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2日 星期一

(速審法)太草率 解決不了問題

速審法太草率 解決不了問題      2010-04-13   中國時報


    二○○四年我即在臺大法學論叢發表論文《建構我國速審法之芻議》,這幾日立法院正審議司法院提出之「妥速審判法草案」,我毫無喜悅,只有憂慮。被害人無不希望法院速審速決,被告更不願意在「法庭流浪三十年」,但臺灣的司法成績單,直令人失望。司法院最近推出之「妥速審判法草案」,名稱響亮,能解決問題嗎?不會!


     良醫治病,無不尋其源;將軍制敵,莫不擒其首。司法院的「妥速審判法」,既不正視病源,又未對症下藥,稱為雞肋,亦不為過。遺憾者,立委袞袞諸公,亦不解癥結之所在,似有意讓此法案過關,此吾人憂心之所在。


     展開妥速審判法草案,其核心內容為案件繫屬法院經十年或六年而仍未判決確定者,在符合一定之條件下,即產生相當之法律效果。沒超過六年或十年的案件,就不是遲延?司法院草案通過後,臺灣就不再有審判遲延的問題嗎?司法院高官、立委諸公,應該都知道答案是否定的,但為何仍汲汲營營非要此草案過關不可?


     速審問題糾纏難解,求其速,恐失之草;求其慎,又不能不緩。司法如秤,一頭低,一頭必昂,如何均衡相關利益,豈可不戰戰兢兢。在司法院為速審問題召開第一次公聽會時,我即建議設立代表各方之專門委員會,徐徐謀取國家最大利益,司法院不採!學者專家於多次之公聽會中,皆指陳其草案瑕疵嚴重,司法院不理!民間團體提出之對案條文中,亦要求司法院應設立中立、超然之「速審研究及檢討委員會」,研究及檢討刑事審判遲延之原因,並訂定訴訟規則及提出修法建議,司法院亦斷然拒絕。一切一切,只能說臺灣未必有迅速審判,但絕對有迅速立法。曾幾何時,司法院也開始像行政部門一樣重視立法的業績?


     美國國會在一九七四年制訂「速審法」,開宗明義就表示要同時兼顧公眾與被告的利益,將案件速審速結。該法非常嚴格、非常詳細地規範審判應如何迅速進行,但也不是只求迅速而棄發現真實與人權保障於不顧。甚至規定檢察官或辯護人操控程序延滯訴訟,得視情形沒收律師酬金最高至四分之一或科檢察官罰金。因為該法大幅度改變過去的審判實務,美國國會乃設定五年的「日出條款」(即許多法律效力在五年後生效),讓法院在這段期間內自行調整,俾能遵守法律之強制規定,法院並得在這段期間就法律之窒礙難行處向國會提出修法建議。在聯邦政府制訂速審法後,全美國各州起而效倣,現在幾乎各州皆立有相似的速審法,管控審判進行的速度。雖然案件遲延在美國仍偶有發生,但一切都攤在陽光下檢驗,究竟是制度或人的原因導致審判遲延,顯而易見,無所遁形。


     與美國法比較,司法院的草案內容太簡陋、太浮淺、太不負責任了。然而,問題不在草案內容,而是面對複雜的司法爭議時,臺灣是以如何的方式與過程解決問題?立法院最近閉門協商「妥速審判法草案」,律師及人權團體皆遭摒於門外不得參與,學者專家亦不與聞。見微知著,從此一草案之立法過程,即約略窺知臺灣司法政策是如何形成,也是吾人一再憂心之所在。


     (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司法外包」治無能 (曹興誠)說.

「司法外包」治無能 (曹興誠)說.


