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日 星期三

{不死的官員}台灣法官和檢察官.寧願被冠上恐龍法官之名.其實個個在(裝傻&裝清純).[請託案件]就是要轉彎要輕判.不然.你咬我啊?!


永遠不死的官.



七百六十五萬人在台灣,能選出一位超人氣的總統,卻拉不下一個有問題的法官。



http://blog.chinatimes.com/fred888/archive/2010/08/26/532376.html    汪仁玠部落格...引用貼上


 


一九七一年九月十三號晚間,毛澤東的接班人林彪在武裝叛變失敗後,匆忙搭乘一架三叉戟飛機逃往外蒙古。周恩來連忙向毛澤東請示,是否用導彈把飛機給轟下來,毛澤東沉思了一會兒,嘆口氣說:「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無法可設,由他去吧!」


 


其實「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這句名言,並非毛澤東首創,而是另有所本。話說古代有個名叫朱耀宗的書生,在高中狀元之後趁著覲見皇帝的機會,奏請恩賜長期守寡的母親一座貞節牌坊,皇帝也欣然答應。


 


朱耀宗爽呆了,帶著這個喜訊衣錦還鄉;哪曉得老媽面露難色地表示,已經準備嫁給他的老師。靠腰!這還得了,一個不小心就會被治上欺君之罪。老媽左思右想,最後脫下羅裙賭一把,要兒子把羅裙洗乾淨晾在院子裡,「如果一天一夜之內,裙子曬乾了,我答應不改嫁;但假使沒乾,那就是天意,你也不用再阻攔了!」


 


結果,老天爺果真下起暴雨,朱耀宗的老媽心裡暗爽、故作無奈地說:「孩子,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天意不可違!」


 


提起貞節牌坊,讓人不禁想起一九八七年林洋港在幹司法院長時,說過的一句名言——「司法像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


 


什麼叫做「不容懷疑」呢?是因為皇后一定不會劈腿搞外遇,所以連懷疑都不必懷疑?還是法院是法官開的,他們愛怎麼判就怎麼判,壓根兒不許小老百姓懷疑?


 


按照司法界這陣子接連不斷的弊案、爭議看來,答案應該是後者沒錯。


 


就拿最近在FACEBOOK上搞得沸沸湯湯的罷免法官連署風暴來說好了,明明是一宗離譜到了極點的判決,當事機關——高雄地院竟然拿「法條適用解釋問題」當藉口,倒打網友一耙,「這是網友誤會了」。


 


其實在法官為終身職的憲政體制下,甭說是十五萬、就算有更多網友連署,也沒個鳥用。


 


這麼說好啦,馬英九在二○○八年選總統的時候,拿下了七百六十五萬張選票,已經算是空前的超高得票率了。但七百六十五萬人在台灣,能選出一位超人氣的總統,卻拉不下一個有問題的法官。


 


高雄縣甲仙鄉性侵女童案的嫌犯,竟然獲得輕判,是網友誤會一場嗎?是法條適用的解釋歧異嗎?


 


法官當然有自由心證的神聖不可侵犯空間,基於捍衛人權的原則,任何判決也必須以積極證據作為基礎;但這並不表示,法官在判決之時可以仗恃憲法保護傘,將自由心證無限上綱。


 


司法院跟高雄地院面對沸騰的民怨,照樣擺出一副「官僚臉書」,官腔官調地說,沒有證據認定嫌犯對受害女童施以暴力、脅迫等違背女童意願的方式性侵。


 


一個三十幾歲的壯漢,在四下無人的環境跟氛圍中,把弱小的六歲女童抱在大腿上指侵,叫做「沒有違背女童意願」?那這份判決書是不是也等於昭告大眾,遭到性侵的女童是「出於意願」的呢?


 


女童面對這樣一個怪叔叔兼壞叔叔,法官能夠用報案婦人沒看到女童抗拒或哭喊,且坐在嫌犯腿上的姿勢重心不穩」當作「心證」,認定「若有意掙脫,嫌犯應無法性侵得逞」?女法官不妨自己設身處地、將心比心,別說是六歲大的女孩了,就算是她自己碰到這種狀況,也一定會抵死不從嗎?


