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日 星期二

來亂的!!(胡志強上書法務部 酒駕 同車的.勸酒的.同桌的.都罰) {這下罰款一次可收百萬囉}株連法.羅織法.新郎新娘雙方父母都有勸酒?

(罰鍰治國)補充稅收又可一魚多吃.

自由時報2012/5/1 〔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


        台中市長胡志強昨表示,上週寫信給法務部長曾勇夫,要求「酒駕處分應擴及與駕駛同車者」,且應溯及「同桌起鬨勸酒者也應處分」,當勸導及刑罰都發揮不了功效,只有「擴大打擊面」發揮嚇阻之效,他希望法務部考量他的建議,對酒駕者「加重嚴懲」。


        胡志強昨在台中市公共安全督導會報時指出,今年3月間,台中市發生女清潔隊員協助處理車禍現場,卻遭酒駕者撞死的案件,看到其家人傷痛欲絕,他感同身受;由於類似情況屢見不鮮,他才提筆寫信給法務部長。


胡志強建議法務部,抓到酒駕,不能只處分喝酒開車者,同車者、甚至同桌吃飯勸酒者,是否也應思考「連坐」?


他說,如果發現駕駛喝酒,你要不要代他開車?而一再叫別人喝酒,還眼睜睜看對方酒醉開車,是否要負出事的連帶責任?甚至代客泊車者,如果發現客人已有醉意,是否要發揮勸阻的責任?


胡志強說,他曾呼應管制木炭以阻止燒炭自殺的做法,卻被取笑:「要不要把太平洋鎖起來?」他雖不能把太平洋鎖起來,但「總要有人做唐吉軻德」,減少一次酒駕,可減少一次車禍,也減少一個家庭的悲劇。


中檢建議加強酒測


在場的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弘政表示,去年12月1日,已將酒駕者刑期由一年以下,提高到兩年以下,但重點是「加重有效嗎?」有時「同車的人也不清醒」,建議可在飲酒的場合外加強酒測。


警局長︰取締不遺餘力


中市警察局長刁建生則說,警方取締酒駕不遺餘力,但酒駕肇事、甚至酒駕造成死亡的案件數始終無法下降,台中市將在餐飲場所、酒店前加強酒測,以降低意外發生。


..........................〈法界看法〉同車、勸酒入罪 認定難 ..............................


針對台中市長胡志強建議法務部,將與酒駕者同車者及同桌起鬨勸酒者都一起入罪,台中法界人士認為,此見解「牽連甚廣」,因勸酒等行為是台灣的社會型態,若是強行入罪,不但與人民的情感不符,更會造成認定上困難。


法界人士指出,封建時代有所謂「羅織經」,以嚴刑逼供辦案,其中以唐代的來俊臣最為知名,也有所謂「一人有罪、株連九族」的法律,其殘酷誅戮、輾轉牽連,如瓜蔓之蔓延,也被稱為「瓜蔓抄」,其中以明成祖朱棣為最。


近代刑法原則中,以所謂「罪刑法定主義」為主,不論犯罪與刑罰,一概需要法律明文規定,而法律的制定也有所限制,基本上具備「因果關係」,尤其要具備「相當因果關係」。法界人士指出,國人經常在酒席上勸酒,通常只是客套,難以認定是「教唆酒駕」或「幫助酒駕」;而與酒駕者同車者,也不一定了解駕駛人酒醉程度,難以說是「共犯」。



2012年4月28日 星期六

法官在法庭內最不該做的事.






法官在法庭內最不該做的事...    ⊙翁國彥

法官在法庭內最不應該做的事,就是蓄意加深被告與被害人之間的對立,或仇視。

被告M長期罹患精神分裂症,數年前曾因妄想、幻覺而殺人。因精神鑑定顯示犯案時已達到「精神耗弱」的程度,法院予以減刑,M出獄後又回到家中與父母同住。因父親中風、臥病在床,母親靠著撿拾廢棄物作資源回收維生,M又長年精神狀況不穩,根本找不到工作,一家三口就這麼窩在破爛的鐵皮屋裡生活。

但出獄後一年多,M再次因精神狀態不穩而殺害一名被害人。這回事情就沒這麼簡單了;檢察官起訴後,直接向法院請求判處死刑。

被告也不否認人是他殺的。身為辯護人,我們只能從鑑定M犯案時的精神狀態,以及與法院討論量刑結果的角度切入。於是,作為監獄與醫院以外的主要照顧者,M的母親被法院傳喚到庭作證,向法官說明被告的身心、生活與成長狀況。

經過來自律師、檢察官的冗長詢問,時間接近中午,終於輪到承審法官親自詢問M的母親。不意外,法官也將重點鎖定在M犯案前後幾天的行為舉止及精神狀態。最後幾個問題,似乎有意無意地碰觸到法院最後應該如何量刑的爭議。

  法官:「M上次殺人後,你們家賠了被害人家屬多少錢?」

  M母:「好像二百多萬吧…」

  「被告知道是妳籌錢出來賠的嗎?」

  「ㄜ,我有跟他說…」

  「那這次又殺了人,你們有跟被害人家屬談過和解嗎?」

這個問題,顯然觸及這些日子以來,每日每夜糾纏在M媽媽心口的痛。就像過去與我們律師面談時的狀況,她的情緒開始波動,講話語調顫抖了起來,淚水蓄積在眼角。

「ㄚ我…,我們家根本沒錢了,剩下的賣一賣,只能籌到一百多萬。但是家屬跟我要三百多萬…,我拿不出來,也不知道怎麼辦啊…。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
「所以,這次被告犯案,妳打算用這一百多萬的錢,賠償被害人家屬就好?」

「我…。」M的媽媽情緒已經要潰堤了,我正在擔心她有沒有辦法說下去時…。

「我只希望不要判M死刑,可以判他無期徒刑啦…,這件事我也有不對,我忙著照顧我老公,沒時間注意M有沒有吃藥。今天發生這個狀況,我也有錯啦,都是我的不對啦…」

M的媽媽淚水掉個不停,哽咽到我們快要聽不清楚她的話語。坐在我身旁的M突然站起來,噗通往地上一跪:「媽媽,我對不起妳!!」

站在M身旁的法警顯然嚇了一跳,頓時手足無措。原本低頭垂淚,M的媽媽也雙腳一軟,從證人席的椅子緩緩滑下,哭倒桌邊,放聲痛哭。

一時間,法庭內有兩個人同時跪在地上。坐在旁聽席的被害人家屬表情木然,法官則似乎心有所感,開始闡述她的正義觀點。M出院後又再犯,危險性如此的高,法院應該要關他一輩子嗎?明知道自己精神狀況不穩,卻不按時吃藥,然後殺了人怎麼又推給精神病?今天讓做媽媽的在法庭裡這麼痛苦,到底是誰造成的????

