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書」凸槌 民眾控官員包庇
不得再議變得再議 「人民權益算什麼」
(很重點的提醒). 聲請再議案除逾期外,都須送高等法院檢察署核辦,台中地檢署逕予駁回,程序上亦不周延。
林先生向台中地檢署舉發偽證案,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製作出錯,後又違反程序逕行駁回再議,他向監察院陳情查出疏失,犯錯者卻未被懲處,他質疑包庇。對此,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錫祥表示,會依法送考績會懲處。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表示,既然有疏失,建議監察院糾正。投訴組
台中林先生說,因不滿證人在庭上說謊,去年向台中地檢署按鈴申告偽證案,年底檢方判不起訴,今年初他收到不起訴書,註明「不得再議」。由於公文是平信寄送,他懷疑造假,再申請一份,2月18日收到補發本,竟變成「得再議」。
檢方:公文製作瑕疵
林先生表示,原本就質疑偵辦不公,公文前後不一讓他更疑心,於是提再議,不過卻被駁回。事後他向監察院陳情,調查結果地檢署公文製作與駁回程序有疏失,但犯錯的人沒被懲處,讓他對司法更失望,「當官犯錯都不用懲處,人民權益又算什麼呢?」
根據林先生提供的監察院相關調查資料,這件偽證案是不得再議,原始製作不起訴書的吳姓書記官誤載得再議,接手的陳姓書記官雖修正為不得再議才發文,卻未儲存更正後的文件,導致林先生再次申請,收到的起訴書是得再議;另外,聲請再議案除逾期外,都須送高等法院檢察署核辦,台中地檢署逕予駁回,程序上亦不周延。
監察院表示,林先生陳情案,院方委託法務部調查,若有疑義,可再向上反映。
對此,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錫祥表示,案件太多,難免出錯,民眾向監察院陳情後,調查結果並未知會地檢署,才無懲處動作,將立即送考績會審議,被指公文製作瑕疵部分,也會檢討。
根據林先生提供的監察院相關調查資料,這件偽證案是不得再議,原始製作不起訴書的吳姓書記官誤載得再議,接手的陳姓書記官雖修正為不得再議才發文,卻未儲存更正後的文件,導致林先生再次申請,收到的起訴書是得再議;另外,聲請再議案除逾期外,都須送高等法院檢察署核辦,台中地檢署逕予駁回,程序上亦不周延。
監察院表示,林先生陳情案,院方委託法務部調查,若有疑義,可再向上反映。
對此,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錫祥表示,案件太多,難免出錯,民眾向監察院陳情後,調查結果並未知會地檢署,才無懲處動作,將立即送考績會審議,被指公文製作瑕疵部分,也會檢討。
律師:出錯就要檢討
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指出,司法是爭議與糾紛最後判定者,可靠度要求應較一般公務機關高,「出錯就要檢討」,台中地檢署一錯再錯,又未能自行查處,難怪引發質疑,建議監察院進行糾正,藉此要求司法體系全面檢討改進。
司法判決不公或
程序錯誤申訴管道
˙所屬司法機關政風室
˙司法院:02-2361-8577 司法信箱http://www.judicial.gov.tw/email/write.asp
˙監察院:02-2341-3183 陳情信箱http://www.cy.gov.tw/mailbox_02.asp
關於不起訴書申請再議...
我於今年1月份告對方詐欺.侵占.
收到檢察官不起訴書....
問題一...我有提出再議..請問大概多久會知道是否成功??
問題二...對原判決不起訴的檢察官會有甚麼影響??
問題三...提出再議的成功機率高嗎??
收到檢察官不起訴書....
問題一...我有提出再議..請問大概多久會知道是否成功??
問題二...對原判決不起訴的檢察官會有甚麼影響??
問題三...提出再議的成功機率高嗎??
最佳解答:
一審檢察官在收到再議聲請時,會將相關書狀與卷證移送至二審檢察署。
相關書狀與卷證經二審檢察官審核並進行必要的調查後,再議無理由者予以駁回;再議有理由者,視偵察結果的完善度,發還一審檢察官續查或命令起訴;聲請不合法,通知結案。
整過流程約一個月,當事人都會收到相關通知。再議駁回,無法抗告,只能依法「交付審判」。
再簡言之~交付審判就是「再議」的審核者,由檢察官變成法官。當交付審判的聲請法官認為有理由時,一審檢察官就必須依法提起公訴。但是交付審判被駁回的機會是非常高的,因為交付審判前,最少經過二個法官級的司法官審核,除非有特別理由(如當事人和檢察署八字不合或者如日前女童性侵案在女童有無反抗的認定等),法院和檢察署應該不會有不一樣的法律見解 ^^
一審檢察官在收到再議聲請時,會將相關書狀與卷證移送至二審檢察署。
相關書狀與卷證經二審檢察官審核並進行必要的調查後,再議無理由者予以駁回;再議有理由者,視偵察結果的完善度,發還一審檢察官續查或命令起訴;聲請不合法,通知結案。
整過流程約一個月,當事人都會收到相關通知。再議駁回,無法抗告,只能依法「交付審判」。
再簡言之~交付審判就是「再議」的審核者,由檢察官變成法官。當交付審判的聲請法官認為有理由時,一審檢察官就必須依法提起公訴。但是交付審判被駁回的機會是非常高的,因為交付審判前,最少經過二個法官級的司法官審核,除非有特別理由(如當事人和檢察署八字不合或者如日前女童性侵案在女童有無反抗的認定等),法院和檢察署應該不會有不一樣的法律見解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