批檢察官違法濫權,當庭拂袖

背信罪二審定讞不起訴後,檢方試圖讓「商業會計法」綁著背信罪,再度上訴三審,曹興誠當庭怒指法官違憲。在曹興誠怒而退席、引起輿論之後,「速審法」的腳步又加快了許多,但曹興誠對「速審法」也有些許不滿,「祇是半吊子!」他形容,我國司法檢察體系已到了脫序失節的地步。





三月二十三日,和艦案二審無罪定讞後,檢察官以「違反商業會計法」提起上訴,經最高院發回更審,曹興誠當庭怒指法官違憲,離席抗議。

和艦案纏訟五年,曹興誠歷經登報澄清、也透過媒體重砲回批,這次以激烈行動在社會面前擺出姿態,痛批「檢察官違法濫權」。

曹興誠表示,「一開始告我違法偷跑投資,翻遍所有事證資料,收集了幾大箱文件,最後發現一點問題都沒有。」但檢方不罷休,轉而起訴曹興誠「背信」,在背信罪二審定讞不起訴後,檢方還試圖牽連「違反商業會計法」,讓「商業會計法」綁著背信罪,再度上訴三審。

檢察官一問三不知
脫序失節,矇著眼起訴


遭控背信法的部分,曹興誠說:「根據刑事訴訟法三百七十六條第五款規定『刑法第三百二十條之背信罪,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檢方違法上訴,法院竟然發回更審,真是豈有此理!」

而牽連背信罪的「違反商業會計法」更是毫無道理。曹興誠說明,刑法裡的「牽連犯」條款,為避免被告遭受司法單位惡意的連續纏訟,早在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就遭到廢止。

「檢察官說是因為『案起』民國九十五年廢止之前,照理仍可適用舊法,更是完全邏輯不通」,為了去除司法制度瑕疵,才協議廢止可能侵害人權的舊法,哪有今天再從灰燼裡挖出舊法的道理?更不說「案起」和「起訴」時間上的差距了。

姑且不論檢方動機可議,若照時間先後順序,曹興誠的背信罪也早已不起訴定讞,法院判決「無罪」的背信罪,又如何再起死回生牽連出「違反商業會計法」?

曹興誠形容,我國司法檢察體系已到了脫序失節的地步。他回憶出庭時,法官問檢察官:「被告犯了什麼罪?」檢察官竟然回說「不知道。」問及相關卷證資料,檢察官表示:「要回去問新竹地檢署」;問及「一審已經做了鑑定,二審為何要求再鑑定?」檢察官回答:「因為新竹地檢署表示,一審鑑定『不符合我們需要』」。法官最後怒而回問檢察官,一無所知如何辦案,檢察官妙答:「誰知道我倒楣抽到這個案子。」舉座一片譁然竊笑。


司法黃牛竟找上門
纏訟不停,果然無了時



曹興誠批評,背信案三大要素「是否有不法所得」、「是否有不當動機」、「是否傷害股東權益」,檢察官都一問三不知,「在美國,這樣的案子根本上不了法庭,台灣居然還告了三年。」

更令人驚訝的是,在冗長的司法訴訟中,曹興誠還見到了傳說中的司法黃牛。時任檢察長、現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的洪威華,就曾向曹興誠表達「關切」之意,甚至派人傳話指「不好好處理,可能要判十年。」之後又向曹興誠傳達「要打點總長才能順利了結」的暗示。曹興誠笑說,「事後證明,果然纏訟不停。」


台灣司法病入膏肓
草率起訴,一審純過水


雖是玩笑話,但也足以窺見台灣司法制度藏污腐化到了何種令人不堪的程度,而三審制度的冗慢與不切實際,曹興誠形容,「愈審愈糊塗。使許多不幸的無辜被告,被攪進臭亂的『司法絞肉機』,無端惹得家破人亡,死去活來。」

「刑事案件不斷更審,耗費許多人的財力時間,主要的原因就在於檢察官起訴品質不良」,而造成檢察官草率起訴的重要原因,就在於法院的三審制度太過冗長,耗費民力。

在三審制度引發爭議討論後,有論點認為,一審法官經驗、能力不足,所以需要二、三審把關,曹興誠批評,三審制是為了權力制衡,保障人權,避免官官相護,「並不表示下級可以輕看案件,再由上級來『補破網』;也絕不表示一審可以粗略為之。」