  這真的是這幾年來,我在法庭內見過最像連續劇的灑狗血情節。

但這麼一齣戲,是特別演來幫被告求情的嗎?坐在辯護人的位置,我反而強烈感受到法官故意挑起被告與被害人之間的對立與仇視,刻意讓整件悲劇看起來像是媽媽縱容M失控殺人之後,又打算花錢消災。

  然而,刑事庭的法官職司審判,在法庭內什麼事能做,什麼事不能做,應該是有限制的。

現代的刑事法庭,法官的職責或許已超越單純地判斷檢察官起訴有無理由,被告犯行是否成立,而是逐漸擴及到協調被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曉諭被告知錯能改。在法庭內積極活動的法官,應該是受到鼓勵的,畢竟這絕對比開庭時默不吭聲、最後再突襲判決的陰險型法官,或是比慵懶怠惰、胡亂責罵、情緒動輒失控的昏庸型法官,要好上千萬倍。而今天坐在我面前的法官,她不甘於只是調查犯罪事實而已,而是願意積極公開心證(或者她心中的「正義觀點」),似乎也值得肯定。

但我不能理解的是,她何需刻意詢問M的媽媽:「這次被告犯案,妳還是打算用金錢賠償被害人家屬就好?」

法官傳喚被害人家屬到庭表示意見,合情合理又合法,我沒意見。法官當庭喬和解,更是司空見慣,一樣OK。但是,法官何需特別去探知、去了解、甚至去揣測被告的媽媽「只想」花錢消災?妳可知道M的媽媽其實也認為M罪愆深重,三輩子也還不完,本來就該去坐牢,本來就該一輩子關起來與外界隔離?如果妳不知道,何必預設立場來發問,仿若挖個大洞,M的媽媽還沒跳進去,坐在旁聽席的被害人家屬已經聽得滿腔怒火,認為M一家人只懂得犯錯後花錢消災?

今天悲劇發生了,往者已矣,生者若有能力,只能收拾殘局。被害人家屬固然痛苦無盡,或許M自己殺人也該償命,但被告的母親又如何能完全承擔兒子的罪孽?在我看來,M的媽媽心中那千斤重的道德責難,現在已日日夜夜啃噬著她的心靈,未來也將是她一世人的負擔與折磨。但法官今天詢問了一個充滿假設、誘導、還帶有強烈道德責備意涵的問題,挖洞給被告母親跳下去也就算了,觸動最讓她老人家不知所措的心靈折磨也一樣算了,但這個問題根本是故意加深被害人家屬對被告的不滿情緒。

也許法官自己脫口說出這個問題時,並沒有太多的感覺。但說穿了,這是透過在法庭內對被告與他一家人進行妖魔化,以挑起被告與被害人家屬間的對立與仇視。在我看來,身為一位刑事庭法官,這是在法庭內最不應該做的事。





當我們的政府倡言「修復式正義」的司法,法官卻在被告與被害人家屬同時在場的法庭內,有意無意地塑造讓被告看來更似冷血無情的人魔,再拼命往家屬胸口那熾烈的怒火上添加薪柴。如果我們都認同國家對被告施加刑罰制裁,永遠無法徹底撫慰被害人家屬心中的怨恨與傷痕,此時法官何必去當那個火上加油、傷口上灑鹽的角色呢?難道在台灣的司法文化脈絡之下,我們終究無法期待「修復式正義」的實現?終究只會見到怨恨越修越深、傷口越來越痛?

所以,當今天見到法庭內有兩個人同時跪在地上,一人磕頭、一人痛哭時,我卻只想逃離。這,不是一個為了「人」而設計的法庭。

編按:此案已於4月23日經板橋地方法院判處死刑。會上訴到高等法院。這應該是近年第一起將患有精神障礙(持有精障手冊)的被告,判處死刑的案例。台灣已簽署兩公約,聯合國兩個委員會都有相關決議,認為精障者不應判死刑;這些,律師在書狀中都說到了。但我們的法院仍然一邊說「人權大步走」,一邊對精障者判死刑。

2012年4月27日 星期五

2011年離婚率全亞洲第一.台灣全年共5萬7千對離婚.台灣近20年來,已超過100萬對夫妻離婚=約超過300萬人毀家.

台灣全年共5萬7千對離婚.也就是有11萬4千人離婚.原因為何?

台灣現今家庭狀況為何?

根據內政部統計,在眾多對新人選擇踏入婚姻的民國100年,卻同年有高達5萬7千對夫妻離婚,平均不到十分鐘,就有一對夫妻結束婚姻關係。在台灣近20年來,全台已超過100萬對夫妻離婚,高離婚率的現象為全亞洲排名第一。

除了高離婚率外,由於現代忙碌的生活壓力,親子之間的互動時間也越來越少。有三成三的父親因為工時長,每天與孩子談話的時間不到五分鐘,而整體社會的風氣也普遍呈現「不婚、不生、不養、不教」四大現象,顯示家庭原本應有的支持功能,越來越薄弱。


為什麼要關心「高離婚率」的社會?

在社會變遷下,家庭規模已經逐漸變小,傳統家庭互依互賴的支持功能已經不如以往。但高離婚率的現象,讓家庭所衍伸出來的問題,不單單只是一種面向,而是顯得多元且複雜。如:單親家庭、老照顧少的隔代教養、再婚的繼親家庭等多重關係相互交疊,不但容易對孩子的成長疏於照顧,也剝奪了他們應該享有的家庭溫暖。


關心「高離婚率」的社會幫助了誰?

因此,關懷「高離婚率」社會與兒童保護工作有極大的關係,近年來社會上虐童案件頻傳,其中,每4個受虐兒,就有3個是被父母、養父母所虐;而在施虐因素中,施虐者缺乏親職教育與婚姻失調占了六成,其次經濟 貧困的原因僅佔一成,可見關懷台灣的家庭問題與保護我們的下一代有極大關連。


如何幫助「高離婚率」的社會,需要什麼資源?

很多離婚案例的主因是缺乏家庭教育,因此進入婚姻前,應該事先預備學習、接受專業人員指導家庭教育。所謂婚前要學習,婚後要經營,若是看重家庭價值,自然而然會學習珍惜它、保護它,因此,看重婚姻、遵守婚姻的約定是第一步。

而教會也是婚姻輔導與修復破碎家庭的資源之一,除了開設治療輔導諮商外,還有婚姻教育課程,幫助新人能學習做成熟的人,才能在進入婚姻後懂得互學、共學組成「學習型家庭」,經營婚姻生活。


http://www.wretch.cc/blog/twcharity/21889098


江蘇科技大學.老教授「艱難愛情」.何其珍稀?返看台灣離婚訴訟案--下毒的.殘殺的.捲款的.拐騙的.外遇的....悲矣



江蘇科大老教授「艱難愛情」  ETtoday – 2012年4月27日


江蘇科技大學一名近80歲的老師為了照顧憂鬱症妻子,於是把妻子帶到課堂,妻子總是坐在最後一排聽講,課程結束後幫他收拾教具、作業本。這個故事傳遍了微博,感動了無數網友,被稱為老教授的「艱難愛情」。


26日上午,「江蘇科技大學新媒體」的微博發布了一張照片,一對老夫妻站在黑板前的講台上,老太太正幫老伴收拾東西。


「江蘇科技大學新媒體」以《科大老教師艱難愛情引熱議》為題,寫道:「南徐學院學生在網絡發帖稱,一名快80歲教金屬工藝的老師,每天帶著他的老伴來上課,他老伴因為某些原因,有些癡呆,他在台上講,她就坐在下面,一臉幸福的聆聽,有時,老伴會不時的站起來要到他面前,老爺子經常向學生一臉歉意的又安排老伴坐下。一輩子的愛情…」


該微博一出,立刻引起媒體關注,《華西都市報》、《揚子晚報》、《大河報》等官方微博紛紛轉發,一天內已被轉發超過1萬次。「這個世界上最感人的就是『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愛,是經得起平淡的流年,是矢志不渝的相守。」…不少網友都說,看到照片時忍不住落淚。


儘管感動,但也有網友質疑,一位快80歲的老人為何還不退休?江蘇科技大學宣傳部人員接受媒體訪問,證實照片中的老師確實是該校民辦獨立學院南徐學院的任課教師,姓章,因為授課非常精彩,深受學生歡迎,每年學期評教結果都是A類,退休後南徐學院返聘他為教學專家組專家。


大四學生吳星星回憶道,老師大約一年前開始帶老伴上課,「老奶奶在我們身邊坐著的時候,我們只是以為他們是一對比平常老人更恩愛的夫妻而已,因為老師沒有在上課的時候提關於他老伴的一句話,只是認真上課。老奶奶也是目不轉睛地注視著老爺爺。」


吳星星說,課間的時候老師會走到老伴身邊,老奶奶不說話,只是微笑,只是那時候不知道原來老奶奶身體不好,老爺爺才這麼照顧的。「他們牽手上課,牽手下課,特別是牽著手下樓梯的時候,那種場面十分讓人動容。」


為何把妻子帶到了課堂?由於章老師堅決不肯接受採訪,校方只能從側面了解情況。校方工作人員指出,章老師的妻子有輕微憂鬱症,24小時不能離開他,所以他採取了權宜之策。


2012年4月26日 星期四

*小蘇打粉的使用方法?瓦斯爐的油污清除...