 


《刑法》條文一大堆,法官當然會在引用法條時有所取捨,但不能忽略《刑事訴訟法》第一五七條的大原則——「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


 


這宗案件之所以出現「法官的判決與民眾認知脫節」的風暴,關鍵就在法官對案情的審酌,違背了「公眾週知之事實」。更要不得的是,從地院到司法院,都口口聲聲緊咬「給法官獨立審判空間」的立場,視眾疑、民怨如無物。


 


法官之子肇逃二審改判無罪的風波尚未止息,無論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有沒有為愛子的案件關說,但他數度「關心」承審法官的「審判品質」,卻是鐵錚錚的事實。


 


相對於性侵女童案,被害人及其家屬均非達官顯貴,又有誰來關心他們案件的「審判品質」?


 


如果司法機關硬要用憲法保護傘、法律專業來硬抝,讓自「己」無論如何都是「正」義的、「正」確的,那麼「正己專案」也就趁早結案算囉!




2012年1月31日 星期二

賴O廷--11歲就酒駕開車?神童?北市萬華警分局(烏龍警察竟開立錯誤罰單(圖).罰金4.5萬元.天啊~搶錢!!


 


你猜想..這家人尋(關係)找來民代議員爆料這事件.換成一般人去申訴..誰甩你!官員出來道歉.想都不用想.就是忿恨尋短還說你是畏罪.司法的真相嚴重在這裡..[有關係就沒關係+有辦法就不法辦].



扯!警筆誤鬧烏龍 開11歲童酒駕罰單

*  開罰時間還是98年8月,2年多前的罰單...現在才寄出. 警察搞錯對象不查清楚.還開給9歲的小孩子.將錯就錯....草率又懶惰.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jimmyliu220120201130553

警方抓酒駕,竟然把罰單寄給一名年僅11歲、不會騎車的小朋友,酒駕罰單的酒測值高達1.11,得罰款4萬5千元,家長收到罰單後直呼離譜,申訴後才知道,是開單員警抄錯酒駕民眾的身分證字號,加上台北市裁決所也沒發現錯誤,才會造成這起烏龍。不過就因為這張烏龍罰單,讓這家人整個年根本無法好好的過。

新北市議員陳啟能:「害怕嗎?」賴小弟:「(點頭)。」


接到酒駕罰單的賴小弟,在媽媽陪伴下出面,臉上表情還有些害怕,因為10多歲的他,連機車都不會騎,更別說酒駕騎重機。賴小弟母親:「他說媽媽怎麼辦,我說我也很怕,我也從來沒有發生過這種事情,過年期間大家都期待,喜氣洋洋的心情,結果心理上卻好像一顆石頭壓在心上。」


賴小弟的媽媽說,過年前接到酒駕紅單,酒測值還高達1.11毫克,覺得奇怪,被罰的人竟然是讀國中未成年的兒子,開罰時間還是98年8月,2年多前的罰單現在才寄出,推算起來,當時賴小弟才11歲,既不會喝酒,更不可能酒後騎重機被罰,全家人因為這張罰單,整個年根本不能好好過,更扯的是,向裁決所申訴,竟然還要收300元手續費。


萬華分局交通組組長吳家旭:「69跟96有時候,在昏暗的,可能光線的關係或怎麼樣(易搞錯)。」


好不容易挨到過完年,申訴後才發現,是員警先出錯,抓酒駕卻抄錯民眾的身分證字號,送到台北市裁決所後,也沒好好查核比對,就寄出罰單,一連串的失誤,卻要一個10多歲的孩子吞,龍年一開春,對這家人來說實在太烏龍。



9歲收酒駕罰單 家長怒斥警


民視 – 2012年2月1日



        新北市一名年僅11歲的賴小弟弟,農曆年前收到由台北市寄發的交通裁決書,通知他要儘速繳清4萬5000元的酒駕罰單,家長看到勃然大怒,差點祭出家法,但小孩子騎重機又酒駕實在不可能,查明後才發現根本就是員警搞烏龍開錯罰單。


講到手上這張,寄給兒子的交通裁決書,賴媽媽火都來了,因為裁決書上,直指2年前,兒子才9歲的時候,酒駕騎重機,酒測值還高達1.11,差點鬧出家庭糾紛。


搞烏龍的台北市萬華警分局說,酒駕確有其人,卻不是賴小弟弟,原因出在,當年員警開單,把違規人身分證字號後兩碼,96寫成69筆誤寫反。


一步錯步步錯,錯誤資料呈報交通大隊,沒核對直接在連線系統建檔。裁決所照慣例,以身分證號碼調出違規人資料,寄發催繳通知,賴小弟因此成了酒駕重機騎士。


儘管出包的員警已經調職,相關懲處免不了,烏龍罰單的出現,又再突顯環環相扣的行政流程,不夠縝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_byRYbDVidM&feature=player_embedded


司法的圖片--



 













鄧詩屏-北市交響樂團員.涉性侵案.民國89年案發(案件審了12年).





