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1日 星期五

失憶的真相(睡醒後就失憶) .她天天重新做人(順向失憶症).(前行性失憶症)



失憶的真相.<昨日的記憶----在隔天睡醒就全忘了> 



睡醒後就失憶 她,天天重新做人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6/12

 

 

英國一名四十七歲的已婚婦女,因兩次車禍導致腦部受損,喪失自從一九九四年以來的短期記憶,此後每天醒來都是同一天,也讓丈夫每天都得說服她相信兩人是夫妻,頗類似好萊塢愛情喜劇「我的失憶女友」劇情。




英國《每日郵報》十一日報導說,住在英格蘭林肯郡斯波耳丁市的米歇兒.菲波茲每天一覺醒來,枕邊人都得說服她,兩人是夫妻。當她表現懷疑時,菲波茲先生就去拿相簿,給她看兩人在一九九七年(十三年前)的結婚照。



米歇兒在一九八五年與一九九○年先後發生機車與汽車車禍,造成腦部受損。她的記憶最遠可追溯到一九九四年,但此後任何一天發生的事情,隔天就全忘光。這種情況令人聯想到二○○四年電影「我的失憶女友」,劇中男主角亞當山德勒嘗試追求女主角茱兒芭莉摩,但後者在車禍後就喪失每天日常生活的記憶。



(便利貼)---提醒記憶



米歇兒得使用數以百計的便利貼及手機日曆的記事提醒功能,幫助自己記得每天的行程與要做的事。她做過的事或見過的人,都必須記錄下來,以便日後參考用。當她偶爾離家出外遊玩時,還必須攜帶輸入住家地址的衛星導航系統。



劍橋大學神經科學家耐斯特說,米歇兒罹患的是罕見的(順向失憶症)(前行性失憶症)。不過,這對她也有一些好處,譬如沒有電視節目重播的困擾,每一則笑話也都很好笑,因為每次都是第一次聽到。她目前擔任慈善團體志工,每週有三天照顧殘障人士。




凱撒的面具(文章)-正在限縮言論自由



凱撒的面具-馬政府正在限縮言論自由  2010-06-10 中國時報
【王健壯╱中國時報前社長】


 馬英九總統可能尚未警覺一個危機已經形成:他的政府團隊正在一點一滴限縮台灣的言論自由。


 今年四月三讀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就是第一個警訊。說《個資法》修正是警訊,理由很簡單也很荒謬:內閣與國會在修法過程中,竟渾然不知修正草案有箝制言論自由之處,直到三讀前最後一刻,才以朝野立委共同復議的方式,推翻二讀條文,恢復媒體免責條款,稍做修法補救。


 但離譜的是,復議的提出並非內閣或國會主動為之,而是因總統府懾於輿論壓力,在二讀程序已完成後緊急發出新聞稿,表達馬英九捍衛新聞自由的立場後,才擋住了逕付三讀的程序;也就是說,總統府的表態雖然慢了不知道多少拍,但如果馬英九不在最後關頭表態,就不會有立委的復議,《個資法》也將成為馬政府箝制言論自由的具體罪證。


 表面上看,好像是馬英九挽救了言論自由,但何以他的內閣團隊從頭到尾沒有警覺修法的嚴重性,甚至在二讀後還辯稱修法與新聞自由無關?何以朝野立委也同聲一氣主張刪除媒體免責的條款,難道他們都忘了國會不得立法限制言論自由的鐵律?


 《個資法》修法之所以是嚴重警訊,道理在此;立法院正在審議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可能會變成打壓新聞自由的第二個警訊,原因也在此。


 吳內閣通過的《兒少法》修正草案中,有一項所謂的「蘋果條款」,規定新聞紙及網際網路不得刊載描述或描繪暴力、色情、血腥、強制性交、猥褻的細節及圖片,也不得描述施打毒品、自殺行為的方法、工具或細節。


 也就是說,如果媒體將來報導某人燒炭或割腕自殺,因涉及工具與方法,將觸法;報導某個角頭被人連開十數槍以致臉部血肉模糊,也因涉及細節,將觸法;法網之密將密到媒體每日動輒觸法。


 但不可思議的是,負責《兒少法》修法的內政部長江宜樺與行政院政務委員薛承泰,分別是政治學與社會學的博士,又都號稱是自由主義者,但在他們手上卻竟然會通過這麼不自由的法律修正草案,所謂自由主義者云云,真不知何所云乎哉。


