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9日 星期二

吳文正 檢察官恫嚇撤抗告. 林國泰律師抗議.花蓮地檢署


吳文正 檢察官
林國泰律師


檢察官恫嚇撤抗告 律師抗議


       「連律師的人權都不保,遑論保障人權!」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吳文正,偵辦官警包庇電玩弊案時,要求羈押被告的律師林國泰撤回抗告,否則要移送懲戒。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十八日召開記者會,理事長羅豐胤要求法務部正視,不容許少數司法人員對律師有不公平待遇,連律師的人權都受到檢察官侵害,一般民眾的人權又如何被保護。


     目前擔任花蓮律師公會理事長的林國泰強調,他不是為個人才控訴,會出面揭發不是要和審判、偵查的院檢系統對抗,是經過全體理監事一致決議,全案已經是人權事件,當事人的人權要維護,律師的人權更要維護。


     吳文正偵辦官警涉收賄包庇電玩案,將被指為「白手套」的花蓮分局民防中隊長張炎清,在六月廿六日聲押獲准後,委任律師林國泰在第四天提出抗告狀,並依檢方「逮捕通知書」上記載的時間,認為吳文正逮捕被告超過法定廿四小時的時間,以羈押不合法提出補充抗告書。


     林國泰說,他提起抗告後,吳文正卻以辦公室直撥電話,打到他的手機,以「逮捕通知書」記載時間是筆誤,要求林撤回抗告,以免增加答辯的困擾,最後撂下:「看你要不要撤回抗告,否則要以違反律師法等把你送懲戒」。


     羅豐胤指出,律師為當事人提抗告,這是根據法律制度,應由法院作最後裁決,雖然花蓮地檢署檢察長林慶宗已道歉,但這名行為不當的檢察官仍未出面表示歉意。全聯會為維護律師辯護權,希望法務部正視這個問題,切勿漠視律師人權,否則連律師都對司法人員沒有信心,又叫一般民眾如何對司法有信心。


     律師全聯會律師權益維護暨申訴委員會主委魏早炳律師說,律師執業過程中受到法官、檢察官人權和辯護權被不當限縮和侵害情況時有所聞,為了當事人的利益,還有避免被審檢「報復」,許多律師都忍氣吞聲,雖曾向司法院和法務部反映,還是一再發生,只好向媒體申訴,期望獲得司法當局重視。


林國泰律師


〈全聯會抗議〉律師控 遭檢察官恫嚇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昨天指控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吳文正在處理警官涉賭博電玩案時,恫嚇律師林國泰撤回抗告,否則要將他移送懲戒,認為「不可思議」。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說,將儘速調查是否違反相關辦案程序規定。

花蓮檢方澄清︰純屬誤會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說明,檢察官吳文正是「善意去電」律師林國泰,建請是否更正此案補充理由狀之理由、或撤回與前書狀理由相互矛盾之補充理由狀,並非要求辯護律師林國泰撤回抗告,有關林國泰指控承辦檢察官電話要求辯護人撤回抗告,否則移送懲戒,恫嚇辯護人,實屬誤會。


林國泰律師則說,因花蓮地檢署檢察長已向他道歉,吳文正是否要親自道歉,已不重要,但如果法務部調查後認為檢察官有疏失,尊重法務部如何處理。


此案是因涉弊警官於6月24日遭逮後收押,律師林國泰於7月1日提出抗告,抗告理由之一是因檢方逮捕被告後,超過24小時才移送法院,已屬違法羈押。檢察官吳文正卻私下打手機給林國泰,說逮捕通知書上的時間是筆誤,記載的11點,是上午11點,並非晚間11點,移送時並未超過24小時,要他撤回抗告,否則將移送懲戒。



2011年7月17日 星期日

文字興獄:法官只知在法條文字上打轉,做出法匠式的見解、枉顧社會責任.懶惰草率?玩弄法律文字?

