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1日 星期日

陳玉珍(台灣最貪女檢察官)前高檢署檢察官.繳回2325萬賄款拚交保.沒查的+沒查到的那就算是贈品囉.


那改天搶了銀行,只要被抓到後,把錢還回去就好了~
這樣就可以輕判嗎?所以我們闖了紅燈,即便被拍了照,只要能提出倒車証明,我們也能去消單~!!!


繳回 就輕判?? 是不是說明 公務員 收賄 就算被抓到 只要 繳回 就沒事??


身為檢察官還敢搞這種事 應該關到死吧 如果讓他交保 司法體系更沒人相信了


繳回就可以被原諒了嗎?她是檢察官耶~只要是錢可以解決的事就沒有對錯嗎?


贓款入國庫   貪官變清官


繳回2325萬賄款 貪檢陳玉珍拚交保         自由時報 – 2013年7月22日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


號稱史上最貪女檢的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已向台北地院承認收賄包庇賭博電玩,並同意繳回犯罪所得,她向法院聲請變賣人頭帳戶內股票籌現獲准,已匯回2325萬元入國庫。由於她的羈押期將於下月7日屆期,若法院完成相關證人的訊問程序,她獲交保的可能性極大。


特偵組指控,施永華85年間透過前蘆洲警分局長毛猛雄認識陳玉珍,98年陳升宜蘭主任檢察官後,施在新北市三峽開設神爺、華加賭博電玩店,拜託陳護航及在辦案時放水,按月行賄20到35萬元不等,幾年來賄款達2325萬元。陳玉珍直到台北地院審理時完全認罪,同意繳回犯罪所得,她精算後認為只收2300萬元;完成賣股程序後,上週三向法院呈報將不法所得匯回國庫,匯回的數字為特偵組計算出來的2325萬元,希望爭取交保與法院從輕量刑。


陳玉珍雖繳回犯罪所得,但檢方認為她觸犯的是貪污重罪,她的舉動只是拚交保或脫罪,一旦交保可能逃亡或串證,希望法院繼續收押。


據了解,檢方另扣押陳玉珍名下的台北市仁愛路、新北市三峽區各一棟房子,公告現值合計為1250萬8500元,另被查扣有價證券662萬4530元,與存款總額108萬2379元,陳玉珍上週繳回不法所得後,已向北院聲請解除扣押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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