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8日 星期五

青年做了我們想做又猶豫的事.(318太陽花學運).林飛帆妖西劉敬文.陳為廷.黃國昌

   柯一正四度前往立法院,他說:「在一個最冷靜的角落看台灣近年來最熱血的運動發生,我參與其中,又不在其中。是這群青年做了我們想做又猶豫的事。他們勇敢、果決、智慧且在最短的時間(一夜吧)策劃了這場歷史行動,讓已倒退的民主能往前推進一步,讓在漸漸陷入獨裁政權而不自知的人驚醒!」






2014年3月14日 星期五

余爵宏與翁孟秀(台灣假律師行騙14年).高雄立德商工.高職畢業竟冒牌律師開業.打贏一票真律師「漢摩拉比法律事務所」.台灣司法奇蹟?

冒牌律師執業14年. 打贏一票真律師


高職畢業 開律師事務所
電影神鬼交鋒中,男主角只靠光鮮亮麗的服裝,竟以不同身分周旋上流社會,甚至當上冒牌律師;台南一名高職學歷的男子也憑著能言善道、一表人才,居然假扮律師行騙14年,近日才被拆穿,他被檢察官聲請羈押時,還反問「什麼是羈押?」檢察官直呼「連這都不懂,太瞎了吧!」
台南地檢署為了解民眾對檢方作業觀感,日前辦理「廉政暨為民服務問卷調查」時,民眾反映有人假冒律師承接案件,隨即分案偵辦,發現嫌犯雖未上過正規法律課程,卻能詐騙民眾。
檢方查出,余爵宏(46歲)與助理翁孟秀搭檔,從89年底以律師自稱,強調自己經營律師事務所,專攻民刑事案件,可提供法律諮詢,透過口耳相傳方式,招攬業務。
辦案人員說,余男身高182公分,長得一表人才,談吐具有專業架式,但談論較深的法律,就開始閃躲問題,露出破綻,仍有不少民眾上當,委託代為撰寫訴狀、擬定契約、寄發存證信函及擔任民事執行程序代理人等業務,甚至還曾獲聘活動法律顧問。
檢方蒐證發現,余男一度以「漢摩拉比法律事務所」開業,但早就卸下招牌,前天率員前往余男住所等處搜索,扣得文書處理紀錄表及客戶資料等物品,並傳喚余男等12人到案。
50人受騙 詐財270萬
檢方初步清查,余男受民眾委託接案,每件收取3千元到15萬元不等費用,受害者有50人,詐騙金額達270萬元。檢方也發現,余男承接案件大都以離婚、假扣押、車禍求償等民事非訴訟案件居多,由於他不具律師資格,無法取得律師委任狀,因此不曾參與案件開庭。
因余男向被害人收費代為撰寫訴訟文件等,涉違反律師法,檢察官昨依詐欺罪與違反律師法,將余男與翁女向法院聲押獲准。
.............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403/201403131391229.html..影片.........

台南市一名高職補校畢業男子從2000年開始假冒律師,還找助理共同經營律師事務所,專攻民、刑事案件,從業13年竟也打贏不少官司,情節彷彿電影《神鬼交鋒》真實版。台南地檢署去年底接獲民眾線報,派檢察官調查,昨天傳喚兩人到案,今依《詐欺罪》、《律師法》向法官申請羈押獲准。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劉修言發現,余爵宏(45歲)是高雄市岡山區的立德商工補校畢業,他原本擔任業務員,因為曾親身遇到車禍糾紛,為了省下律師費,自己看書、問人,瞭解如何遞送訴狀,進而熟悉部分刑事、民事執行程序,才鋌而走險,展開幫人「打官司」的生涯。

檢方表示,部分刑事、民事案件,契約、存證信函的撰寫、遞狀,民眾可由非訟代理人協助,這些人不需要有律師資格,也不用穿法袍,余爵宏可幫忙處理。只是坊間沒有律師資格者處理案件,收費約1萬元左右,但若是正牌律師收費,每案收到4萬元以上,余爵宏對外都自稱律師,還曾接受和順工業區廠商協進會委託,擔任法 律顧問。

檢方指出,余男相當狡猾,若遇到他不能處理的訴訟案件,就向民眾說「我最近案件比較忙,我請某律師幫你。」檢方說,律師界只要有人仲介案件,就會支付3成的仲介費用,余爵宏應該有合作的正牌律師,檢方將持續追查。

檢方搜索余爵宏的辦公室,扣得2007年起的文書處理紀錄表40宗,電腦資料登錄有50多人受害,若依據向被害人收取3千元到15萬元不等費用,詐欺總金額共計達270萬元。

檢方認為,余爵宏、翁孟秀共同意圖營利,由余爵宏假冒為律師身分,向眾多被害人詐騙款項,且有串證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今天上午向法官聲請羈押獲准。




服貿 談判人是誰?馬政府就是不說.「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誰去談判的?服貿為何惹人嫌.


















