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1日 星期三

林彥慧-調查局調查員.提領男友(許逸宏原名許智傑)帳戶存褶364萬元.二審高院判侵占罪一年





【2012/04/11 聯合報】

        調查局調查員林彥慧與前男友許逸宏交往期間,男友將家人在台成立的公司帳戶存褶及印章交給林彥慧保管,林彥慧被控趁機將款項提領,存入自己的帳戶,購買股票。

一審判決林彥慧無罪,但二審逆轉,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依侵占罪,改判林彥慧有期徒刑一年,得易科罰金。

林彥慧是台大政治系畢業,東吳法研所畢業,去年以第三名優異成績,從第四十七期調查班結業。

一審判決林彥慧無罪,主要理由是認為現今社會上,關係密切的男女朋友間,縱使沒有婚姻關係,亦往往委由他方代為處理帳戶款項甚至投資情形;林彥慧在半年內為許提款達十次,許逸宏不可能長期毫不檢視帳戶款項。

高院審理時,林彥慧辯稱她提領男友帳戶內的款項,是男友返還給她的借款。但高院認為,當時林女只是法律系研究所學生,畢業後工作月薪僅三萬元,資力並不豐厚,顯無法「借錢」給許;且許的帳戶內經常有數百萬甚至達千萬的餘額,應無向林女借款的必要。

高院指出,林女又稱她買股票的錢是她打工所賺的錢,並非侵占許帳戶內的款項,但她在短短半年內買入股票200多萬元,而她當時只是學生身分,並無資力購買這麼多的股票,林女的辯解不足採信,認定林女有侵占的犯行,先後7次共侵占364萬元。




2012年4月10日 星期二

想錢想過頭?(罰鍰治國)行人玩手機也要罰.這種政府和可憐的人民?立法院一讀通過囉.新法10月上路

一件一件圍著你剝皮..........

「走路」低頭族也罰?.....新法10月上路


走路當個低頭族也挨罰,民眾很反彈,連導演戴立忍也在臉書PO文諷刺,乾脆走路不抬頭挺胸的通通罰算了,也有人質疑玩APP會出事,難道邊走路邊看書、打電話、聽音樂就沒事嗎?是不是也要罰?


邊走路邊玩手機,同時又在馬路上,也有立委認同的確有危險,但日前才一讀通過新草案,最快10月,開車使用APP罰3000元,邊騎車邊用也要罰1000元,現在走路也不行。


儘管交通部回應,行人這部分目前還沒討論到,但對出門在外上網找資料、看新聞,全得靠它的手機族,真的開罰恐怕還是很難接受。


....................


開車開到一半,拿起手機接收APP訊息,或是機車騎士等紅燈,也在低頭用功「滑手機」,這樣的行為,小心未來可能觸法,立法院已經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開車的「低頭族」,比照現行開車持講手機講電話一樣,汽車駕駛罰3000元,機車騎士罰1000元,預計新法最快10月上路。


民眾:「前面(騎士)綠燈都還不走啊。」記者:「在玩手機?」民眾:「對呀,這樣很危險,看下去精神就分散掉了,有什麼過來都不知道,雖然是斜著看,但是很危險。」


民眾多半對修法按「讚」,但新法中,就連單車族玩手機,一樣開罰1000元,而且就算等紅燈閒閒沒事,也不能當個「低頭族」。


如果一邊開車,一邊設定衛星導航,修法通過後也不行,駕駛恐怕要上路前就設定完畢,想要更改路線,必須停到路邊重新設定才行,雖然是保障行車安全,但執勤員警不易舉證,擔心有爭議,未來駕駛或許只能緊握方向盤,雙手最好別碰任何電子產品,以免吃上罰單。


......................