一審法庭不是法官的實習教室,尤其攸關司法正義,社會公平,無論一審或三審都應該慎重以對。無奈司法制度延續至今,真正的戰場延伸到了二審三審,一審祇是司法程序無關痛癢的過水、上訴變成檢察官「維護面子」的慣例。

當社會容忍法官無能、放任部分檢察官草率起訴,台灣的司法實已病入膏肓。林安順案就是一例,兩名殺警被告歷經一審、二審、三審,在證據資料沒有改變的情況下,三名法官各做出死刑、無罪、無期徒刑等迥異的判決,延宕十三年,得出五個事實版本。


對司法已徹底失望
檢方上訴,應有所限制


曹興誠說,當受害者家屬埋怨檢方未盡責繼續上訴,據傳即有檢察官散漫地回應「卷宗、案子這麼多,我哪看得完?!」

立法院朝野已經達成共識,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簡稱「速審法」),朝向未來刑事案件將規定八年內結案、重罪羈押合計不得超過兩年十一個月方向修法,雖然其他細則還待討論協商,但至目前朝野共同目標為「檢察官上訴應有限制」。

在曹興誠怒而退席、引起輿論之後,「速審法」的腳步又加快了許多,但談到速審法,曹興誠也有些許不滿,認為速審法「祇是半吊子!」

「解決方法其實很簡單,唯有『一開始就做對』」。曹興誠提出「規定刑事案件一審無罪後,檢察官不得上訴」的呼籲。

規定不得上訴,是否造成更多的司法獨夫?曹興誠解釋,提倡的用意不是要讓含冤的被告斷送上訴之路,而是釜底抽薪之計,藉此讓審、檢雙方上緊發條,「祇有一次機會,才能給檢查審判系統產生壓力、更謹慎蒐集證據。審判效率及品質可望大幅提升外,也減少社會不必要的成本。」他並自承,這麼呼籲祇是為了拉高標準,「到時候一定有討價還價的空間。」

對台灣司法徹底失望,曹興誠還提出「司法外包」的構想,「當以違反『商業會計法』起訴被告時,檢察官自己也不懂會計法!這無異於政府公然發給密醫執照,拿全民做賭注。」他進一步解釋,政府沒有能力讓司法公平公正,無法兼顧告訴審判素質時,「就不要關起門硬做」。放下身段,說不定是全民之福。


  


*法匠與訟棍=懶惰+草率.小案(趕完程序)就濫判.大案(拖來扯去)不懂判.同一個法官.一下有罪一下無罪.三審時只有死者竟無兇手.搞得都迷糊了.


(躁鬱症)非典型. 葉啟斌專欄

中國時報 葉啟斌專欄


非典型躁鬱症會表現在情緒,甚至飲食、睡眠的控制與失常,且往往與過去兒時的創傷經驗有關


     初為人母的顏太太手上抱著1歲可愛的女兒,臉上卻泛出淡淡的憂鬱。她說,「我從來沒有覺得真正快樂過,從現在開始我要為自己活,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聽太太這樣說,顏先生表情很無奈。因為在他心目中,妻子不但一直是個女強人,且個性就像風一樣,總是令人抓不住動向,「家中大小事情控制權都她手上,但她還是不開心。」


     童年陰影 揮之不去


     問遍了各種大小可能的壓力來源,經過抽絲剝繭,顏太太終於坦承,從童年時期一直到現在,對於母愛的欲求不滿,一直是她心中難以抹滅的陰影。


     她說,為了討媽媽歡心,從小無論大小考試她都卯足了全力拚第一名,為的就是希望拿成績單回家時,能夠從媽媽的眼神中,換取一絲絲的肯定與讚許。然而,即使是如此卑微的願望,卻十之八九都落空了。