謝東憲照片



拘泥不變通 恐龍法官難杜

中央社  100/7/17





        1名計程車司機涉嫌性侵在台的日籍女學生,卻遭法官交保,「白玫瑰」表示將再上街頭。儘管法官法已上路,但只要法官仍只會在法條打轉,罔顧社會責任,立再多法律,也是枉然。


新北市謝姓運將涉嫌性侵日籍女學生,日前板橋地方法院法官盧軍傑援引大法官釋字665號解釋,不能只以重罪為由羈押,並認定謝男沒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新台幣5萬元交保。此舉不但引發爭議,被告獲交保後更一度失聯,直到被檢警查獲後,法院才裁定羈押。


板橋地方法院轉述法官盧軍傑說法指出,當初檢方聲押書,只記載被告涉犯重罪,未提其他理由,因不能擅自變更檢方聲押理由,所以認定檢方聲押理由不完備,未准羈押。


交保引發爭議後,除輿論譁然外,許多基層檢察官、法官也在內部網站、臉書上舌戰。


許多法官為盧軍傑抱屈,認為是檢察官聲押理由不完備,卻把問題怪到法官頭上;還有法官在程序上打轉,懷疑當初拘提嫌疑人,究竟是傳喚不到拘提,還是逕行拘提,否則難以證明被告有逃亡之虞。


其實只要仔細檢視第665號釋憲,大法官會議認為重罪羈押雖需一併審視有無「相當理由」認定被告有逃亡、串供滅證,但不是要求一定得達到「有事實足認」的程度。檢察官在聲請羈押時,就算沒勾選羈押聲請書上的串證或虞逃(這是要到「有事實足認」的程度),並不妨礙法官裁定羈押被告。


另外,即便真的是檢察官疏失,這種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法官只要通知檢察官「希望檢方蒞庭」,就有機會補正理由。很多引發爭議的放人裁定,正是法官少了積極的態度,導致問題發生。


雖然法官法已上路,但「法律見解」不能做為評鑑法官良窳的標準,偏偏近年幾起引發民眾不滿的爭議司法案件,歸根究柢,多半是法官只知在法條文字上打轉,做出「法匠」式的見解、枉顧社會責任所致。相關問題若不從法官養成教育、在職教育、晉用來源等做改革,再立第2、第3個法官法,也是枉然。


盧軍傑法官: 板橋地方法院法官



交保裁定惹議 板院法官澄清    中央社 






板橋地院法官盧軍傑因裁定涉嫌性侵日籍女學生的運將交保,引發輿論譁然。盧軍傑今天透過板院發言人樊季康強調,交保理由因檢方聲押理由不完備,從未採信謝嫌一夜情的說法。


新北市謝姓計程車司機日前因涉嫌性侵日本女交換學生,遭警方逮捕送辦。檢方認定運將犯嫌重大,且涉犯重罪,向板橋地院聲請羈押,盧軍傑援引大法官釋字665號解釋,認為不能只以重罪為由聲押,裁定新台幣5萬元交保。


板檢日前提抗告,高院撤銷原裁定,謝嫌在今天被警方拘提到案後,遭法院裁定收押。


樊季康今下午轉述盧軍傑說法表示,土城警分局當時逮捕謝嫌後,在移送書上,以謝男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建請檢方以此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檢方聲請書裡,只記載被告涉犯重罪,未提反覆實施同一犯罪理由。


盧軍傑認為,不能擅自變更檢方聲請羈押理由,所以認定檢方聲押理由不完備,未准予羈押。


對外界傳出盧軍傑採信被告辯稱一夜情說法給予交保,他澄清,他在裁定書裡已明確說明,謝嫌的辯解,是「違反常情事理、不足採信」,他從未採信被告的說法。


盧軍傑並表示,對此事件造成司法聲譽受影響,「深感歉疚」,他沒有要指責檢方之意,不希望造成院檢之間的衝突,對高院撤回原交保裁定,他也虛心受教。


媒體詢問盧軍傑將謝嫌裁定交保當天,卻將另1起涉嫌性侵的犯嫌裁定收押。樊季康表示,另一件檢方聲押書裡,不只單提犯嫌涉犯重罪,還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理由,與本案不同;院方審理時要求檢方補正,是對警方逮捕程序有爭議,2件案子聲押的程序與理由截然不同。