立院初審通過 開車玩iPad罰3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5)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汽車或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遇塞車或停等紅燈之際,以手持方式把玩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似功能裝置的科技產品,導致有礙駕駛安全行為者,汽車駕駛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機車駕駛處1000元罰鍰。交通部政務次長葉匡時對初審通過的條文,表示尊重和支持。


由於現在的「低頭族」愈來愈多,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和國民黨立委李鴻鈞雙雙提案修法,認為現在的手機功能早就已經不只是講電話,平板電腦也有通話、上網和其他智慧功能,因此主張修改現行條文,明訂汽機車駕駛人使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和電腦等,進行撥接或使用應用程式(如App)等,都要開罰。


根據新修訂的道安處罰條例第31條之1明訂,這些危險行為包括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這也就是說未來汽機車駕駛人不只講電話會被罰,包括上網、傳簡訊或玩app都要罰。但由於有部份立委對於該法案的修正仍有意見,因此,全案在送交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在會後受訪表示,沉迷e化電子產品可能影響交通安全,但,有些新產品可以輔助駕駛人,包括可以自動駕駛或有突發狀況可以自動煞車,未來隨著科技發展可能創新一些電子裝置,因此不能禁止產品,而是應該對駕駛人的危險駕駛行為有所規範。因此,該修法重點在於針對駕駛人的行為,也就是在車輛行駛中拿起手機或手持使用電子產品,一律禁止,若沒有「手持使用」的動作就不罰。


而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認為,車輛在「行進間」手持使用電子產品才罰,但在等待停等紅綠燈時則不該罰,因為有些家長接送孩子上下學,校門口前不准停車,家長必須利用等停紅綠燈的時間打電話給老師,約定地點以便接到學生,因此希望該法令應修正為「非行進間若手持使用行動電話等電子產品不罰」。


會中並通過附帶決議,對於「行駛道路」,交通部應考量實際各種狀況,對於非屬「行進間」的情況,是否得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表示,現行法規對於危險駕駛已明文規範,駕駛人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只要構成「危險駕駛」,就可以罰6000元至2萬4000元。另據警政署統計,駕駛人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被開罰,民國98年有2.78萬件、99年1.8萬件、去年1.1萬件。


彰化可怕媳婦!房子過戶到手.馬上辦離婚.日曆寫字催趕婆婆十天搬家.換鎖還將衣物先丟走.[影片](子離婚房給前妻 母被限期搬家)


可怕媳婦!價值千萬的房子過戶到手...馬上離婚....趕走婆婆...


        怎麼會有這樣的媳婦呢,在彰化有個媽媽,她把千萬的房子送給兒子,兒子又把房子過戶給媳婦,沒想到這個媳婦馬上辦離婚,而且媳婦還在日曆上留言要婆婆,在十天內搬家,讓婆婆很火大氣得要控告媳婦。


        拿出自己蒐證來的日曆,吳姓婦人氣得說上頭的數字是媳婦限她十天搬家的日子。最後一天還寫著,拜拜明天換鎖不能進來了,果然拿著舊鑰匙回到老家已經沒辦法進門。吳姓婦人說,這棟房子是她打拚一輩子賺來的房產,價值千萬送給兒子。兒子今年一月轉送給媳婦後,二月竟然離婚。


        緊接著,日曆上就出現搬家倒數日,吳姓婦人不願意,媳婦就自動打包把婆婆的衣服塞到親戚家。現在吳姓婦人只能窩在二坪大的房間內,氣得要控告。但媳婦透過電話說該還的錢她早就還了,強調房子是她買下的。而且離婚後還繼續寄生活費給婆婆已經盡了義務,至於夾在中間的兒子從頭到尾沒出聲,電話也不接,任由媽媽和前妻為了房子告上法院。


子離婚房給前妻 母被限期搬家.....華視 – 2012年4月10日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SoSt98xV_E


2012年4月8日 星期日

老婆外遇準備離婚 妻子 女人外遇劈腿徵兆:*不參加你親友聚會*不跟你合照*幫你買壽險要你簽名!*吵著要買房子登記她名字*要你申請財產明細(男人務必預先出手備戰)

 