 另外,跟《個資法》的修正程序也一樣,內閣未警覺《兒少法》修法可能箝制新聞自由在前,國會也懵懂無知充當幫兇於後,立委雖然也以復議的方式,拿掉了「工具」與「方法」的限制,但仍然保留了「細節」的規範,留下了與《個資法》中所謂「公益」一樣的「不確定後患」。


 全世界民主社會雖然都會同意,政府有保護兒少權益的合法性,但此一合法性卻不能無限上綱,更不能建立在「模糊而寬泛的禁令」之上,尤其是在言論的領域中,如果禁令不具備法規制訂的「清晰度要求」,而讓被管制的對象隨時處於可能觸法的不確定風險之中,這種法律必然是箝制言論自由的惡法。


 以美國為例,最高法院在處理與第一修正案有關的暴力、色情或猥褻等言論案件時,通常有兩個準則依循:其一,政府對近期發生的事件或短期事件,不應反應過度,而成為政府管制言論的藉口;其二,政府雖然可以處罰傾向於引發非法行為的言論,但祇有當言論可能引發即刻的危害時,政府才有權加以管制。


 除了這兩項準則外,最高法院認為,政府即使基於保護兒少權益的合法性,也不能對成人言論進行任何管制;當然最高法院更從未主張政府可以根據「細節」、「工具」或「方法」去管制言論。


 如果根據台灣版的《兒少法》修正草案,美國媒體過去對九一一事件、奧克拉荷馬爆炸慘案、維吉尼亞理工學院屠殺案、華府狙擊手隨機殺人案等重大犯罪案件的報導,都將觸法,犯罪新聞既無犯行也無罪行的描述,所謂新聞自由云云,也真不知何所云乎哉。


 台灣的言論自由是否緊縮?新聞自由是否倒退?馬政府其實不必看《自由之家》的年度報告,就該知道答案;兩部法律案的修正就是兩個警訊、兩個指標,馬政府尤其是馬總統,如果渾然不覺危機已經形成,歷史一定會將他們的名字與打壓新聞自由劃上等號。


2010年6月10日 星期四

警政署的政風室(假筆錄)事件---(警界醜聞)+濫起訴的懶官.(海山分局)詐領拖吊獎金案--入人於罪的假筆錄.

  這是官對官還有得討回...是小百姓時...想都甭想..一路延判了事.嘆!

政風室假筆錄 檢不上訴12警無罪


TVBS 更新日期:2010/06/10







警界再度爆發醜聞,而這次的對象,竟然是警政署的政風室!台北縣12名員警,因為涉嫌集體詐領拖吊獎金,遭警政署政風室調查,但是員警在應訊時「否認犯行」,但是偵訊筆錄卻記載「坦承犯行」,法院審理後,認為筆錄不實,12員警獲判無罪,而檢方認為證據已失去證明能力,不再上訴,成為台灣司法史貪汙判一審無罪,檢方不上訴的首例。



維護警紀最高機關警政署的政風室,竟爆發製作假筆錄醜聞!海山分局副分局長許坤田:「這12名同仁,這個案子發生之後,就陸續有請調或是辦理退休,那目前只有4名同仁員警留在我們分局。」


3年前,警政署接獲拖吊場司機檢舉,指海山分局交通隊小隊長未出勤,卻要員警幫他開告發單詐領拖吊獎金,造成12名員警集體被起訴。


其中一名被告陳姓員警表示,在政風室製作筆錄過程中,他從頭到尾沒有認罪,但筆錄上卻記載他認罪,甚至還說他指證小隊長,更誇張的是,筆錄中還寫著「我知道這個行為不對,願意據實陳述事實,請求依法減輕或免刑」,而這些話根本就是無中生有,沒說過。


另外,法官在勘驗訊問光碟後也發現,光碟裡根本沒有這些內容,與筆錄完全不符,沒有講過的話,竟然全部都出現在假筆錄中,甚至還瞞騙了檢察官,讓12名員警遭到起訴、懲處、停職,最後法官在勘驗光牒時,發現偵訊的內容和員警的筆錄有嚴重出入,證據不足,全部獲得無罪。


