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同學5百元 護校女請3律師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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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北市某護校的小佳(化名)包包內一張邊角撕裂破損的500元鈔,在學校遭竊,班導在18歲李姓女同學皮夾搜出這張鈔票,李女否認犯行,一口氣請3名律師打官司,因李女曾問同學「破掉的500元可以用嗎?」士林地院法官認定她偷錢,判罰金2000元、緩刑2年。
李女否認犯行
判決指出,去年11月27日,李女見同學小佳的大手提包放在學校實驗室,趁四下無人,竊取包包內500元,事後小佳發現錢不見,向劉姓班導報告,指出該鈔票特徵為邊角撕裂破損。
班導徵求全班同學同意,逐一檢查皮包,在李女皮夾內搜出破損的500元鈔票,李女否認犯行,自稱遭另一名張姓同學栽贓,北投警分局依竊盜罪送辦。
士檢調查,雖證據齊全但李女卻否認,因此未依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反認為宜宣告緩刑或易科罰金,據此向士院聲請簡易判決,李女不認罪,請3名律師打官司,向士院遞狀提出異議,改依通常程序處理,力拚無罪。
曾問破掉500元可用嗎
但法官發現,李女曾問同組同學「破掉的500元可以用嗎?」並說「身上只有一張500元,不能用就要吃土了」等語,認定當時小佳還沒察覺錢遭竊。
3名律師則主張,李女確有向同學詢問破損500元能不能用,但指的不是小佳被偷的那張,與本案無關。
法官認為,鈔票破損不常見,小佳剛好被偷了一張,同時李女皮包內多了一張,而在這之前,李女向同學詢問破損鈔票可否使用,這種恰巧的機率微乎其微;至於李女稱遭張女栽贓,但訪談相關人,未查出兩人不和。
法官因此認定她有罪,考量李女沒前科、年紀輕,小佳又願意原諒,依此判決,並給予緩刑;可上訴。
一名資深律師表示,這類簡易案件的委任費,若以台北市行情,一案多介於6萬元上下;律師說,刑案被告如果有錢,最多可請3名律師打官司,李女有可能是把案子委託給律師事務所,事務所再派3名律師輪流出庭,也不排除自己直接找3名律師。記者未聯繫上李女,不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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