鄧詩屏涉性侵案 更三審判無罪

中央社 – 2012年1月31日






        民國89年間擔任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小號首席團員的鄧詩屏,遭指控趁樂團赴西班牙巡迴表演時性侵一名隨團的高中女團員。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三審宣判,判鄧詩屏無罪。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立交響樂團於89年10、11月間組團至西班牙進行巡迴表演,一名高中女性團員指控遭鄧誘騙至飯店房間後,強行掀開衣物、胸罩並性侵得逞,還向她稱「不要緊張,我不會傷害妳」。


全案一審判處鄧詩屏5年徒刑;二審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鄧男確實有性侵行為,判他無罪;更一、更二審則駁回上訴。


高院今天更三審宣判,合議庭認為女子胸罩上所留斑跡驗無鄧男的DNA,且證人證詞皆指述女子所稱的案發後,女子仍與鄧男狀似親密,看不出異狀,因此判鄧男無罪,檢察官還可上訴。


................昔日新聞......自由時報.........中華民國92年2月19日...........


涉性侵害 北市交小號首席鄧詩屏被起訴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小號首席團員兼巡迴表演組長鄧詩屏,被控於八十九年出訪西班牙時性侵害女團員一案發生大逆轉;士林地檢署以鄧詩屏涉嫌重大,依強制性交罪嫌將他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五年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士檢之前原以證據不足將鄧詩屏不起訴處分,但此一處分被高檢署發回,要求續行偵查,如此前後來回兩次後,昨天大逆轉。

 本案被害人案發當時僅為高中女生,事發後因被告的鄧詩屏及被害人的身分、職業特殊,且雙方分別召開記者會相互辯駁事實,而成為大眾注目焦點,被告因而被懲處、撤職。

 本案在九十年五月、十一月間,士檢連續兩次以「難憑被害人片面指訴」及「積極證據不足」,將被告不起訴分後,被告展開行政救濟,目前已回復其原職位;唯士檢昨天大逆轉認定他涉案,後續影響備受矚目。

 起訴書表示,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八十九年十月底至十一月中旬,組團遠赴西班牙巡迴表演,由時任小號首席團員的被告兼任巡迴表演組長職務,因而結識以高中學生、臨時團員身分參與活動的被害人。

 同年十一月八日,全團抵達巴賽隆納下榻飯店時,被告涉嫌趁同團同室室友另行訂房機會,以飯店電話打給被害人,謊稱其他團員將在其房內會合一起出外用餐,誘騙被害人到被告房間後,涉嫌強行將被害人性侵害得逞。

 起訴書指出,被害人經送台北市家暴暨性侵害防制中心,由專任教授進行六小時心理評估,發覺被害人陳述被性侵害過程、內容及心理反應的正確性,有極高的事實存在。

 另被告辯駁對被害人拉手、親吻臉頰等猥褻動作,屬國外常見禮儀,但檢方偵訊出訪團員,平日根本未見被告有此行為出現。

 且被害人指述被告身體長痣特徵,檢方詳查當時當地氣溫為四到十度間,氣候寒冷,團員皆身著緊密重衣,被告與被害人未有裸體相見機會,就連與被告同房的團員都未曾見過被告上半身有何明顯胎記、黑痣等特徵,被害人卻能在出團臨時認識下,清楚指認被告胸、腹部有黑痣事實。

 另被害人經醫師診斷處女膜有新裂傷,且提出被性侵害過程胸罩遭扯破事實。

 檢方認為,被害人迄未對被告提出任何金錢和解或其他要求,顯見被害人並無誣告鄧詩屏的犯罪動機與意圖;全案偵結,檢方將鄧詩屏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並具體求處五年徒刑。





