查,石否認在場。石明哲昨表示,當天他休假,但另有私人行程,並未參加慶生會,也不在該間夜店裡。 

北市令督察室嚴查

台北市政府對於這起殺警案,態度日來也有轉變。市府發言人張其強周二表示,初步調查並沒有外界所說警員出面圍事風紀問題,但台北市長郝龍斌前天指出,殺警案涉及的風紀問題由市警局督察室進行調查,「一定會用最嚴格的標準來審查。」監察院昨成立五人專案小組自動調查,成員包括副院長孫大川,對於薛遭圍毆身亡,案發時卻有同分局警員在該大樓九樓夜店慶生,認為有深入了解必要。

刑警薛貞國遭毆奪命時序

●09/13
21:30薛貞國休假,和朋友在LAVA餐宴喝了不少酒
23:50信義分局偵查隊小隊長鄭宏振在ATT 4 FUN 9樓MYST慶生
●09/14
00:40富少曾威豪及竹聯和堂蕭叡鴻、萬少丞、四海幫周譽騰帶了50餘名小弟在ATT 4 FUN樓下聚集,要找SPARK安管理論
01:00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接到同事莊瑞源電話,指ATT 4 FUN外面有不良少年聚集,相約前往處理。
01:08
.薛、莊到達,薛先怒罵:「操你媽屄!」再腳踹曾威豪,引爆衝突
.富少女友劉芯彤指著薛方向大喊:「就是他!」
.周率眾朝薛猛打,並狂喊:「殺死他!」
.薛高喊:「等一下!等一下!」但僅短短42秒,他就被打到昏迷並拖到外面人行道
01:10安管人員通知在9樓的小隊長鄭宏振:「阿國出事了!」
01:12鄭趕到樓下,打人黑幫鳥獸散,安管人員協助急救薛
01:18警方獲報到場,發現倒地的是刑警薛貞國
01:23救護人員到場對薛急救但仍不治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2014年7月30日 星期三

優良教師偷吃小六女學生8年.台灣選啥(優良xx..模範xx...都是假的.不要相信.!

優良教師偷吃小六女學生8年 斬斷不倫戀挨告性侵

NOWnews – 2014年7月30日

一名國小男老師,曾多次獲得優良教師表揚,已婚的他竟然勾引自己的女學生,搞外遇長達8年。事後男師妻子發現,曾警告他們斷絕來往就不追究,但2人仍藕斷絲連,男師為顧及家庭最後選擇分手,但女學生卻由愛生恨,怒控在未滿16歲時遭到性侵,而男師也坦承以對,檢方依法將他起訴。
檢警調查發現,該名任職在新北市某國小的40多歲男老師,女學生在10年就讀小六時,是該名男老師的學生之一。女學生上國中後,對老師產生愛慕之情,她明知老師已婚且年紀大她不少,卻還甘願當對方小三,私下偷偷交往8年,發生多次性關係,直到少女念大學後,才結束這段不倫戀。
男師的妻子事後發現丈夫偷吃,而且對象還是自己的學生,感到震驚和生氣;男師為了挽救家庭和婚姻,最後選擇分手。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女學生無法接受分手要求,對老師提告在她未滿16歲時就和她發生關係。男師在法庭上坦承所有指控,新北地檢署29日依法將他起訴。

陸女劈腿2男 宛如連續劇情節.侯鳥般的女人.

陸女劈腿2男 宛如連續劇情節.

(台中)邱姓女子離婚後與蘇姓男子交往,因蘇男不願支付聘金,邱女將她與蘇男的孩子登記前夫名下,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邱女4月徒刑。
判決指出,大陸籍邱女15年前嫁給台灣陳姓男子來台,期間結識蘇男,邱女離婚後與蘇男交往而懷孕,兩人計畫結婚,蘇男即與家人至大陸向邱母提親,邱母要求蘇男支付人民幣6萬元聘金,而蘇男以交往期間已給邱女很多錢為由,拒絕支付聘金,兩人婚事因此暫緩。
判決指出,邱女不滿蘇男不願支付聘金,想讓蘇男後悔無法成為小孩父親,又與前夫陳男結婚,並佯稱小孩是陳男的,將小孩登記陳男名下。
期間,邱女要蘇男支付生產及坐月子的費用新台幣20萬元,與每月2萬至3萬元的撫養費,並瞞著陳男繼續與蘇男往來及出遊。
101年6月,邱女以申請單親補助名義,騙陳男同意假離婚,待辦妥離婚手續後,邱女即告訴蘇男實情,希望蘇男接納她們母子,還因孩子登記在陳男名下,而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之訴。
經過DNA鑑定,蘇男確認自己是孩子的生父,要求邱女母子搬到台北同住,後來卻因個性不合,邱女又帶小孩回頭投靠陳男,蘇男才憤而提告。
法官認為,邱女明知小孩是蘇男骨肉,卻謊報年籍資料,因此依偽造文書罪判處邱女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2014年7月25日 星期五

胡景彬法官 索賄被聲押

胡景彬法官 索賄被聲押

台中高分院民庭法官胡景彬,涉嫌透過台中林姓律師(曾任司法官)充當白手套,向案件當事人索賄450萬元;胡景彬昨在台中住處,被執行「正己專案」的特偵組,會同台中檢調拘提到案,複訊後,胡景彬與被告廖幸利二人聲押,另一被告邱姓女子裁定300萬元交保。