檢方在第一時間也做出回應,強調證據已失去證明能力,爲了避免影響被告權益,及浪費司法資源,決定不上訴。


另外,員警筆錄與法院勘驗結果不符,有可能是錄音時的技術問題,或是負責紀錄的員警有故意記載不實,檢方將調閱案卷,決定是否分案偵辦。


馬總統才說,要在一個月內拿出整頓警紀的績效,沒想到,隔天警政署政風室就爆發假筆錄醜聞,真的是有夠難堪。



(監聽有問題)忍受監聽還是忍受犯罪+監聽核准率75%「侵犯人權」

忍受監聽還是忍受犯罪?2010-06-08 中國時報



 監聽雖違反個人隱私,但為了維護公眾安全、辦案需要,可以審慎授權去做,可是有通則就有例外,有例外就有濫用,近日台南縣警局爆發員警利用監聽手機,確定發話基地台位置,協助歹徒擄人勒贖一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這不是台灣特有的,全世界都面臨類似的情況,檢警執法人員越來越依賴手機與電話的監聽,來偵辦案件,過去在集權社會,或許有「沒有做壞事,不用怕人聽」的心態,但民主社會,注重的是如何在保護個人隱私與治安間維持平衡。


 義大利五月底提出監聽法,總理貝魯斯柯尼聲稱是為了保障個人隱私權,目前正在參議院審議,檢警批評真要依法行事,將來無法辦案,而媒體更強烈批判妨礙新聞自由,


 貝魯斯柯尼當然不是積極推動人權的人,他要保障的是政府與他個人的隱私權,工業發展部長近日已因為醜聞下台,目前檢方調查的其他案子還牽涉好幾個部長,這都是靠監聽蒐證,而貝魯斯柯尼去年被應召女錄下的枕邊豪語,被媒體刊出,讓他付出大筆贍養費離婚,更讓他對媒體刊布隱私,恨得牙癢癢的。


 如果不以人廢言,貝魯斯柯尼不是沒有道理的,目前義大利的監聽情況非常浮濫,紐約時報稱,如果你沒有被監聽,表示你不是個人物,單是去年,就有十一萬兩千支電話與手機被監聽,在歐洲名列前矛。


 但如果比起台灣來,義大利瞠乎其後,在人口僅是四成的台灣,監聽的電話直逼義大利,去年高達九萬兩千線,而且每年以五千件監聽案的數字在成長。


 義大利的監聽法草案,對監聽的使用與批准有嚴格的限定:檢警不能把本案監聽所得的錄音,轉移他案使用;除非是犯罪發生地,否則不能監聽汽車、咖啡館、辦公室等處;經過三位法官的合議庭同意,才能開監聽票,最長不得超過七十五天。


 檢警擔心,如此綁手綁腳,根本無法偵查黑手黨犯罪,美國助理司法部長也表示,新法通過後,將使得美意兩國間有關販毒、洗錢、反恐等打擊犯罪的合作受挫。


 新法同時規定媒體都只能在偵查終了,準備提起公訴時,才能夠報導監聽的內容,這引發媒體的公憤,所有報紙一致譴責,不分立場,即使是貝魯斯柯尼所擁有的報紙都公開反對,如果對偵查中的案子不能報導,偵查期間又長達幾年,不啻實施媒體封鎖,嚴重違反新聞自由。


 在義大利與歐洲,對監聽的討論,已沸沸揚揚,但在台灣,我們還沒有開始警覺到問題的嚴重。


 在台灣,監聽業務主要由軍情局﹝大陸與台灣﹞、法務部調查局﹝有線電話﹞刑事警察局通訊監察中心﹝無線手機﹞負責,監聽的技術越來越精進,不是裝個反監測器,就能夠發現的。


 無論是手機或是家用電話,目前都直接從中華電信或各大哥大業者的交換機房,拉光纖電纜到監聽中心,不會有以前警總人工監聽的雜音,而且極少即時監聽,多半是燒成光碟,交給辦案單位聽錄音,以目前科技,一年錄個幾百多萬次通話,加上檢索功能,要查任何人、任何事易如反掌。


 目前之所以浮濫,因為往往申請一案的監聽,會掛上許多無關的號碼,有些人本來就是「壞蛋」,雖不構成監聽要件,但警方要了解情況,還情有可原,但掛的號碼,少則十幾個,多則上百,很多是淪為辦案人員違法濫權的工具。