魔法清潔劑~小蘇打粉

小蘇打化學名稱為重碳酸鈉,呈弱鹼性,也稱為「萬用寶」, 除了用做糕餅烘痛的發粉(英文俗稱為baking soda) 價格低廉!能自然分解、無毒性、不會污染環境,且不刺激皮膚。
314
是使用小蘇打粉愛好者, 使用小蘇打粉清潔已有5年經驗,常常購買小蘇打粉, 因為我每次都買5小包20X5=$100元, 常被老闆或顧客詢問買小蘇打粉做什麼? 經常要解釋,乾脆寫篇心得,下次可請詢問者自行上網查閱。
小蘇打粉妙用無窮,且聽314的經驗談。
小蘇打粉有分:
食用小蘇打粉--價格適中,適用烹煮、個人清潔、美容、清洗食用杯碗盤用。
工業用小蘇打--價格便宜,適用拖地、洗衣、清潔家居用。

小蘇打粉購買處:
購買時請問清楚是食用性或工業用小蘇打粉
Costco
好事多所販賣的鐵鎚牌小蘇打粉,是屬於工業用( 5.44KG)$223元, 適用於洗衣、拖地、居家清潔用。

也可到西藥房、超市、雜糧行、化工材料店、大賣場購買。 我大部分都是到雜糧行買小包裝的食用小蘇打粉使用, 適用烹煮、食用、烘培、清洗杯碗盤、刷牙、沐浴。
同樣小包裝蘇打粉我曾買過20- 40元間的價格, 請多比價,小蘇打粉價格很混亂,很多老闆都是自由心証亂賣。

使用小蘇打粉注意事項:
1
、使用時請分清楚是食用性或工業用小蘇打粉。
2
、烘培食用、個人美容清潔,請注意勿過量。
加入過量的蘇打粉,除了使西點有上述破壞風味或導致鹼味太重的結果,食用後會使人有心悸、嘴唇發麻、短暫失去味覺等徵狀。

個人清潔美容:
小蘇打粉(食用性)可用於個人清潔美容。
牙齒美白:極好的天然「牙粉」,沾點食用小蘇打粉刷牙,讓牙齒閃亮潔白。
去除臉部粉刺:
材料:小蘇打粉、熱開水、面膜(市面上賣的壓縮面膜)
作法:
將1/2的小蘇打粉用熱水調均,把面膜用熱水沾濕給展開,然後在將展開的面膜沾上調均的小蘇打粉,最後敷在臉上10-15分即可。
去除鼻頭粉刺:

用棉片(鼻頭大小),浸泡在小蘇打加水調成糊狀, 敷在鼻頭上或任何有黑頭的地方10分鐘。 最後,用幹凈的紙巾輕輕(注意要輕輕的哦)揉鼻頭,你會發現,黑頭幾乎全部出來了。
柔軟肌膚:洗澡時 加ㄧ小匙小蘇打粉&香精,可讓水質軟化,肌膚潔白柔軟。

小蘇打粉泡水 除蔬果農藥

蔬果農藥殘留問題, 朝陽科技大學 陳耀寬 博士發現一個極簡單的辦法那就是小蘇打粉。
小蘇打粉一湯匙泡水,水變成微黃顏色,再把水果蔬菜放進去浸泡個2~3分鐘就OK了。
2
分鐘去掉農藥,再看看它怎麼去除自來水中的氯。
小蘇達粉這麼神奇,能除農藥又能除氯,專家說其實這很簡單, 小蘇達粉其實就是碳酸氫鈉粉,化學式是NaHCO3,NA是鈉帶正電, 放到自來水裡面,會跟水中帶負電的氯結合變成氯化鈉, 也就是鹽巴,這解決了自來水氯毒的問題。 再來就是H氫,氫帶正電加入水中會結合帶負電的水分子O2, 變成OH弱鹼水,一般大部份的農藥都是酸性, 因此弱鹼水中和酸性之外,還能加速去除附著在蔬果上的農藥。

居家清潔用:
沒有不能清洗的物品, 314家中的廚房、浴廁、洗衣機旁都會放置ㄧ罐小蘇打粉,方便取用。
食用小蘇打粉價格適中,適用烹煮、個人清潔、美容、清洗食用杯碗盤用。
清洗杯碗盤(請用食用性):使用小蘇打加水調成糊狀,超級好用,就像新的一樣摸起來ㄅㄅㄅ,不像洗碗精洗後滑滑的。 對於頑固的茶垢, 浸泡ㄧ會再刷洗,閃閃發光如新的一般。
清潔用可用廉價的工業性小蘇打粉
洗衣服:
換季的衣服拿出後會發黃,用漂白劑越洗越黃嗎?洗衣機中浸泡髒衣物時,同時加入洗衣精+小蘇打粉, 可保衣物潔白(浸泡時以溫熱水效果更佳),有漂白衣服的效果,顏色鮮豔不褪色。洗襪子時,浸泡洗衣粉+小蘇打粉,頑垢易掉還可除臭。 洗衣除臭,洗衣時加一大匙進洗衣機可除汗臭味;家有乳幼兒,亦可去除布尿片及衣服被單之尿臭, 讓洗好的衣物有股清爽之氣味。

流理台上、瓦斯爐架的陳年油垢
使用小蘇打加水調成糊狀,配合菜瓜布,ㄧ下子就清潔溜溜, 根本不用買化學有毒的清潔劑來使用(314從不用買魔術靈...等相關產品), 好用又安全, 經常使用小蘇打粉清洗流理台、水龍頭,常保閃亮潔淨。
使用小牙刷或菜瓜布沾小蘇打清洗水龍頭,就會閃閃動人!

浴廁的馬桶
ㄧ般使用小蘇打粉就可以閃亮潔白, 若是碰到超髒馬桶,請用小蘇打粉+白醋,簡直是清潔雄兵,無往不利!將一杯或250ml的白醋,再加上少許蘇打粉調勻倒在馬桶內, 等候10~15分鐘,便用長柄刷擦去污漬,然後放水沖洗即可 ,清洗磁磚還有防霉作用!