〔記者趙靜瑜╱台北報導〕鄧詩屏被起訴的消息傳出,他本人和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團長陳秋盛都表震驚,鄧詩屏平靜表示,他尚未收到起訴書,不清楚這次司法判決的標準為何,等他收到之後再做決定;陳秋盛則表示,一切依法辦理。


 鄧詩屏昨天態度相當平靜,他表示,這一年多來陸續都有上法庭說明,他一直試圖撫平傷痕,也努力維繫自己的家庭,他不了解完全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及間接證據證明他有罪,如何起訴?當年也驗過雙方的DNA,不知道司法判決標準是什麼。


 鄧詩屏



桃園妻嫌警察丈夫(打呼聲)太大.(有影片)為離婚說丈夫是暴力份子.原罪竟是爭奪{滿月金飾}

                                              


你猜想..這位丈夫要不是司法員警.而是一般小民的話.法官早早草率判定離婚了事..誰理你!司法的真相嚴重在這裡..



嫌夫鼾聲大 妻訴離婚敗訴


中央社 – 2012年1月31日






        桃園縣羅姓女子無法忍受先生黃姓男子打鼾太大聲,以及要求索回女兒滿月時親友致贈的金飾,並要她跟女兒的戶籍遷至基隆,向法院訴請離婚。最高法院日前維持二審認定,判不准。


        法院判決指出,在網路上結識的羅姓女子與基隆市黃姓男子於民國96年10月間結婚後,育有1名女兒。羅女不滿黃男要求索回女兒滿月時親友致贈的金飾,並要她跟女兒的戶籍遷至基隆。另外,黃男打鼾聲於20坪空間內都聽的到,讓她無法忍受而失眠。羅女因而向法院訴請離婚。


        黃姓男子主張打鼾並非不治的惡疾,無法苟同羅女為求離婚而否認他對家庭的貢獻,還將他塑造成一無是處的暴力行為者。


        法院審理認為,黃姓男子身為人父,依社會一般觀念要求妻子、女兒遷戶籍至他的住所並非不合理,而出於保管男方親友致贈金飾的動機,才向羅女索回金飾。另外,黃男的身體機能未因打鼾而有任何障礙,非屬惡疾,雙方可協調降低鼾聲干擾,並非無解決辦法。


        法院一、二審都認為羅女對婚姻破裂要負較高的責任,因此駁回羅女要求,判兩人不准離婚;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10131


.............睡覺打呼非惡疾 妻訴請離婚遭駁回 ......TVBS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Type_LIST.asp?nt=vestashi20101103142948   影片看













打呼聲也成了婚姻破裂的主因嗎?基隆一名黃姓員警,長年在睡覺時打呼,讓結婚5年多的妻子受不了,向法院以「夫妻中有重大不治惡疾」為由,訴請離婚,黃姓員警相當無奈,他說為了不影響妻子睡眠,已經動刀2次治療打呼問題,而且兩人現在也因工作關係協議分居,不明白妻子怎麼還會有這樣的感受,高等法院法官也認為打鼾不是重大不治惡疾,駁回妻子的離婚請求。

打呼聲竟然成了離婚主因,基隆一名黃姓員警,妻子因為自己打呼聲太大,不願意繼續維持5年的婚姻,還說自己的嚴重鼾聲,屬於「重大不治之惡疾」,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黃姓員警:「我沒有錯,為什麼要離婚,而且如果睡覺打呼可以離婚,那全台灣夫妻是不是都離光了。」


妻子3年前向法院訴請離婚,說丈夫的只要一打呼,20坪的室內空間內都聽得到,但黃姓員警反駁,說自己治療打鼾已經動刀2次,而且為了工作,2人分居兩地,不明白妻子怎麼還會用打呼當做藉口,而且兩人結婚前好幾次出遊,在外過夜,如果妻子不能接受鼾聲,為何還要跟自己結婚,員警妻子娘家則是大門深鎖,沒人出面回應。黃姓員警:「這些說法對我來說是精神折磨、精神虐待、精神暴力,準備來反訴請離婚。」


高等法院認定,打呼不是絕症,丈夫雖然無法解決,但動手術已經有改誠意,駁回員警妻子離婚請求。












你猜想..這位丈夫要不是司法員警.而是一般小民的話.法官早早草率判定離婚了事..誰理你!司法的真相嚴重在這裡..


