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6日 星期日

嚴漢池.葉傳來(台北市警局偵查佐).偽造文書+瀆職被訴-以不實筆錄入人於罪.郭惠玲法官好樣的.反觀起訴(張耀宗)的檢察官不用心?



這款警察 自白沒做 筆錄照寫:我做的


  自由時報 2011-03-02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從偵訊錄音帶聽到,竊嫌張耀宗應訊時說「不是我做的」,警員卻回應「你答錯了喔」,進一步查出,警方竟逕行在筆錄寫「是我做的」,明顯與錄音內容不符,認定這起竊盜案是烏龍栽贓案,判張耀宗無罪,並向檢察官告發台北市警局偵查佐嚴漢池、小隊長葉傳來瀆職。

法官聽偵訊帶 查出警栽案


        台北地院還發現,張耀宗被起訴的10件竊案中,依現場留下的指紋,可確定竊嫌另有其人,其中有4件完全排除是張耀宗所犯,另審判長郭惠玲發現,有2件應有共犯,不單是張耀宗所為,也就是說,可能有6個小偷,至今仍逍遙法外。


現場指紋 顯示賊另有其人


        台北市警局指出,當初張嫌落網時,被查出涉及11起竊盜案,由偵查佐嚴漢池及小隊長葉傳來替他製作筆錄,全程錄音錄影,後來他承認其中10件,警方以他自白的10件竊盜案函送檢方。警方表示,同仁不會為了績效栽贓嫌犯,對偵辦刑案衍生出來的缺失,已報請台北地檢署核辦,以昭公信,將等全案告一段落,再對相關同仁進行懲處。警政署表示,針對這起個案,會請市警局深入調查,若查明有疏失,即依實際情形懲處,絕不護短。


北市警:若有疏失會懲處


        台北市警局98年5月間偵破一起竊案,認定慣竊張耀宗涉案10件,檢察官將他依竊盜罪起訴,張耀宗因其他竊盜案,目前在監獄服刑中。


        案件到了台北地院,審判長郭惠玲調出偵訊錄音帶,竟有驚人發現,原本警方筆錄記載,警方訊問張耀宗在97年10月某日,有沒有至北市羅斯福路王姓被害人家中?張耀宗的筆錄寫著他回答「有去闖空門行竊」,但錄音帶卻顯示,張耀宗回答「沒去過這地方。」


        警方再針對另起竊案問張耀宗是否犯案,筆錄上記載,張耀宗答「有」,但錄音內容卻顯示,張耀宗答「沒有、沒有」,這時,錄音帶竟傳來員警的聲音說「你又講錯了」。


        張耀宗供稱,是警察拿出一張單子,要他「勾選」,法官認為,張耀宗被逼認下其他案件,已判被告無罪,並認為警方應「自清」,特地將此事函知台北市警察局,警方則以製作筆錄不完整,將承辦員警葉傳來、嚴漢池記過處分。


        但台北地院認為,這不單是行政責任,已涉偽造文書甚至瀆職、誣告等刑責,雖然張某有竊盜前科,但不代表應背下不是他做的竊盜案,郭惠玲因此依職權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兩警,全案檢方偵辦中。



 

板橋 簡00.外遇母心懼嬰兒是情夫的種.母殺子51刀.法院對話內容.一掬眼淚.殺子報.

  

       (狠母殺子)夫當庭崩潰 不願告妻通姦           【聯合報】 2009.09.03

        「檢察官,我不要告我太太,我只希望她好好過日子,以後不要再傳我了,妻子的刑度我都沒意見!」上周五簡姓婦人的丈夫張姓男子開庭時,妻子親口告訴他有外遇,他當庭崩潰流淚說:「我對她好,竟然落得如此下場!」


       據悉,張姓男子與太太簡婦在八十四年讀同一所專科學校而結識,八十六年開始交往;簡婦畢業後進入南亞塑膠公司工作,與本案外遇對象吳姓男子同一單位,受到吳諸多照顧,因此同時與吳交往。


        由於吳已婚,九十五年底,簡婦決定嫁給張,當時張的家人以簡婦精神狀態不好而反對,但張仍堅持要娶,婚後夫妻倆住在板橋市張家。


       後來張也到南亞塑膠任職,夫婦倆與吳成為同事;張知道吳一直很照顧他妻子,也與吳成為好友,一起聚餐出遊。但簡婦婚後仍背著丈夫與吳偷情,周旋於兩個男人之間,也讓簡婦痛苦自責,兩度自殺未遂。