當除臭劑:

可裝好一小瓶小蘇打粉放置冰箱內、衣櫥內、廁所、鞋櫃內當除臭劑, ㄧ個月後更換新蘇打粉 , 舊的蘇打粉可用洗衣拖地、清潔爐頭、通水管去淤塞,不浪費喔!在垃圾筒底灑蘇打粉或是在冰箱放一包開封的蘇打粉可以去除臭味。

除鞋臭:
偶爾撒一層蘇打粉在鞋子裡,可以除鞋臭。將少量蘇打粉直接撤入長筒靴、運動鞋,或常穿而易有異味、溼氣的鞋中, 在蘇打粉作用之下,它會吸收溼氣及異味,很快你就會有一雙乾爽的鞋子了。貓沙中加入少許小蘇打粉可以除臭。

去淤塞: 洗面盆或水管有輕微的淤塞現象,可用1/4杯蘇打粉及半杯白醋,加上熱水沖洗約3分鐘。

烹煮時: 烹調時,可裝在牙籤罐上,利用罐上的小細孔,少量且均勻的在食材上撒小蘇打粉。海帶--煮海帶時撒少許小蘇打粉,可使海帶較容易煮軟。煮軟後的海帶再進行烹煮。

青菜--炒綠色蔬菜時,撒上少許的小蘇打粉,也可以使青菜更加地翠綠。
糕餅--小蘇打粉不但價格低又方便取得,一般人大多用來作為製作糕餅的發粉。


http://tw.myblog.yahoo.com/f3598a6889/article?mid=1167


2012年4月23日 星期一

日本世紀冤案:袴田巖案.說個故事給蘇建和案的承審法官們聽.熊本典道

熊本典道

平野龍一(司法官考試口試委員):「假設在絕對需要律師協助的辯護案件裡,找遍全日本,卻找不到一個律師。這時候,法院應該如何判決?」
熊本典道(考生):「這時候,法院唯一能作的,就是無罪判決」
── 1960年日本司法考試口試會場.


蘇建和案纏訟至今十九年。三個被告的人生,整整有一半被強制耗費在中華民國的司法黑洞裡。這個冤案拖得越久,越讓國民看穿我國司法體系是如何的千瘡百孔,也越清楚司法改革的癥結所在。這三個人哪,竟彷彿是被硬生生釘上十字架的耶穌,檢警與部分媒體是必欲致之於死的法利賽人。而法官們,則是那位對於殖民地賤民生死毫不在意的羅馬總督比拉多。


可是,純就我個人與台灣法官的接觸經驗,我還真沒見過最近如過街老鼠般的所謂「恐龍法官」。自從2004年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之後,我就受邀擔任扶助審查的覆議委員。這個制度是為了防止在初審之際,審查委員過份陷入法律技術本位,把一些形式要件不符的、或困難而沒有勝算的、或特殊的(例如原住民、或轉型正義)案子隨便就以「顯無理由」打回票,結果剝奪了國民的受扶助權。一場覆議有三個委員,通常是律師、學者和法官的組合。想像中,最技術取向的是法官,最理想主義的是學者(至於律師嘛,套句高涌誠律師的名言:「對律師來說,沒什麼案子是不能打的」)。但是這六年來,我看到許許多多真正積極而熱心的為申請扶助人想盡各種扶助理由的覆議委員,都是法官,而且絕對不只是民事庭的法官。


恐龍法官 制度造就


這個經驗,似乎和社會上對於刑庭法官的認知有很大落差。法官被形容為「恐龍」,顯示社會對於法官的不信任,比較不是來自於戒嚴時期的貪瀆問題,而是來自於法官「世事不洞明,人情不練達」的封閉性格。法界流傳許多法官不通世務的笑話,但是老實說,這本來就是大陸法系的原始設計,而且台灣法官的自我封閉性,比起日本法官一百年來的集體自我監控,實在算不了什麼。何況隨著世代交替,類似「島國殺人事件1」片中那幾個「國考第一名、五張證書=不會錯判」的正牌恐龍老法官,現在的法官實在正常得太多了。


真正的問題,應該是這樣子的:為什麼一個法官離開法院是個正常人,進入法院卻變成恐龍?


很明顯的,個人因素並不是關鍵。更可能的關鍵,恐怕是在於制度把正常人裹脅、逼迫成恐龍。這很像納粹的法官們,回到家是忠實的丈夫與慈祥的父親,上教堂是虔誠而謙卑的信徒,出入社區是受人尊敬的紳士與專業人員,可是一進到法庭,就成了追殺尤太人的希特勒的瘋狂粉絲。從這個角度回過來看蘇案,也許更能幫助我們了解:(在台灣的)比拉多其實根本不想當比拉多,可是他那些遠在「羅馬」遙控的主子們的法律思維,倒真是一批貨真價實的司法恐龍。


當然,這個理由並不能正當化台灣的法官們繼續拿蘇建和們的人命與人生開玩笑的罪愆。不過我並不打算仔細討論台灣法官們所處的職場環境與文化──關於這些,已經有許多比我更適合的專家論證過了。我想做的,是跟台灣的法官──特別是11月12日將對蘇案作出宣判的法官們,說一個故事,說冤案如何折磨一個人性尚存的法官的故事。


日本世紀冤案:袴田巖案


戰後,日本司法史上最「著名」的冤案就是袴田巖案。1966年6月29日,日本靜岡縣舊清水市發生一件殺人縱火的兇殘案件。被害人橋本藤雄一家四口全數遇害,遺體上身中多刀,而且都被汽油浸濕。49天之後,被害人所經營的味噌工廠的工人袴田巖被捕,罪名是強盜殺人、竊盜、縱火,而警方唯一的證據,只是從袴田宿舍搜出來的一件沾血睡衣。


根據警方破案記者會的說法,這件睡衣經過鑑定,檢驗出與被害人父子相同的血型(A型與AB型,袴田則是B型),而且還發現了縱火用的混合汽油成分云云。第二天各大報便紛紛刊出這個新聞,並宣稱是一次「科學辦案的勝利」。


進入訴訟之後,「科學辦案的勝利」逐漸被証明是個大烏龍。檢警偵訊筆錄中的自白供詞,從審判的第一天被告就大翻供,聲稱是長時間疲勞偵訊與刑求之下的結果。而且疲勞偵訊與刑求都被證明真有其事(靜岡縣是有名的「冤案王國」,袴田案之前就至少發生過四次警方羅織的冤案。承辦案件的都是同一批警察,領導這個班底的警官綽號「刑求王」)。


其次所謂的血液鑑定,因為太過微量,再度鑑定時根本無法證明血型。找不到行兇的動機。互相矛盾的自白。不可思議的凶器(一把13公分長的小鈍刀,卻能在被害人身上留下超過14公分深的傷口,以及50處的傷痕),並且在被害四人都清醒的狀態下,打倒孔武有力柔道二段的男主人,追殺四散逃走呼救的女主人和一雙兒女,而距離只有三十公分的兩邊鄰居竟然都沒聽到任何動靜。家裡374萬元的現金只拿走8萬元……..。而警方唯一的說法,就是被告年輕的時候打過兩年的職業拳擊(打拳擊的都是不良少年?)。


越來越多的疑惑,讓檢警都掛不住面子,於是在審判9個多月之後,突然「新證據出土」,工人在工廠裡一個味曾大木桶裡發現「五件血衣」,警方火速搜索袴田的老家,在衣櫃抽屜裡發現「沾血碎布一片」,質地與橫切面均與血衣一致。於是檢察官變更起訴事實,宣稱這五件血衣才是行兇時所穿的衣服(科學辦案的勝利睡衣哪裡去了?)最妙的是,後來在東京高院法庭上,進行著裝實驗,血衣之中的長褲尺寸太小,袴田只能穿到大腿根部為止。換句話說,「五件血衣」很有可能根本就是警方栽的贓。


全世界的冤獄,結構都是一樣的:殘忍的犯罪,聳動的媒體報導,激憤的輿論,先入為主的警察,代罪羔羊的鎖定,刑求逼供得來的唯一證據──卻是「證據之王」的自白,跟隨警察起舞的檢察官,面對社會壓力的法官。「無罪推定」,從來就不是刑事訴訟的基本精神。「給社會一個交代」才是。