 外界盛傳,許多徵信社早已不在公寓電信箱中放置竊聽器,他們利用與警局中的舊關係,或是直接行賄,讓辦案人員在申請監聽票中「挾帶」,以找到外遇或誹聞的證據。


 如果徵信社都可以用「非正式」方式來側錄監聽,試想情治單位的監聽豈不是更浮濫,馬英九政府曾經再三要求嚴禁非法監聽,但是監聽得到隱私,窺知隱私又化為情資,在上位者僅知某某單位有績效,但不知道情報管道從何而來。


 義大利的監聽法,雖然受到各界批評,但是看起來會通過,因為裡面有一條:凡是監聽國會議員與神職人士,需要特別許可;政治人物比任何人都要擔心自己隱私會曝光,這是真正跨越黨派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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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核准率75%「侵犯人權」
2010-06-10 蘋果日報

根據司法院五月底送交立法院的報告指出,《通訊保障監察法》自二○○七年底修正後,偵查中案件的通訊監察書須由法官核發,此後到今年五月七日,共監聽四萬九千六百三十四件,平均每月一千七百一十一件,「已大幅降低監聽件數。」但朝野立委昨仍質疑監聽件數太多,法院核准率也太高,有侵犯人權疑慮。


逾兩千件結束未通知


立法院「通訊監察執行情形調閱委員會」上月召開會議,要求國內情治單位向國會提出執行監聽報告。據司法院報告指出,情治單位申請監聽,核准監聽比率約百分之七十五,其中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最大宗,約佔所有核准案的六成九。


據司法院資料顯示,已結束監聽件數迄今有一萬四千兩百三十八件,不到監聽總件數的三成,且根據《通訊保障監察法》,結束監聽時須通知當事人,以利當事人事後救濟,但迄今未通知當事人件數也仍有兩千三百二十件,佔百分之十六。


綠委蔡煌瑯質疑,每月監聽案件有千餘件太多了,「監聽被濫用,有侵犯人權疑慮。」藍委羅淑蕾也批,每四件監聽申請只有一件被駁回,核准比率太浮濫,應嚴格把關。


(注意力不集中型的過動症).從小到大整天忘東忘西


  小明的父親傷心地告訴我:「兒子好不容易考上大學,卻因為上課漫不經心,繳作業拖拖拉拉,且任憑教授三令五申,依舊我行我素不斷翹課,終於面臨被退學的命運。」「小時候在家寫個功課,他都可以不斷藉故聽電話、上廁所離開座椅。」小明爸爸回憶說。而從小到大整天忘東忘西,諸如該帶回家的書包沒帶,該帶到學校的課本沒帶,對小明來說更是家常便飯。

     學習及生活 無法照顧細節


     這樣的情況到小明長大後,演變成他對自己最切身相關的事總是無法作決定,更遑論事先計畫,每次總要等到事情不能收拾,才彷彿火燒屁股。小明爸爸說,「兒子老是想像自己能夠在最後一分鐘,可以神奇地把所有事情做好。」然而這種會「變魔術」的想像能力,不但害慘了他自己,每每也把身邊所有的人都搞得焦頭爛額。


     在遭到退學後,小明日前在爸爸的陪同下至我的精神科門診求診,且同時接受了神經心理測驗及腦部檢查。診斷發現,小明對來自外界的刺激,在情緒及行為反應上確實有失調的問題,進而導致他在學習及生活上,完全無法照顧到細節部分。


     在與小明討論後,我決定讓他自己來設計課程,同時邀請父親加入。經過治療的過程,小明父親才瞭解到自己其實也有衝動控制不佳的問題,因為他對兒子的問題行為完全無法包容,結果沒但沒幫到孩子,親子之間的衝突,還導致問題愈演愈烈。


     父親未包容 問題愈演愈烈


     小明說,「以前我以為這就是我的個性,別人休想改變我!」現在他才瞭解,他的能力長期受到控制力不佳的影響,以致於無法達到預期的標準,其實只要經過適當的治療,很多事他都可以辦得到。


     因為注意力無法集中,小明不但學業學習無法有所突破,人際關係也因過於直率的講話及動作而大受影響。國中時他開始沈浸於電動玩具,到了高中以後則開始學抽菸,跟人打架,因此常被記過。


