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4日 星期五

林冠佑 (憤怒鳥檢察官 移送監院議處)



憤怒鳥檢察官 移送監院議處               陳志賢、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5月24日


被比喻是「憤怒鳥檢察官」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冠佑,開庭時飆罵被告「我就是很想關你」、「女人開什麼車」,以不當言詞威逼、貶損、侮辱當事人,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昨議決將林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議休職兩年。


林冠佑目前在美進修 七月返台


北檢發言人黃謀信說,尊重檢評會的決議;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高榮志則質疑,這種辦案態度誇張的檢察官,休職兩年後,難道還適合繼續開庭辦案嗎?林冠佑目前留職停薪赴美進修中,預計七月初返台。


卅八歲的林冠佑,司法官訓練所四十三期結業,擁有東吳法學碩士高學歷,曾偵辦過月旦出版社盜拷國內最大法學資料庫系統資料案、王永慶外孫陳主望被控違反《著作權法》等矚目案件。


兩造都訐譙 走錯庭的民眾也罵


民間司改會去年曾公布林冠佑開庭時的對話錄音,指林冠佑是「憤怒鳥檢察官」,不但數落被害人,還對被告大放厥詞,將林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台北地檢署也曾召開考績會,建議對林申誡一次,之後北檢併案由檢評會進行評鑑。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經近一年調查,認定林冠佑從九十九年到一百年間,有五案開庭暴怒問案 檢評會建議休職兩年問案盛氣凌人、出言怒吼、喝叱被告,恫嚇、怒罵、歧視被告;或威逼、侮辱、無端笑謔告訴人,甚至還要求告訴人勿和解、或撤告,以及情緒失控,大罵誤闖偵查庭的民眾等不當行為。


檢評會認為林的行為損及檢察官形象、機關聲譽、當事人權益等違反辦案程序、職務規定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認為有懲戒之必要。


由於林冠佑遭檢舉的案件,是發生在法官法生效前,因此檢評會依公務員懲戒法等規定,決議報由法務部將林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議休職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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