袴田巖的命運,如今就掌握在合議庭三個法官的心證了。所以,接下來我要岔開,來談談第一審法官。


1966年12月2日午後第二次公判,靜岡地院101法庭袴田案合議庭的三個法官,分別是審判長石見勝四(59歲)、受命法官高井吉夫(39歲)以及陪席法官熊本典道(29歲)。直到1968年9月11日一審判決出爐為止,合議庭的陣容都沒有改變。而三人之中最年輕的熊本典道,才是故事的主角(哇,好長的開場白)。


熊本典道的『偏見』


熊本典道,九州大學法律系畢業,大三就通過司法考試的筆試,大四通過口試(一萬名考生當中的第一名)。畢業之後經過兩年的司訓所訓練,1963年開始擔任東京地院法官。一個老法官給他如下的建議:「不要多管閒事,淡淡地做你法官的工作,總有一天你一定可以當上最高法院的法官」。簡單一句話:典型的日本司法菁英,真正的「兩榜出身」,前途大好。可是,合議庭中,最早認為袴田無罪的,就是他。而且他忍不住打算「管閒事」了。


雖說是多數決的合議庭,熊本畢竟只是敬陪末座的陪席法官,本來應該「淡淡地」挺從前輩們的意見即可。但是在審判過程中檢方的論告破綻百出,他實在難以接受。針對警方長時間疲勞轟炸式的偵訊,熊本和負責的員警有一段意味深長的對話:


「警官,我想請教你對緘默權制度的看法。為甚麼要告知嫌疑人他有緘默的權利呢?」
「因為法律規定要告知。」
「可是,你心裡當然期待嫌犯滔滔不絕的自白囉?」
「不。」
「緘默權會妨礙搜查嗎?」
「會的。」
「近二十年來,您都使用同樣一套偵訊的方式嗎?」
「是的。」
「那麼,(在這套偵訊方式之下)曾經有過不肯自白的嫌犯嗎?」
「沒有。」
「可是嫌犯的緘默權呢?」
「問話就該老實回答。真犯人更應該如此。」
「嗯,前提是,如果是真犯人的話。你覺得袴田是真兇嗎?」
「是的。」
「可是,如果把人關在同個地方枯坐,比方說一個小時好了,如果是你自己,受得了嗎?」
「的確很辛苦。可是實話還是應該實說。」


這時候,檢察官忍不住插口道:「異議!陪審法官有偏見!這是誘導訊問!」


熊本立刻回答:「不錯,我有偏見。不可以冤枉無辜就是我的偏見!」


1968年5月24日,辯方最終辯論結束,判決預定日是7月18日。不過熊本法官早就在6月中就寫好無罪判決書了。接下來,就是要說服兩位前輩法官支持他的無罪判決。熊本最堅持的一點,是被告自白的取得,是警方透過強制、脅迫與長時間訊問的非法方時所取得,依據憲法第38條,不得成為證據。心證一開始就傾向有罪的受命法官高井則說,沒做的事情犯人怎麼自白?你不要引經據典啦。熊本怒道:別說接受偵訊,就是要你連續20天,天天陪著我喝酒應酬你肯嗎?袴田一天接受12、3個小時的偵訊,連續20天欸!你自己受得了嗎?高井雖然回答,是阿,那可受不了,卻仍然堅持定罪。最後熊本忍不住對前輩大吼:「你還算是個法官嗎」。


乖乖,有人闖禍了。


不過,真正的關鍵還是在石見審判長。熊本原先以為,審判長從戰前就擔任法官,深知民主自由的可貴,應該會支持他的見解。但是這個樂觀的期待落空了。審判長說自己「甚感為難」,為什麼呢?因為「這個案子警方前後總共做了45次的偵訊筆錄,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況且,「輿論都認為袴田有罪………判他無罪豈非影響靜岡地院的威信」。


至此,熊本典道才算第一次領教了日本法院的生態與文化。可是不就之後,他才真正知道法院可以有多黑暗──主張有罪的兩位前輩法官,命令主張無罪的熊本負責撰寫有罪判決書!


熊本當然不肯接受這種命令,立刻打電話到最高法院刑事局詢問,有那條法律規定合議庭居少數見解的法官得撰寫判決書?對方卻回答道:你的心情我很了解,不過這是古早以前就有的慣例,請多擔當忍耐。


年輕的熊本法官屈服了。根據他的回憶,當時他全身發抖,又生氣又流著眼淚,終於拼湊了14萬字的矛盾百出的「作文」,而兩位長官還連聲說:「幹得好」。


『兩榜法官』的抵抗與道歉


熊本唯二的抵抗,就是堅決不肯在判決書上蓋章簽名,以及再三懇求審判長在宣讀判決之前,先把判決文中他所寫的,長篇大論的教訓靜岡縣警「辦案方式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必須深切反省,爾後不得再犯」。熊本希望在二審的時候,高院法官能夠注意到:一審中曾有一位法官堅持無罪心證。宣判過程中,熊本始終低著頭,不敢看被告袴田巖一眼。


然而,本案一審,畢竟還是以有罪判決落幕了。袴田被判處死刑。此後42年,義務律師團不斷上訴、發回更審、判處死刑、定讞、聲請再審、再審申請駁回、即時抗告、抗告駁回、特別抗告、特別抗告駁回、第二次再審請求……..。袴田巖已然垂垂老矣,而且出現了嚴重的精神疾病症狀。


至於熊本,也對自己的法官生涯判出了死刑──7個月之後,他正式辭去了法官的工作,沒有任何同事或長官慰留他。一個未來的最高法院法官的雄心壯志,就這麼隨風而逝。


事實上,在一審判決之後,熊本典道曾經親自前往東京居留所,希望向袴田巖道歉,並且希望他一定要上訴。但是,居留所拒絕了他的面會要求。此外,辭職之後,他也曾寫信給律師團,表明他願意在二審時出庭作證,但也沒有得到回音。或許律師團覺得,一審時持無罪心證的前法官的證言,或許只會更刺激高院法官,使其心證更惡劣。從此之後,袴田案聲援者們,逐漸遺忘了這位一審時站在他們那一邊的年輕法官。熊本決心重新出發,改行當律師。果然,這位曾經被視為司法官界明日之星的傑出法律人,很快的便在律師界嶄露頭角,不到10年就成了年收上億的超級大律師,而且離婚再婚,從此華服美食,夜夜笙歌。和在獄中斯人獨憔悴的袴田巖,形成強烈對比。從此再不相干………..


呃,故事如果就這麼結束,那麼故事的教訓可能會是:「年輕正義的法官,在孤身抵抗司法體系的黑暗勢力不幸落敗之後,澈悟自己的幼稚與社會的現實,於是轉大人成功,從此過著名利雙收的律師生涯,偶而還讓自己以前法院的老同事嫉妒那麼一下下。THE END」。


這當然也是一種結局,而且也沒什麼見不得人的。可是熊本典道發現,一個無力阻止司法陷害無辜的法官,縱使選擇辭職與遺忘,也並不能解消罪惡感。而且當他事業越成功,罪惡感就越發嚴重。為了遺忘,他開始酗酒、縱慾、瘋狂投入工作。但他越酗酒、越縱慾、越瘋狂投入工作,獄中袴田巖的絕望身影,就愈加清晰的浮現眼前。精神與肉體的強烈折磨,讓他開始對妻兒暴力相向,開始無法專心工作,甚至,熊本開始出現巴金森症的症狀。