周天畏-檢察官因病退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揭牌.斬妖除魔?亦或行禮如儀?凃永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周天畏,因常將案件交由檢察事務官、書記官代為處理.


*周天畏是法訓所第20期結業,曾因辦案態度不佳被調任公訴檢察官,但蒞庭仍常遲到早退,甚至缺席,且不少案件都交給檢察事務官處理。


可能退出司法圈


依新上路的《法官法》規定,若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做出建議免職、撤職處分,並經職務法庭認同,三人將永遠退出司法圈不得回任或轉任律師,已轉任律師也將遭撤照。



經彈劾最重免職


檢察官評鑑是為淘汰言行嚴重失態或涉及不法的檢察官而設的新制,為杜絕官官相護疑慮,上周經票選產生的檢、審、辯及社會代表共11人組成評鑑委員會,受理各界請求評鑑的個案,採無記名投票產生決議,被評鑑者不得聲明不服,若經決議移送監察院彈劾,最重可免職且不得擔任律師。



評鑑上路 資深檢察官因病退休      2012/01/10 華視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昨天揭牌成立,法務部長曾勇夫透露,已鎖定數名檢察官違法、違規情形,未來透過評鑑,可淘汰危害檢察信譽的檢察官。高雄地檢署昨天隨即傳出資深檢察官周天畏因病申請退休獲准。


高雄地檢署表示,周天畏近來經常頭痛,睡不好,早有倦勤之意。周天畏昨天下午面見檢察長蔡瑞宗,表達退休之意,獲得同意。本報日前報導南部某地檢署準備將一名工作態度不佳的檢察官移送評鑑,但高雄地檢署不願對號入座。


除法務部與檢察體系內部自行鎖定辦案怠惰、行為違常的檢察官,律師公會及民間團體也蒐集檢察官問案態度不佳的案例,包括偵訊時使用不當言詞或斥責當事人,未來都可能移送評鑑。


曾勇夫表示,過去檢察官違法違規,法務部會主動偵查並依法懲戒,但外界認為是內部作業;法官法就淘汰機制成立的評鑑委員會,特別引進檢察官以外的委員,希望獲得各界信任。


對於曾獲總統提名大法官、後來因故請辭提名的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獲列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法官代表。曾勇夫指出,法官代表是司法院根據法官票選結果推派;他肯定邵燕玲的操守與能力,相信她未來在評鑑檢察官時會秉公處理。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律師代表高涌誠表示,民間司改會雖認為法官法的立法未百分之百令人滿意,但總要試試,身為律師代表,會以民間觀點監督檢察官。


司法院長賴浩敏表示,去年是司法改革關鍵的一年,今年則是實踐改革理念的一年;法官法雖不是百分之百完美,但可讓司法改革向前推進一步。



 


2012年1月20日 星期五

井天博-檢察官.謔稱「10億檢座」涉貪獲利超過十三億元.高雄地區人稱「水哥」.(河東街四公子)之一.已查出他涉及7宗貪污案件.YOUTUBE

井天博-檢察官高雄地檢



井天博照片 影片



現在已查出他涉及7宗貪污案件,包括包庇賭博電玩、違法健康食品等,還利用人頭到處投資,


吃穿高檔愛健身


56歲的井天博,1978年畢業於台大法律系司法組,同班同學不乏名人,包括去年被提名的大法官湯德宗、高雄地院院長高金枝、以及前年鬧出關說案的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與高院庭長高明哲等人,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則是同屆隔壁班(法學組)。
井天博的同事對他的印象是講品味、懂生活,吃穿都很高檔,多年來勤健身,身材從未走樣。一名資深同事形容井「上班、下班判若兩人」,他說,井上班時謹慎低調,少與同事打交道;下班後在外卻交遊廣闊,私生活精采萬分,不但當過台灣小姐選美比賽評審,還因精通風帆運動,到風帆協會兼任顧問,經常可見他開著昂貴的白色賓士車,車頂上駕著風帆趴趴走。


十多年前,司法界相傳高雄有「河東四公子」,主要是指四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出入聲色場所,操守有問題,所謂河東,是指雄檢所在的河東路,也有傳聞指出,其實不只四人,實際多達八人,而有「河東八公子」之謂,昨涉弊案的井天博是其中之一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21日