     他說,「父母早已經放棄我,我也不喜歡這樣的自己!」小明父親也悔不當初地說,「原以小孩子就是這樣,長大就會自然變好,沒想到問題愈來愈多。」


     小明的分心、沒有耐性的問題,是典型注意力不集中型的過動症,而臨床證實,兒童過動症患者有三分之一的人到了成人階段,還是會持續受到症狀的影響。


     八成與遺傳有關 父母難接受


     而多數患者父母都很難甚至拒絕面對的是,過動症有七到八成與遺傳有關,因此必須考慮體質上的因素。


     小明的父親這才恍然大悟,不該錯怪兒子!所幸過動症患者即使錯過了孩童時期的治療期,成人後接受治療一樣有幫忙。現在的小明已恢復了自信,不只因為人際關係變好、情緒穩定,更因為他終於瞭解了自己,也接受了自己。


     (作者現任三軍總醫院兒童青少年精神科主任)



(松山派出所)所長 林銘燈、員警 林文祺、謝宗閔.(集體包庇收賄案)



 

    檢調偵辦台北市警松山分局員警,集體包庇汽車賓館收賄案,依據查扣的內帳資料,懷疑松山所員警謝宗閔,按三節向業者索賄,九日約談他到案,訊後以謝員涉嫌貪汙,且有串證之虞,晚間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謝到案後,坦承認識業者,但否認收賄。


     檢調懷疑松山所管區員警謝宗閔,自去年起,按三節向轄區的「雅柏精緻汽車旅館」,每次收受二萬元現金,業者每次都以紙張包藏二萬現金,當面交付謝員點收。


     檢警接獲檢舉,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的「雅柏」汽車旅館,為了生意,希望警方減少臨檢次數,涉嫌自九十八年五月起,至今年二、三月間,每逢三節送錢給松山派出所所長林銘燈、管區員警林文祺、謝宗閔,林銘燈等人收賄後,即配合業者,刻意減少臨檢次數。


     檢調上個月搜索松山所、「雅柏」旅館及所長林銘燈、林文祺及業者張進誠等人住處,並約談林銘燈等多人到案。


     本案檢調已聲押涉案員警林文祺獲准,另松山所所長林銘燈獲十五萬元交保;業者張進誠、陳世偉各以三萬、五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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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松山派出所4名官警索賄 檢方依收賄罪嫌起訴


中廣 更新日期:2010/07/14 18:35



曾經都在松山派所任職的四名官警洪裕民、林銘燈、謝宗閔,以及林文祺,因為四年前開始,長期向轄區的雅柏汽車旅館索賄,包庇業者經營色情行業,不法獲利高達數百萬元。台北地檢署經過調查之後,今天將全案偵結,依收賄罪將四名官警提起公訴,洪裕民等三人分別遭求處五年到十年不等刑期,林文祺則是因為擔任污點證人,檢方建請法院宣告緩刑。



這起員警集體貪瀆弊案,兩個月檢方發動搜索,讓已經搖搖欲墜的台北市警局士氣,跌到谷底。檢方指出,涉案的四名官警,包括洪裕民、林銘燈、謝宗閔和林文祺,曾經都在松山派出所服務,其中兩人擔任過所長職務,不過,涉案官警從四年前,就向轄區「雅柏汽車旅館」索賄,員警謝宗閔還以增加臨檢次數要脅,讓業者心生畏懼,按照三節交付兩萬元賄款。檢方還發現,為了能夠暗地經營色情行業,業者也會不定時贈送派出所紅包,以及裝有現金的茶葉禮盒,金額在數千到數萬元不等。



全案經過檢方清查資金流向之後,十四號偵結,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將四名官警提起公訴,其中,謝宗閔、洪裕民遭求刑十年,林銘燈被求處有期徒刑五年,林文祺則是因為擔任污點證人,又繳回犯罪所得,檢方建議法院宣告緩刑。至於,兩名旅館業者,也一併遭到起訴。




(偽造筆錄)即(假筆錄)是捏造假的內容.而(斷章取義的筆錄)才是可怕.挪移文字.因果亂置.入人於罪



(假筆錄)是捏造假的內容.而(斷章取義的筆錄)才是可怕.挪移文字.因果亂置.


當溜了幾回後出現(事理已明)其實都是不明不白的........


而法官根本不會去重聽(錄音帶)?....牛仔很忙又很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