1990年,熊本離婚,結束東京的律師事務所,隻身流浪到日本九州最南端的鹿兒島。最初還在友人的律師事務所掛個名,5年之後,索性連律師執照都放棄了。接下來的10年,他就像個活死人,在日本各地流浪。東尋坊、阿蘇山、不知火海……,所到之處,都是日本最負盛名的「自殺聖地」。有天晚上,甚至突然回到靜岡地方法院,望著法院大樓,阿,這裡就是我好早好早以前做出一個爛透了的判決的地方,如果當時可以不必審這個案子,我的人生……..。熊本想尋死,卻又下不定決心。他回到母校九州大學,想在死前好好看一看母校的正門──學生時代忙著準備考國考,幾乎天天蹺課,連大門什麼樣子都不記得了。接著,在學校附近的一座橋上,熊本典道把護照、銀行存摺等等可以證明身分的東西全部扔下河去。他要徹底的讓「熊本典道」從這個世界上消失。曾經在司法考試奪得全國第一名,意氣風發的少年法官,如今已經淪落到跟街友沒什麼兩樣的地步了。


在熊本典道人生最絕望的時候,出現了戲劇性的轉變。福岡市一位婦人收留了他,接著由憐生愛,願意與他廝守下半生。


嗯,我很不擅長敘述愛情故事。據說熊本的一生最近已經拍成電影,這個部分的細節就交給電影吧。重要的是,婦人的長子不知道這位可能成為繼父的流浪漢究竟是何方神聖,因此嘗試著在網路上搜尋「熊本典道」,畫面出現的居然是袴田巖案的判決書。這才知道原來此人來頭這麼大!


袴田巖與蘇案的『司法人生』?


透過長男的說服與聯絡安排,熊本終於和袴田巖的律師團接上線。於是,在2007年11月6日,這位袴田案的初審法官,成為首位打破日本法院法第75條「(對合議庭的)評議內容的守密義務」規定的日本法官,在東京與律師團代表共同召開記者會,把他深藏40年的秘密一舉公諸於世,同時要求最高法院同意本案再審。這是2007年日本最轟動的司法新聞,而熊本典道也重回律師工作,決心「一定要活到袴田巖被釋放的那一天」。


沉冤40年的袴田案,成為全世界矚目的焦點,國際特赦組織發表聲明要求日本釋放袴田。2010年,日本57位參眾兩議院的議員結成超黨派的團體「袴田巖死刑囚救援聯盟」,要求法務省不可對因為拘禁過久導致幾近心神喪失狀態袴田執行死刑,並強烈要求再審。


袴田巖冤案得否平反,目前仍持續樂觀發展中。但是我覺得,至少熊本典道的故事已經結束了。這是一個法官良心的朝聖之旅的故事。多麼悽苦的旅程,不是嗎。可是他本來可以不必走上這條懺悔的苦行路的,如果當初第一審的法官能秉持法律專業與憲法人權精神判決,如果二審、三審出現一個不受恐龍司法文化宰制的正常人審判長,如果嗜血的媒體能夠稍微節制,甚至只要最初的檢警辦案謹遵正當法律程序……….。


讓我們再回到台灣,回到蘇案。聰明的讀者應該可以發現,在這兩個案子中,有多少荒謬的司法場景多麼的相似。我絕對不希望台灣的可敬法官們,必須背負熊本典道的十字架才能求得良心的平靜。正確判決蘇案,卸下所有人的枷鎖其實有一個再簡單不過的方法。這個方法是我從熊本典道的一段回憶得來的靈感。他曾回憶道,在第一審判決當天,旁聽席上坐著10個正在司法官訓練所受訓的學生──他們都是未來的法官,而這10個學生意見都和他們的熊本學長一致,認為被告是無辜的。當他們聽到審判長的有罪判決,以及見到熊本的悲憤表情,都深受震撼。這是由其中一個學生提議,大家打賭這個優秀學長接下來會出什麼招。兩個選項:熊本會不會在判決書上簽字?熊本會不會辭職?結果5五個人賭熊本會拒絕簽字而且辭職,另外五個則賭熊本將暫且隱忍簽字,但在判決書中做手腳。從結果而言,10個人都算猜中了。因此熊本典道感嘆:「當時如果然這些學生當合議庭的法官,這個案件早就結束了」。


千萬不要誤會我是在建議讓司訓所的學生審蘇案。我的意思是,我建議承審的法官大人們在做判決之前,能夠回憶起在司訓所受訓時代的自己,甚至回到大學念法律系時代的自己。


http://pnn.pts.org.tw/main/?p=14113


 

 

 

 

 

2012年4月22日 星期日

熊本典道-kumamoto-熊本さん-袴田事件と批判・法官冤判-良心譴責-法官變成流浪漢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tCddvtwdVA 


熊本典道


良心譴責 法官變成流浪漢

 法官熊本典道,因為一次合議庭之後、不得不做出的冤判,讓一個他認為證據不足卻被判罪的嫌犯遭到了死刑判決。從那一刻起,他無時無刻都承受著自己良心的煎熬;他辭去法官、改任律師,甚至丟棄律師資格、淪為流浪漢…直到七十歲這一年,熊本大動作的發布了部落格文章-「裁判官の良心」,侃侃道出了當年的冤情,同時也努力著、試圖為這位已近精神耗弱的冤獄者多做些什麼……


 聖經裡曾描述這樣的故事:

 當一群人要按照律法規定,用石頭打死犯了姦淫罪的婦女時,耶穌對著那群手拿石頭的人說:「你們中間有誰是沒有做過錯事的,現在可以用石頭打她。」

 這些人聽了耶穌的話,就放下了手中的石頭,一個一個的離去。

 為什麼耶穌的話,對這些人產生了作用?因為他們的內心裡,還有良心。雖然,良心被律法遮蔽了,但是耶穌的話讓遮蔽移開,使良心的光重新透出,讓他們開始依著良心的聲音開始反思,而感到內疚萌生惻隱之心。

 2007年6月11日,日本的網路上,http://kumamoto.yoka-yoka.jp/c3247.html  的網頁,開啟了一個震撼的部落格,彷彿在平靜的法界池塘裡投下巨石般,震盪著日本法曹界。

 這個部落格,用超大的標題「裁判官の良心」(中譯:法官的良心)蓋住背景圖片-日本最高裁判所,部落格主人熊本典道現身說法:

「大家好!我是一個退職的法官,今年70歲。41年前的一個合議判決,我雖力抗合議結果,但是法官的制度倫理,我還是必須遵守。於是,按照制度,我被迫寫了判決書,宣判了一個沒有確切證據的嫌犯:一個永不能翻身的死刑。對於法曹制度,自詡成為優秀法官的我,可以確實遵守,但是身為人類的我潛在深刻的良心,卻沒有一天放過我!良心的譴責和撻伐,使我無一天寧日。

 法官都不會有錯嗎?

 法官的良心放在哪裡呢?

 我漸漸老邁,身體與記憶開始慢慢地退化,我的動作開始遲緩,注意力慢慢無法集中,但是,我的良心還是不斷的驅使我,努力營救這個被冤枉而忍受著冤獄、至今已忍了40幾年的無辜者—袴田嚴。他沒有無罪釋放的時候,我的良心就沒有救贖的一天。當然,等到了現在,即便他被釋放,他的人生也已接近盡頭。他潰堤的人生,和我被良心譴責的一生,接構出日本法曹制度的問題和不當制度下被輕忽的人權,我要用這個部落格讓年輕人認識『袴田事件』,懇求大家,一起來營救袴田先生。」

 部落格一掛上去,等待著的大量媒體迅速轉載。他們空下頭版等待這個部落格、好填上他們的頭條新聞。

 

掙扎多年 挺身而出

 法官良心 獲得矚目

 

 「法官的良心」、「一個法官的良心」、「日本世紀大冤案」、「退職法官的良心譴責—法曹的制度無良心」、「良心的控訴」、「法官控訴法曹泯滅人權」…等標題,出現在各大報紙的頭條。同時,什麼叫做「良心」,也放到日本雅虎智慧庫裡去做說明解譯。