     顏太太也曾嘗試以其他各種方式,讓媽媽開心,但母親始終嚴肅的表情,卻讓她覺得自己永遠不夠好。相較之下,哥哥雖各方面表現平平,但家中只要有好的東西,媽媽凡事都第一個想到哥哥,「小時候全家開開心心地計畫外出旅遊,我都會被送到外婆家」,以致於多年以後,翻開陳年發黃的舊相簿,她總是在全家福照片中缺席。


     直到研究所畢業,找到一份令人稱羨的好工作後,顏太太才終於正視「無論再怎麼努力,也很難換得母親公平對待的事實」。話雖如此,其實她內心深處,並未真正釋懷。


     調適自我 學會包容


     怎麼說呢?工作的時候,顏太太是個積極進取的工作狂,下班以後,大啖美食則是她唯一的慰藉。 她形容,「我從來不知道吃飽是什麼感覺!」、「那種空虛的感覺,就好像從嘴巴塞進去的東西永遠填不滿似地,半夜裡爬起來再吃ㄧ頓的情景也常發生」。她也常從噩夢中驚醒,滿是恐懼,不知道自己是誰,或身在何處。


     非典型躁鬱症會表現在情緒,甚至飲食、睡眠的控制與失常,且往往與過去兒時的創傷經驗有關,患者常不自主地回想過去遭遇的挫折,甚至常有靠購物,吃東西、強調自主與控制權,來填補內心空洞的現象。


     母親年紀大了,現在常常會和顏太太談心,但是她還是無法不去擔心,按月孝敬媽媽的錢,會不會一個轉身,就跑進了哥哥的口袋。


     在安排治療後,加上老公與好友的支持,顏太太慢慢學習調適自己,不要太在意外在的眼光。對於過去母親因為受到傳統重男輕女觀念的影響,未給予她平等且足夠的母愛,她也能漸漸體諒與包容。


     自我激勵 擺脫抑鬱


     雖然從顏太太過去的經驗顯示,在母親節買花送給媽媽表達愛意,只會換來一頓碎念。但今年母親節她還是決定要買,而且要買兩束,一束送給母親,一束送給自己,藉以期許並激勵自己,不要再受到過去負面經驗的影響。


     最近顏太太談起自己的女兒開始會笑了。她說:「風總會過去…,對於我的寶貝,我一定會愛她、疼她,讓她擁有滿滿的母愛,並且讓這份愛一代一代傳下去。」


     (作者現任三總兒童青少年精神科主任)



右腦不是唯一

坊間有些才藝班標榜先開發孩子的右腦,才能帶動左右腦平衡發展;日前有日本某位專家也推廣右腦開發,但是大腦是左右同步發展的,包括孩子在探索環境時,各式經驗就已經開始刺激大腦的發展,且左右腦同步進行。投身國際身心靈研究的蘇菲亞也表示,即使身心靈仍有一部份屬於右腦,也得要走過左腦才能進入右腦,所以不能忽視左腦與右腦的重要性。

人腦是人類思想的地方,但一直以來人類對腦的認識,都很貧乏,直到進入二十世紀,對腦的認識,才有比較進步的發展。蘇菲亞國際身心靈學校蘇菲亞表示,人腦生來是一張白紙,我們怎樣養它,它就會變成怎樣,所以人的左右腦也大不同,右腦的優點很多,包括創新與感性、記憶與想像力等,所以不要讓右腦的缺點包括情緒失控、意氣用事、自由心證等來淹沒掉右腦的優勢。左腦的優點則是秩序、管理、邏輯與判斷、決斷與執行。所以不要讓左腦的缺點包括限制、固執與保守等,來局限了左腦的力量。