2011年7月16日 星期六

蕩平毒塑化劑(鼓勵全民檢舉獎金)無良奸商才會怕.孔雀香酥脆 100/7/16澳門驗出(塑化劑)高達7.6ppm及10ppm.一昧要求廠商自行送驗.櫞木求魚+草率擺爛




馬政府   只一昧要求廠商自行送驗..是與虎謀皮...櫞木求魚...根本無效且無作為....
..自提的{檢體)的真實性 公證性就是疑問???{各家檢驗室的設備...檢驗驗方...}相等??


------商人重利 輕別離------


孔雀香酥脆 澳門驗出塑化劑


老廠牌乖乖,產品又被扯上塑化劑。澳門政府檢驗孔雀香酥脆,竟然發現當中兩款塑化劑超標,儘管在台灣檢驗過關,但是部分賣場還是選擇先下架,業者表示,這次出問題的和上次是同個貨櫃,可能是運送過程出了問題。


找來藝人陳漢典代言,老廠牌乖乖生產的孔雀香酥脆,也被捲入塑化劑風暴,這回又是在澳門。被澳門相關單位驗出有問題的,就是濃起司和黃金海苔的孔雀香酥脆。


同樣商品,台灣賣場架上還是買的到,但澳門政府檢驗,卻發現當中濃起司口味,竟然有高達7.6PPM的DEHP,黃金海苔10PPM,比起澳門的標準1.5PPM高很多,立刻展開全面回收。但是台灣目前只訂定每日人體耐受標準,以六十公斤的成人為例,一天得吃孔雀香酥脆濃起司7包,或是黃金海苔5包,才會超標,衛生單位暫時不強制要求下架。


....................................


孔雀香酥脆染塑 賣場下架


澳門驗出 一天吃5包就超標


2011年 07月16日



【連線報導】澳門政府前天宣布,兩款自台灣進口的乖乖孔雀香酥脆濃起司與黃金海苔燒口味均檢驗出過量的塑化劑DEHP,已在當地展開回收作業。對此,國內衛生署昨表示,會要求業者提出相關報告,暫不要求產品下架。但量販業者愛買、家樂福為謹慎起見,決定先下架相關商品。

台與澳門標準不同


澳門政府在新聞稿中指出,孔雀香酥脆(濃起司)和孔雀香酥脆(黃金海苔燒)的塑化劑含量分別為7.6ppm(parts per million,百萬分之一濃度)及10ppm,較標準值1.5ppm高出標準許多。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昨說,台灣與澳門檢驗標準不同,國內現並未設定各類食品的DEHP濃度上限,但已訂定DEHP等5種塑化劑的每日耐受量。


疑包裝釋出塑化劑


若依國內DEHP每日耐受量標準,體重60公斤的人,1天內吃進上述孔雀香酥脆濃起司口味7包或5包黃金海苔燒口味,便會超標。DEHP在動物實驗中顯示,可能造成精蟲減少等傷害。
食藥局食品組組長蔡淑貞說,桃園縣衛生局已派員至製造孔雀香酥脆的業者乖乖公司稽查,認未遭塑化劑污染,現不要求下架商品,但需提送報告。乖乖公司協理柯志雄指可能在運送過程中讓包材釋出塑化劑。
量販店家樂福、愛買表示,會先下架,另一量販業者大潤發與超商業者統一、萊爾富昨晚則指不會下架。



懷疑是運送過程出問題,業者也拿出台灣檢驗報告自清,衛生單位則要求乖乖再檢驗,希望塑毒風暴不要捲土重來,讓民眾繼續膽顫心驚。


2011年7月15日 星期五

特偵組絕無濫權起訴李前總統(陳宏達)「一事不再理原則」



特偵組絕無濫權起訴李前總統(陳宏達)