6月21日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但這中間到底主要負責談判的藏鏡人是誰?台大經濟系系主任鄭秀玲:請你站出來PK,接受社會公評。這也不是藍綠的問題,而是生存的問題。(2013/7/14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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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 台大經濟系主任  鄭秀玲教授)
這段時間,政府找了很多人,希望我參加公開的座談會,希望我上電視,來跟一些人辯論,那我覺得他們邀請的貴賓裡頭,都不是真正在主要談判的人,都是政府花我們納稅人的錢,請中華經濟研究院、請財經院、請一些政務官,就是要來跟我PK,這些我全部謝絕,我希望跟真正主要在談協議的人、訂協議的人。因為我在文章一開頭,就先把他們批一頓,你們公務員你沒有這個能力,也沒有這個動機要來幫我們全民的利益來把關,他們不管怎麼簽,只要如期簽成,他照樣可以領退休金,他就是我們經濟學講的,他沒有這個動機,來幫我們、代表我們來簽一個對我們最好的協議,主要簽協議的人是誰?他們要站出來接受我們全民的公評,這是第一點。

我們研究完這個協議之後就發現,他開放的是,基本上是全面的開放,各行各業,那當然有比較專業的白領階級之外,很多的醫師、會計師、建築師、只要什麼師的,我們台灣國內長期培養這些「師」,因為配合中國的第十二個五年的國家發展計劃,他們需要全面提升中國的服務業,他們需要很多這些「師」、這些專業人才,這些你簽不簽協議,他們都會跨國移動,這些人OK,他要走ok,我們不能阻擋他。

可是簽了個協議之後,那我們這些, 我們台灣這麼多小型的服務業,平均的就業人口只有4.2人,這麼多微型企業,本來是靠我的雙手在洗頭髮、我在洗車子,我賺的這個錢,養活我自己的家人,然後我也納稅,我很誠實的繳稅的結果,現在協議要把我們這些所有的中小企業都破壞掉,沒辦法生存,那是不是會製造更多的社會問題,社會的失業的問題,所以我想各位當然很關心你們的生存,我今天站出來講,我知道你們工會很團結,我知道你們各位的影響力很大,所以我們現在感覺到的是,整個媒體就是基本上是封殺,對這個協議的很公平、公開透明的討論,完全沒有討論,如果只有一個自由時報寫,把他變成一個藍綠的問題,那我想這不是一個藍綠的問題,這是生存的問題,我們國內五百多萬的中小企業生存的問題,我們需要很公開,大家心平氣和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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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為何惹人嫌

「台灣必須走出去」,江內閣好像以為憑著這一句話就可以打死所有質疑兩岸服貿的人,也可以用這一句話打死所有質疑 ECFA 的人。

台灣確實必須走出去,但是走出去的方式有兩種典型:簽貿易協定來降低貿易成本,理論上可以擴大兩國間的貿易總額,但是利弊得失很難估算;另一種方式是提升產業技術水準,發展中堅產業,藉此提升產值並擺脫新興國家的競爭。前者容易做,但是無助於產業升級與新興國家的追殺,實質效益是短多而長空,而要付出的代價卻可能高到我們付不起;後者較難,但是有機會人人獲益,而代價卻可能小到根本不存在。

其實,在加入WTO之後,全球各會員國間的關稅已經低到很難再低,美國許多電子產品的關稅已經是零,簽署FTA可以進一步降低的關稅有限。謠傳韓國超越台灣是靠FTA,其實韓國靠的是產業昇級。當台灣堅守代工而導致產業無法升級時,韓國拼命發展自主技術,近年已經成為「新興國家技術升級」的成功典範,也是學術界研究產業升級的熱門焦點。至於服務業,台灣以內需為主,金融服務、教育服務、品牌與設計等國際貿易大項都不是台灣的強項,即使簽了兩岸服貿,台灣有多少機會在大陸跟國際大公司競爭,很難估算。況且,關稅障礙說降多少就降多少,服務貿易的障礙卻多半是無法用條約明白規範的「技術障礙」,大陸可以「開大門,關小門」,讓台灣拿到表面上的好處卻進不了市場。因此,我們到底可以從各種貿易協定得到多少好處,頗待質疑,但我們要付出的代價卻愈來愈大。

台灣的國情不同於提倡自由貿易的歐美國家,要簽FTA總是會遭大陸掣肘與要脅,以致於FTA簽愈多,台灣的損失可能也愈大。馬英九急著要簽服貿,因為要先簽服貿才能簽台新貿易協定;馬英九急著要簽ECFA,因為不簽ECFA就進不了東協加六。猴急到這麼漫無章法而不計一切代價的程度,中南海看在眼裡樂不可支──有這麼軟弱的總統和無知無能的內閣,大陸不需要武力犯台,也不需要花錢買台灣,光是靠著貿易談判過程的威脅勒索,就可以「漫天要價,就地還錢」了!