身心靈主要也涵蓋在右腦的範圍,訴求情感與感性,因此在亞洲國家的身心靈產業都非常爆紅。蘇菲亞表示,身心靈的深度學習,即使仍有一部份屬於右腦,也得要走過左腦才能進入右腦。美國加州的Dr.Robert Orrstein的研究證明,當左右腦同時思考時的效率可增加5~10倍,這時候往往容易產生絕妙創意。


有關創造力的產生,整體來看大約要經過下面幾個步驟:產生興趣(左右腦)─準備(左腦)─謀劃(左腦)─開發(右腦)─確認(左腦)─執行(左右腦)。可見右腦雖是靈感之源,但絕非創造力的全部。也就是突發點子進入右腦後,得靠左腦來結合資料做好分析以便發展出一個解決問題或執行方案的方法,然後兩腦一起將之實踐。


美國的教育是左腦教育,學子要多去吸收資訊,分析比較尋求結論。老美非常教育下一代要獨立思考、情感自控、法理情的規範嚴謹,這都是純左腦式教育。亞洲的教育則是有耳無口的填鴨式教育,這是右腦教育。在25歲之前專攻右腦的記憶區塊,其實是正確但不完整的。老中的社會家庭教育,一直都是千年不變的古老情理法教育。而講情理法實則是以情自掛帥的教育,就是純右腦教育。學子不善思索,不善分辨,遇事善於把情緒化來合理化、抗壓力低,這些都是右腦的表現。結果還要拼命找藉口來開發右腦潛能,造成左腦的開發就完全犧牲掉了而不自知。


人們生來兩半腦,不是為了要二選一來方便浪費,然後還白養半個腦袋一輩子的。蘇菲亞表示,藉著自我催眠在整合兩腦上,也可藉著自我催眠來來釋放被管理的左右腦,或藉冥想來放空左右腦的活動。


雖然左右腦各有不同負責的任務,但是實際運作時,左右腦的功能卻不能一分為二、各自發展,應該靠密切合作才能發揮較大的功能,即使學習身心靈也是一樣,才能發揮至極限。 
 


中時健康:http://health.chinatimes.com/contents.aspx?cid=2,19&id=9819


2010年4月8日 星期四

2010年4月7日 星期三

華定國 冤案.155個法官查29年還(不知兇手是誰?)悲恨盈眶的判案品質.





*檢察官 賀恩保.    警察:  穆守仁、廖大彬 涉嫌偽證


*不設法改革,將來就有機會成為司法的被害人.


「台灣的司法欠我太多!」七十三歲的華定國,土地全部賣光打官司,歷經十二次死刑、七次無罪,最後改判無期徒刑,他耗盡青春,「我不甘心啊!」

老梅,位於台灣北端,是個寧靜的鄰海村落。早在清朝乾隆時期(約西元一七三六年),就有漳州人移民至老梅從事海殖業。乾隆年間,大量從唐山跨海而來的漢人,相繼進入當時被原住民稱為「峇台」的這塊處女地,平埔族、凱達格蘭族人只得被迫遷移。在日據時代,老梅村原隸屬台灣府淡水廳芝蘭三堡老梅庄。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後,改隸石門鄉。

在台灣地質學界,老梅算是頗有名氣,因為老梅村的「石槽」是台灣海岸最特殊的地質景觀,寒暑假常見學者帶著學生來此做研究。除此之外,老梅是個傳統的村落,它名不見經傳,村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幾乎是與世隔絕的小村莊。由於人口外流,民國六十七年,老梅和鄰村的七股併村,仍名為老梅村,一躍成為石門鄉最大的村莊,全村十九個鄰,七百零二戶,人口兩千三百多人。

民國六十三年,「阿弟仔」殺人事件震驚全村,命案發展隨之震動全台。這個鄰人口中的「阿弟仔」(閩語),就是華定國。

「阿弟仔」是華定國幼時的乳名,即便是已年逾古稀,老一輩的街坊鄰居提起他,還是習慣這麼喚他。四十一歲那年,華定國被控弒母;如今他已七十三歲,戶籍仍登記在老梅村老梅路五十二巷內。民國六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的台北地檢處起訴書中,對華定國有如此的人格品性指述:

「被告華定國賦性粗暴,好賭,曾因賭負債,以田產抵押……平日好逸惡勞,無固定工作,常藉身體不適,不願外出工作,為母責罵……,所欠債務,由母幫傭洗衣,始予清償,母子益趨不和……因其恆產不多,人又懶惰,故年過四十而未娶……」

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一審法官採認檢察官對華定國的部分認定,因此根據動機、手段、事實及犯罪後態度,判處他極刑。不過,民國七十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最高法院認定華定國弒母,但改判他無期徒刑的理由是:

「事母孝順,尚有可取」

一份判決書裡,指華定國好逸惡勞、母子不和;另份判決書中,卻指同一個人事母孝順。在司法的眼裡,為何華定國是如此判若兩人?華定國究竟是個什麼樣的人?他是狠得下心手刃親娘的逆子?還是侍奉母親的孝子?一連串的疑問,引領我來到這個石門鄉的最大村,台灣島的一個小村莊。




「在老梅,老一輩的人都知道他,」陳順源是老梅村的管區警員,他調來這裡三年多。他說,華定國會成為老梅家喻戶曉的人物,「應該是和那個案子(指弒母案)有關係。」提到華定國,老梅村長鄭庚申說:「我們經常看不到他!」即使看到了,能和他說上幾句話的人也不多。因為,華定國在老梅村裡,幾乎成了鄰居眼中的「幽靈」,他來無影,去無蹤。

有時在海邊,偶爾在候車亭裡,有時在田裡,老梅村民會看見華定國發呆,「一動也不動,彷如靈魂出竅,有時看起來很嚇人,」老梅村的蔡姓婦人說,「但是,有時候看起來也很可憐,他出獄後,和鄰居很少來往,我們也不知道他究竟在想什麼?」

華定國想的還是司法,而且,想到司法就氣憤,「台灣的司法欠我太多!」華定國說,華家原有兩甲多的地,為了這件官司,土地全部賣光,不僅冤獄蹲了十多年,耗盡青春,最後還落個「弒母」的污名,「我不甘心啊!」

對於司法指控他逼姦養女不成忿而弒母,華定國毫不隱暪的說,「我年輕時就有性功能障礙,」他堅稱根本不可能意圖姦淫養女,事隔三十二年,如今兇手還逍遙法外,「有時候想起來,會氣到晚上睡不著。」

華定國否認弒母,三審定讞的司法則斷定是他殺人。華定國的鄰居又是怎麼看待這樁疑案?陳姓老嫗答得真實,對司法來說卻是極其嘲諷,「連司法都搞不清楚了,我們小老百姓又怎會知道?」

「他和母親感情好嗎?孝順嗎?」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到民國九十五年三月,我四度前往老梅,對不同的鄰人問著同樣的問題,得到的答案大同小異:「誰家沒有為生活瑣碎小事而嘔氣,鄰居這麼久,至少我沒聽到他嚷過母親……」「他如果不孝順,何必收養養女(指華玉)照顧母親……」「他如果不孝,大可離家一去不返,把老母親丟給養女……」「說他賭博,可能有人相信;要說他殺人,而且還是殺了老母親,我告訴你,他沒這個膽!」和華定國住在同條巷子快五十年的鄰居這麼說。此外,部分老梅村民到現在還是不相信華定國膽敢弒娘,村長鄭庚申就是其中之一。

今年六十歲的鄭庚申,從三十二歲就開始擔任老梅村長,哪一戶住著哪些人、叫什麼名字,他都叫得出來。村裡有些事,連派出所有時都得請村長幫忙,「要找華定國,先找村長。」陳順源警員說。

