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婦人前天帶中風的81歲蘇姓養母到基隆巿警三分局,請警方聯繫她親生子女出面處理安養問題,但她兒子到場後表明「只給錢、不願養」。社會處接獲消息,先安置養護中心,目前已聯絡老婦戶籍地的新北巿社會局協助處理。
警方調查,蘇婦早年捲款離家,和孫姓老兵同居,一起領養黃姓養女,撫養成人,未料孫姓老兵回中國探親後從此人間蒸發。蘇婦晚年中風由基隆搬去汐止和黃女同
住,但黃女照顧4年後發現經濟與時間不堪負荷。由於蘇婦當年並未完成收養法律程序,黃女與養母間無法律上的關係,無法請領補助,知道蘇婦前夫和子女住在七堵區,前天上午將蘇婦帶到三分局,留下蘇婦後離去。
社會處接獲警方通知後,先安置被「丟包」的蘇婦。老婦人對未來感到茫然,不知道未來可以依靠誰,昨天無奈地說,「不敢希望」小孩養她。
律師林富貴表示,她被雙方「遺留」在警局,因實際上並無立即的危險,因此不構成刑法遺棄罪。社會處副處長洪淑珍表示,這個案子凸顯老人照護的問題,已聯絡新北巿社會局接手與家屬溝通是否遷至新北巿立仁愛之家,但暫置及後續安置費用仍會要求家屬支付。
(終需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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