        殺嬰案後,簡婦向檢察官坦白外遇,不清楚小孩是誰的;檢方上周五傳喚簡婦與丈夫、情夫三人當庭釐清真相。


        檢察官先開導簡婦要向丈夫說出有外遇並道歉,丈夫張姓男子進入偵查庭後,簡婦不斷道歉,當時張還說「幹嘛?難道小孩不是我的?」簡婦說「小孩是你的沒錯,但我跟吳外遇很久」。張當庭崩潰流淚,簡婦也不斷哭泣。


        張當庭告訴妻子「妳知道對我造成的傷痛是一輩子嗎?我現在只要看到嬰兒就會想到兒子,甚至害怕到不敢靠近嬰兒,每晚睡覺都會想起兒子!」


        第三者吳姓男子雖坦承與簡婦外遇,但強調與殺嬰案毫無關係;檢察官聽了提醒吳「難道你不用說些什麼嗎?」吳才趕緊向張鞠躬道歉。


        張低頭流淚告訴檢察官,「從八十四年到現在,我每天兼兩份工作,目的就是希望讓妻子過好日子,對妻子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她不要亂花錢,結果落得如此下場」。 張離去時告訴檢察官,他不要告妻子,但一定要控告吳通姦,「要告到底」。


板橋 簡00.外遇母心懼嬰兒是情夫的種.母殺子51刀.法院對話內容.一掬眼淚.


蘋果日報


當簡女在偵查庭驚爆是因為婚外情無法處理,才殺害親生骨肉,檢察官謝憲杰一度難以置信,除將簡女聲押禁見獲准,並著手從簡女供述的內情抽絲剝繭;由於簡女提到在案發前一天深夜十一時至案發前三小時,有密集打電話給外遇對象吳男,討論兩人糾纏不清的情感,檢察官調閱雙方的通聯紀錄,發現簡女所言無誤,決定傳吳男到庭。
吳男出庭時否認與簡女外遇,檢察官謝憲杰聽不下去,對他說:「我覺得你坦白處理可能比較好,你今天是以證人身分出庭,如果所說虛偽不實,恐怕會有偽證罪的問題,你要不要再想一想,忘了什麼沒有說,或是漏掉了哪一部分。」


情夫怕作偽證認通姦


吳男見無法再隱瞞,才坦承姦情,檢察官於是派人採集吳男的檢體,要查男嬰生父是誰。
     當法醫研究所確定男嬰是簡女與前夫張男所生,上周五檢察官傳喚張男、吳男,並提訊簡女出庭,庭訊時,先安排簡女將事情告訴前夫,之後因簡女表示不願與吳男碰面先行還押,張男則要求和吳男當庭說清楚。
     吳男進入法庭後,檢察官立即將他改列通姦罪被告,吳男雖坦承有與簡女交往,並在去年五月間,於中和某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但一直想將行為合理化,把婚外情講成是同事關係的昇華;檢察官聞言制止,直言說:「人家的先生在這裡,你還想講什麼!」


一定告你到底


     此時張男也聽不下去,怒責:「你到底在搞什麼鬼,表面上在幫助她,私底下連這種事情你也做得出來!」吳男見狀,立即向他鞠躬道歉,張男憤怒接著說:「我不接受!你知不知道你害死一個人,我的孩子是被你害死的!」並指著吳男說:「我一定要告你告到底,看你如何面對妻子、社會!」


..........蘋果日報..............


簡嫌表示:「去年五月間,我和吳相約在中和某汽車旅館做愛,沒想到一個月後發覺懷孕,今年二月十七日生下男嬰,我一直害怕小孩不是丈夫的種,將陷於萬劫不復,在殺小孩前一周,我為了這個事想到快要發瘋,本來想要悶死小孩,但用枕頭悶了三次都沒死,又把小孩抱起撞牆,但又沒撞死,小孩被撞後一直哭鬧,才用刀殺了他。」
檢察官為確定男嬰生父,先後傳喚簡嫌丈夫張某及吳某到庭,採集檢體進行DNA(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醣核酸)比對,最後確認男嬰是簡嫌與丈夫所生。
檢察官在偵訊時告知她結果:「妳知道小孩是枉死的嗎?當時有疑慮為何不去驗DNA?」她聽後痛哭說:「我很徬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檢察官追問:「妳要不要把這事告訴丈夫?」她點頭答應。
上周五開庭時,檢察官讓簡嫌與已經離婚的前夫張男一同出庭,她見到前夫仍不敢說出實情,檢察官好心提醒:「妳不是有話要對先生說。」她哭著說:「老公,我對不起你,我背叛你了!」
張當庭楞住,一分鐘後失神的說:「小孩不是我的嗎?」簡嫌說:「他是你的。」他接著追問:「對象是誰?就是外面那一個嗎?(指吳某)。」簡嫌哭著點頭。