2011年 07月09日

貴報前天《非典型論述》林濁水先生所撰「特偵組濫權,興訴綠總統」,所指摘特偵組濫權起訴各情,並非事實,認知有嚴重落差,特予澄清說明如下:
一、特別費除罪,國務機要費未除罪,並非司法機關之權責。

李辯不知不可採


二、本案沒有「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適用:所謂「一事不再理原則」係指對於「同一被告」已經被法院判決確定的案件,不允許再度重新提起公訴。查國安局前會計長徐炳強涉犯貪污等案件,雖經法院判決確定,惟其審判之對象係「徐炳強」,並非本案之李前總統登輝及劉泰英先生二人,自無「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適用。
三、侵占公有財物罪不一定要進入自己口袋:「公款必須公用」為眾所皆知之事實,被告不管是為「自己」或為「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而與其他被告共同挪用國安局之公款,雖然該筆公款沒有流入自己口袋,但以洗錢方式流入「第三人」台綜院使用,也是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嫌。
四、高院確定判決也認定李前總統登輝先生係「決策者」: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3年度矚上重訴字第1號)係認定徐炳強奉上級長官指示為由而判決徐炳強無罪確定,並非認定挪移國安局公款之行為係屬合法,且理由已明確說明「0案」剩餘公款交付劉泰英,核心決策人員應係李前總統登輝、劉泰英及已過世之殷宗文3人,足見李前總統辯稱:不知道云云,顯非可採。
五、本「0案」剩餘款均未用於台綜院第四所:台綜院固有成立第四所,經費由國安局專案補助,惟均有帳載、領據可查。本「0案」剩餘公款係以「洗錢」方式流入台綜院,不但未用於第四所,且國安局無帳可查,時任國安局長丁渝洲、第四所所長林碧炤亦均不知情。


起訴以證據為憑


六、台綜院有無給付租金與被告有無挪用國安局公款係屬兩回事:總統府依法編列預算支應卸任總統辦公室租金,係對於卸任總統之禮遇,核與本案被告有無挪用國安局外交專案剩餘公款係屬兩回事。
七、特偵組絕無濫權起訴之情形:本組檢察官對於起訴事實之認定均以證據為憑,絕對不會有濫權起訴之情形,本案既已進入審判程序,特呼籲社會大眾尊重司法,回歸理性看待相關案件之處理。



作者為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主任



2011年7月14日 星期四

龍井區中毒事件:菲籍媳婦(陳亞林)在竹筍湯內放(亞硝酸鈉)害公婆中毒.陳利雄+陳蔡阿夏




媳下藥險殺公婆


血液黑得嚇人 誤認神祕中毒

2011年 07月14日

        台中市龍井區一對老夫婦在上周六中毒送醫,一度被懷疑與南投的中毒案相關,昨天案情急轉直下,竟是一宗媳婦毒害公婆的刑案。老夫婦的菲律賓籍媳婦向警方自首,坦承因婆媳失和又與丈夫吵架,從工廠帶回除鏽用的亞硝酸鈉加到公婆食用的竹筍湯內,想惡整一下公婆、讓他們拉拉肚子,不料險鬧出人命。老夫婦的兒子難過地說:「考慮要離婚!」


中毒老夫婦陳利雄(72歲)、陳蔡阿夏(68歲),上周六吃完午餐不到10分鐘就四肢抽搐、手腳嘴唇發黑,被家人送往梧棲童綜合醫院急救;院方檢驗血液呈棕色,研判是變性血紅素血症,緊急施打已過期的解毒劑救回一命,前天才康復出院。