 掛上部落格後,這個部落格主人-也是此冤獄案的初審法官,打破了日本法院第75條:「法官有必需對合議庭的評議內容保守秘密之義務」規範,在東京與袴田冤獄案之律師代表團共同召開記者會。

 記者會上,他公開了他謹守了40年的秘密,此秘密-「初審法官打破守密協定,現身說法冤獄判決始末」,也成為2007年日本最大的司法新聞。

 初審法官熊本典道,在記者會上公開呼籲:「希望最高法院能同意再審本案」,沉冤四十年的「袴田冤獄」案,頓時引起全國矚目。

 他再上國際人權組織,就不當審判的人權問題,提出請求援助冤獄中袴田巖的人權釋放。這草率判決造就的40年冤獄案,震驚了全世界,國際特赦組織發表聲明:「要求日本釋放袴田。」

 同時,熊本典道也重新申請律師牌照掛牌營業,他說:「我要繼續奮戰,直到袴田被無罪釋放的那一天。」

 2010年,日本57位具名的參眾兩議院的議員,結成超黨派「袴田巖死刑囚救援議員聯盟」,提案要求法務省,不可以對拘禁過久,導致心神喪失、精神耗弱的袴田巖執行死刑,並強烈要求本案再審。

 投下這個巨石,引起法曹界的漣漪不斷,世界人權組織與特赦團體重大關注的人,日本退職法官-熊本典道,他的司法人生循著良心脈絡,而改變、而傳奇一生,2010年,日本映畫以他為主角拍攝了一部:【BOX 袴田事件 命とは】電影。由狄原聖人主演熊本典道法官,劇中絲絲入扣描述事件始末,與熊本典道在良心譴責下的人生。

 這部電影所演譯的每個主角都還在世,看完電影的每個人都濕潤著眼角走出電影院,悲愴著袴田巖冤獄的可憐,也感嘆著懷抱法官正義理想、年輕欲有所為的法官,因為因循著法曹制度,被良心譴責啃噬的大半人生。

 熊本典道1938年出生,從小就聰穎過人,懷抱正義;思緒脈絡清楚,經常為同學們調解糾紛。還未上高中,他就立下志願,要當一個正義的法官。

 

如願以償  成為法官

  所謂正義 卻是幻影

 

 他大學如願考上九州大學法律系,大三就通過司法考試的筆試,大四時,便以第一名的超級優越成績通過口試。畢業後,旋即進入司法訓練所。1963年4月開始擔任東京地院的法官。

 他在部落格上說:「一上任法官,我就加入『東大刑事判例研究會』,一面受學一面思考著:『我要成為一個怎樣的法官?』我一直在研習:『如何不在刑案上誤判,且千萬不可犯這樣的錯誤,更應時時自我警惕。』於是我寫下了:『我要以一個學者兼實務家的精神,來當個稱職的法官。』我知道人世間最不可以誤犯的是:奪人生命與財產,三百年前法國的人權宣言已經明記。

 無奈,造化弄人,四年後(昭和41年,1966年)我在靜岡地方法院宣判了一個沒有實質證據的嫌犯,死刑。」

 1966年6月29日,日本靜岡縣發生了一件兇殘的殺人縱火案件。被害人一家四口全數遇害(長女因住在另一棟房逃過死劫)。死者遺體不但有著多次刀傷,並被淋滿汽油。

 7月4日,警方從死者經營的味噌工廠工人袴田嚴(本來是個職業拳擊手)的宿舍搜查出的一件沾有微量血跡的睡衣。8月18日警方依強盜殺人、竊盜、縱火逮捕袴田嚴。

 靜岡警方逮捕袴田嚴後,將他拘留在靜岡縣警的臨時居留所(依法可拘留 22天訊問);在酷熱的八月天裡,警察們每天把袴田嚴抓到陰暗的取調室訊問長達17小時,連廁所都不准他去,甚至命人拿小便桶進到取調室,要袴田嚴在眾目睽睽下小便;夜裡,則讓他與酩酊大醉的醉漢共宿。醉漢喧鬧和嘔吐不斷,令袴田巖根本無法成眠。

 袴田嚴曾是有29戰16勝戰績的職業拳擊手。這種毫無人權尊重的訊問方式,讓袴田嚴幾近崩潰,沒有一日可以安眠。不管是白天、正午或夜晚,靜岡縣警兩三人輪流交班,以棍棒毆打,要他早早認罪,免增皮肉之苦。於是,在拘留期滿的前三天,9月6日袴田嚴寫下了犯罪自白書。

 9月7日靜岡縣警大剌剌地召開記者會,宣稱這個近乎滅門的血案大偵破。而且宣稱,警方以其睡衣證物上的血跡,做了科學的鑑定;鑑定結果顯示,殘留血跡的血型與死者完全相符,嫌犯也俯首認罪,自白其犯行經過,堪稱是一個「科學辦案的成功典範」。媒體用大大篇幅,讚賞了靜岡員警的科學辦案精神。

 9月9日,靜岡地方法院起訴了袴田嚴。11月15日,第一次公開審判,袴田嚴全盤否認了他的自白,聲稱所有的自白是他在酷刑下被逼寫成。而事實上,自白書之內容,與檢警方提供的證據上許多都不攏。警方所謂科學辦案成功的血跡鑑定,實際上,證物睡衣上的血跡根本微薄到什麼血型都無法被檢驗出來,遑論檢警聲稱的與被殺四人血型相符。

 

證據牽強 何來科學?

  連記者 都看不下去

 

 另外,嫌犯袴田嚴的犯案動機不明。檢察官提供的凶器小刀只有13公分長,而且是一把鈍刀,與被殺死者的傷口深度和致命刀傷,實在無論如何都兜不上。

 檢察官說,嫌犯是職業拳擊手,他的力道足使鈍刀殺人。這種說詞,連旁聽者-之前在報紙上大大捧場科學辦案成功的記者們-都紛紛搖頭,到法庭外抽菸;面對檢察官這麼荒謬的論告,思考著該如何合理化的串聯、完成這個已經偏頗的審判報導稿件。

 檢警臉上無光,案情陷入膠著。隔年,1967年8月31日,檢警突然聲稱新證物出爐,在味噌工廠的大木桶裡找到了五件血衣。警方立即搜索袴田嚴老家,並在衣櫃裡找到沾有微量血跡的碎布一片。此碎布質地與血衣一致。於是檢察官更改起訴事實,宣稱這五件血衣才是真正行兇時所穿的衣服。

 但是辯護律師辯說:「這些衣物光憑目測,就能知道不可能是袴田嚴穿得下的尺寸。」於是要求進行著裝實驗。果不其然,褲子只能套到袴田嚴大腿、根本拉不上來。沒想到,檢查官竟然主張:「衣物放在味噌桶一年,所以縮小變形,實為當然!」

 合議庭法官3人(分別為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將這過程看在眼裡。三人當中最年輕的法官就是熊本典道。他一開始對自白內容就存疑,看到後面的證據,他就篤定地認為,袴田巖根本是被冤枉的。沒有正確的證據,沒有動機,也沒有真的凶器。但是,受命法官不管後面的發展,一開始的心證就因為袴田巖的自白書,認為他一定有犯案才寫得出自白書。

 年輕的熊本典道跟受命法官討論時,受命法官高井吉夫拒絕新事證,於是熊本典道問高井吉夫:「如果你每天在熱溫下被連續偵訊15到17 小時,經過嚴刑拷問,沒有人權對待的情況下你會寫出自白書嗎?」