比一比貿易協定與技術升級的利弊得失,誰說不惜一切代價地簽貿易協定是台灣該走的路?

反對服貿的有很多種人,各有各的理由,才會聚集成這麼大的一股反對力量。不過,他們之間的最大公因數很可能是:服貿是另一種方式的劫貧濟富,而且特定財團要的利益不一定要得到,弱勢產業的就業者卻很可能無以維生,而人數又遠超過內閣的籠統想像。

貿易談判就是一種利益交換的過程:台灣代表團想要從中得到好處,就得讓對方得到他們要的好處。貿易談判的結果有人獲利就會有人受害。誰受益?當然是可以跟行政院長開會的產業和財團。誰受害?當然是沒辦法跟行政院長開會的產業和勞工。

少數人得利而大多數人受害,這樣的政策當然惹人嫌!財團得利而窮人卻被剝奪生計,這就更讓人看不下去!如果還在談判過程中對中南海予取予求,賤賣台灣,那就更加地「斯可忍而孰不可忍」了。

別忘了,我們還有另一個治根治本的選擇:產業升級。有種,就走一條人人得利而長治久安的路,不要走一條短多長空而斷送眾人生計與未來的路。

 

「台灣必須走出去」,江內閣好像以為憑著這一句話就可以打死所有質疑兩岸服貿的人,也可以用這一句話打死所有質疑 ECFA 的人。

台灣確實必須走出去,但是走出去的方式有兩種典型:簽貿易協定來降低貿易成本,理論上可以擴大兩國間的貿易總額,但是利弊得失很難估算;另一種方式是提升產業技術水準,發展中堅產業,藉此提升產值並擺脫新興國家的競爭。前者容易做,但是無助於產業升級與新興國家的追殺,實質效益是短多而長空,而要付出的代價卻可能高到我們付不起;後者較難,但是有機會人人獲益,而代價卻可能小到根本不存在。

其實,在加入WTO之後,全球各會員國間的關稅已經低到很難再低,美國許多電子產品的關稅已經是零,簽署FTA可以進一步降低的關稅有限。謠傳韓國超越台灣是靠FTA,其實韓國靠的是產業昇級。當台灣堅守代工而導致產業無法升級時,韓國拼命發展自主技術,近年已經成為「新興國家技術升級」的成功典範,也是學術界研究產業升級的熱門焦點。至於服務業,台灣以內需為主,金融服務、教育服務、品牌與設計等國際貿易大項都不是台灣的強項,即使簽了兩岸服貿,台灣有多少機會在大陸跟國際大公司競爭,很難估算。況且,關稅障礙說降多少就降多少,服務貿易的障礙卻多半是無法用條約明白規範的「技術障礙」,大陸可以「開大門,關小門」,讓台灣拿到表面上的好處卻進不了市場。因此,我們到底可以從各種貿易協定得到多少好處,頗待質疑,但我們要付出的代價卻愈來愈大。

台灣的國情不同於提倡自由貿易的歐美國家,要簽FTA總是會遭大陸掣肘與要脅,以致於FTA簽愈多,台灣的損失可能也愈大。馬英九急著要簽服貿,因為要先簽服貿才能簽台新貿易協定;馬英九急著要簽ECFA,因為不簽ECFA就進不了東協加六。猴急到這麼漫無章法而不計一切代價的程度,中南海看在眼裡樂不可支──有這麼軟弱的總統和無知無能的內閣,大陸不需要武力犯台,也不需要花錢買台灣,光是靠著貿易談判過程的威脅勒索,就可以「漫天要價,就地還錢」了!

比一比貿易協定與技術升級的利弊得失,誰說不惜一切代價地簽貿易協定是台灣該走的路?

反對服貿的有很多種人,各有各的理由,才會聚集成這麼大的一股反對力量。不過,他們之間的最大公因數很可能是:服貿是另一種方式的劫貧濟富,而且特定財團要的利益不一定要得到,弱勢產業的就業者卻很可能無以維生,而人數又遠超過內閣的籠統想像。

貿易談判就是一種利益交換的過程:台灣代表團想要從中得到好處,就得讓對方得到他們要的好處。貿易談判的結果有人獲利就會有人受害。誰受益?當然是可以跟行政院長開會的產業和財團。誰受害?當然是沒辦法跟行政院長開會的產業和勞工。

少數人得利而大多數人受害,這樣的政策當然惹人嫌!財團得利而窮人卻被剝奪生計,這就更讓人看不下去!如果還在談判過程中對中南海予取予求,賤賣台灣,那就更加地「斯可忍而孰不可忍」了。

別忘了,我們還有另一個治根治本的選擇:產業升級。有種,就走一條人人得利而長治久安的路,不要走一條短多長空而斷送眾人生計與未來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