此時,張再也無法壓抑情緒崩潰痛哭說:「我家裡不是很有錢,十年來我每天兼兩份工,只希望妳能夠過得好,我也沒有什麼不良嗜好,最多只是打打羽毛球,妳怎麼對得起我,妳知道嗎,小孩是枉死的,妳知道嗎?妳知不知道。」
檢察官問他要不要告通姦,張無力的回答:「我不會告她通姦,只希望她的下半輩子好好過。」至於前妻外遇對象,他堅定說:「我一定要告到底,看他如何面對自己老婆和這個社會。」
簡嫌感謝檢察官給她說出實情機會,還說:「謝謝你把我押起來,看守所雖然拘禁我的自由,但讓我在裡面想了很多,知道自己做錯了事,我不想再出來。」也希望檢察官不要因為她有憂鬱症而饒過她。 
 



2011年3月5日 星期六

陳蒔惠-彰化 憂鬱症母殺三子事件.憂鬱症的真相.專家意見.陳蒔慧日記內容.YUTO影片

中國時報


 


陳蒔慧日記內容....



* 四個月前產下小女娃,心情非常反覆,擔心多個妹妹增加經濟負擔。幾度向幼稚園老師透露,再生一個女兒,是要讓她來照顧哥哥,抱怨六歲大兒子不像五歲次子聰明,先生認為小孩個性不一樣,大兒子很正常,不要想太多。為了管教問題,夫妻經常爭執不休。


*「我已經都處理好了,我要說的,也都留在電腦隨身碟…」日記寫到大兒子讓她很頭痛,但「基因一半是我的、我也要負一半的責任…。」


* 日記洋洋灑灑打了四、五頁,內容跳躍、充滿矛盾。感謝先生對家庭的付出,認真工作、盡責將家裡打掃得好乾淨,但又指責先生「不是一個好先生、好爸爸」,只會一味責罵「我頭殼裝屎」。


* 日記中她也透露,不滿先生只想存錢,連坐月子的錢都得自己出,還得賣股票來買CD,「聽音樂感覺心情好平和,一味存錢有什麼用?」「我們一大、三小,骨灰在一起,你以後就不用再為錢的問題來煩惱了。」


*「反正你就說我是產後憂鬱,就可以免於社會撻伐!」似乎透露報復、攜子尋短的訊息.


*彰化基督教醫院精神科主任(王俸鋼)認為,陳蒔慧不可思議的舉動和扭曲、報復性思考,已有脫離現實的產後精神病傾向。


*王俸鋼表示,自殺行為的發生,有複雜的原因,不能從單一角度,常和本人的人格特質、精神狀況和社會環境與壓力有關,統計台灣的自殺人口,百分九十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從陳蒔慧的案例來看,家庭經濟其實並未如她想像嚴重,大兒子的表現在幼稚園老師和父親的眼中也都很正常,但是陳婦卻對未來有過度擔憂的傾向,又沒能適時得到「援助」,惡化成扭曲性的思考。



王俸鋼說,產後有八成婦女會有心情低落的憂鬱現象,一般在五天至兩周內會消失,但有百分之一會惡化成憂鬱性精神病,如果沒有治療,就會不自主陷入妄想的念頭,扭曲思考變成不可思議的行為,造成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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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立八里療養院長鄭若瑟表示,如果患者頻繁抱怨「活得好累」、「負擔很沉重」、「孩子生在這個世界也是跟著受苦」等,類似負面語言只要一周說個二、三次以上,就是很大的警訊。