 高井吉夫想了想,回說:「那,是有可能。但是自白書都寫了,還是要定罪。」

 年輕的熊本典道緊緊握拳,怒問:「高井學長,你還算是一個法官嗎?」

 焦急的熊本典道轉與審判長石見勝四討論,企圖因新事證說服他改以無罪宣判。審判長說:「你所說的和所提的,我都了解。但是靜岡警方做了45次的偵訊、結果都是一樣,檢方也一直提出有罪新事證,檢警方的辛苦不可忽視。而且到目前為止,輿論都認為凶手應該是袴田巖,這時判他無罪,豈不是有損我們靜岡地院的威信呢?」

 審判長的一席話,令年輕的陪席法官熊本典道跌坐椅子上,久久說不出話來。因為合議制的法庭規定:由三位法官投票決定判決。

 他深信袴田巖是冤枉的,但是兩票對一票的結果,將會變成有罪的判決。而且法庭規定,法官必須保守合議的內容秘密,即便不服,他也不得外洩內容。最糟糕的是:這個年輕的陪席法官被任命寫判決內容,他必須親筆寫出和他心證完全不同的判決結果。由不認為袴田巖有罪的人,來判決袴田巖有罪落幕。

 袴田巖被判了死刑。

 寫出了這個判決書後,他曾親自去東京拘留所探視袴田巖。但是被拒絕了。

 之後,每天前往靜岡地院上班的途中,他都想脫逃;當初考上司法考試的雀躍與披上法官服的莊重心情,同時在這個審判裡的司法黑暗面中,消失殆盡。

 

難忍煎熬 準備自殺

  上帝為他 開了扇窗

 

 熊本典道回憶說:「交出判決書後,我的良心就無時無刻在譴責我自己。我無能改變司法生態,但把一個無辜的生命逼入深淵,我卻被迫補上一腳而無法改變。」

 他每天在良心的交戰中,繼續審判各類案件,對懷抱正義的熊本典道無疑是如坐針氈。他繼續前往袴田巖被拘留的東京拘留所去探望他,希望表達他的歉意,也企圖引導他再提上訴,並想讓他知道提上訴的重點提點。但是都遭到拒絕。

 於是,六個月後,他正式提出辭呈脫下法官服。沒有一個同事慰留他。

 本來就是司法精英的熊本典道改任律師,他豐富的法條智識與清晰思路,讓他很快就在律師界中嶄露頭角,並順利在東京開設自己的律師事務所。不過10年光景,熊本典道已是東京鼎鼎有名的大律師,收入更是以億單位計。

 他華服美食,夜夜笙歌,企圖遺忘曾被他判決死刑的袴田巖。

 但是獄中袴田巖那絕望而落寞的身影,卻常不經意的出現在他腦海中。他瘋狂的投入工作,企圖以忙碌來忘記良心的譴責,和難以壓抑的罪惡感。他也瘋狂的盡情揮霍,酗酒不斷、女人不斷。於是他的婚姻也不長久,離婚又結婚,結婚又離婚。

 有一天他在酒吧喝著酒,突然看到電視上播著袴田巖的義務律師團,不斷上訴、發回更審、判決死刑、定讞、聲請再審、再審申請駁回、即時抗告、抗告駁回…他眼淚不自主的留下。他猛然發現,原來脫下了法官袍的他,並未退下他的罪惡感。

 想到他現在錦衣玉食,而被他下死刑判決的袴田巖卻在獄中,每天在面對死刑的恐懼中痛苦渡日。他不由地惶惶在酒吧裡嚎啕大哭。此刻,只有他自己知道這一切荒誕的生活,都是為了逃避良心譴責的護身符。

 隔天,他拜訪了袴田巖的姐姐。他姐姐嫌惡的和他見面,並擔憂的告訴熊本典道:「一開始,他要我幫他準備的拳擊書,每次送到他那,他都會興奮地馬上閱讀,但是現在,他看到任何與拳擊相關的書籍也燃不起興致…他甚至不太認識我了,每次的會面他都喃喃自語,獄中的醫生說他可能已經罹患嚴重精神病狀…」

 聽到這些話的熊本心情跌落谷底,立刻回到事務所,寫信給袴田巖義務律師團表達願意為袴田巖的無罪出庭作證,但,律師團擔心法官出庭作證可能更引起法官不滿,於是拒絕了他的好意。

 1990年熊本又離婚,遂結束了東京的律師事務所,開始到處流浪。

 他開始了自我放逐的人生,想藉由自我放逐來麻醉他內心的罪惡感。他從尊貴崇高的法官席位上,從年薪上億的大律師,到淪落街頭一無所有…這一切,就只因為他的良心不願放過他。

 偶爾,走到某些地方,他還會去律師事務所掛名糊口飯吃。可是總撐不了多久。因為他內心根本無法平息那不斷翻湧的死刑判決畫面,他無法好好工作,於是,連律師的執照都放棄去更新。

 他放空,他放逐,他的靈魂已被良心綁架,軀殼就彷彿活死人般的到處流浪。

 

冤者含怨 精神病發

  法官作證 律師拒絕

 

 有一天,他突然閃過一個念頭,如果他的人生沒有到過靜岡地院,那麼他的人生不會歷經這個泯滅良心的判決。所有的改變都在靜岡地院,於是他來到了靜岡地院,看看最後一眼;他也回到九州大學母校,向母校鄭重道別,深覺自己辜負了母校的栽培。讓一切都結束吧!

  他走到母校附近的川邊,丟下他的存摺、手機、鑰匙、身分證,準備結束被良心追逐的痛苦人生。

 這時迎面走來一位婦女,阻止他,溫柔的詢問他:「發生了什麼事?」

 精神耗盡、情緒潰堤的熊本典道,這時老淚縱橫卻沒有頭緒、無法語言。

 婦人說:「沒關係慢慢說,不然先跟我回家好嗎?」於是熊本典道跟著婦人緩步回婦人的家。

 於是,婦人收留了這個流浪漢。兩人由憐生愛,譜出黃昏戀曲。

 失婚的婦人獨立撫養二子,此二子事母甚孝。長子擔心這流浪漢是婚姻詐欺師,是來欺騙母親的,於是詳問了流浪漢全名,上網GOOGLE了熊本典道這個人。這一查非同小可,原來此流浪漢是鼎鼎大名的法官,也是大律師,於是便與流浪漢長談。

 瞭解他的痛苦後,長子請他恢復熊本典道的名字,勇敢的站出來,正面面對「良心」,做他該做的事。婦人也鼓勵他。於是,老年的熊本典道在70歲的高齡(2007年)架設了部落格,同年再申請回律師執照,掛牌營業,並透過各種團人權團體呼籲,力圖營救被他宣判死刑的袴田巖。

 部落格的架設,熊本典道的認錯與遭受良心譴責的人生,營救死囚袴田巖的盡心盡力,在現在這個人情淡薄,道德淪喪的日本人眼中,變成是最美的人性光輝。電影也以他為主題,各種與他相關的書籍紛紛以「美談之男」噴出銷售話題。

 日本憲法第76條有關法院內文闡明:「所有的法官必須遵循良心(職業道德)獨立行使職權,且此職權是被憲法及法律保障的。」所謂法官的良心,是指法官在審判有罪無罪的時候,不被外部壓力或誘惑干擾,依據自己內心的道德良知來判斷的意思。

 這麼說來,法官時期的熊本典道,其職業道德也是遵循著良心,憲法也保障他的良心不被「外部壓力或誘惑干擾」。但是,合議制干擾他,憲法也沒保障他,最後他只能靠他自己來救贖他的良心,還有他的黃昏戀情給他面對良心的勇氣和支持力量。


(全文刊載於法治時報No.89-2012/04/01出刊)http://blog.yam.com/lawpaper/article/48463102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