丈夫:考慮離婚


老夫婦家住龍井區、三代同堂,每周輪流住比鄰的大兒子和二兒子家中。梧棲童綜合醫院急診室主任盧立華表示,醫院檢出陳姓老夫婦食用的竹筍湯有含亞硝酸鈉,有交代家屬回去要小心,因為原因沒找出,擔心老夫婦會二度中毒。46歲的長子陳博義昨向《蘋果》表示,因院方的說明,他懷疑有人下毒,他和小孩不可能下毒,因此懷疑是菲藉妻子陳亞林(39歲)做的。
陳男第一時間逼問妻子,妻子起初不承認,最後因良心過意不去坦承下毒,之後也向父母下跪請求原諒。但陳男難過地說,可以原諒妻子,但妻子的行為已無法跟家人相處下去,「我考慮離婚!」
陳男與妻子是16年前透過婚姻仲介的介紹結婚,兩人生下3個就讀國三、國二、小六的兒子。陳男説,妻子除了偶爾會亂花錢買吃的、穿的,並會碎碎念外,還算顧家,但和他的父母因語言上隔閡、溝通不良,偶爾會被母親念幾句。


自首前全家餞別


陳博義說,案發的3天前,妻子放在客廳的200元不翼而飛,懷疑是兒子偷的,然後一整天碎碎念,他和妻子因此發生口角、冷戰,妻子才會心情不好。
陳博義表示,3個兒子這兩天都躲在家裡哭,他告訴兒子們:「媽媽如果去自首,可能會很久沒有辦法跟你們見面,你們要珍惜這幾天最後與媽媽相處的時間!」前天他們全家人一起到梧棲吃海鮮餞別,昨早透過友人的安排,帶著妻子到烏日分局自首。
陳婦的公婆被警方通知到場時,陳婦還坐在婆婆的旁邊、牽著婆婆的手。陳婦的婆婆說:「我聽到是我媳婦做的,我心裡很難過!」陳家的鄰居則說,陳家人相處還算和睦,很少聽到他們家中有吵架的聲音傳出。


不滿被念憤行兇


陳婦向警方表示,婆婆3個多月前曾念過她,她一直記在心裡,再加上與丈夫吵架,才會上周五深夜11時許,將她從工廠帶回家的防鏽劑(即亞硝酸鈉)約1.5公克,摻到冰箱內公婆吃剩的竹筍湯內,想要讓婆婆拉肚子,但她不知道會有這樣嚴重的情形發生。


訊後3萬元交保


警方偵訊後,認定陳婦符合自首的要件,全案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檢方訊後以3萬元交保。律師周平凡說,依《刑法》規定,殺人未遂罪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合乎自首的要件的話,可以減刑1/2。


亞硝酸鈉小檔案


外觀:白色偏黃粉末
用途:
.可供染色、防銹等工業用途
.食品除醃漬魚、肉限含量70ppm以下、鮭魚卵限含量5ppm以下外,其他食品不得檢出
管制:非管制品,化工材料行可買到
作用:
.會破壞人體血紅素致血液無法攜帶氧氣,出現缺氧性頭暈、胸痛、胸悶、無力、嘔吐等症狀
.使用逾1000毫克即會造成人體血紅素破裂、休克致死
治療:注射甲基藍解毒劑
叮嚀:吃火腿、香腸等含限量亞硝酸鈉食品時,少吃高蛋白食品,避免致癌
註:ppm(parts per million)為百萬分之一濃度
資料來源: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毒物科主任洪東榮


陳利雄.陳蔡阿夏被菲籍媳婦(陳亞林)下毒



2011年7月13日 星期三

龍井區中毒事件:陳利雄+陳蔡阿夏是被菲籍媳婦下毒(亞硝酸).毒死公婆.(甲基藍)解毒劑=甲烯藍

  甲烯藍解毒劑

龍井區中毒事件老夫婦竟是被媳婦下毒.