鄭若瑟說,產後憂鬱症多與先天憂鬱的體質有關,由於產後荷爾蒙變化,就跟許多女性月經前會感到莫名緊張、煩躁一樣,幾乎半數以上婦女,產後都會出現幾天或幾周心情低落的現象,但這種憂鬱情緒多數在短期間內就會不藥而癒,只有少數會轉變成一種病症。



產後憂鬱症初期症狀包括:沮喪、哭泣、不想動,甚至出現輕生念頭,類似情況只要持續一周以上,就應該至精神科就醫,以掌握治療的先機。



只可惜多數民眾對於去看精神科,還是會有貼標籤、汙名化的心態,以致於患者常諱疾忌醫,家屬也跟著下意識忽略產婦情緒上的變化,影響所及,臨床上看到的產後憂鬱症,多半都是中重度以上。


陳蒔惠-彰化 憂鬱症母殺三子事件.憂鬱症的真相.專家意見.陳蒔慧日記內容.


警察要求{ 行人 }進行(酒測) 於法無據可拒絕.行人可表達拒絕的意願.



警察要求行人(酒測) 於法無據可拒絕


蘋果2011年 03月05日

        律師林銘龍指出,警察對汽、機車駕駛人做酒測,來認定汽機車駕駛人是否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有法源依據;


      但對於行人喝酒相關法規未有規範,「在這種情況下,無法源依據對行人強制進行酒測,當事人可拒絕。」但若取得當事人同意,該份數據可作為日後責任歸屬的參考。


違法取得數據


        律師黃雅琴也強調,在法律上,警察沒有對行人強制做酒測的規範,在這起機車、行人的車禍中,行人是可以拒絕進行酒測的,「如果行人有表達拒絕的意願,警察仍違法取得酒測數據,未來該名行人可主張警察違法取得,未符合法律程序。」


以利釐清責任


       台中市交通大隊執法組組長毛國匡指出,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對於已發生危害,或客觀合理判斷易發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以攔停,對駕駛進行酒測,因此車禍發生後,警察會對車禍相關人士進行酒測。「至於行人的部分,沒有酒測相關罰則,但若和交通事故責任有關,警察可提出要求,取得同意後對行人進行酒測,以利車禍責任的釐清。」



陳蒔惠-彰化 憂鬱症殺人事件 母毒死3子自焚.腦部病變的真相.(腦子停不了)無止盡的操煩.




* 長子陳柏村(5歲,從母姓)、次子林可達(4歲),以及才4個月大的女兒林欣諭.

憂鬱症殺人!? 母毒死3子自焚


 日期:2011/03/05

 

精神疾病的真相:

       它是腦部病變.是遺傳基因造成的.跟是誰造成..都沒有關係.患者隨著年齡和身體老化而變化出現..能怎樣治癒..是無可奈何?

       精神科門診及藥物僅一次次延緩而已..治療也需病患要配合..隨著時間還是有最終發作的一天..只可比喻..精神上的癌症.

      

* 陳蒔惠的丈夫林金永(37歲).台中工業區一家模具公司任主管,月薪四萬多

 

* 長子陳柏村(5歲,從母姓)、次子林可達(4歲),以及才4個月大的女兒林欣諭.

 

* 本來正常的家庭,卻上演震驚社會的人倫慘案。陳姓婦人於昨天下午三點多,以手機傳一封簡訊告訴人在台中的先生,表示「我已經解決了,你以後可以為你自己去存錢,不用再為我們一大、三小來煩惱,希望我和三個小孩能合葬在一起…。」

 

* 檢警昨晚在陳女電腦找到疑似自殺的留言,寫著「你這愛存錢,我和三個孩子們都走了,讓你可以好好的存錢,你不是好丈夫,也不是好爸爸」。

 

*警方問陳女丈夫,家中平日無高粱酒,也無酒精膏,警方懷疑陳女早就有計畫殺子後自殺,已將殘餘漢堡送驗,因陳女仍在加護病房,將等她脫險後再追查。



        彰化發生令人震驚的家庭悲劇,一名32歲婦人,疑似產後憂鬱症,加上經濟壓力太大,她趁先生上班時,在食物裡下毒,毒死了5歲、4歲的兒子,還有四個月大的小女兒,等孩子斷氣後,她自己引火自焚,現在全身有百分之90三度灼傷,性命垂危。