女人外遇徵兆:劈腿徵兆.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開銷花費明顯增加然而經濟來源不明。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女人一外遇就開始化妝、穿著年輕化、很注重打扮。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常外出說要去7-11等便利商店買東西,其實是為了掩飾打電話給情郎的行為。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車上或身上有來歷不名的物品或禮物。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性愛次數明顯減少。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常常說要回娘家或帶小孩出去玩,而把孩子丟在兄弟姐妹朋友父母家。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突然會變得愛睡覺,因為她怕跟你眼神交會露出破綻。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經常發呆癡笑你看他的眼睛會感覺水汪汪的。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刻意減肥而且會一直問人他看起來是否變年輕變漂亮。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忽然看到你下班回家馬上掛電話或很緊張打電話,接個電話偷偷摸摸。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可以很多天不跟你聯絡,接到你的電話不再開心,而是不耐煩。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手機鎖碼或經常聽到簡訊鈴聲,卻不馬上觀看,來電、撥出、簡訊都隨時清除。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內衣褲換洗數量變多,本來一星期洗6套變10套。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內衣褲開始買一些新的樣式以前沒看過很漂亮的。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穿情趣內衣外出或上班。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開始應酬或不回來過夜。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內褲上有不明的分秘物,因為做愛後即使洗澡完精液還是會慢慢流出。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女人一外遇就變的什麼都無謂。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外遇後突然變得很溫柔,變得很容易妥協! (彌補偷情的愧疚心理)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突然在感情上變的很大方,例如:讓你跟女生單獨出去、跟女生聊天 … 等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外遇後不再聊一些較私密的事,不再用暱稱。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外遇後對於你的詢問回答的很模糊,問太多就會動怒。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外遇後有意無意會發小脾氣,故意挑起戰爭,藉機吵架而後藉故外出。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家教突然變嚴了!一下媽媽說不行,一下爸爸說不行之類的話!

 


 

*不參加你親友聚會.


*不跟你合照*幫你買壽險要你簽名!


*吵著要買房子登記她名字.


*要你申請財產明細.


女人出軌其實很容易觀察,以上提供一些明顯可觀察到的徵兆給您參考,若您的老婆出現了4項以上的徵兆,就需要小心做外遇蒐證囉 。


言辭閃爍,語氣敷衍,房事隨便或推託,對另一半不耐煩或因小事大發雷霆,有的會對孩子不再那麼照顧,甚至會將帶孩子的事推給另一半,藉口變多,同學會變多,與老朋友茶聚次數變多,注重打扮,買新內衣,走路舉止、言辭開始不同 (坐姿、步姿開始變得不同),開始看書、看食譜 (不是作給另一半吃的)







女人外遇劈腿搞婚外情的理由



































女人之所以會外遇,不管精神或者肉體外遇,通常都是先由精神外遇引發而來。
通常是在兩人世界裡得不到愛才外遇,由於愛才讓一個女人由精神轉變成肉體外遇。


是什麼導致女人得不到愛想外遇,可能有以下因素: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長期經濟壓力(如:老公沒企圖心、收入不夠開銷 … 等。)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生活習慣不同(如:與公婆同住,先生有令人不能忍受之壞習慣。)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性生活不協調 (如:雙方對性行為認知不同,引起內心不滿。)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雙方無法坦承心靈談話,如這時有異性可以傾聽,通常會精神出軌甚至外遇。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女人在家待的時間過久,想外出工作先生不准許。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孩子教育方式不能苟同,引起爭執,責怪女方,老婆覺得委屈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先生有暴力傾向,吵架時會動手打人或丟東西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老婆是女強人,過於強勢,老公較內斂、樸實,有的女人會再去尋求身份地位與她相當的男人,創造新的未來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家務無人分擔,時間久了對自己認知為(傭人)而對另一半感到不滿
女人劈腿徵兆,女人外遇徵兆,徵信社外遇剖析舊情復燃,遇上舊情人一發不可收拾的舊愛

2012年4月7日 星期六

鄭銘仁法官--誤用法條於黃春明案.[司法不缺判決,缺的是公道!]

鄭銘仁法官




法官鄭銘仁曾是獲頒中正體育獎章的射箭國手,政大法律研究所畢業後同時考上司法官及律師,是體育界少數轉換跑道進入司法界的運動高手。

從國中到高中,鄭銘仁都是學校射箭隊,新竹高商畢業後,未繼續往體育方面發展,「別人能上一流大學,我也能!」鄭銘仁到補習班補習,準備考大學。「我愈讀愈有興趣,也更認真。」一年的補習,以高分考取政大法律系。

鄭銘仁在政大念書期間,每學期成績都名列前茅,畢業後考上政大法律研究所。十九年前,他同時考上律師及司法官特考,鄭銘仁自謙是「幸運」。

鄭銘仁原本打算出國深造,從事學術研究,因此沒參加司法官受訓,選擇先到高雄當律師,但後來結婚,打消出國深造念頭,律師一當十多年,四年多轉任司法官,先派金門地院,三年前調台南地院。

