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假結案之高雄地院法官 林意芳
司法醜聞/法官亂貼判決書 竟還升審判長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呂開瑞】
桃園地院刑庭審判長林蕙芳,被指擔任法官期間大量判決審理中的案件,讓報表上「未結案」數字減少,升上審判長後,案子再打散分案給其他年輕法官,讓接手的法官傻眼,不知該怎麼辦。
這件事在法官論壇掀起討論,有法官形容「司法史上最大醜聞」,但也有法官私下表示,論壇內容有些不符常情或言過其實,是否私人恩怨引起,議論紛紛。
司法院長賴浩敏震怒「竟有這樣的法官」,要求調查;台灣高等法院已組專案小組二次到桃院調卷宗資料。桃園地院院長陳晴教表示,林蕙芳公費赴美進修一個月,下周一回台,全案正由高院調查,桃園地院不便表示意見。
據指出,林蕙芳被指從二○一○年開始,用假報結方式結案;司法院業務檢查時,她簡單寫一個宣判筆錄,上面寫「判決如主文」,表示判決書會後補,但遲未寫出判決書,又騙說要再開辯論,卻沒有裁定再開辯論,躲過業務檢查。
林蕙芳升上審判長後,假報結案件又重新分案給其他法官,由於她沒裁定再開辯論、案件又已宣判,新接手的法官只好再傳當事人開庭;拖了快一年沒收到判決書又要重開庭,讓當事人覺得莫名其妙。
據了解,林蕙芳為了升審判長,避免手上未結案件太多影響升遷,才以此手法矇混;這些假報結案件到底有多少,仍在清查。
此外,林蕙芳還被爆料在二○○六及二○○七年寫「AB判決」,也就是宣判後來不及寫出判決書,先上網隨便找個類似的判決書混充貼上,事後再補寫真正的判決書。由於法院是電腦作業,真正的判決書覆蓋貼上後,很難查出是否有先前貼上的假判決。
另外,在監執行人犯經核准假釋後,檢察官要向法官聲請裁定人犯交付保護管束,因涉及人權,實務上是隨到隨裁,法官論壇爆料林蕙芳常拖延一、二周再裁,引發檢方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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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刑庭審判長林蕙芳,目前仍是「試署法官」,她向司法院申請成為「實任法官」,正在司法院人審會討論中;被爆出假報結案事件,她想成為終身職的實任法官,可能性大為降低,甚至有可能被送到法官評鑑委員會議處。
通常司法官訓練所結業後取得「後補法官」資格;後補任滿五年後送審書類合格,取得試署法官資格;試署一年再送審書類合格,即升實任法官。
林蕙芳法訓所四十五期結業,在桃園地院工作五年,她為了升實任法官,提出判決書類送審;司法院人審會討論時,有委員質疑林蕙芳涉及假報結及寫「AB判決」,敬業精神不足,沒資格升實任法官。
法官寫「AB判決」很常見,有法官說「這是司法界公開秘密」。通常是宣判時判決書寫不出來,先拿頭跟尾(被告名字和法官名字)是本案,中間夾混著其他案的判決去報結,避免交付判決書遲延,等判決寫完,再將中間夾混他案的判決刪除,並將正確判決書寄給當事人。這種便宜行事陋習,法官早習以為常。
去年高雄地院法官林意芳也是來不及寫判決書,上網找一件金額相同的判決書複製、剪貼混充,不小心將錯誤的判決書寄給當事人被揭穿。林意芳後來被司法院人審會議處解除法官職務,降調為事務官並移送公懲會;她目前已離職。
林蕙芳被爆料的問題比林意芳嚴重;如此行徑,司法院若不處理,恐難以向社會大眾交代。
我親身遇到的是法官直接幫被告在判決書中建立偽證、試圖用根本鬼扯的概括犯意,將所有有起訴、未起訴、我審判中自行調查發現的、全部用ㄧ條罪吸收,根本不管那堆罪(大約十幾條)有三個不連接的時空背景,全吸了,等於讓被告免再被追訴,最扯的是,身爲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竟連法條都判讀錯誤,枉法裁判。明知無事實同一性,還是拼命變更法條,再竄改犯罪事實.....我準備將判決書翻成英文版,向國際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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