        高雄地檢署爆發檢察官涉貪遭自家人偵辦案件。被司改會點名為「恐龍檢察官」的雄檢檢察官井天博,遭檢舉利用辦案機會向詐欺案當事人索賄、喝花酒;並出資一千五百萬,勾結藥事法的被告不法投資國外鍚礦事業獲利超過十三億元,井涉嫌貪汙,檢察官訊後連夜向高雄地院聲押。


據了解,雄檢及廉政署懷疑,井天博疑藉海外投資名義收賄,由於井天博投資獲利金額超過上億元,將創下司法官貪汙金額最高紀錄。


雄檢指出,雄檢檢察官謝肇晶三年前偵辦一案司法詐欺案時,獲悉被告有意透過司法黃牛擺平官司,經蒐證後,發現井天博疑似利用偵辦犯罪職務機會,向當事人索取賄賂,即分案調閱、蒐集卷證。廉政署成立後,檢察官謝肇晶指揮廉政署肅貪組執行動態蒐證,過濾情資,掌握井天博檢察官涉嫌不法的個案。


較明確的一件係於去年七、八月間,民生犯罪專組負責偵辦一件減肥禁藥案時,追查出該禁藥上游係一名孫姓女業者,但井天博卻將該案「簽結」。


井天博得知孫女在馬來西亞投資錫礦礦產生意,即要求也出錢一千五百萬元投資,掛名地下股東。投資前,他還與彭姓妻子接受招待,到馬國考察兼觀光,辦案人員估算井勾結孫等人不法投資獲利超過十三億。


雄檢鎖定疑為白手套的井天博妻子、業者多人在春節返台過年,孫女昨上午也返國,即執由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黃元冠率同謝肇晶、吳協展、林俊傑、王柏敦、呂建興、殷玉龍、徐弘儒、吳明駿等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調查員,同步到台北、台南及高雄搜索井天博住處、辦公室及營業場所十九處,並傳喚井天博及彭姓妻子等十八人到案,漏夜偵訊中。


據了解,井天博坦承去酒店,辯稱海外投資合法,沒有貪汙收賄。不過檢方依據廉政署肅貪組「廉政查緝隊」跟監錄影畫面,並掌握井的許多不利事證,訊問後聲請羈押。


法務部長曾勇夫強調,井案是由法務部及高雄地檢署主動發掘、偵辦,法務部絕不護短,若井遭羈押,將依法停職,也會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處理。井被指涉嫌出入有女陪侍的不良場所等,將另行送交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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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天博不安於「室」 曾被點名「恐龍」



















涉貪被檢調約談的檢察官井天博,在高雄地區人稱「水哥」,為人四海,在警界、商界有不錯人脈,曾任高市帆船委員會顧問,甚至還傳曾當過選美評審;去年被民間司改會點名為「恐龍檢察官」。


台大法律系畢業的井天博,司法官訓練所第廿二期結業,已婚有兩個女兒。井在高雄地檢署任檢察官廿多年,屬少數「元老級」的資深檢察官。

早年曾被法務部列管觀察的井天博,相當聰明,法學素養與辦案能力都不差,但他似乎志不在此,當同期的同學紛紛高升之際,他始終安於現狀,不曾當過主任檢察官,多年原地踏步,他的上司有些還是他的小學弟、小學妹。

人稱「水哥」的井天博在警界有不錯的人脈,一些與他有過交情的資深官警,多會「主動」找他指揮偵辦。

二○○四年四月間,時任內政部長的蘇嘉全,太太洪恆珠被搶,高雄市刑大便是報請井天博指揮偵辦,逮到兩名嫌疑人。

交遊廣闊的井天博,不喜歡關在辦公室辦案,比較願意與法界以外的人士接觸,由於他交友廣,傳聞他的夜生活也多彩多姿,但始終未獲證實。

井天博因風紀被雄檢釘上,民間司改會也把他列為「對象」,去年十一月民間司改會舉行記者會,曾點名三位「恐龍檢察官」,井天博就是其中之一。

司改會指井天博沒有物證就用偽造文書罪起訴被告,「明顯草率與濫用權力」。

當時井不為自己辯白,反而是由雄檢替他出面說明;不過這次雄檢與大廉政署大動作查辦,井恐怕不再如以往「關關難過關關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