中廣新聞網 / 2011/07/11


中部地區接連發生中毒案,其中,台中市龍井區陳姓老夫妻,9號吃完午餐後,不到10分鐘就出現手腳、嘴唇發黑、四肢抽搐的中毒現象,醫生判定是「變性血紅素血症」,施打過期的解毒劑之後,救回兩人,而老夫妻情況穩定,膚色也都恢復正常,上午轉入一般病房,下午已經出院。(張文祿報導)陳姓老夫婦回憶九號中毒時,全身冒冷汗,送醫時,四肢和嘴唇明顯發黑,醫師診斷,判定是「變性血紅素血症」,懷疑是硝酸鹽中毒,施打解毒劑,雖然「甲基藍」解毒劑,有效期限已經過期,不過,醫師放手一搏,還是發揮藥效,經過兩天休養,老夫婦膚色已經恢復正常,情況穩定,他的兒子說,父母兩人精神不錯,十一號轉入一般病房,在十一號下午,醫師評估,兩夫婦紅血球都正常,讓老夫婦出院,急診室主任盧立華說,「變性血紅素血症」如果治療正確,恢復是很快的。


這對老夫婦中毒情形與南投五人中毒案件,明顯不同。老夫婦的嘔吐物以及當天食用、顏色偏綠的竹筍湯等,都已經送驗,等化驗結果出爐,老夫婦到底是吃了什麼中毒,應該就可以揭曉。


 


 



2011年7月10日 星期日

司法是為人民而存在嗎(林峯正)

      

司法是為人民而存在嗎(林峯正)


2011年 07月11日

連續兩天,「人民觀審」成了司法院蘇副院長及幾位學者之間的爭議焦點。
7月6日,王兆鵬、黃國昌、林裕順3位學者投書,質疑司法院雖設置「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他們也都是該委員會的成員,但司法院卻在該委員會尚未就此議題充分討論,作成決定的狀況下,逕自對外宣布「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出爐,不僅欠缺對委員會成員最基本的尊重,且完全無法理解為何司法院對於重要的政策議題,竟採取如此草率與專斷的決策模式。
隔天,司法院蘇副院長撰文回擊,司法院為了思慮周延,就此政策組成「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為了準備在7月下旬司改策進會形成政策,6月底才根據民調結果在院內討論初步定調。他認為決策還沒有定案,草案又從何而來,3位學者對司法院的指摘是沒有事實根據的。
值得注意的是,3位學者文章見報當天,司法院刑事廳立即發出澄清新聞稿,否認《聯合報》及《自由時報》「人民觀審試行條例」已送行政院,預計於10月送到立法院審查報導之真實性,並預告相關法案研修工作將於9月下旬完成後,方送立法院審議。

民對法官無拘束力


平心而論,截至目前為止,司法院確未公布「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學者們的指摘或有誤會之處。不過,由蘇副院長的文章,以及7月1日赴律師公會全聯會全國理事長會議演講的內容可看出,他確實支持人民不具表決權的「純」觀審制度。學者們則認為,若要將刑事司法審判制度作如是的變革,只是讓人民「觀審」,人民的決定對法官沒有拘束力,根本不足以改變人民對司法高度不信賴的印象!
蘇副院長只是針對條例草案未正式出爐,反批學者們的質疑缺乏事實根據,但卻也在文中承認觀審的政策走向已在6月底的院內討論初步定調。學者們心中的疑問恐怕是,即將在7月12日召開的委員會,若學者們不認同司法院內初步定調的決策,還有多少建言的空間?更何況蘇副院長也說預計會在7月下旬的司改策進會形成政策,研修法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司法院賴院長在司法改革列車座談會嘉義場也指出,明年1月會在士林及嘉義地方法院試行人民觀審制。如此時程安排,就好像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是任何所謂外人可以改變的嗎?
我們可以體會司法院對於司法改革的急迫感,也贊成應將「人民參與司法」列為下階段司法改革的重要議題。但此種變革應該要傾聽社會各界的意見,絕非簡單做做民調及少數專家學者發表意見後,由負責決策的官員在幾個月的時間內匆促決定。就以日本為例,在2009年正式施行的「國民裁判員」制度,也是歷經10年的研議、立法、準備而成。相較之下,司法院新任正副院長上任迄今8個多月就要決定立法政策方向,並向社會宣示明年1月試行上路,似乎也不將立法院看在眼裡?難道學者們質疑決策草率專斷是空穴來風?
民主社會對於政策的決定,應有一定的程序,司法院連公開聽取各界意見的機會都沒給,還能對外空言「司法是為人民而存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