同事形容鄭銘仁文武雙全,也是羽球及法式滾球高手。台北市教育局十年前委託當時的台北體育學院(現國立體育大學)編製「成功的運動員」一書,介紹十位曾叱吒體壇,轉戰其他專業領域也有傑出成就的國手,鄭銘仁名列其中,尤其他就讀新竹高商時打破全國射箭紀錄,獲頒中正體育獎章。

鄭銘仁在金門任法官時,曾因金門酒廠四名員工改裝空氣槍打小鳥娛樂,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最輕五年以上、無期徒刑的重刑,他和合議庭庭長康樹正、法官周美玲認為刑罰過重而聲請釋憲,促成大法官作成六六九號解釋,訂出一年修法的落日條款。

鄭銘仁十年前任律師時,曾協助被屏東縣內埔鄉公所積欠工款的包商查封鄉公所公庫,由於案例罕見,引起全國矚目。


..............................................................................

司法不缺判決,缺的是公道!     【2012/04/07 聯合報】




黃春明在成大演講遭蔣某當場嗆聲,原是一場「鬧劇」;法官鄭銘仁判黃春明公然侮辱罰款一萬元,把故事變成了「悲劇」。孰料次日法界發現鄭銘仁的判決誤用法條,更讓整起事件變成了一齣「荒謬劇」。

台灣的政治一向張牙舞爪,從來不讓人愉快;而司法的荒腔走板、避重就輕,更注定我們的公共生活沒有「喜劇」。今天這場大戲,由黃春明這樣知名的作家擔綱演出,他先是遭到文學恐怖分子突襲,隨後又受到草率法匠輕薄,落得無禮「罪犯」的惡名。而弄到現在,因為司法的烏龍,即使他只想趕快繳交罰款了事都無法如願,得被迫在二審再次面對這場人生夢魘。


這次判決,最令人不解之處是:外界原本認知是黃春明受到了蔣某的公開侮辱,豈料一經司法程序的審理,黃春明反而變成了公然侮辱蔣某的「加害者」。司法機器的神機妙斷,如此輕易地逆轉「加害」與「被害」的關係,跟輿論的認知背離十萬八千里,真是令人瞠目結舌。


更令人驚愕的是,就在人們還在咀嚼法官這次的判決有何奧義之際,隨即傳出了誤判的消息。法官自以為以超然之姿衡斷了此案的是非,事實卻是他連據以裁罰的法條都用錯;這麼嚴重的專業缺失,教人如何相信他的裁奪高妙?用法量刑是司法專業最基本的ABC,公然侮辱也只是尋常罪名,手握生殺大權的鄭銘仁連科罰都逾越法律規範,民眾豈會相信他對黃春明的判決是經過深思熟慮?


一般民眾一定想問:蔣某在公開場合手持大字報罵黃春明不用台語文寫作是「可恥」行為,這不算公然侮辱嗎?若審視主被動關係,蔣某用文字挑釁辱罵,黃春明被激怒以五字經還擊,至少是屬於「防衛」行為。而在今人的措詞天平上,「可恥」和「五字經」的侮辱程度,真的可以前者「無辜」、後者「有罪」作簡單劃分嗎?再說,黃春明連講兩次五字經被視為「連續犯」,那麼蔣某從頭到尾高舉大字報,法官該算他連續幾次侮辱?


蔣某的政治信仰如何,是他個人的事;但他不斷強將自己的信仰加在別人身上,不僅黃春明,陳芳明也曾遭他當眾指責為「變色龍」、「雙面人」。這樣的公開騷擾行為,對兩位作家造成的名譽傷害及人格貶抑,法官覺得都無所謂嗎?或者只要惡人先告狀,法官就只看見訴狀中的片面之詞?再說,蔣某不承認中國語文,且他心中其實也不承認中華民國;但他卻用自己不承認的文字來辱罵他人、來控告他人,並接受他輕蔑或不承認的司法體系用中國語文寫的判決書。這一幕幕,不都是荒誕至極?


