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雅婷被控鹽奶殺嬰案大事記
前年喧騰一時的「鹽奶案」,3月女嬰「緗緗」慘遭伯母鄒雅婷在奶粉4度加鹽殺害,最高法院昨天維持二審見解,認定鄒女雖無殺人意圖,但殘忍殺嬰、惡性重大,且犯後未獲家屬原諒,依傷害致死罪判她20年重刑,全案定讞。
鄒雅婷的辯護律師周武榮得知判決結果後,對於重判定讞表示遺憾,並強調鄒女並未想到在奶粉中加鹽,會造成這麼嚴重的死亡後果,沒有殺人犯意。
女嬰緗緗前年11月因高血鈉症,急救後併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檢方查出緗緗的伯母鄒雅婷,因和緗緗母親妯娌不和,4度偷偷在緗緗喝的奶粉內摻鹽。
檢方認定,緗緗每次喝了加鹽牛奶,都身體不適送醫急救,鄒雅婷明知如此還繼續加碼摻鹽,「任何有良知的人,若無殺人意圖,都應該停止加鹽」,因此依最重可判處死刑的殺人罪嫌起訴鄒雅婷。
但法院一審至三審都認定,鄒女無殺人的犯意,以刑度較輕、刑度7年至無期徒刑的傷害致死罪判刑。
每次開庭都痛哭認錯
歷審開庭,鄒雅婷幾乎每次都痛哭流涕地說:「我錯了」,並強調 「我真的只是想讓緗緗拉肚子,從來沒想過她會死掉」;去年3月一審期間,婆婆病重,她曾向法官表達想捐肝給婆婆,但還是來不及,去年7月緗緗父親到庭作證時,當庭泣訴母親(鄒女的婆婆)已病逝一個月,鄒雅婷當庭才知噩耗,再次痛哭。
以下為全案偵審大事記:
--民國102年11月15日,3個月大的女嬰緗緗因高血鈉症死亡,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赴醫院相驗遺體。
--11月19日,檢察官解剖遺體後,前往緗緗住處訊問緗緗的父母並查扣鹽巴。
--11月21日,檢警約談緗緗的祖父母、父母、伯父、伯母(鄒雅婷)、外婆等人。
--11月27日,檢方二度傳喚鄒雅婷,訊後依殺人罪及串證等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11月29日,檢方首次提訊鄒雅婷,她坦承一人犯案對奶粉加鹽,鄒女律師向檢方聲請交保。
--12月5日,檢方收到法醫研究所綜合鑑定報告後,先傳喚緗緗的父母,告知緗緗死因,再提訊鄒雅婷查犯案動機,鄒女律師提出鄒女遺書並聲請戒護就醫。
--12月12日,檢方提訊鄒雅婷,並傳喚緗緗父母及鄒女丈夫。鄒女當庭模擬加鹽過程並與緗緗母親對質。
--12月26日,全案偵結,檢方依殺人罪起訴鄒雅婷。
--民國103年10月28日,台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鄒雅婷20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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