        事發地點就在這棟三樓透天厝,清楚看到二樓外的陽台,還曬著小孩子們的衣服,但讓人鼻酸的是,4號晚上,三個孩子都來不及長大,就被自己的親生母親殺害,葬儀社人員進入屋內,把三個小孩的遺體搬出來,年僅5歲、4歲的兒子,小平頭、濃眉大眼,長相可愛,才4個月大的女兒,同樣有著一雙靈活的大眼睛,笑得很甜,但媽媽狠心在牛奶裡摻毒給孩子們喝,確定孩子都斷氣之後,媽媽自己跑到三樓淋酒精膏自焚,全身百分之90燒傷,送醫急救。



        人在台中工作的丈夫,收到太太簡訊,說自己把小孩處理掉,請他回來收屍,急忙衝回家裡,看到三個孩子全身冰冷躺在床上,太太全身焦黑,他急忙到醫院,情緒幾乎崩潰,一夜之間,失去三個孩子,太太性命垂危,實在很難承受。



        而今天恰巧是大兒子六歲的生日,幼稚園老師說,哥哥非常活潑懂事,喜歡畫畫,這幾天也看不出來有什麼異狀,丈夫說,和太太結婚六年多,這幾年常爲了經濟問題發生口角,太太常說壓力很大,沒想到會用這麼激烈的手法結束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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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立培靈診所院長李光輝說,一般婦人在產後多少會出現心情低落,就是俗稱的「產後憂鬱症」,有些人會自殘,但不致傷害子女,陳婦殺害子女還傳簡訊通知丈夫,已超出產後憂鬱症患者行徑,達到喪失心智程度,即醫界所稱的「產後精神異常」。他說,「產後精神異常」是產後無法獲得丈夫或親人關愛,於是心生報復,以殺害子女,讓丈夫感覺被奪走最愛,終身抱憾,這種情況很罕見,國外研究發生機率不到千分之一。


陳蒔惠-彰化 所住3層樓透天厝值600萬元.


        鄰居則說,林姓夫婦住的房子及開的車子都還不錯,實在不像有經濟壓力。平日林金永一早到台中上班後,陳蒔惠就在家照顧3個小孩,夫妻倆與鄰居沒什麼互動,小孩也很少出門在社區玩。聽說夫妻倆很愛小孩,常拍照詳細記錄小孩成長點滴,沒想到陳蒔惠竟會殺了小孩。


陳蒔惠-彰化 憂鬱症殺人事件 母毒死3子自焚.腦部病變的真相.(腦子停不了)無止盡的操煩.


腦部病變不是(發瘋).甚至想事情上不斷反複情節.比起常人的思考.更細膩..


但在表現上:無理性的哀怨..無理由的負面情緒..隨機找人謾罵.編造故事情節卻確信為真的發生過..


一陣子自殘..一陣子找碴干擾他人..



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

陳雨鑫-(酒駕)已違法.加上酒駕車禍肇事.公共危險罪.竟判[ 緩起訴處分 ]令眾人羨慕?

陳雨鑫-照片.體委會前副主委


        陳雨鑫-體委會前副主委今年大年初五晚間酒後駕車擦撞前方車輛,酒測值零點六五毫克;台北地檢署同意他捐款國庫六萬元後,緩起訴處分。

陳雨鑫曾在行政院前院長謝長廷擔任高雄市長時,出任台北辦公室主任,也曾任台中縣副縣長。

今年二月七日晚間九時許,陳雨鑫在台北市敘香園餐廳與人聚餐喝酒後,駕車行經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時擦撞到別人的車輛。警方趕抵處理並酒測,測得酒精濃度零點六五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偵查中,陳雨鑫認錯並表示一定會悔改。檢察官參同意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在三個月內捐款給國庫六萬元,且兩年內不得有酒駕行為。



【2011/03/04 聯合報】


高手高手高高手 !!