此案因涉及政治和國憲認同,並非容易的案件;而法官便掐頭去尾,省略前因後果及各項糾葛,只專注蔣某的提告,當作這只是個五字經事件。司法之舉重若輕,莫此為甚!法官所為何事?一般訴訟,民眾要的無非是一個公道,但鄭銘仁卻選擇給出一個最平庸的判決來討好惡人、應付艱鉅。不幸的是,他誤用法條,不僅對黃春明構成二度傷害,也傷害了司法形象,更斲傷了民心。


作家不該沒有禮貌,但教授可以用他不相信的文字來羞辱他人;而法官若違反專業,只要按下「上訴」的程序鈕重新再審,就算是「救濟」了。這到底在救濟法官,還是在救濟當事人?而假使審判如此簡單,那麼七、八成的案件都交給電腦處理就好了,至少電腦不會用錯法條,不是嗎?國家養那麼多法官作啥?


此案進入二審時,法官需好好重新思考,給出一個能服人的判決。如果重來一次,只是要改判黃春明罰九千元,這個法官只是把自己和社會再羞辱一次。那樣的話,就算法官自己掏腰包幫黃春明繳交罰款,都無法讓這齣荒謬劇散場。



2012年4月6日 星期五

竟學政客的手法.「人真的不是我殺的」睜眼說瞎話.檢察官出示口交照片;人妻說:因閉眼不知對方是誰?情夫說:「那根不是我的」


 


 檢察官出示口交照片;人妻說:因閉眼不知對方是誰?


2012年04月07日  ---連做錯都有堂皇的理由----


《自由時報》報導,新北市一對已婚男女疑偷情,2人始終否認,檢方經調查拿出1張口交慾照,陳姓男子(34歲)以該照未拍到他臉部稱,「那根不是我的」;李姓女子(28歲)供稱,「我當時閉著眼睛,不知道是誰的。」

2人說法,令檢方傻眼,因李女丈夫曾做DNA親子鑑定,發現女兒不是他的種。檢方開庭時,強制陳男須進行DNA鑑定,證實李女的女兒為陳男的;昨天昨依通姦、相姦罪嫌起訴2人。


竟學政客的手法.睜眼說瞎話.檢察官出示口交照片;人妻說:因閉眼不知對方是誰?「人真的不是我殺的」



2012年4月2日 星期一

丈夫半夜求歡硬上妻.板橋檢察官求重刑5年5月.判比殺人罪還重.(法入家門).(幫找起訴書?)

床邊要遇先準備(同意書).雙方簽名後...(鎖在保險箱)..再後續動作..防止無端入獄..最好全程錄影存證--可憐(法入家門).

事情的真相..總是不明的..驟判重罪?


霸王硬上弓!男性侵陸籍妻子 對警嗆「她是我老婆耶!」

NOWnews – 2012年4月2日        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在去年十月底深夜,向他的大陸籍配偶求歡,男子看似惱羞成怒,甩配偶巴掌並大罵是否在外有男人後性侵。板橋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等罪嫌將男子起訴。


據警方調查表示,47歲的男子在去年10月28日深夜,坐在妻子的腹部欲求歡,妻子驚醒並明確表示拒絕,男子便甩妻子多個巴掌,並逼問是否有外遇。妻子暗中報警,警方前往他們的住處查看時,男子竟用棉被悶住妻子,不許他發出聲音。警方聽不到應門聲便離開,之後,男子強脫下妻子衣物,性侵得逞。妻子以去公園散步為由離家,並直接到醫院驗傷,並請醫院協助報警。


男子受偵辦時坦承毆妻,但否認霸王硬上弓,並強辯「她是我老婆耶,為何不行?」至於用棉被悶住妻子一事,他辯稱是怕吵到鄰居。妻子堅持告男子性侵,不管他是自己的丈夫。


開庭審理時,男子不認罪還硬凹「書念的不夠,不知道什麼是性侵。」檢察官認為男子犯後態度惡劣,不尊重他人,將求刑5年5個月徒刑。



求歡被拒硬上妻 求刑5年5月


自由時報 – 2012年4月3日 〔新北報導〕


        新北市王姓男子半夜向妻子求歡遭拒,竟暴怒抓狂,掌摑妻子後,質問是否有外遇,再予以性侵,還用棉被悶住妻子阻止求救;板橋地檢署昨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王男,並具體求刑5年5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