再度出事 法界不意外

不少資深法官得知胡景彬出事,都不意外,認為他早就是列管在案的問題法官,操守、風評都不好,再度出事是遲早的事;司法院昨表示,一旦檢方聲押胡景彬,將依法官法第43條「涉案情節重大條款」將胡停職。
檢調懷疑,胡景彬索賄2、3件,屬民事財產糾紛案件,為防打草驚蛇,檢調昨清晨6點就搜索台中高分院,不到上班時間就結束行動,一併搜索胡景彬的住所。
據指出,胡景彬擅理財、偏愛投資房地產,他和家人在台中等地區有多處不動產,包括正夯的台中7期重劃區豪宅;法官收入雖比一般公務員優渥,但檢調懷疑胡涉財產來源不明,將一併調查。
胡景彬風評不佳,10多年前曾涉投資地下錢莊、放高利貸,甚至發生婚外情姘居生子、出入酒店等不正當場所,86年6月被休職3年,監察院通過彈劾。
胡景彬當時也被控,利用胞弟胡景祥帳戶,透過「寶翊」建設公司董事長陳中銘,以每100萬元,月息6萬元,先後投資400萬元,交地下錢莊業者陳世明放高利貸,前後「吸血」120萬元;後來陳世明財務出狀況,走投無路,只好向台中地檢署自首並要求保護,將所有證據提供給檢方。
法院審理時,胡景彬辯稱是胞弟出錢投資陳中銘的「寶翊」,與他無關。台中高分院判胡景彬1年3個月,胡上訴,後來改判1年,經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最後以罪嫌不足改判「無罪」確定。

蒐證3年 兵分16路搜索

台中高分院昨被蒙在鼓裡,直到上班時間到了,未見胡景彬人影,且胡未依時開庭、又聯絡不上胡,才得知檢調拘捕胡;法院趕緊將胡受命審理的案件改期,胡陪席審理案件也請其他法官代理。
本案係99年7月,檢察總長黃世銘接到檢舉,核定胡景彬為「正己專案」對象,交特偵組檢察官林豐文和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劉俊杰、林宏昌共同偵辦;近3年蒐證調查,昨指揮中機站調查官共96人,兵分16路同步搜索台中市、台北市、新北市,傳喚多名關係人。

陳炳彰 高等法院法官優遇法官.擔任配偶命張秀宏)的律師.

陳炳彰      
高院法官陳炳彰行徑囂張,遭監察院彈劾。監察院上午召開審查會,認定高院法官陳炳彰以其配偶張秀宏名義,與民眾合夥投資土石開採經商,竟然索討高額本票及分紅,後來又因這起合夥投資引發民事訴訟糾紛,陳炳彰還擔任張秀宏的訴訟代理人,執行律師職務,傷害法官廉潔的形象,戕害民眾對司法公正的信賴,違失情節重大,監院因此通過彈劾陳炳彰。

監察院上午是以7票對5票,通過監委余騰芳與葛永光的這項彈劾案,余騰芳與葛永光兩人將在下午2時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彈劾陳炳彰的詳細理由。

受評鑑法官陳○○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93年4月間轉為優遇法官。陳法官於93年間以其配偶張○○之名義,與第三人陳○義合夥土石開採事業。98年3月間,陳法官以陳○義未告知其他合夥人即逕以自己名義為獨資企業型態辦理登記,及該企業尙有對銀行負擔抵押貸款等情,要求陳○義於98年3月19日開立受款人均為陳法官之配偶張○○,未載到期日,面額分別為新臺幣(下同)600萬元、600萬元、650萬元及650萬元,共計2,500萬元之4紙本票供其投資利益之擔保。100年3月間,陳法官要求陳○義支付200萬元並指定匯入其配偶張○○帳戶,陳○義即於100年3、4月間分別匯款85萬元、20萬元及95萬元至張○○帳戶。上開陳○義所簽發4紙本票,受款人張○○分別於100年、101年間持之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下稱臺南地院)聲請本票裁定獲准,並執其中2份本票裁定向臺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陳○義以其與張○○間並無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為由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合夥關係存在於其與陳法官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陳法官於該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民事事件,提出其配偶即被告張○○出具之委任狀,擔任其配偶之訴訟代理人。

按「法官不得經營商業或其他營利事業,亦不得為有減損法官廉潔、正直形象之其他經濟活動。」法官倫理規範第23條定有明文,其立法意旨在於法官之身分及待遇受到憲法之保障,本應專心公務,避免有利益衝突之情事發生而損及公共利益,故有必要在法律上禁止或限制其為一定行為,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及法官守則第1點亦規定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陳法官明知其依法不得經營商業或其他營利事業,為貪圖經營開採土石業而可能有豐厚之利潤,以其妻張○○之名義與陳○義合夥投資土石開採,合夥關係至今長達10年,並依此索討高額本票及分紅,違失情節重大,嚴重損害司法形象,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23條及法官守則第1點之規定,該當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7款之應付個案評鑑事由。

次按「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並避免為輔佐人。但無償為其家庭成員、親屬提供法律諮詢或草擬法律文書者,不在此限。」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第1項定有明文。若法官自己擔任個案之辯護人、代理人等涉及法庭內之活動,自應受到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第1項之限制。陳法官未知避嫌,擔任配偶民事訴訟事件之訴訟代理人,影響司法公信及公正,足資認定情節重大,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第1項規定,該當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7款之應付個案評鑑事由。

陳法官上開行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23條及第24條之規定,考量其投資金額非微,期間頗長及與民間人士金錢交易往來,細節不明以致發生訴訟糾紛,並於相關訴訟事件不知避嫌,擔任其配偶之訴訟代理人,影響司法公信,情節重大。審酌陳法官於89年間曾因違反辦案程序、問案態度不佳之重大違失而曾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申誡在案之前例,仍未知所警惕,竟實質參與土石開採營利事業,要求合夥人簽立高額本票進行追索,影響司法信譽至深且鉅,已達不適任之程度,本會認有予以懲戒之必要,爰決議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建議撤職,以收儆誡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