人口不多的老梅,位處偏遠且鄰海,就業機會相對不多;華定國在早年即搬離老梅,租屋在台北市士林區的後港八街,和朋友合夥蓋房子。從司法審判死裡逃生後,民國七十年九月十五日,華定國獲改判無罪,並在熱心的台北市民王春長提供三百萬元店舖擔保下,終於獲得交保。從這天開始,華定國落葉歸根,又回到了老梅。

「村裡,很少人知道華定國的行蹤。」從青壯之年就當村長,鄭庚申現在已是滿髮半白。八月盛夏的艷炙,照得他白髮格外耀眼,彷如一根根的銀針。華定國當初能從死牢裡活著走出來,他這輩子有兩位最重要的恩公,一是村長鄭庚申,二是律師許文彬。

鄭庚申村長說,當初他會關注這個案子,是從華定國的老鄰居簡祿萬(已歿)口中得知華定國侍母情形,因此展開長期救援,包括請求當時的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杭立武代為洗冤。鄭庚申甚至還為華定國做過一件可列為「村史」的前所未有之舉。

台灣高等法院更十一審首度改判華定國無罪後,民國七十年九月二十四日,台灣高檢處檢察官賀恩保不服判決,具狀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就在同一天,鄭庚申發動台北縣石門鄉地區一百四十二名地方人士「進京」,聯名向台灣高檢處陳情。翻開當年的陳情書,對於華定國對待母親有著這樣的記載:

「平日為人忠厚老實,事母至孝」

值得一提的是,參加陳情的人,並非僅是老梅村的地方仕紳,連老梅附近認識華定國的石門村長林朝、富基村長呂玉田、德茂村長沈振明,甚至石門鄉的鄉長潘迺柋、鄉民代表會主席楊金生,也都參與連署陳情,願意挺身證明華定國侍母情形。不過,即便有街坊鄰人、地方首長為華定國背書,在陳情五年之後,司法最後還是認定華定國殺了老母親,判處無期徒刑,三審確定。

民國七十五年八月,就在最高法院把全案定讞的隔天,鄭庚申又領著鄉紳代表到監察院鳴冤,請求御史大夫代為昭雪,這是鄭庚申能為華定國所做的最後一擊。此舉雖然沒能讓華定國翻案,不過,鄭庚申再率鄉親申冤,卻意外埋下疑案的伏筆。因為,監察院受理陳情後,監察委員接案調查認為此案:「偵查草率、蒐證疏忽,起訴事實多屬臆測、引用證據與卷證資料不符」。監察院認定穆守仁、廖大彬兩警員涉嫌偽證,主動函送台北地檢處偵查,因此才衍生後續兩警偽證被起訴判刑,連帶蕩漾出兇手是誰的粼粼懸疑波光。

寧靜的老梅,靜得像是一潭無波的湖水。但是,每當華定國乍現蹤跡,「誰是兇手?」的懸疑,三十多年來總在這個小村落裡,如湖底的活泉汨汨滾動。官司雖已定,疑雲遲未解;在浩瀚司法個案的荒蹤裡,絕大部分老百姓能看到的是判決書的記載,老梅人目擊的則是一個孤寂老人的日夜嘆息,「你們年輕人再不設法改革,將來就有機會成為司法的被害人!」三十多年怨恨司法,華定國始終不甘:「台灣的司法,毀了我一生!」縱然萬千不甘,他又能奈何?鄭村長幫他申請每個月六千元的生活補助費,華定國從此隱居在老梅。

華定國遠離了司法,他也選擇遠離人群。他獨自活在自己圍築的世界裡,在他的天地中,沒有是非,更無法律,因為他不與人互動。他的後半生唯一能信任的,是不離手的菸。在吞吐之間,他吐出了雲霧,卻吐不盡積鬱滿胸的司法暮靄。

司法遠離了華定國,華定國卻註定離不開司法。因為,司法為他締造的「更十八審」紀錄,已讓他難被後人所忘。因為「更十八審」,他被寫進了台灣司法歷史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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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法庭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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