何謂「緩起訴處分」


從字面上來分析,就是暫緩將犯罪案件移送到法院的意思,也就是對於涉犯輕罪而有悔意的被告,檢察官決定對他暫緩起訴,並且命令遵守一定的事項;如果該被告在一段期間內沒有再犯,而且有履行檢察官命令的事項,那麼該被告原則上就不會被起訴,不會遭法院判處刑罰。但是,被告如果在緩起訴處分後一段期間內再犯罪,或是沒有遵守檢察官命令的事項,緩起訴處分就會被撤銷,案件就會被送到法院起訴。
 
  

●聽檢察官怎麼說

  緩起訴處分是由檢察官決定暫緩將犯罪案件移送到法院;緩刑的宣告原則:案件由檢察官起訴到法院後,法官在判決被告有罪的同時,決定暫緩執行被告的刑罰。兩者相同的地方是,如果被告在一段期間內沒有再犯罪,被告所犯的罪就可以一筆勾銷。


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緩起訴處分的要件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

http://www.kmc.moj.gov.tw/ct.asp?xItem=115594&CtNode=22164&mp=028


函頒日期: 民國 91 年 9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12 月 29 日



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

(李政峻 陳源文 姜嵩瀛 溫智錩)朝山派出所警員集體性招待. [起訴後到一審.查了三年].社會矚目大案竟是(證據不足).



       李政峻(左)陳源文(右)      新竹市朝山派出所所長及副所長




        發生在九十七年一月間的新竹市警三分局朝山派出所,六名警員遭檢方指控集體接受性招待,以及包庇色情業者,案發後六名警員及移民署溫姓專勤隊員,全都被裁定羈押。全案經過三年來的審理,新竹地院一審判處被告等人全都無罪。至於全案檢方是否提出上訴,檢方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之後再決定。

        前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宋重和,九十七年一月間,偵辦人蛇案件時,認為新竹市警局朝山派出所主管李政峻、副主管陳源文和三名警員,以及戶口課員姜嵩瀛,移民署專勤隊員溫智錩等人,涉嫌包庇色情業者,並且多次白嫖和接受性招待。由於這起警界弊案,是新竹市警界十年來最嚴重的風紀案件,也倍受各界矚目,連同邱姓色情業者在內,共有八人被羈押禁見。而偵辦檢察官宋重和將全案起訴後,已轉任律師。全案經過三年來的審理,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合議庭以證據不足等理由,宣判被告李政峻等人全都無罪。

        據了解,前朝山所長李政峻等六名警員,在案發之後全都被停職處分,其中一名警員前往聆判時,對獲判無罪認為是遲來的正義,卻也無奈的指出,三年來因為停職,家已不成家。至於全案檢方是否提出上訴,新竹地檢署表示,會在收到判決書之後再決定。

{昔日報導}


竹市朝山派出所 員警疑集體白嫖    2008年1月18日   自由時報



檢警搜索分局、派出所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宋重和調查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朝山派出所員警涉嫌包庇脫逃外勞色情業,昨天指揮警調,搜索分局、派出所及業者住處,並將涉案員警陳源文等7人及1名業者、5名證人帶回偵訊。


7警1業者複訊後聲押


檢方複訊後,深夜將8人全數聲押,全案涉及跨縣市警界貪瀆風紀,不排除擴大向上發展。


涉包庇脫逃外勞色情業


        前年宋重和相驗一名外籍女子暴斃案時,意外發現該女子曾在新竹市中華路六段某檳榔攤旁的鐵皮屋賣淫,朝山派出所前副所長陳源文、警員林阿德等人,明知該淫窟由業者邱國榮容留10餘名逃逸女外勞,不但未取締,甚至多次夥同警員前往接受性招待。


檢調過濾新竹市警局報案電話,發現在94年就有民眾檢舉該處暗藏春色,但朝山所卻稱查無此事。


        宋重和從相關的舉報電話也發現,朝山派出所轄內曾有2名印尼逃逸女外勞被查獲,但分局當時的外事員警溫智錩辦理移送後,2人就此人間蒸發,沒有被移送和出境紀錄。


        檢方昨以嫌疑人身分傳喚的官警,包括新竹市警局戶口課課員姜嵩瀛,及原任朝山派出所所長李政峻、副所長陳源文、原朝山所警員林阿德、邱昌隆、陳建福、移民署新竹專勤隊隊員溫智錩等7人,7人在偵訊時全部否認涉案。另以證人身分傳喚5名警員,還有1業者在逃。


         新竹警方說,本案是警方主動自清調查。第三分局靖紀小組也說,未發現朝山所涉案證據,但該所對取締顯有怠惰,已於去年10月將所長、副所長調整為非主管職務,5名警勤區警員也全都改調他所。


(李政峻 陳源文 姜嵩瀛 溫智錩)朝山派出所警員集體性招待. [起訴後到一審.查了三年].社會矚目大案竟是(證據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